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交付方式举例
买卖中的交付方式约定范本

买卖中的交付方式约定范本正文: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在商业买卖过程中,交付方式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
交付方式的合理约定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提供一个买卖中的交付方式约定范本,以供参考使用。
第二部分:交付方式约定范本1. 交货方式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买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交货方式:a) 上门自提:买方在约定时间到卖方指定的地点自行提货。
b) 快递配送:卖方负责将货物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买方指定的地址。
c) 公共承运:卖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费用由卖方承担。
2. 交付时间卖方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时间。
若无特别约定,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如若延迟交付,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并说明原因,双方可协商调整交付时间。
3. 货物数量和质量确认买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进行数量和质量的确认。
若发现货物数量与合同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应在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买方已对货物数量和质量做出了确认。
4. 损失风险转移货物的损失风险自交付起转移给买方。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坏或灭失,责任由受损方承担。
如若无法确定受损方,责任由后交付方承担。
5.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若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6.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三部分:结论买卖中的交付方式的约定对于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
本文提供了一个买卖中交付方式约定范本,以供参考使用。
当参与商业买卖时,双方应认真考虑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方式,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双方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范本进行调整,以确保其适用于具体的买卖交易。
买卖合同模板如何明确商品交付和支付方式

买卖合同模板如何明确商品交付和支付方式一、商品交付方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商品交付方式对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以下提供一些常见的商品交付方式,供参考:1. 快递配送:双方约定使用快递公司进行商品的寄送和收货。
买方需提供详细的收货地址,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交付给快递公司。
2. 自提:买方可以亲自前往卖方指定的地点,领取已购买的商品。
双方需提前协商好具体的自提时间和地点。
3. 物流配送:对于较大的商品或批量商品,双方可约定使用物流公司进行运输。
在合同中明确物流公司的选择和费用承担方式,以及运输时间和交货地点等信息。
4. 上门交付: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商品,如大型家具或设备,双方可以约定卖方亲自将商品送至买方指定的地址。
为了确保交付过程的顺利进行,建议合同中明确以下条款:1. 交付时间:明确卖方应在何时将商品交付给买方,这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或一定的期限。
2. 交付地点:明确商品的交货地点,确保买方可以准确地提货或接收商品。
3. 运输风险:卖方需承担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直至商品交付给买方。
二、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买卖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支付方式,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支付方式:1. 银行转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合同中应指定卖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支付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2. 支付宝、微信支付:随着移动支付的流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款项的支付。
3. 线下支付:适用于当面交易的情况,双方可以选择在交付商品时直接支付现金或使用支票等支付工具。
为了明确支付方式,建议在合同中规定以下内容:1. 付款时间:明确买方应在何时支付款项,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2. 支付比例:如果是分期付款,合同中应明确每次支付的比例或金额。
3. 手续费和税费:如果支付过程中涉及到银行手续费或相关税费,合同应明确由谁承担。
买卖中的交付方式

买卖中的交付方式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方式和要求。
交付方式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交付方式的约定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买卖中的交付方式,并分析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一、直接交付方式直接交付方式是指卖方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买方的方式。
这种方式简单直接,适用于交易双方地理位置相近,或者货物易于搬运的情况下。
直接交付方式的特点是交货速度快,方便快捷,可以节约时间和物力成本。
另外,直接交付还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因此,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直接交付方式时,双方可以更加安心和放心。
二、运输交付方式运输交付方式是指卖方将货物通过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飞机等)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或交接地点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双方地理位置相距较远,货物需要通过远程运输才能交付的情况。
运输交付方式的特点是能够解决地理距离的限制,实现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同时,通过运输交付方式,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可控的风险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双方在约定运输交付方式时,应当明确风险的承担和责任的界定。
三、装运交付方式装运交付方式是指卖方将货物装运到指定的港口或集装箱码头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国际贸易和大宗货物交易,涉及到多个运输环节和各种相关手续。
装运交付方式的特点是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满足海运、空运等不同交通方式的需求。
同时,通过装运交付方式,买卖双方可以减少交付环节的工作量和风险。
然而,由于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种证件手续,装运交付方式的操作复杂度相对较高,需要买卖双方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分批交付方式分批交付方式是指卖方将货物分批次交付给买方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较大数量的货物交易,或者买方对货物有分批销售或分批生产的需求。
分批交付方式的特点是可以满足买方的分批使用或分批销售的需求,减轻了买方的资金压力。
房屋买卖协议的交付方式

