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制下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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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以信息技术行业为例

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以信息技术行业为例

( 中南财言
信息 披 露 是 投 资 者 和 上 市 公 司之 间 的一 种 沟 通 方 式 .它能 够 缓 解 公 司与 外 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情 况 ,提 高 公 司价 值 。尤 其 是 自愿性 信 息 披 露 能 更 好
内部 因 素 两 方 面 来 考 虑 。对 于 上 市公 司 自身 来 说 ,公
二 、实 证 研 究假 设
地 反 映公 司动 机 ,对 于 资 本市 场 功 能 的 发 挥 有 着 十 分
重要 的 意义 。 因此 如 何 提 高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水 平 也 越 来 越 受 到各 国监 管 机 构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重 视 。 我 国证 券 监 管 部 门 从 2 0 0 0年 开 始 鼓 励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所 有 可 能对 利 益 相 关 者 决 策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的信 息 . 而从 2 0 0 2年 开 始 ,监 管 当局 更 是 出 台 了一 系 列 鼓 励 自愿性 信息 披 露 的 文 件 ,从 而 促 进 了我 国上 市 公 司 自愿性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长 足 发 展 。但 是 , 由于 起 步 较 晚 .我 国上 市 公 司 的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 仍 存 在 不 少 欠 缺 。 从 披露 内 容上 看 ,~ 些 对 于 国 外 上 市 公 司 而 言 已 经 很 成 熟 的 信 息披 露 项 目 ,如盈 利 预 测 和 未 确 认 的无 形 资 产 ( 人 力 资 源 因素 、商 誉 等 ) 如 ,我 国上 市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对 我 国上 市 公 司 自愿性 信息 披 露 影 响 的实证 研 究
以信 息 技 术 行 业 为 例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互动关系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互动关系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互动关系在当今信息时代,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了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开的行为。

而公司治理则是指公司内部各种机制和制度的运作,以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相互促进和影响。

首先,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信息披露的实施可以增加公司的透明度,使得公司的经营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这样一来,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从而能够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这种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公司的股权投资中来。

同时,信息披露也可以促使公司更加规范地运作,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因此,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

其次,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可以提高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约束力度,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治理机制包括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多个层面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负有最终责任。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此外,高级管理层也应当对信息披露负有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因此,公司治理的完善对信息披露的保障至关重要。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还表现在相互影响中。

信息披露的实施可以促使公司治理的改善和完善。

当公司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后,会加强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改进,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公司治理的完善也可以促进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全可以提高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信息披露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在法定信息披露之外,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投资者需求或公司战略需要,主动地向外界提供信息以提升投资者信息透明度和公司形象。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国外发达市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教育意识不足。

由于缺乏证券市场的经验,国内投资者往往只注重公司的基本面和股价走势,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接受监管的情况并不敏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无法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和认可,因而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

其次,监管机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缺乏关注也是问题之一。

过去几年中,数个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改变的主要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而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只是简单地提出了要求但没有提供很多的帮助和鼓励。

因此,上市公司可能觉得这是次要的事情,不愿意将其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我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不够。

随着近年来的退市和重组事件,投资者的信任度明显下降,投资理财产品成为热点。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会尽可能地减少公布信息,以减小信息泄露等风险。

最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也影响了自愿性信息披露。

许多上市公司还菜鸟玩家,企业主视野过于狭窄且专注于资本自身,而不是为了公司的进步和发展。

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缺乏足够的理解。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仅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还可以从公司的角度促进长期发展。

首先,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吸引投资,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其次,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帮助公司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通过全面、透明的信息披露,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提供一个清晰的公司战略,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动态信息,从而改进战略。

然而,为了实现自愿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还需要做出一些努力。

首先,监管机构需要对于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给出更多鼓励和说明,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要引导与管制并举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要引导与管制并举
维普资讯
E O O I P A TC ・ C N MC R C IE经济工作 ■■■■一
上 市 公 司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 要 引导 与 管 制 并 举
文/ 刘海 燕


引 言
l 8 ;Me o , 8 ;Hel a p , 9 ) 95 t r n1 7 9 a &P l u 1 3 ; y e 9
惠芳 、 改省 ( 0 6) 原 20 发现 20 0 4年深 市
从而公 司债权在 资本结构 中所 占比例就
越 高 ,债 权 人 治 理 就 越 有 效 ;o sn B t a o (97 、e gpa19 ) H 自愿性信息披 19 )Snu t(9 8 { 指 露可 以降低 公司 资本成本 与债 务成本 , 他们认为 自愿性信息 披露降低 了投资者 与公 司管理 当局 的信息不 对称 程度 . 资 本能够根据 上市公 司的经营状况进行 更
较早 , 并在近年来取得很大 进展 , 形成 一
(boy azi, 0 ) A td&K s k2 0。④ 诉讼 成 本 动  ̄ n 0 机。 当有公 _盈 余降低的坏消息时 , J 经理
市场披露更 多的信息。 而周惠玲 ( 06) 20 将满 足机构投 资者和证券分析师 的需求
也归 人 自愿性 信息 披露 的动机 之一 。 此 外 ,一些学 者通过实证研究对我 同上市
有动力提前披露相关信息来 降低诉 讼成
本(kne,9 4。 管理能 力信号 动机 。 S inr19 )⑤ 有才能的经理人 员往 往行 自愿性披露以
展示他们 的成就 (re a,9 6。 Tu m n1 8) 此外 , l a ( 8) 改善公 司治理 Ul n1 5从 m 9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能够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一)增强公司透明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向外界清晰地展示其内部控制体系的运作情况,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状况,增强对公司的信任。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充分了解公司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风险控制和治理结构的重要线索,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投资选择,降低投资风险。

