应用文-香港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以风险为本——香港银行监管新模式

香港的银行监管水平在国际金融界赢得了较高的声誉,这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模式有着密切联系。
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93年4月,由原外汇基金管理局和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
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第7.1条款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促进银行业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
在香港,被监管机构统称为认可机构,采用独特的存款机构三级制: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
其监管方式的演进是一个从“硬性”向“互动”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导的银行监管。
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香港市场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受保护、法律基础薄弱、公司治理薄弱、银行产品及服务基本且简单。
监管主要采用利率限制、外汇管制、外资拥有权及许可业务限制等手段、银行监管以合规为本。
当时监管法律与政府构架的不够完善,导致监管效用受到了制约。
第二阶段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
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进程的加速,以市场化为主导的放松对银行的管制成为一道风景,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这时香港市场表现为银行私有化、外资参与本地市场、法律基础巩固、银行以提供传统性的产品及服务为主。
金管局开始注重借鉴美国的银行监管经验,逐步采纳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各项协议和标准。
监管方式转变为因事制宜、有较明确的监管规则及指引、引进美国的CAMEL评级系统并注重与专家的经验相结合。
这一时期的监管理念虽然可以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源、创造更多财富,但是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了银行必须承担更大风险,造成银行体系的动荡。
因此,金管局开始强调银行是否有足够的资本抵御这些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最低的资本充足比率,并成为各国和地区遵守的标准。
第三阶段是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审慎银行监管。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香港市场表现为银行业日渐成熟与开放、对外资银行竞争的限制减少、业务量巨增、财务资料披露扩大、银行产品更为复杂。
这时以资本为本监管的弊端开始显现,例如难以监测新兴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等。
香港回归日香港特区的金融改革与发展

香港回归日香港特区的金融改革与发展香港回归日是1997年7月1日,这一天标志着香港从英国回归到中国的行政管理之下,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一直致力于保持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进行持续的金融改革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香港回归日以来香港特区在金融领域所进行的改革和发展。
首先,香港特区在金融改革方面着重于完善监管体系。
回归后的香港特区认识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稳定和透明的监管机制。
因此,香港特区在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上做出了巨大努力。
例如,成立了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负责监管香港的银行业和金融市场。
香港特区还积极加强了金融监管的跨境合作,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以提高监管水平和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香港特区在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拥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丰富的金融产品。
香港特区致力于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吸引全球投资者来港交易和投资。
为此,香港特区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措施,例如推出了人民币离岸业务(CNH),成为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此外,香港特区还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并成立了绿色金融专责机构,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投资。
第三,香港特区还着力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金融科技已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重要趋势之一。
香港特区积极响应这一趋势,并通过推动金融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了香港在全球金融领域的竞争力。
特别是在支付结算、智能投资和数字货币等领域,香港特区通过鼓励金融科技创业公司的发展和引进创新科技,极大地促进了金融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最后,香港特区还加强了与内地金融市场的合作与互联互通。
香港特区与内地的金融市场具有密切联系和互补性,两地的金融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香港特区积极参与中国的金融开放政策,如深港通和沪港通,推动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为内地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和机会。
综上所述,自香港回归日起,香港特区的金融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发展历程及趋势_杨海珍

引言香港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经济地区,也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香港证券、期货、黄金市场自由、开放,港币自由兑换,资本自由流动,外资金融机构享有与本地金融机构完全平等的待遇,并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金融监管体制。
香港开埠之初是一个自由港,资本和人员可以自由出入,金融机构的建立不受限制,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这期间无从谈起金融监管政策及体制安排。
20世纪60年代初香港第一次爆发银行危机,在此之后,香港政府的经济哲学从完全不干预主义转为积极不干预主义。
之后,香港先后经历了80年代、90年代的二次银行危机,1973年、1987年两次股灾,1983年港元危机。
这些危机之后,香港政府不断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大环境调整其金融监管政策,逐步建立和扩充了其独特的金融监管体系。
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顺利地渡过了危机。
但是从中香港政府也认识到其金融监管体制安排中的问题,适时地提出了“小政府,大市场”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动了监管机构的改革。
作为中国最发达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的金融稳定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有着重要的价值,香港在金融监管体制上的探索对内地金融监管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本文首先总结了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演变及其成因,其次分析了香港金融监管的现状、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香港目前金融发展状况,提出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一种发展趋势———以“风险为本”的统一监管。
香港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原因作为世界上著名的贸易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政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发展历程及趋势杨海珍段莎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北京100190)摘要: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在近十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表现得越来越明显,金融监管的不完善或者缺陷将影响香港金融的稳定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和总结香港金融监管体制的过去、现在,从历史的角度阐述香港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及其每次重大变化的原因。
应用文-金融机构的监管原理与发展历程

