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民法保证合同陈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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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条款版合同的担保——保证

2024年-条款版合同的担保——保证

合同的担保——保证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最普遍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当事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担保措施。

保证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对合同的担保——保证进行详细阐述,分析保证的法律特征、效力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保证的法律特征1.保证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具有从属性,即保证债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均从属于主债务。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亦无效。

3.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保证债务虽然从属于主债务,但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独立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保证具有补充性,即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保证具有无偿性,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是无偿的,不得要求债权人支付报酬。

三、保证的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保证对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对保证人的效力: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要求债务人支付报酬。

3.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四、保证的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提供保证。

保证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保证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甲在自家的院落内种植了一片果树,果实累累,吸引了周围居民的喜爱。

然而,在果实成熟之际,乙却以影响其采光为由,要求甲砍伐果树。

甲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因其影响采光所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院落内种植果树,果树位于甲的北面,乙的南面。

2. 甲种植的果树高度约为5米,树冠直径约为4米。

3. 乙居住在甲的东侧,其房屋的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

4. 乙称,甲的果树严重影响了其采光,尤其在白天,阳光无法照进其家中。

5. 甲称,其已尽到管理义务,且果树种植位置合法,并未侵犯乙的权益。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四、案例分析1. 甲种植果树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对其使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在其院落内种植果树,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甲种植果树的行为合法。

2. 甲的果树是否侵犯了乙的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相互妨碍。

一方因使用自己的土地、建筑物等设施,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对乙的采光造成实质性损害,乙的房屋南侧与甲的果树相邻,且甲的果树高度和树冠直径并未超过合理范围。

因此,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

3. 若甲的果树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乙是否可以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因土地、建筑物、设施的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的果树并未侵犯乙的采光权,因此乙无权要求甲砍伐果树并赔偿损失。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担保法 第二十四章 保 证 )【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担保法  第二十四章 保 证  )【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一、保证概述1.可以作保证人的情形(1)肯定情形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解释》第14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否定情形以下民事主体不能作保证人:①国家机关。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②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担保法解释》第16条,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③未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

《担保法解释》第17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④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2.保证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①在主合同之外,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了独立的书面保证合同。

②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保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③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

④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保证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口头形式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方式(1)保证方式的分类①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合同法(重难点辅导)2012-10-30 主持教师:陈康 整理员:李宁 同学们

合同法(重难点辅导)2012-10-30 主持教师:陈康 整理员:李宁 同学们

合同法(重难点辅导)2012-10-30主持教师:陈康整理员:李宁同学们好,下面开始本期合同法重难点辅导活动。

辅导内容1:合同法概述教师回答: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法学的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内容,它对整个合同法内容起一个概括性介绍作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达到的目的是能在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并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这些基础知识看似很空洞,但实际上在以后的各章中处处都运用到它们,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也会应用到。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好理论基础的意思,这也是我们说“概述”十分重要的原因。

要求理解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本章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有: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特点;合同的分类及各种合同的涵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的意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分类的意义。

这一章可以说全部内容都是学习的重点,请辅导教师和同学们学习时给予重视。

辅导内容2:合同的订立教师回答: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起点,所以我们认为这章是重点章。

对于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内容等要求熟练掌握。

本章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有: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生效特殊的缔约形式。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本章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本章要求掌握的难点问题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辅导内容3:合同的效力教师回答: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规定了统一的要件,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2024年4月自考试00242民法学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4月自考试00242民法学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4月自考试00242民法学部分原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以出让方式取得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D.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C.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有法定免责事由D.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无法定免责事由3、下列属于法定物权的是______。

A.留置权B.抵押权C.地役权D.质权4、甲大学毕业,遂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

但因为还有两个月才正式毕业,因此想再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约定借用该电脑两个月。

甲交付电脑的方式是______。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现实交付D.指示交付5、下列对民法调整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C.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财产内容D.凡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均由民法调整6、根据侵权行为的作用,侵权行为分为______。

A.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B.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C.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D.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7、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定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约定B.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定只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C.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8、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承担9、下列关于放弃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可以是明示方式也可以是默示方式B.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C.放弃继承权需由法院认定方可发生效力D.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随时可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10、下列对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民法专题二十五保证合同

民法专题二十五保证合同

民法专题二十五保证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证合同的定义与性质1.1 保证合同的定义1.2 保证合同的性质2. 保证合同的种类2.1 一般保证合同2.2 连带保证合同2.3 保证责任的承担3.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3.1 保证人3.2 被保证人3.3 权利人4. 保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4.1 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4.2 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5. 保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5.1 保证合同的内容5.2 保证合同的形式6. 保证合同的履行6.1 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件6.2 被保证人履行债务的义务6.3 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7.1 保证合同的变更7.2 保证合同的解除8. 保证合同的效力8.1 保证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8.2 保证合同对外的效力9. 保证合同的违约责任9.1 保证人违约的责任9.2 被保证人违约的责任9.3 权利人违约的责任10. 保证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诉讼解决11. 保证合同的适用法律11.1 国内保证合同的法律适用11.2 国际保证合同的法律适用12. 保证合同的签订与保管12.1 保证合同的签订程序12.2 保证合同的保管责任13. 保证合同的监督与检查13.1 保证合同的监督机构13.2 保证合同的检查内容14.1 保证合同的终止条件14.2 保证合同的注销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证合同的定义与性质1.1 保证合同的定义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向权利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保证责任的合同。

1.2 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

保证合同的成立以债务人的债务存在为前提,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的补充责任。

第二条保证合同的种类2.1 一般保证合同一般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合同。

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2.2 连带保证合同连带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合同。