房屋买卖协议的交付方式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协议的交付方式。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交付方式对于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资金支付、房屋产权转移等关键问题。
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房屋买卖协议交付方式。
一、一次性交付方式一次性交付方式是最常见的房屋买卖协议交付方式之一。
按照这种方式,买方在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后,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钥匙等交付给买方。
该方式具有简单、清晰的特点,使买卖双方可以一次性完成交易,并让买方迅速取得了房屋产权。
二、分期交付方式分期交付方式是指将房屋买卖交易分为多个阶段进行交付的方式。
按照这种方式,买方在每个交付阶段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同时卖方将相应的房屋使用权交付给买方。
这样可以分散买房的压力,使买方可以按照自己的经济状况逐步完成购房。
三、贷款交付方式对于一些买方来说,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可能构成负担。
因此,贷款交付方式应运而生。
按照这种方式,买方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一旦贷款获批,买方支付首付款即可取得房屋使用权,剩余部分则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逐步偿还。
四、定金交付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可以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通过交付定金锁定交易意向。
在这种方式下,买方通过支付定金确保卖方不与其他潜在买家进行交易,同时也表明了自己对该房屋的购买意向。
如果交易最终达成,定金将计入购房款项;如果交易最终不成立,定金将返还给买方。
五、第三方监管交付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合法,一些房地产交易平台或相关机构提供了第三方监管交付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买卖双方将交付的房屋款项存入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账户中,该机构将保证房屋产权的交付和款项的安全。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交易中的弊端和风险,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房屋买卖协议交付方式。
在实际交易中,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适合的交付方式。
同时,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对于所选择的交付方式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

[答案] 8月20日。
[答案] 8月31日。
注:代办托运指由卖方负责办理托
运,买方付运费的交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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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制交付(《合同法》第135条)
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
单、提单,以代替交付标的物本身。
[例3] 设例1中甲的货物存在丙的仓库中 ,8月20日甲将经丙签字并 由自己背书 的仓单交给乙。问:所有权何时移转?
2
[例1]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0日前 交货。交货方式是由 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 日,甲办 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 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
[例2] 设例1中双方约定交付方式是自提。8月 20日甲通知乙务必于 8月31日提货。 问:所有权何时归乙?
[答案] 8月20日(参见《合同法》第
3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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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易交付(《合同法》第140条)
指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 ,合同生效即为交付。
[例4]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 买卖合同,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之前, 该批货物已委托乙保管。 问:货物所有权何时移转与乙?
[答案]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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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 8月7日向电视台租 借一台摄像机。庆 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 馆决定按原价买下, 以抵偿电视台的损 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 人表明此意,对方 表示同意。8月15日 ,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问 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行为,买受人的所有权难以 对抗善意第
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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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易交付中,订立买卖合同前买卖合 同双方往往已有保管、 租赁、试用、借 用、仓储等关系,即买受人占有标的物 在前,订立买卖合同在 后。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方式与交付时间约定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方式与交付时间约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交付方式与交付时间的约定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合同中明确规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可以有效避免交付方面的纠纷,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货物买卖合同中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的约定。
一、交付方式的约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交付方式有以下几种:1. 直接交付:合同当事人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对方当事人,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
卖方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验收后支付货款,完成交易。
2. 快递交付:在跨地区或者需要快速交付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快递公司进行货物交付。
卖方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并提供快递单号给买方,买方凭借单号可以查询货物的物流信息。
3. 承运交付:适用于大宗货物或者需要远程运输的情况。
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买方在货物到达后验收并支付货款。
4. 自提交付:适用于买卖双方距离较近的情况,买方可以自行前往卖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
卖方将货物保管妥善,买方到达后验收并支付货款。
5. 电子交付:对于虚拟商品或者无形资产的交易,可以约定采用电子交付的方式。
卖方将数字化的货物传输给买方,买方确认后支付货款即可完成交易。
二、交付时间的约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交付时间的约定对于交易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双方通过约定交付时间,可以明确交货日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1. 准确约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交付日期或时间段,例如:2022年6月30日前,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等。
这样做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生产计划和安排,减少交货延误的可能性。
2. 一次性交付:在合同中约定一次性交付,即卖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将全部货物一次性交给买方。
这种约定适用于一批货物数量较少的情况。
3. 分批交付:适用于货物数量较多或者分批生产的情况。
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时间段内分批交付货物,具体的交付数量、时间等细节需要明确规定。
4. 随时交付:合同双方约定交付时间为随时交付,即买方随时可以通知卖方准备好货物并交付。
买卖合同的交付

