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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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2004年11月11日发布 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部2002第30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村镇供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以村镇供水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了规划、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章292条。

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供水规划,第3~9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第10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第11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12章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供水公司,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科院,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朝崔招女刘学功王永胜胡亚琼李仰斌赵乐诗严家适杨广欣张敦强刘群昌丁昆仑周玉文尚琪沙鲁生张健王维平刘亨益窦以松张鸿涛吕俊蒋吉发康永滨张剑峰刘城鉴目次1 总则 (1)2 供水规划 (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3.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33.2供水水质和水压 53.3水源 53.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3.5防洪和抗震 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74.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115 泵站设计 (13)6 输配水设计 (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 (18)8 水厂总体设计 (18)9 净水设计 (18)9.1一般规定189.2预沉189.3粗滤和慢滤189.4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189.5混合189.6絮凝、沉淀和澄清189.7过滤189.8净水器189.9深度净化189.10地下水除铁和除锰189.11地下水除氟189.12电渗析189.13消毒1810 施工与验收 (18)10.1一般要求1810.2土建工程1810.3材料设备采购1810.4管道、设备安装1810.5试运行1810.6竣工验收1811 运行管理 (18)11.1一般要求1811.2水质检验1811.3水源管理1811.4净水厂管理1811.5泵站管理1811.6输配水管理18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18)12.1一般要求18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1812.3引蓄供水工程1812.4分散式供水井18规范用词说明 (18)1总则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供水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内容

供水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内容

供水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緒論第一條目的與適用範圍一、為確保供水工程建設質量,提高水質標準,保障供水安全,特訂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督及驗收。

第二章總則第二條供水工程驗收管理組織機構一、建立供水工程驗收管理機構,依法負責辦理供水工程驗收管理工作。

二、供水工程驗收管理機構的職責包括:制定有關供水工程驗收管理制度,對供水工程進行驗收,收集、整理有關供水工程資料,定期對供水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口服服務政策,接受社會監督,依法處理有關供水工程質量的申訴、投訴。

第三章供水工程驗收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條供水工程的分期驗收一、供水工程項目應將驗收分為項目申報,設計文件、施工規范、施工管理、工程質量等階段進行。