82.独角兽法考(民法)-保证合同

十四、保证合同:独立第三方!(一)保证责任的成立(担保法解释第22条)1.保证合同2.保证条款3.单方保证书4.以保证人身份签章【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人承担无限责任vs 物保人的有限责任债权人只享有一般债权vs 优先受偿权例题:【2008-5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例题:【2015-5】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

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责任承担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1)诉讼上的区别:担解125、126条连带保证:诉诸债务人;单独诉保证人;可共同被告一般保证:诉诸债务人;不可单独诉保证人;可共同被告(2)实体上的区别:强调被执行的先后【担保法解释第125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1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模拟法庭保证合同法案例

模拟法庭保证合同法案例一、案例背景。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个人)、丙公司。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特定设备,交货时间为20XX年5月1日,付款时间为交货后30日内。

为了确保丙公司能够按时付款,乙以个人名义向甲公司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本人乙愿意为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丙公司到期不能付款,本人将代为支付全部款项”。

到了20XX年5月1日,甲公司按时交货,但丙公司在6月1日并未付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将乙和丙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丙公司支付50万元货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二、模拟法庭审理过程。

(一)法庭调查阶段。

法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请原告陈述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我方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货物买卖合同,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了价值50万元的设备。

但被告丙公司却未按照合同在交货后30日内付款,至今仍拖欠货款。

而被告乙出具了保证书,明确表示为丙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我们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丙公司支付50万元货款以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并且要求被告乙对丙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律师:法官大人,我们承认与甲公司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也确实收到了货物。

但是,我们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拖欠货款。

而且,我们认为乙的保证行为存在一些问题,他可能并不完全清楚自己承担的风险,所以这个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值得商榷。

法官:被告乙,你有什么要答辩的?乙:法官啊,我当时确实写了那份保证书,但是我没想到丙公司真的会付不出钱。

我就是觉得丙公司看起来挺靠谱的,就想帮个忙。

我现在也没那么多钱去替丙公司付这50万啊。

(二)法庭辩论阶段。

法官: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由原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我方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案件。

张兆权与王燕买卖合同

张兆权与王燕买卖合同主要考点:买卖合同案情简介:2017年5月10日,张某与王某签订购买1台苹果手机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为000元,张某首期支付3000元,余款应于11月30日前付清。

在余款付清之前,王某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

另外,张某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

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将3000元转至王某的银行卡账户。

11月21日,张某将1500元转至王某的银行卡账户,王某告知张某其应于11月30日前将余款付清。

12月1日,张某发现苹果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非原装的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电池的1/4 。

张某要求王某免费维修,王某拒绝,并以张某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

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有权要求。

(1)王某售卖张某的手机,于交付时即存在电池质量瑕疵。

(2)根据《民法典》第622条第1款的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

张某与王某约定的检验期间为收到手机的当日,该期间不足以对手机完成全面检验,故应认定为对手机外观瑕疵的检验期间。

(3)根据《民法典》第6 21条第2款和《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 隐蔽瑕疵的检验期间为发现或应当发现质量瑕疵后的合理期间。

手机的电池寿命瑕疵为隐蔽瑕疵,张某在发现手机无法充电当日即向王某通知,应认定其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了通知义务。

(4)根据《民法典》第621条第2款和《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买受人应于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通知出卖人。

张某通知王某之日与其收到手机之日间隔未超过2年。

因此, 王某售卖张某之手机存在电池隐蔽瑕疵, 致使该手机无法实现手机的一般功能。

张某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了检验通知义务,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维修手机。

2017年6月20日,张某发短给好友钱某,欲将其宠物狗大妞出卖。

2024年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全面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全面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2. 担保方式2.1 人的担保2.2 物的担保2.3 权利的担保3.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1 担保合同的成立3.2 担保合同的生效4. 担保合同的效力4.1 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4.2 担保人对债权人的代位权5. 担保合同的变更与终止5.1 担保合同的变更5.2 担保合同的终止6. 保证合同6.1 保证合同的定义与范围6.2 保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6.3 保证合同的效力6.4 保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 抵押合同7.1 抵押合同的定义与范围7.2 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7.3 抵押合同的效力7.4 抵押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 质押合同8.1 质押合同的定义与范围8.2 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8.3 质押合同的效力8.4 质押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 留置合同9.1 留置合同的定义与范围9.2 留置合同的成立与生效9.3 留置合同的效力9.4 留置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 定金合同10.1 定金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0.2 定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0.3 定金合同的效力10.4 定金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 反担保合同11.1 反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2 反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1.3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11.4 反担保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2. 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12.1 违约责任的确定12.2 违约责任的承担13. 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的解决方式13.2 争议的诉讼时效14. 担保合同的适用法律14.1 国内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14.2 国际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保证,由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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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的特点:①保证合同双方是债权人与保证人。

②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③保证人以其一般责任财产为债权人提供担保。

故:与担保物权不同,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具有从属性。

⑤保证合同是有名、单务、无偿、要式、诺成合同。

(参见《担保法》第13条;《担保法解释》第22条)
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仅一人的,为单独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保证。

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共同保证。

须注意: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是就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

无论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方
四、保证期间(★★★)
保证债务非常特殊!受三重时间上的限制。

换言之,从时间上看,保证人有三次逃脱承担保证责任的机会:①第一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债权人未起诉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第二次: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保证人获得自己的抗辩权。

③第三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此时,保证人有权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

五、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
由于保证债务为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

同时由于保证债务与主债务属于两个债务。

故保证人对债权
七、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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