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换届管理办法
2024年康复医学会工作要点范文

2024年康复医学会工作要点范文2024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奋斗之年。
学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创建一流学会为目标,以推进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抓党建强素质,抓创新强学术,抓科普强服务,抓治理强规范,统筹内涵建设与规模增长,统筹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着力夯实学会发展根基,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康复医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加强学会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具有学会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学会正确发展方向。
(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按照市科协统一部署,采取线上线下、自学和集中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学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转化为推动学会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
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巩固深化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贯彻《市康复医学会党委工作规则》等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学会党委、驻会机构和分支机构党支部两级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前置审议制度,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委决策和领导能力。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政治引领作用,制定分支机构功能型党支部工作规范,坚持新成立和换届分支机构同步建立和换届功能型党支部的制度,确保“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
举办分支机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能力。
(三)持续打造学会“党建强会”特色品牌。
持续深入开展康复服务行活动,第二季度组织学会党委成员、分支机构党支部书记、驻会机构党员和部分专家,开展“学习红船精神,勇毅奋进前行”主题党日暨康复服务行活动。
康复协会工作计划(5篇)

康复协会工作计划(5篇)康复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一、学会组织建设方面:1、元月5日进行了*康复医学会常务理事预备会议。
2、元月6日进行了*康复医学会第四届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新一届的领导班子。
3、四月份学会开始了正式移交,办公地点由自治区干部疗养院变更为自治区人民医院,拟定只进行文件及资料交接,不进行财务交接。
4、五月份整理原学会移交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分类管理。
5、五月份自治区人民医院给学会无偿办配备了自动化的办公设备: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
医院为学会开展工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给学会工作以极大的支持和援助。
6、六月份进行了学会各种证件(执照、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及学会公章的交接。
7、七月份进行了学会财物手续交接,并完成自治区发改委办理受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8、为了更好地发展*康复医学会,进行区内外信息交流,八月份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出资建立了*康复医学会网站,并于十月开通使用,为学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开辟了绿灯。
9、收取了新加入康复医学会会员*6年的会费。
10、九月初召开了一次会长联系工作会议,讨论和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1、九月份拟定了学会的各项制度及职责,逐步建立健全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会员制度、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12、完成了自治区统一要求的税务登记簿更换工作。
13、编写和收集了*康复医学会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学术活动与继续医学教育方面:1、积极支持卫生厅学会办的工作,六月底学会派一人参加了在伊宁市召开的由*医学会主办的*第二届继续医学教育研讨会。
2、七月份进行全疆《康复医学新进展》学习班的前期准备工作。
并向全疆各地洲医院下发了第一轮通知。
3、九月份由*康复医学会委托自治区人民医院举办的《康复医学新进展》学习班,为期四天。
这是学会换届移交后的第一次办班,参会人员有二百余人,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4、在*康复医学会网站上了*康复医学会委托自治取人民医院举办的全疆《康复医学新进展》学习班的概况及邀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的简介及论文。
中华医学会规章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会章、会费标准中华医学会章程中华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第二部分: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理事会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部分:组织管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四部分:业务活动学术交流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继续教育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财务管理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网络信息服务中华医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中华医学会网络支付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编辑出版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评估体系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施行日期】1996.09.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9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根据2004年10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部队编制外设立的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负责本系统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制定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二章设置审批第五条自治区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床位在3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防治机构,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床位在50至299张的综合医院和床位在50至99张的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由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床位在49张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四)兵团设置为内部人员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在各团场范围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由兵团卫生管理机构审批,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29•【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施行日期】1998.05.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业经1998年5月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国光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医疗机构:(一)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院,专科、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六)诊所(含中、西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八)急救中心(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十一)护理院(站)、乡村助产接生站;(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诊疗机构。
第三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计划生育等在本业务范围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和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驻本省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统称驻辽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管理。
驻辽部队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向所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驻辽部队编制内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服务的,均应纳入地方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聘用地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须经所在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条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2017)

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安徽省医学会二○一三年六月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医学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是安徽省医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不刻制公章),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和其它公益性活动。
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相应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
第四条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命名方式为:“安徽省医学会”加“专科名称”加“分会”。
第二章专科分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五条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承担下列任务:(一)组织本专科分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通过编委会对安徽省医学会主办的本专科杂志发挥学术主导作用。
(三)组织本专科的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四)发现、推荐、培养本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掌握本专科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
(六)完成专科分会临床科研资金的募集、立项、考核、评议工作。
(七)指导各市医学会相关专科分会的学术活动。
(八)领导本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的工作。
(九)完成安徽省医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十)按照安徽省医学会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专科会员和专家会员。
第六条专科分会设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常务委员会负责专科分会的日常工作。
专科分会委员会职责包括:(一)根据安徽省医学会的总体规划和专科分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科分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草案)