(三)促进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能够促使上市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

(四)满足监管要求监管机构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公平,通常会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确保公司合规运营,防范金融风险。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一)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的信息,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可能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估过程,以及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涵盖公司为实现控制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如授权审批、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等。

(四)信息与沟通公司内部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机制,以及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和方式。

(五)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机制,包括内部审计、自我评价和缺陷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一)披露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上市公司能够详细、准确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有些公司则只是形式上的应付,披露内容空洞、缺乏实质性内容。

(二)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由于披露成本、竞争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上市公司在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缺乏主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积极性。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盈余管理是影响公司运营和市场信誉的重要因素。

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些问题一直备受学者和业界的关注。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盈余管理三个方面探讨它们的关联。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障公司决策及实施的一系列机制和原则,其目标是确保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以及公司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

信息披露透明度是公司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关于其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的程度。

公司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透明度具有显著影响。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推动公司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关键信息。

例如,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有效监督管理层,确保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另外,高效的董事会运作和内部审计制度也是保障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关键。

相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差劲的公司容易造成信息披露不透明。

如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缺乏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机制不合理等都可能导致管理层滥用权力、误导投资者和隐瞒关键信息。

这些不透明的行为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市值。

三、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指公司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的有意的做法,以影响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看法。

信息披露透明度对盈余管理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减少盈余管理的机会。

当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准确、完整且易于理解时,投资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

此外,透明度高还会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减少公司被发现违规的可能性。

反之,信息披露不透明的公司容易进行盈余管理。

这些公司可能会低估或高估盈余,以达到满足业绩预期、避税、规避监管等目的。

盈余管理的实施会使得公司财务报表失真,误导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价值的认知,进而降低市场信任和投资者的参与意愿。

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摘要: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在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的情形下,国内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多。

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2020年引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首先提到了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本文将从信息披露工作的角度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讨论,总结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1引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和责任,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维护投资者关系是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的一项基本内容,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2.1信息披露的由来信息披露由来的根本原因是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便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及时有效的获取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上市公司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2.2 信息披露的原则《证券法》、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中均提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信息披露的原则为,在信披内容上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在时间上要做到及时,在披露对象上要做到公平,对所有股东一视同仁。

“真实”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披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假记载。

“准确”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披负责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涉及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由市场监管者制定的,规范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与流通中信息披露行为的集合,其目的是保证上市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有利于其进行决策的信息。

从市场管制的角度,信息披露制度又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者相互对立,但又互为补充,两者相结合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的信息披露,如果不按规定披露,将给予处罚。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特点即为强制性执行,主要体现了市场的公平性,对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防止对与证券投资有关信息的不公平获取,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很多学者也认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有公共物品的两个属性:一是当公司的信息发布出去后,就不能排除其他任何人使用该信息的权利,即无排他性;二是,当一个人使用了该信息,并不能减少其他人对此信息的使用,即无竞争性。

公共物品往往因私人缔约成本过高而存在着供给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市场监管者的介入,强制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但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缺点: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实质也是一种用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的过程,市场监管者要在对社会总成本效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这就需要市场监管者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并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判,但这对市场监管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市场监管者也是由许多具有利己动机的经济中的个体组成的,这也就决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是多样性的,所拥有的信息也大相径庭,强制性披露制度不可能让所有公司都能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会使某些公司出现过渡披露,某些公司出现披露不足;政策的制定往往滞后于实际情况,很多制度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得以确立,而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变迁,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也会发生较大变化,有些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仍没有被要求进行强制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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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控制下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在满足政府最低限度的强制披露要求以外,为了改善与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向市场传递企业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而主动披露信息的行为。

已有研究主要从外部市场机制角度分析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动机,包括资本成本动机、管理层的股票报酬计划动机、公司控制权市场动机、诉讼成本动机、管理者才能信号传递动机和竞争劣势成本动机等。

从上世纪末开始,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自愿披露决策领域研究的重点与前沿。

截至目前,公司治理与自愿披露决策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

我国学者也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研究,但尚须扩展和深入。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现象,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依法实施透明度监管的时代,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下公司治理与自愿披露决策的关系问题应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根据Botosan指数和Chau-Gray指数的思路,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特点形成自愿信息披露指数,然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自愿披露决策的影响,具体是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监事会特征三个角度实证分析大股东控制下公司治理对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

最后提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治理建议,以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证券立法、公司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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