金融机构的监管原理与发展历程'19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引起人们对金融市场稳健性和安全性的高度重视。
从那时起,这个议题即成为西方七国领导人每年高峰会上讨论的重点,尤其是如何加强监控国际性金融机构的问题。
而这要求银行、证券和行业的监管机构通过他们各自的国际——巴塞尔银行委员会(Basle Committee)、国际证券委员会(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IOSCO)及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采取一致措施来监控跨国公司。
改变监管方法已成为广泛的共识,但证明银行和证券等不同领域的监管者要协调一致还是比较困难的。
本文阐述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原理背景、现状,并探讨未来的趋势。
在展开讨论前,先对下面两个问题探讨一番不无裨益。
为什么政府监管在金融市场是如此普遍?为什么监管政策对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监管金融市场的理由,被广为接受的有三个:1. 系统安全——确保金融系统以一个安全和稳健的方式运作,避免由一个公司或一个市场蔓延到其他地方的传染性倒闭风险。
2. 投资者保护——确保金融市场的普通私人客户能得到银行或投资顾问的公平对待,并在这些银行和投资顾问公司倒闭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其风险损失。
3. 市场完整——确保金融市场在尽可能有效的情况下运作,防止操纵市场并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以保护投资者信心。
此外,当监管对象同时涉及国内和国外机构时,监管机构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这是由于监管机构需要保持来自不同法域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公平性,并确保某一国家或来自某一监管背景的公司不会因不同的监管要求而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这种考虑就是通常所指的“公平竞技场”(level playing field)的概念。
它在建立国际监管标准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欧盟建立统一监管体系的过程便是典型的例证。
第五章 香港的金融监管

充足标准,保持不少于8%的法定资本充足率。 4.CAMEL评级制度 CAMEL评级制度是一套国际公认的制度。这套评级制度包 括五个基本项目,即: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资产质量(Assets quality);管理能力(Management);盈 利性(Earning);流动性(Liquidity)。通过以上五个方面 评价以衡量金融机构的资信等级。由于这五个项目的第一 个字母组成CAMEL一词,因此,也被叫做“骆驼评级制度”。 香港金管局在1995年正式引入这个评级制度。
图1 :香港的金融监管框架图
资料来源:香港监管局等网站
(二)香港金管局 香港金管局成立于1994年4月,金管局根据《银行业条 例》的授权,对持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 司实行审慎监管。其监管方法有现场审查和非现场审查。 除了监管银行业外,金管局的其它功能和目标包括维持港 元稳定、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及促进其发展,以及维护廉 洁公正的金融制度,这与世界各地中央银行的功能和目标 大致相同。在1993年,政府把外汇基金办事处及银行业监 理处合并为金管局,主要目的是确保维持金融体制及银行 业稳定等中央银行的功能,能够由一个具专业知识的机构 执行,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从而维系港人及国际财经界 对香港的信心。
(4)盈利性。以税后净收益与总资产之比衡量,并根据金 融机构资产规模大小加以区别。例如,小于1亿美元总资 产的银行,此比例达到1.15%以上为1等,达到0.95%为2 等,达到O.75%为3等,小于0.75%为4等,净亏损则为5 等 (5)流动性。主要观察短期投资、主要存款、贷款与租赁、 变动债务等与总资产的比例。
第二节 各行业的监管
(一)银行业监管 1.法律基础 《银行业条例》是香港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基础。 2.监管制度 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监管制度,特别是巴塞尔银行 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的制度。 3.监管目标 通过规定银行业务和接受存款业务,以及监管机构认可 机构,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所有本地注册认可机 构均须按照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本协议》所订明的资本
应用文-自由与管制:金融管制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

