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汽车市场和产品准入制度_090219
乘用车企业准入全文

乘用车企业准入全文前言自动驾驶技术为汽车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各国汽车厂商和科技企业均在竞逐着这一领域的龙头地位。
然而,随着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增强,自动驾驶汽车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安全和道德困境。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测试、上路和使用。
本文旨在介绍中国汽车行业乘用车企业准入的相关规定,并重点介绍了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
一、乘用车企业准入的法律法规1.1 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规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是中国汽车行业的核心法规之一,其要求所有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证书》方可生产并销售乘用车。
准入的前提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现代化生产工艺,有质量保证体系。
在获得准入证书后,企业需定期向车管所递交质量报告。
如果生产企业与相关法规不符,则有可能被取消准入资格。
1.2 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所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向工信部递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证书》方可生产并销售新能源汽车。
准入的前提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现代化生产工艺,有质量保证体系。
在获得准入证书后,企业需定期向车管所递交质量报告。
如果生产企业与相关法规不符,则有可能被取消准入资格。
1.3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驾驶员和安全技术要求》、《道路车辆制动技术要求》、《车辆结构和安全技术要求》、《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汽车安全功能要求和测试方法》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对于乘用车企业准入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些标准明确了乘用车产品的安全性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2.1 自动驾驶汽车分类中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分类和技术要求》(GB/T 37177-2018)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了分类,分为L1-L5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着驾驶员辅助、部分自动化、条件自动化、高度自动化和完全自动化五个级别。
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作为一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是生产经营的核心。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久发展。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制定了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规范产品准入的程序,保障产品质量。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产品的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准入管理、半成品的准入管理、成品的准入管理等。
三、准入管理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所准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标准要求。
2.质量管理原则:准入产品必须符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审核评估原则:对准入产品必须进行审核评估,确保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管理记录原则:准入产品必须有完整的准入记录,便于跟踪追溯。
四、产品准入的程序1.准入申请(1)当公司需要引进新产品或者替换原有产品时,相关部门需填写产品准入申请表,明确申请产品的名称、型号、用途、产地等基本信息。
(2)产品准入申请表由申请部门的主管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2.初审评估(1)质量管理部门收到产品准入申请表后,将对申请产品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初步审核主要包括产品的技术参数、用途、产地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评估主要围绕产品的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展开。
3.样品送检(1)初审评估通过后,申请部门须按要求提供产品的样品,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2)质量管理部门接收样品后,将组织相关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原材料符合要求,半成品和成品的性能、安全性能等均符合公司标准要求。
4.评审审批(1)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后,质量管理部门将产品准入申请表和检测报告提交给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2)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产品准入评审,审查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安全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决策。
5.准入审批(1)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产品准入申请表和审批文件送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精品文档5页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乘用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乘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乘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乘用车产品,包括轿车和其他乘用车(但不包括专用乘用车),是指整车(包括底盘)为自制的、国家标准GB/T 3730.1-2019《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本规则还适用于在采购的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其他乘用车,包括运动型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管理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乘用车产品类别,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