二、供水工程每一個階段的驗收應有專門人員對工程的質量進行評估。

三、驗收報告應按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並由相關部門簽字盖章。

第四條供水工程驗收管理的程序一、供水工程驗收應合乎建築工程品質保證條例、施工管理條例、工程驗收程序等有關法規及標準要求。

二、對供水工程的驗收程序應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驗收結果為真實、公正、準確。

三、對已建成或前期已驗收的供水工程進行驗收,應按照相應的規定,提出驗收報告。

第四章供水工程驗收管理的具體要求第五條供水工程驗收對象一、供水工程驗收對象包括水源地、水庫、蓄水池、供水管線、水泵、配水設備等供水工程建設項目。

二、對于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項目,應提前安排相應的驗收工作。

三、供水廠的技術性工程或重要工程項目必須要進行驗收。

第六條供水工程驗收管理的文件資料一、供水工程驗收管理的文件資料應包括:供水工程建設複查資料、驗收通知書、驗收報告等。

二、對于建成后供水工程的驗收,應保存好相關的資料。

第七條供水工程驗收的主要內容一、供水工程項目的驗收應包括見證材料提供、工程審核、條件符合、試驗認可等方面。

二、對于供水工程項目的驗收,應進行現場視察、會議審核等相關活動。

村镇供水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村镇供水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目次1 总则 (52)2 供水规划 (53)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54)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54)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55)3.3 水源 (55)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56)3.5 防洪和抗震 (5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57)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7)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57)5 泵站设计 (59)6 输配水设计 (61)7 调节构筑物设计 (63)8 水厂总体设计 (64)9 净水设计 (65)9.1 一般规定 (65)9.2 预沉 (65)9.3 粗滤和慢滤 (65)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65)9.5 混合 (66)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66)9.7 过滤 (68)9.8 净水器 (68)9.9 深度净化 (69)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69)9.11 地下水除氟 (71)9.12 电渗析 (71)9.13 消毒 (72)10 施工与验收 (74)10.1 一般要求 (74)10.2 土建工程 (74)10.3 材料设备采购 (74)10.4 管道、设备安装 (74)10.5 试运行 (75)10.6竣工验收 (75)11 运行管理 (76)11.1 一般要求 (76)11.2 水质检验 (76)11.3 水源管理 (76)11.4 净水厂管理 (76)11.5 泵站管理 (77)11.6 输配水管理 (77)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78)12.1 一般要求 (78)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78)12.3 引蓄供水工程 (79)12.4 分散式供水井 (79)1 总则1.0.1~1.0.2村镇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工程相比,规模小,用户分散,建设条件、管理条件、供水方式、用水条件和用水习惯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本规范系根据村镇供水特点编制,适用于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形式多样、规模差异大,建设和管理的条件不同、要求不同,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单位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工序编号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元工程名称部位施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项次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测)记录合格数合格率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资料 水源井平面位置图结 构图和地层挂状图 水源井含水层砂样和 滤料的颗粒分析资料 水源井抽水试验资料 出水量和含砂量具有计量认征资质 (CMA)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2 水源井的出水量 应满足设计要求3洗井完毕后应进行抽水试验抽水试验符合GB/T50625的规定抽水试验终止前应采集水样,分析水质,测定含砂量。

洗井后 井底沉淀物厚度应小于井深的5‰4管井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井身应圆正、垂直,井直径不应小于设计井径。

井深不大于100m的井段,其顶角倾斜度不应大于1°;井深大于100m的井段,每百米顶角倾斜度的递增斜度不应大于1.5°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应有突变。

滤料不应含有土、杂物和有棱角的碎石不符合规格的滤料数量不应超过设计值的15%过滤器 安装深度 ±300mm非取水层的含水层封闭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外封闭位置的上下偏差≤300mm5大口井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井壁进水时,进水孔的反滤层应按设计要求分层铺设,装填密实。

井底进水时,铺设反滤层前,宜将井中水位降到井底以下每层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且下一层铺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设上一层。

井筒位置、井深以及井外四周封填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口井施工允许偏差井筒中心位置 30井筒井底高程 ±30井筒倾斜符合设计要求,且≤50表面平整度 ≤10预埋件、预埋管的中心位置≤5项次检验项目质量标准检查(测)记录合格数合格率6 辐射井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辐射管的外观应顺 直、无残缺、无裂 缝,管端应呈平面 且与管轴线垂直。

每根辐射管的施工 应连续作业。

辐射管坡度符合设 计要求,且不小于 4‰辐射管施工完毕后 应进行冲洗;辐射管 与预留孔之间的孔 隙应封闭牢固,不 应漏砂。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在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实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时,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1、竣工验收目的和要求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全面考核设计和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是全面反映工程生产能力、质量、成本等情况的过程。

供水工程通过项目调试、试水、试运行合格、水质、水量均达到设计要求,可以投入正常运行时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供水单位应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的单位(业主)负责组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竣工验收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其具体划分可参照表1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全过程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意见,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文件,主要设备和材料合格证,施工工程主要材料试验资料,监理记录,施工记录,中间验收报告(含中间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洽商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水质监测报告,试运行报告。

竣工图及竣工有关文件等。

三、竣工验收分内业、外业。

内业就是查看资料、记录、图纸档案资料;外业就是现场应该逐一对各种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工艺要求,管道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测,查看是否漏项等。

四、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水厂内所有的工程设计内容,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构(建)筑物土建及其设备安装、土建、结构等,凡是图纸设计内容都是验收范围。

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及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小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合并为扩大初步设计。