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2007年10月17日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中国康复医学会(英文译名:Chinese Association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缩写:CARM)。
第二条中国康复医学会是由全国康复医学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康复医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康复医学事业的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贯彻国家卫生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动员全国康复医学工作者,促进康复医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康复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专业人员的成长和提高。
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邮政编码:100029。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弘扬科学精神,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广先进的康复技术和方法;(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三)举办康复医学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举荐、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技人才及成果;(四)编辑出版康复医学专业书刊及相关音像制品,传播科技信息;(五)开展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科技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六)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及资格评审和认证、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组织科技展览、科技开发及相关科研协作;(七)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境)外康复医学团体和专业人员的友好往来;(八)认定个人及团体会员资格,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九)反映康复医学工作者的诉求,维护会员和康复医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引导和规范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十一)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A.20个月B.40个月C.60个月D.80个月【答案】 B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十四个五年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是()。
A.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B.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C.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D.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答案】 D3、志愿者拒绝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体现了志愿者的( )权利。
A.自愿加入或退出志愿者组织B.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方面C.参加志愿服务的保障D.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答案】 B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包括()。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遗弃被继承人的C.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D.因过失导致其他继承人死亡的【答案】 D5、(2018年)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列拟成立的协会,会员数量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是()。
A.甲协会,已有个人会员62名,无单位会员B.乙协会,已有单位会员28名,无个人会员C.丙协会,已有个人会员36名,单位会员12个D.丁协会,已有个人会员29名,单位会员16个【答案】 A6、小丽,l3岁,初一学生,父母双亡,又无其他亲属抚养,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三无”对象。
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小丽应当获得的教育救助是( )。
A.免费教育B.必要的学习补助C.必要的生活补助D.“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7、安琪(化名)在浏览网页时,意外发现自己的照片竟然被某化妆品公司作为广告来使用,而其根本没和此广告公司有过任何合作,也没收到此广告公司的任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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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康复医学会
分支机构换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分支机构换届工作,依据《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和《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换届工作由本会机构会员部负责。
第四条委员会设置及规模
分支机构设置主任委员1名,候任主任委员1名,名誉主任委员1名(一般为前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常务委员人数的1/3,一般不超过10名,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
委员会委员组成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名,最多不超过120人。
特殊分支机构委员数超过120位者需向总会提出书面申请,报总会批准。
第五条分支机构成员任职数量要求
委员在本会系统内兼职不超过3个,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会内兼职不超过2个。
主任委员不再兼任本会其他分支机构(不
含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第六条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工作秘书,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工作秘书可从委员中聘任,也可从委员外聘任。
第七条分支机构任期
分支机构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必须换届。
主任委员任期一届,不得连任。
任届期满换届改选,一般由候任主任委员升任主任委员,前任主任委员担任名誉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任期不超过两届,常务委员任期不超过三届,委员最多不超过四届。
第八条换届流程
1.分支机构任期届满前六个月组织换届筹备委员会并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换届筹备委员会由总会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如主委、副主委等共同组成,报总会批准后召开筹备会议,提出筹备方案。
筹备会议方式可以为电话或视频会议。
2.方案包括:换届时间、地点;新一届委员会规模及人员名单;委员更新比例、留任委员、新增委员及产生办法;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各地区名额分配;选举办法;换届会议议程;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名单;委员个人信息;其他相关内容。
3.总会批准。
4.召开换届会议。
第九条分支机构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要求
1.委员更新比例应不少于1/3。
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进入专业委员会。
50岁以下的委员比例不低于1/3,新增选的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正、副主任委员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5岁。
委员更新也应考虑到地区分布和本专业各领域的需要;
2.委员应充分考虑其行业代表性。
委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行业内有影响力的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现任康复医学科室负责人以上职务者为主,兼顾有代表性的基层、民营医疗机构及与康复医学相关的组织现任康复医学科室主任或机构负责人;
3.委员应具有区域代表性。
参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每个大区域委员人选应不少于2名;
4.原则上一个法人单位只能产生一名委员(主委单位可酌情增加1名);
5.分支机构成员具有发展学会会员义务。
分支机构成员须首先注册为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且每位成员应介绍20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注册为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详见《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根据总会批准的筹备方案,举行分支机构新一届委员会换届会议。
会议名称为“中国康复医学会XXX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第X届委员会换届会议”。
按照选举有关流程规定产生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以及候任主任委员。
选举会
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有效,获得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又不及时向筹备委员会提出书面请假的委员候选人,取消其被选举资格。
选举方式可以是等额选举,也可以是差额选举。
选举结果由中国康复医学会审核批复后生效。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换届选举工作由总会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未经总会批准擅自举行换届选举工作的分支机构,总会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选举流程(见附表)。
第十三条未成立党支部的分支机构换届期间需成立分支机构党支部;已成立党支部的分支机构,党支部换届与分支机构换届同期举办。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依托单位可以根据换届新任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变化,亦可仍为原来依托单位,均需出具依托单位支持证明。
第十五条委员的增补、退出
1.委员增补:确因工作需要,在控制总人数的前提下,分支机构换届后的第二年可以申请增补委员(常委)一次。
在广泛征询意见后向总会提出增补申请和候选人名单,批准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进行选举,确认增补名单后报总会审批。
分支机构增补常委,原则上候选人需首先是分支机构委员人选,方可成为常委候选
人。
2.委员退出:分支机构应建立委员退出制度。
委员在任期内不积极参加活动、不能完成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交办的工作、不按时缴纳会费、无法履行委员应尽的义务,经过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总会审批,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一年内未开展活动,总会将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两年未开展活动将给予红牌警告,或调整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或提前组织换届。
第十七条当选的委员由总会聘任并颁发聘书。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聘书由总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中国康复医学会XXX专业委员会
第X届委员会换届会议安排
时间:201X年X月X日,XX:XX
地点:XX
主持人:学会领导
1.全体委员签到
2.宣读总会批复
3.专委会主任委员介绍候选人产生原则和候选人情况(委员、
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
4.主持人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介绍选举办法和要求
5.全体委员选举常务委员、副主委、候任主委和主委
6.主任委员做专委会本届工作报告
7.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副主委、候任主委及主委聘书
8.候任主委、主任委员讲话
9.学会领导讲话
10.委员中的党员举手表决成立党支部或选举新一届党支部
11.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