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产品类别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
乘用车产品类别具体划分方法见《乘用车类别划分表》(附件1)。
第四条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
第五条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
(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见《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准入条件》)。
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当简化,具体见《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附件3)。
东盟汽车市场及其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与认证流程

口,如 印尼 、泰 国 、菲律 宾等 ,但 为敏 感 产 品 ,乘 用 车 、轻 型 商 用车 这 些 国家 的政策 中 ,对 二手 专 用车 被 列 为 高度敏 感 产 品 ,其 它产 品则
安 第斯共 同体市 场等 这样 的一体 化 的进 口却免 于 限制和 禁止 ,如 菲律 市场 ,一体 化市场 制定 并执 行 的是 宾 在其 禁止 二手车 进 口的法令 中 ,
国际上 著名 的 自由港 ,对汽车 产 品 的机遇 。
较 敏感 的产 品 ,因此汽 车 产 品恰恰
早 已实施 零 关税 ,而其 它国家 则对 度 的税 费。
东盟 市 场也 不例 外 ,以前 长期 就 不在 实施 零 关税 19 %的产 品范  ̄ 3 9 , 的二 手车 。近年 来 ,东盟 各 国普遍 被 分为 三六 九 等 ,其 中汽车 整车 产
盟 的 全 称 为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化市 场 ,但与发 展成 熟 的汽车一 体 的民族 汽车产 业 ,而老挝 、柬埔
等国 的汽车 工业 要落后 的多 。在j 老 挝 、 柬 埔 寨 、 缅 甸 、泰 国 、越 在本 质上 却有 着天壤 之别 。 由于 东 汽 车市 场 的管理 上 ,各 国 同样 采 南 、马来西 亚 、新加 坡 、汶 莱 、菲 盟各 国之 间经济 发展 极其 不平 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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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 汽 车市场
及 其 产 品 准 入 管 理 制 度 与 认 证 L U程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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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

工信部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
你知道工信部那个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不?这玩意儿可重要啦。
就好比汽车要进一个超级严格的俱乐部,这个文件就是俱乐部的入会规则。
它会详细规定汽车在好多方面得达到啥标准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呢。
从汽车的安全方面来说吧,就像车得有靠谱的刹车系统,在各种速度下都能稳稳刹住,这文件里就会明确刹车性能要达到啥样的指标,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汽车,比如说小型轿车和大型SUV,都有各自对应的安全底线。
还有汽车的环保要求也在里面。
现在都讲究绿色环保嘛,汽车的尾气排放得符合标准,不能乱排污染物,不然就像一个老是随地吐痰的人,不被允许在大街上走一样。
文件里就清楚地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上限,逼着汽车制造商把汽车造得更环保。
另外,汽车的电子设备也得按照要求来。
现在汽车里的电子玩意儿可多了,像那些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之类的。
这个文件就像是个严师,规定这些电子设备得稳定可靠,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不然开车的时候出问题可就危险大了。
总之呢,工信部这个汽车产品准入技术规范文件,就是为了让我们在路上开的汽车都是安全、环保又靠谱的。
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的法规

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的法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汽车、电子产品、甚至是新药和医疗器械,很多时候在上市之前,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产品准入”和“上路测试”。
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入场券”的检查,确保这些新玩意儿进入市场之前,能安全、可靠地服务于我们每一个人,避免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毕竟,不管是车开上路,还是手机进入市场,谁也不想出现啥大问题,对吧?产品准入,就像是一个严肃的门卫,站在大门口,守着那道“法律”的关卡,谁想进去得先通过它的审核。
就拿汽车来说,咱们常常看到路上那些新车各种拉风,造型独特,性能强悍,但大家知道吗?这些车可得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测,确保它们不会在行驶中“掉链子”。
不信你看看那些汽车碰撞测试,车子撞得满目疮痍,但这也正是为了让你和我能安全地坐在车里,放心地开车。
没有这些检验,那些“刁钻”的零件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让你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你想,假如有辆车出了问题,大家的生命安全都得遭殃,简直就成了一个“大坑”,谁也不想掉进去。
再说说上路测试。
上路测试就像是让你报名参加一场“终极大考”。
这个测试分分钟决定了这款车能不能顺利上路行驶。
你可别小看了这一步骤,车子不仅要在各种天气情况下经受考验,还得在不同路况下“应对自如”。
比如,冰雪路面上,车能不能稳定行驶?遇到大雨天,刹车效果是否依然如初?这些看似简单的情况,实则充满挑战,测试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后期的生产质量。
如果过不了这个“生死考验”,车子可就得停在“考场”外,等着重新修改设计。
车企可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去冒险。
更别提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尤其是智能硬件,刚刚出世的玩意儿,大家都想尝尝鲜。
但要想让它们顺利进入市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准入,才能让消费者安心。
比如手机、智能家居这些产品,在通过相关机构认证之前,不能随便投入市场。
谁愿意买个手机,用了没几天就发热或者自动死机?这个“法门”不关,消费者可得吃大亏。
所以每一个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都有一套相当复杂的“入场测试”,通过了才算有资格跟我们见面。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

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一、准入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进口汽车的数量和种类也不断增加。