竣工验收依据:《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8: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验收时要注意工程规模,工艺流程,单体构筑物,设备都要与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相一致,使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中竣工验收的要求。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2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
方案。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4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及概算调整文件等。
5 设计、施工等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1. O. 6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冷水水表第 2 部分:安装要求)) CGB/T 778.2)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 4806.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 CPVC 一 U) 管材)) CGB/T 10002. 1)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 CPVC- U) 管件)) CGB/T 10002.2) 《给水用聚乙烯 (PE) 管材)) CGB/T 13663)
9 设备安装……………………………………………………… 28 9.1 一般规定 ………………………………………………… 28
9. 2 水泵机组安装……………………………………………… 28
9. 3 水处理及消毒设备安装 …………………………………… 28 9.4 开关柜和配电柜(箱)安装………………………………… 29 9.5 电缆与管线安装…………………………………………… 29 9.6 接地装置安装……………………………………………… 29 9.7 接闪器和避雷引下线安装 ………………………………… 30 10 自动监控和视频安防系统……………………........……. 31 10.1 自动监控系统 …………………………………………… 31 10.2 仪表设备………………………………………………… 32 10.3 视频安防系统 …………………………………………… 32 11 验收………………………………………….................. 34 11. 1 一般规定………………………………………………… 34 11. 2 分部工程验收 …………………………………………… 34 11. 3 试运行…………………………………………………… 35 11. 4 单位工程验收 …………………………………………… 35 11. 5 竣工验收………………………………………………… 36 12 分散式供水工程……………………………………......... 39 12. 1 一般规定………………………………………………… 39 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39 12. 3 引蓄供水工程 …………………………………………… 40 12.4 分散式供水井 …………………………………………… 40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村镇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村镇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第五条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勘察,确定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对施工条件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施工前应进行材料的选型和数量核算,并做好材料采购准备。

第七条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第八条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期间安全生产。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栏封闭,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工地清洁。

第十一条开挖施工时应进行深度、斜坡、防坍塌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测点,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记录,确保施工过程有据可查。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进行提示。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特殊施工环节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SL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SL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SL 688-2013(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第一部分质量评定通用表格0.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项目名称: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2.工程等级:填写本工程项目等别、规模及主要建筑物级别。

3.建设地点:填写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地名,如省、县、乡。

4.主要工程量:填写1~2项数量最大及次大的工程量。

有构筑物和建筑物数量、管道长度数量等主要项目时必须填写。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全称。

6.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时所用的全称。

若一个工程项目是由多个施工(或多个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任务时,表中只需填出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全部承担任务单位全称及各单位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

若工程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几个单位分包完成,表中只填总包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分包单位全称及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

7.开工日期:填写主体工程开工的年份(4位数)及月份。

竣工日期:填写批准设计规定的容全部完工的年(4位数)及月份。

8.评定日期: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的实际日期。

9.单位工程:一个或多个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

10.本表在工程项目批准设计规定的容已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已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后,由项目总监填写,并进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若工程项目由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责统计本单位监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含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统计)及主要工程量统计交项目法人。

再由项目法人委托一个主要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汇总各单位统计资料,填写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并签字、盖本监理单位公章。