自由与管制:金融管制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金融发展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而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金融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同样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过了长时期的发展过程。
1863年,针对美国“自由银行业”时期的混乱,美国国会通过了《国民货币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银行监管制度。
在随后的一百多年里,各国颁布了数以千万计的各种涉及金融业管制的法规、条例,而随着经济、金融发展的进程,这些条例与法规也在不断更改、演变着。
金融业最早诞生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他们因此也最早接受了金融风暴的洗礼,考证西方金融业发达国家的监管历程,我们可以获得深层次的启迪。
一、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一)从自由走向管制西方典型的商业银行的产业,是以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建立为标志的。
作为一家私人股份公司,英格兰银行筹集了120万英镑的资本,开始的业务主要是对政府贷款以支持英国的对法战争,后来则主要从事资金存放这一典型的商业银行业务,利润来源主要是票据业务、对公司的短期贷款和政府债券的流通管理。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出现,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亦纷纷建立自己的商业银行。
美国商业银行的产生,基本上是仿照早期的英格兰银行建立的。
1782年成立的北美银行是美国的第一家商业银行。
1784年又成立了纽约银行和马萨诸塞银行。
这三家最早的商业银行当时只通过购买短期期票发放短期贷款。
1859年法国成立信贷银行,1873年日本成立第一国立银行。
这些银行都是模仿英格兰银行而建立的具有现代商业银行性质的私营股份银行,它们经营的业务均为较典型的商业银行的资金存贷和其他信用业务。
商业银行发展至今,如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呈现多样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特征。
其业务范围极其广泛,内容亦极其丰富,以至于被人称作“金融百货公司”。
不过,一般说来,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三大类:即资产业务(亦称“授信业务”),负债业务(也叫“受信业务”)和中间业务。
虽然在银行业的出现及以后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关于银行的专门立法,但与银行相关的立法则很早就存在了。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借鉴