买卖合同的交付一、交付的含义和重要性交付是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指的是卖方将商品或者服务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交付的完成意味着买卖合同的实质执行开始,买方可以开始使用、享受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卖方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交付的顺利完成对于双方都至关重要。
二、交付方式的选择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方式的选择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
常见的交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实物交付:即卖方将实物商品交付给买方。
例如,买方购买一辆汽车,卖方将这辆汽车完好地交付给买方。
2. 文件交付:针对某些无法直接交付的物品,交易双方可以通过文件交付来完成交易。
例如,买方购买一套房产,卖方将房产权证等相关文件交付给买方。
3. 在线交付: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在线平台进行交易和交付。
例如,买方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电子产品,卖方通过物流渠道将商品发货到买方指定的地质。
三、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在买卖合同中,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是需要明确约定的重要条款。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根据法律、习惯或者合同约定来确定。
交付的时间一般为合同成立后的一个具体日期,也可以是双方协商的一个期限。
交付的地点可以是卖方的经营地点、买方指定的地点,或者是双方均认可的中立地点。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双方都能够清楚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交付的证明和风险转移在交付完成后,卖方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交付证明给买方,以确认交付的完成。
交付证明可以是物流单据、交货单、签收单等。
买方收到交付证明后,可以确认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并进行相应的支付。
交付完成后,商品或服务的风险通常也会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身上。
这意味着买方需要自行承担商品的损失、灭失等风险。
在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五、迟延交付的后果如果卖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商品或服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买卖范本规定买卖双方的交付与支付方式