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是国家对进口汽车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各国对进口汽车的管理标准和规定也在不断调整和升级,我国应当加强对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以确保汽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准入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国家交通安全。
通过对进口汽车进行审批和监管,可以杜绝一些低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进入市场,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促进环境保护。
规范进口汽车的排放标准和燃油经济性要求,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负荷,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3. 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对进口汽车的准入审批和监管,可以防止一些不正规从事进口汽车业务的经营者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进口汽车的准入管理,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三、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准入条件。
制定进口汽车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包括汽车的性能指标、安全技术要求、环保要求等,确保进口汽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准入审批。
建立健全的进口汽车准入审批制度,设立专门的准入审批机构,负责对进口汽车进行审批和监管,保证准入车辆的合法合规。
3. 监督管理。
加强对进口汽车的监督管理,建立进口汽车信息数据库和追溯机制,及时掌握和监测进口汽车的动态信息,确保进口汽车的质量和安全。
4. 处罚措施。
对违反准入管理制度的进口汽车和相关经营者,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停止进口等处罚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 信息公开。
建立进口汽车准入管理制度的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进口汽车准入相关政策文件和审批结果,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四、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1. 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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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主要汽车市场分类(二)
• 一体化市场
– 已成熟完善的一体化市场
• 欧洲联盟 • 北美自由贸易区 • 海湾合作组织(GCC)
– 尚在发展中的一体化市场
• • • •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南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东部及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
欧盟汽车技术指令的其它发展
• 发布2008/89/EC (76/756/EEC修订本),要求自 2011年2月7日起,M1和N1类车辆须安装专用 的白天行车灯;自2012年8月7日起,其它类车 辆须满足该要求; • 对氢能源机动车辆发布新技术法规; • 对行人保护发布新技术法规。
二、巴西汽车市场 及产品准入管理
巴西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 通用技术法规
• 汽车制动技术法规 • 汽车视野、安全玻璃和防盗装置 • 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 • 车辆重量与尺寸 • 车辆碰撞保护 • 车辆灯光和反射器
新能源汽车
• • • • • • 轿车柴油化(欧盟); 乙醇汽油(南美巴西、美国); 生物柴油(欧盟、巴西); 电动汽车(美国、日本、欧盟、其他市场); 氢能和燃料电池; 燃气汽车(LPG、CNG)
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
•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系 • 产品管理和监督制度
– 型式批准(Type Approval)/自我认证(Self Certification)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二)
• 在汽车工业方面,巴西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 ,采取宽松的外资引进政策,其汽车工业主 要是国际跨国公司在巴西的工厂和车型,自 主品牌的发展水平较低;
• 国产化率要求:前三年:50%,以后60%;
• 2007年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97万和246万辆 ; •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三)
• 充分认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 的战略重要性和存在的困难
– 世界主流市场竞争激烈,汽车发展历史长 – 法规复杂多样,技术要求高 – 中国企业品牌认知度低,技术质量水平有差距
• 发达国家市场需要充分的准备和耐心
– – – – – 对各国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应 全面客观的市场分析 提高产品技术开发水平,使产品满足法规和市场特点 保证产品的制造质量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国际典型的汽车批准制度和技术法规
• 汽车产品的型式批准制度,为欧洲、日本和世界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 • 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度,主要为美国和加拿大采 用,目前韩国在其汽车产品管理体制中引入。该 制度的特点是政府在汽车产品上市后,对其实施 包括召回制度在内的严格后续监督和控制。 • 国际上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120g CO2排放
汽油车油耗
5 (l/100km)
欧盟政府对CO2排放进行立法
• 企业自愿措施恐无法达到要求的目标; • 欧盟政府决定对CO2排放进行立法,法规草案 已出台; • 2012年达到平均120g/km的目标值( 130g/km 车辆措施, 10g/km其它措施); • 2012起对达不到目标的企业罚款(5欧元/第1 克;15欧元/第2克;25欧元/第3克;95欧元/ 第4克); • 企业可以分步达到目标值(65%、75%、80% 、100%) • 2020年达到平均95g/km的目标值;
– 车辆注册(Registration) – 生产一致性(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 在用符合性(In-service conformity)
– 召回(Recall) – 车辆报废回收
• 技术要求(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技术法规、 标准)
技术法规和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二)
•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共
同体市场;