港 金 融监 管体 制 的 发展 历程 和 体 系 中各机 构 部 门 的职 能 , 最后 通 过 借 鉴 香 港金 融监 管 体 制 , 出对 内地 金 融 监 管改 提
革 三 方 面 的建 议 。
关键 词 : 融监 管 ; 融 三 级 制 ; 港 金 金 香
,
一
、
引 言
参 与 者 的 监管 。 ( 图 1 如 )
行 体 系稳 定 的专 门机 构 , 财 政 司 司长 负责 。 主 要 职 能 是 维 向 其
持 港元 汇价 稳 定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包 括 银 行 体 系 的稳 定 与 健
( ) 二 金融 监管 体 制 “ 级 制 ” 三 香 港 金 融 监 管 “ 级 制 ” 构 是 根 据 18 年 修 订 的 《 三 结 91 银行
健 全 发 展
弟 发 行 的金 融 产 品 达 成 协 议 。 20 0 9年 下 半 年 , 港 经 济 活 动 香
有 所 回升 . 行 体 系 保 持 稳健 及 资本 充 裕 。 资产 质 素 转 差 , 银 但 与 以往 水 平 相 比仍 然 良好 。2 1 0 0年香 港 经 济 广 泛 复 娃 , 产 生
港 保 险市 场 的审 慎 监 管 者 , 同时 还 扮 演 着 推动 保 险 市场 发 展 的 角 色 . 力 于 促 进 香 港 保 险 业 的健 康 发 展 。 保 所 订立 的规 致 确
二、 香港 金 融 监 管体 系 及 监 管 特 点
( ) 一 四大 机 构 , 分层 管 理
管 监 控 既 能加 强 对 投 保 大 众 的保 障 ,同 时也 不 会 对 市场 参 与 者 构 成过 度 监 督 。
公 积金 计 划 管 理 局 ( 金 局 ) 积 。 金管 局 于 1 9 9 3年 4月 1日成 立 , 由外 汇 基 金 管理 局 与 银 行 业 监 理 处 合并 而成 .是 香 港 政 府 架 构 中负 责 维 持货 币 及银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借鉴黄丽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b.2012 Vol.9 No.2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借鉴
黄丽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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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不得低于 7500 万港元。注册接受存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受 到香港政府的限制更多。 如在寻款业务方面,只有接受 10 万 港元以上和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并且规定实收资本不得 低于 1000 万港元。
1990 年对《银行条例》内容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包括:1. 将“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分别改为“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2. 提 高 了 对 三 级 金 融 机 构的最低资本要求,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接受存款公 司最低实收资本分别为 1.5 亿港元、1 亿港元和 2500 万港元。
(三)香港金融监管的特点 其一,香港监管部门自由化程度较高,各个监管部门都依 法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一般不受政府干预;其二, 提倡针对式监管,设置了四大监管机构分别负责银行业、证券 和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退休计划的业务的监管,根据监管对象 的特点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三,香港的监管体系在一定程 度上沿袭了以行业自律为特色的英国, 所以其行业协会的作 用非常突出;其四,以法治为中心,法律为根本手段不断完善 投资者保障机制。 三、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 (一)内地不断加强与香港地区的经济合作 随着 2003 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排 》(CEPA)的 签 署 ,香 港 与 内 地 金 融 业 的 合 作 日 益 紧 密 。 2004 年 10 月 27 日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补充协议》签订。 从 2006 年起,内地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 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同年 6 月 1 日,中国 银 行 在 香 港 上 市 ,创 造 了 IPO 全 球 融 资 75427 亿 港 元 的 全 新 记录。 2007 年,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先后宣 布扩展内地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代理客户进 行境外理财的投资范围。 同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 (QDII)容 许 内 地 个 人 和 机 构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通 过 合 格 的 金 融 机构在境外包括香港的资本市场投资。 该计划大大便利了内 地资金的流出, 促使香港与内地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进行紧 密的交流与合作, 一方面香港为内地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提供 一 个 稳 妥 平 台 ,另 一 方 面 也 给 予 香 港 金 融 界 更 多 的 商 机 。2008 年内地相关当局同意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 (二)香港注重内地与其的金融交流 内地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 为香港金融业的 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同时也巩固和提高了香港的国际金融 中心地位。 2009 年金管局推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多种货币支 付系统互通安排,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计划在年内推出。 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有所增加, 其中包括国务院发行总 值 60 亿元人民币国债,成为中国首次在境外发行的国债。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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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r\n 【
关键词】香港金融;监管;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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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香港金融监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松到紧的过程,笔者分析了香港金融监管的演变的3个主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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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著名的贸易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在其
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政府构架体制和具有香港特色的
发展轨迹。
为了适应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香港政府对金融的监管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松到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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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0
1\xa0行业自律主导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60年代)\x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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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没有中央银行,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缺位,经营
宽松,资本自由流动,给香港带来了大量资本,加速了香港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局面。
到了20\xa0世纪20\xa0年代末,美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多家银行发生挤兑、破产。
这为香港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香港银行业开始意识到对市场发展适度的监控是必要的,而缺乏监管极易造成金融发展的不稳定,因此在银行业行业内部组建了自律性的监管,其监管目的主要是控制银行业的内部风险,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种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在20\xa0年代至60\xa0年代保证并促进了银行业稳定发展,60\xa0年代是香港银行业快速膨胀时期,由于银行业的监管尚未建立,也为之后的银行危机埋下了隐患。
香港证券业首个行业监管组织是自律性的组织―\xa0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
它采用会员制,运用内部的管理机制对其会员进行规范。
在这段时期内香港证券业是稳步向前发展的。
业的情况与证券业基本上是类似的,首个管理机构是保险经纪协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吸收新的会员发展壮大。
\xa0
这段时期是香港金融业发展最快的时期。
自律性监管变化灵活、监管成本低、监管强度松适应了当时香港经济发展状况,促进了香港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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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0
2\xa0“积极不干预”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90年代末)\xa0
\xa0
\xa060\xa0年代初香港第一次爆发了银行危机,香港政府意识到完全依靠银行内部自我的风险控制是不能完全有效的应对波及范围广、影响强度大的风险,开始着手制定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法规,60年代末《银行业条例》\xa0颁布。
在此之后,香港开始出现混业经营的萌芽,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开始出现跨领域产品。
产品创新日益活跃,监管对象日益多样化,金融风险日益增加,仅依靠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监管己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香港政府开始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对金融业进行约束和管理,以求控制香港金融业的风险,实现稳定发展。
在这30\xa0年间,香港先后成立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监管委员会等官方机构对行业进行监管,关注各行业风险状况和业务水平。
但这些监管机构没有像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进行过多的直接监管。
证监会、金融管理局只是在其认为可能会出现大的危机的情况下,对所监管的领域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处理一些纠纷。
这一时期香港的经济、金融运行状况比较良好,政府对整个金融业的运行抱的是积极不干预”的态度,“积极”的涵义是政府会采取积极的态度,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权衡轻重,仔细考
虑支持和反对采取干预行动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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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a0“小政府、大市场”阶段(90年代末~至今)\x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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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xa0年代末,金融国际化、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来自国际其他金融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传导至香港,给香港金融业的稳定带来冲击。
自律性监管和“积极不干预”的监管制度己经不能满足这一时期香港金融发展的需要。
这两种监管体制易在金融传导链上形成薄弱环节,为金融风险的冲击提供了可乘之机,要避免这种状况,需要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各个领域的合作。
同时,香港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自由、开放的经济环境,一旦进行严格的监管,可能会令香港失去其竞争优势,因此,要掌握好监管的度,既不能过分的限制香港自由的经济环境,又要避免产生监管不足与交叉监管的真空等问题。
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香港政府提出了“大市场,小政府”的监管理念。
把它落实到监管理念当中,其含义就是金融业要坚持以市场为核心.循序渐进的强化政府“管理者”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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