买卖范本规定买卖双方的交付与支付方式一、交付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付商品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交付方式:1. 直接交付:在直接交付的方式下,卖方将商品直接交到买方手中,买方验货后确认接收。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型商品或者现场交易。
2. 快递交付:对于远程交易或由于客户需求而采用快递交付的情况,卖方将商品交给快递公司,并提供相应的快递单号给买方,买方等待快递送达后再进行验收。
3. 自提交付:当买卖双方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自提的方式进行交付。
卖方将商品运送到协商的交货地点,买方则前往该地点进行自提。
4. 电子交付:对于一些虚拟商品或数字化产品,交付方式可以采用电子交付。
卖方通过电子邮件、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给买方相应的电子文件或产品。
以上是常见的一些交付方式,具体的交付方式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来决定。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交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载明。
二、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买卖合同中另一项重要的内容,它规定了买方支付货款以及卖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买方在验收商品后直接支付现金给卖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额交易或交易双方均同意的情况。
2. 银行转账:买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这种方式更常见于大额交易或者跨境交易。
3. 支付宝、微信支付:在电子商务领域,买方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
买方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支付操作,将货款划入卖方的支付账户。
4. 支票支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使用支票进行支付。
买方开具支票并将其交给卖方,卖方在支票到期日兑现支票获取货款。
对于支付方式的约定也应明确载明在买卖合同中,以保证付款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结: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方式和支付方式是卖方和买方必须要关注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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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方式举例篇一:销售合同(交易案例)文章整理由:找东家中国最大的公司转让更多相关资讯可登陆找东家官查看一、定义1、“供方”指乐和琴弓坊;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合同成立1、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 a、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b、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
2、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
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
三、定单、价格和付款1、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
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
2、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
3、除非供方已明确书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
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
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四、交付1、供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需方指定的处于交付地点的指定人士。
2、指定人士、交付地点和交付期均应在销售合同书明确指定,并经供方同意。
五、产品的接受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经指定人士签收,或在无指定人士的情况下,供方可同意需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收货,产品的交付已告结束,即视为已获需方接受。
六、责任1、供方出具的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以更正,且供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与赔偿。
七、管辖法律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与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一般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销售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签字或加盖法定授权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篇二: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案例(一)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承担。
注意:这里的风险指的是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承担的规则是: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甲乙二人买卖一台电视,约定XX年11月22日由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乙,结果在交付之前的11月20日,甲所在的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大地震,甲家里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倒塌,将电视砸坏,最后甲无法交付电视——这就是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自己承担,因为标的物尚未交付。
如果反过来,甲于22日按时交付,但是11月23日乙所在的地区发生地震,乙家的房子倒塌将电视砸坏,则电视被砸坏的风险是由乙承担的,因为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了。
不过,这里应该注意,以上举例中的风险承担只是一般规则,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的另行规定和当事人的另行约定来办。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举例:上述案例中,如果乙在21号给甲打电话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22号无法及时返回接收电视机,之后在23号甲所在的地区发生地震,电视机被砸坏;则此时电视机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乙承担,因为乙违反了约定,应该从违反约定之日(也就是22号)起承担风险,即使电视机并没有实际交付,但风险责任的承担也是跟甲也无关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举例:宏大公司将一批服装交给平安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目的地是A地。
在运输途中,平安运输公司接到宏大公司的通知,说别往A地运了,直接运到B地交给盛远公司就可以了——这就属于出卖人(宏大公司)出卖交由承运人(平安运输公司)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应该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也就是宏大公司和盛远公司关于买卖服装的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盛远公司)承担。
篇三:合同法举例举例甲有一幢房子欲出售,6月1日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价格为20万元,6月2日与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25万元,6月3日与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27万元,6月4日与戊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格为30万元。
问:甲应履行哪一份合同?由甲自由决定。
举例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甲公司、丙、刘某、汽车运输公司)举例甲、乙为兄弟,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
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A.有偿合同B.无偿合同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例:我有位于市中心140平米房屋一幢,愿以低于市场价20万元出售,你是否愿买?举例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讯问售货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举例XX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
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
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购买甲厂的毛巾。
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
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3月7日甲学校向乙书店发出购买1000册学生用图书的要约信函,信件中指出,如果书店同意学校的要约,可尽快将图书发出。
信件在四天后到达该书店。
但3月10日,由于学校收到驻地某军队捐赠的XX册图书,决定不再购买其他图书了,就立即通过电报向乙书店表示撤回要约。
但由于电报在途中受到意外事故的阻隔,3月12日才到达书店。
此时书店不仅已经将承诺信件发出而且已经将图书运出。
书店立即将此情况通知了学校,学校认为自己已经通过电报表示对先前作出的要约的否定,至于电报延迟完全是由于学校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书店的行为应当自己负责。
书店不服,告到了法院。
分析:本案是本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问题案例中3月12日学校的要约到达书店,按照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此时该要约就已经生效。
对于生效的要约,要约人不能撤回,也不能随便取消该要约。
虽然事实上,学校已经通过电报撤回该要约,但因电报没有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不能使受要约人及时了解这一情况而不能产生效力。
因此,学校的要约是已经生效的要约。
加之,学校的要约表明书店在表示承诺的同时开始履行合同,书店已经在要约生效后作出了承诺并进一步通过行为表明了自己的承诺,因此,书店的承诺是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有效承诺,因此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学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某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于7月5日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一份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声明:“本要约中所规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在8月31日之内前有效。
”但由于公司财政发生变化,公司认为原来对办公大楼的预算应该取消,于是又于当月的18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而此时建筑公司正积极为履行合同作准备,接到通知后,经研究认为,如果该公司撤销要约将给本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于19日发出承诺的通知,并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撤销要约。
该公司对之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
无奈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合同的要约可以撤销,但要约不能随便撤销,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案就是关于不可撤销的要约的问题。
该案中,被告在要约中的声明已经表明,要约的承诺期限为8月31日之前,因此该要约构成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
所以在8月31日之前,建筑公司有权作出接受要约的承诺或者拒绝要约的表示,一旦建筑公司作出承诺,双方的合同就成立,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到达被告时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举例XX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由乙公司承租甲公司所有的商务馆一楼营业用房150平方米,二、三、四楼办公用房1800平方米,并在《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中写明:“乙方(即乙公司)若在XX年底之前购买上述房产,办公用房(二、三、四层)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价,一楼150平方米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8600元计价。
” XX年2月18日甲公司致函乙公司,称《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系其向乙公司发出的出售商务馆的要约,现声明撤销该要约。
XX年3月18日乙公司致函甲公司,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协议》,并明确表达了欲以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商务馆二、三、四层和以8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一楼150平方米营业用房的意思。
但甲公司认为,《房屋租赁协议》第5条要约已经撤销,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拒绝将房屋按上述价格卖给乙公司。
甲建筑公司向乙、丙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每吨,货到付款。
”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
”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
问: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设上例中如果乙收到函后回函:“同意发货,款到交货。
”甲收到回函后立即汇去30万元至乙帐户。
问:乙回函是什么性质?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设上例中乙当即回函:“同意发货,价元每吨。
”问:“乙之函是否为新要约?设上例中甲收到乙的回函,发来传真拒绝,合同能否成立?设如果甲收到后未予回复,甲、乙合同是否成立?若成立,价格多少?【讨论案例】小张欲租一商城柜台,与商城经理王某先口头约定:月租金3000元,并商定第二天一早交付订金XX元并签合同。
第二天签合同时,由于王某有急事,催促小张快点。
小张被催着急,没有看清就签了字。
待拿回家后才发现不对,原口头约定月租金3000元在合同书中变成了4000元。
十分气愤,但已签了字,于是将合同撕毁。
第二天,又找到王某,慌称要看合同但未带,骗出合同书后将其撕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