再交项目法人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项目站长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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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1
DB11/T 469—2007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隐蔽工程 concealed construction 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结束后,为后续工序或工程所覆盖、包裹或遮挡,以致无法进行复查的工 程。 3.2 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3 分部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 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4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3.5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 位所进行的检测。 3.6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 进行的检验。 3.7 外观检验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以反映工程外在质量的检验。 3.8 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 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并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的确认。 3.9 竣工验收 final acceptance 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投入使用前,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的确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778.2 冷水水表 第2部分:安装要求 GB 4806.1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 6111 长期恒定内压下热塑性塑料管材耐破坏时间的测定方法 GB/T 10002.1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10002.2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GB/T 1366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GB/T 17219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8742.2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 GB/T 18742.3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6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CJ/T 133 IC卡冷水水表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BJ 01-5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 01-7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 289 农村机井水表安装维护规程 DB11/T 341 村镇供水工程自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9号)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2004年第218号公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环管字第201号)
· 水泥、钢材等材料有防雨、防潮、防尘等措施; · 塑料管道有遮阳等防老化措施; · 机电设备存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规定; · 药剂、消毒剂等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应在专用仓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4.2.6进行检查,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
6.3 附属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化验室、仓库、车库和传达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建筑物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
6.5 建筑物墙面和地面应光滑、平整。墙面平整度、倾斜度以及地面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均
应符合设计要求。
6.6 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启灵活;外观应洁净,不应有划痕碰伤、锈蚀。门窗品种、规格、开启方向、
验,其质量应符合 GB175 等标准的规定。 · 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
复验,并按复验结果判定质量。 ·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不应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 水泥标号符合设计要求。 4.3 施工 4.3.1 应做好材料与设备、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3.2 应做好材料与设备采购、见证取样检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等记录。 4.3.3 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劳动保护、防火、交通保障、文明施工、文物和环 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4.3.4 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 变更设计通知。 4.3.5 地基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基坑开挖断面和基底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 天然地基不应扰动、受水浸泡和冻胀等。否则应采用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措施。 · 地基应进行钎探,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若基底局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
安装位置和防盗措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7 泵房工程的混凝土结构、进出水口连接部位不应渗漏,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8 泵房地下部分的内壁、隔水墙、底板、工作缝和施工缝等均不应渗水;电缆沟内不应洇水。
6.9 泵房地下部分混凝土及砖石砌体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6.10 机、泵座的二期混凝土,应在达到设计标准强度 70%以上时,才能继续加荷或安装。混凝土未达
取处理措施。
5 水源井
5.1 水源井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 管井平面位置、结构和地层柱状图; · 含水层砂样和滤料的颗粒分析资料; · 抽水试验资料; · 出水量和含砂量; · 水质分析成果; · 水源井质量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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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井身应圆正、垂直,井身直径不应小于设计井径。不大于 100m 的井段,其顶角倾斜度不应大于 1°; 大于 100m 的井段,应控制每百米顶角倾斜度的递增速度不大于 1.5°。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应有突 变。 5.3 水源井保护区的建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 环管字第 201 号)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4 出水量应符合设计出水量。 5.5 应及时洗井,洗井完毕后,应进行抽水试验;抽水试验应符合 GB50296 的规定。抽水试验结束前, 应进行水质分析。 5.6 在水泵出水 30min 后采集水样,用容积法测定含砂量。中、细砂含水层不应超过 1/200000;粗砂、 砾石、卵石含水层不应超过 1/500000。 5.7 洗井完毕后,井底沉淀物厚度应小于井深的 5‰ 。 5.8 填砾完毕后应及时洗井并补填滤料;过滤器安装深度偏差不应超过±300mm。 5.9 应按照设计要求,封闭非取水层的含水层。管外封闭位置的上、下偏差不应大于 300mm。 5.10 井台和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井台应高出地面不低于 0.2m,水源井应设置井 盖。
6 建筑物
6.1 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 建筑物地基和基础、二期混凝土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 建筑物结构尺寸、水泵和电动机基础等测量记录;
· 混凝土抗压、防渗试验记录。
6.2 生产建筑物包括泵房、加药间、消毒间和变配电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加药间、消毒间及
其专用仓库应有防腐处理、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泵房应有防潮、防火和防噪声等措施。
4 基本规定
4.1 验收 4.1.1 一个或多个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按施工条件和功能作用 分为水源井、建筑物、水池、管道工程、设备安装、自动控制和监视系统等分部工程。 4.1.2 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其划分参见附录 A 的 表 A.1。 4.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 约定内容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 告 1997 年第 79 号)和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 4.1.4 资料管理应符合 DBJ01-51 和 DBJ01-7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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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镇集中式供水的水源井、建筑物、水池、管道工程、设备安装、自动控制及监视系 统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日供水规模不小于 200m3 的地下水源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供水规模小于 200m3 的地下水源供水工程或地表水源供水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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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材料与设备 4.2.1 各种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应符合有关水利、建筑、化工、环保和卫生等行业技术要求外,还 应满足防火、防水、防冻、防爆、防腐和防老化要求,并应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 2004 年第 218 号公告)的规定。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管道、附件及其防腐材料、滤料、 化学处理剂等材料和设备,均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机电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4.2.2 材料与设备采购应符合采购程序和设计要求,采购合同中应详细说明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2.3 采购材料与设备时,供应商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产 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装配图和控制原理图等文件。 4.2.4 材料与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对照供货合同和产品说明书进行规格、数量、材质、外观、备件等 检查。对批量购置的主要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2.5 材料与设备应合理存放,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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