• 市场运作规范和制度对其它国家和地 区,尤其是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有非 常大的影响力;
• 新能源车辆市场潜力较大。
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特点(一)
• 市场管理和运作不够规范、透明;不能严格遵守国 际经济贸易的惯例和相关规则; • 一体化市场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但发展潜力较大 ; • 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的技术要求相对不高, 体系还不够健全;
• 随着国际经贸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各 地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不 断协调,使得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的规 定和政策构成贸易壁垒的作用将逐渐减小; • 在技术领域的汽车产品技术法规和产品准入 制度将成为最主要的贸易壁垒; • 企业开拓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时,了解和 研究需要满足的汽车技术法规、产品准入管 理体制(包括管理机关、流程等),以及它 们变化发展。
欧盟指令新增加的技术部件和要求
•
•
•
•
所有车辆必须装用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 M1类车辆必须装用轮胎气压检测系统( TPMS);对车辆轮胎增加滚动阻力要求、 滚动噪声要求、湿抓地要求; M2、M3、N2、N3类车辆必须装用提前紧急 制动系统;M1和N1类车辆选装该系统; M2、M3、N2、N3类车辆必须装用车道离驶 报警系统;M1和N1类车辆选装该系统;
泰国 伊朗 印度 土耳其 南非 埃及 墨西哥
2009年直接采用欧4 2012年1月开始实施欧4 2008年3月21日--欧3;2012年3月21日--欧4
2010年4月,印度11个大城市实施国4(欧4);全印度实施国3(欧3)
2008年1月开始实施欧4 2010年1月直接采用欧4
进口的汽油轿车必须安装催化转换器,怠速排放:CO 4.5% 900 ppm HC
– – – – 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EEC/EC汽车技术指令体系;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
总结
• 随着我国汽车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逐步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 发达国家市场是我国汽车企业未来要对应 的主流市场,需要认真应对和长期努力 • 对各国法规要逐项充分研究和了解发展趋 势,并深入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开发 •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团体作用 ,维护行业利益,提高中国企业竞争力和 国际影响力
• 非一体化市场
我国2007年整车出口前10名国家
• • • • • • • • • • 俄罗斯 107 791 伊朗 30 675 哈萨克斯坦 16 867 越南 35 846 阿尔及利亚 34 223 乌克兰 47 091 南非 39 752 叙利亚 52 629 英国 19702 沙特阿拉伯 7327
巴西对汽车产品的认证管理
• 认证管理机关:巴西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国家研 究院(Inmerto),隶属于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 负责巴西汽车及国民经济中其它涉及安全环保产品的 管理;
• 该部门没有对汽车产品建立完整的认证批准制度,只 对汽车产品建立了部分认证批准,包括:
⑴ 车辆辅助车轴;
⑵ 车辆轮胎;(我国已有轮胎厂家获得Inmerto认证 ,产品进入巴西市场)
• 加强行业协作和国际合作
我国企业应了解和应分析研究的议题
• 各市场的基本情况(产销量、保有量、进出口 ); • 市场汽车产品的细分; • 汽车市场的显著特点 、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 税费政策、汽车工业发展政策(整车、CKD) • 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技术法规体系和管理 机关; • 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网络的构建、保险、售 后服务要求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四)
• 港口税费
– 海关经纪人联盟强制征收:2%(或最低140美元 ;最高280美元); – 海关经纪人平均费用:700美元; – 装卸费:最高400美元/集装箱; – 货主航运税:海运运费的25%; – 入库及领班:0.65%; – 港口及仓储费:依时间和港口决定(一般最高2— 4%)
巴西市场基本情况(一)
• 巴西是拉丁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位 于南美洲的中心位置,除了智利和厄瓜多尔外, 和南美洲的所有国家都接壤; • 南美共同市场(MERCOSUR)正式成员国(其 它包括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委内瑞拉), 智利、玻利维亚、秘鲁、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为 其联系成员; • 近年来,包括汽车工业在内经济发展迅猛,与我 国、印度、俄罗斯被国际社会并称为―金砖4国‖。
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特点(一)
• 市场管理和运作比较严格规范,法律、法规体 系健全、透明;
• 多数由一个或二个政府部门管理;
• 遵守国际经济贸易的惯例和相关规则;
• 汽车产品准入的技术要求相应较高且各有不同 ,需分别对应,相互借鉴与协调不断加强;
• 除法规外,NCAP等对市场也有很大影响; • 市场开放度较高但竞争全面,制造商责任重, 团体组织作用也很突出
• 巴西和阿根廷相互以零关税进口车辆协议; • 禁止二手车的进口,禁止柴油轿车的进口;
巴西对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
• 涉及多个部门 – 巴西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国家研 究院 (Inmerto ); – 巴西国家运输委员会(Contran) – 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Conama) – 巴西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院( IBAMA) – 巴西国家公路委员会 – 巴西国家石油局(ANP)
⑶ 天然气车辆的部件及系统;
⑷
车辆的排放认证(已形成的最完整认证体系)
巴西对汽车产品的认证管理(续)
• 巴西汽车排放认证:被称为机动车辆排放符合性认 证国家规划,简称为PROCONVE; • 最早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具体的法规为巴西 国家环境委员会(Conama)决议; • 对重型柴油机车辆的排放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 施PROCONVE P6阶段(欧4)的排放指标; • 对轿车和轻型车辆自2009年开始实施PROCONVE L5阶段
• 海关关税:对轿车35%;对载货车14%--35%(大部 分为35%);对零部件0—19.5%(大部分为14 %— 19.5%); • 对于在巴西投资建厂的企业给予关税优惠:乘用车 辆:24.5%;商用车辆:22.5%;零部件40%减免; • 进口税:整车:35%;零部件:14%、16%、18% ; • 工业产品税(IPI):整车:5%--25%;零部件4%-6%;联邦征收,加入车价; • 商品流通税:17%--25%(各州征收,加入车价); • 社会团结和安全贡献税(PIS/CONFINS):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