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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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企业社会责任案例

中国十大企业社会责任案例

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

企业只有在发展的同时,推出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实际举措,被社会承认和接纳,才能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调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成为衡量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

在2004年企业林林总总的案例中,归纳总结以下十大企业案例,仅供参考。

(以时间为序,排名不分先后)1、川化沱江污染2004年2月到3月,川化公司违规技改并试生产,将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直接排入沱江,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

内江、资阳等沿江城市近百万群众饮水中断达26天,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

沱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需5年时间才能恢复事故前水平。

事后,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本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川化集团总裁引咎辞职,5名企业负责人及环保部门干部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川化集团被四川省政府罚款1100万元,用于渔业损失赔偿。

近年,重污企业与环保部门的猫鼠游戏不绝于耳,川化沱江污染案让我们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我们不禁要发问,企业污染的最终受害者是谁?以1100万元的罚款来补偿3亿元事件损失的作法,能否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吗?在利润面前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哪里?2、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提案家电节能在2004年3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海信集团周厚健董事长,上交了关于“加快立法,全民节能”的提案。

提案称:“电荒”已成为未来几年内的现实。

为了解决我国的电力紧缺困境,除修建新的发电厂外,应通过国家立法和全民节能等有效措施,限制低能效、耗电大的家电产品生存空间。

这样作对提高我国家电行业的技术进步,优化整个行业的产业结构,减少国民支出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电力及各类能源供应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

今年夏季全国共有24个省市区发生过电荒。

今年前10个月,全国进口原油9959万吨,原油进口依存度突破40%。

作为国内变频家电的排头兵,海信从1996年就开始专注进行变频空调的研发生产,目前已经成功掌握了变频控制系统的软件开发等多项核心技术。

污染饮用水源 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饮用水源 追究刑事责任

家论 证 会 , 家 一致 认 为 , 于坝 上 、 专 鉴 坝下 特征 污 染 物均
况下 , 氮氧 化物 的排放 浓度 越低 。
当燃 煤 的 干燥 无 灰基 挥 发份 处
于 3 .2 5 5 %~3 .6 8 6 %, 含 氧 量 处 于
可 以达 到 4 0 gm 左右 。 当含 氧量 0 m /。
升至 34 %~4 1 时 , .7 . % 氮氧化 物 排放
浓 度 也 随 之 升 高 到 4 7 gm ~5 7 m / 1 0
污染饮用水源
■( 中国地 质大 学政 法学 院 ) 楠 蓝
追究刑事责任
案 例 一 :0 4年 四 川 沱 江 特 大 饮 用 20 水 源 污 染 事 故 案
20 0 4年 3月 1日晚 l 1时 , 简阳 市 一 份 关 于 沱 江 流 域 水 质 异 常 的 紧 急 报 告 送 至 省 环 保 局 谷 声 文 副 局 长
l.乏 ,EI 识N NF V S 野 O
I rn ng W a e ou c sPol e Crm i a e pon i i t i f xe ft D i ki he t rS r e i l ut d i n lR s sb l y W l be Af i l i d
严 重饮 用水 源污 染事 故 。 经 过 法院 一年 多的 调查 、 查 、 诉和 审 理 ,0 5 侦 起 2 0 年
2 3日, 对 斗 牛 河 ] 经 1 二 1个 点位 取样 分 析 , 测结 果显 示 , 监
牛 牛河 入江 口 N N 亡 — 一二 甲基 苯胺 浓 度 为 O0 1 gL 前苏 .0 /( m 联地 表 水标 准 为 01 gL . m / ,检 出 限为 00 1 gL ,其他 . /) 0 m 1 个 点位 未检 出特 征 污染 物 ,水质 符 合水 功能 标 准 ; 0 第 二 松 花 江 的 3个监 测 断面 未 检 出两 种 污 染 物 。 8月 2 5 日, 吉林 市 政 府 组织 召 开 了 花牛 河 活性 炭 吸 附坝 拆 除专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近些年来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日益繁荣,国力日益强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带来大量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现对近些年来发生在国内的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梳理,挑选五则,总结如下:一、案例(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

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

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

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

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违规生产排污造成直接损失两亿多分别负有全面、主要、直接领导责任沱江污染事故三责任人出庭受审被告人在法庭上。

被告人在法庭上。

被告人在法庭上。

2004年2月28日开始,四川沱江简阳段出现水污染导致零星死鱼现象,到3月2日沱江流域简阳至资中段的水污染已致使20万公斤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60余万元,环保部门监测表明,这次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亚硝酸盐,在上述江段形成了在实施技改调试过程中,相关设备出现异常故障,导致氨氮严重超标排放经调查,2004年3月份,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为地把大量氨氮超标几十倍的工业废水,排进了沱江,造成下游内江、简阳等地,上百万人前后近二十天无水可喝。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曾亲赴四川沱江,关注污染事件。

2004年5月初,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东方红纸业公司顶风作案,违规偷排、超标排放造纸黑液,致使沱江再次遭到严重污染,造成死鱼12万斤。

随后,眉山市对企业实施了停电、停产、停排处理,切割了全部生产蒸球,彻底切断了污染源。

昨天,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责任人出庭受审。

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公司)由于违规试生产、排污,在2004年2月至4月间造成沱江干流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19亿元。

今天出庭受审的是该公司原总经理李俭、副总经理吴贵鑫、环安处处长何立光。

由于沱江水污染是近期全国范围内最大一起水污染事故,曾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案的审理也备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关注,能容纳近150人的审判庭今天座无虚席。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川化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规定,在未经省环保局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04年2月11日对日产1000吨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投料试生产。

在试生产过程中,工艺冷凝液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使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含氨氮的工艺冷凝液直接排放。

此外,该公司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中忽视环保安全,在同年2月至3月期间,一化尿素车间、三胺一车间、三胺二车间的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导致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

全国十大环境污染事件

全国十大环境污染事件

全国十大环境污染事件(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

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

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

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

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

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

沱江大污染

沱江大污染

沱江大污染
王斌
【期刊名称】《新西部(上旬刊)》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有人说,这是共和国史上除唐山大地震之外惟一的一次大面积停水;国家环保总局对这起事故的定性是:近年为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总页数】4页(P16-19)
【作者】王斌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2
【相关文献】
1.对沱江污染事故的五大反思 [J], 郭玉坤
2.沱江又遭大污染 [J], 王斌;美原
3.“事没办好,道歉天经地义” 沱江污染四川人大问责到底 [J], 洪丰
4.沱江污染经济损失初步核定为3亿元人大代表提出应当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J],
5.沱江河水特大氨氮污染事故污染物监测结果分析 [J], 张成云;孙莉;朱鸿斌;刘影;秦廷楷;李朝均;邓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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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江氨氮污染事件

四川沱江氨氮污染事件

四川沱江氨氮污染事件回顾2004年3月1日沱江河简阳段氨氮指标超标40—50倍,资阳段超标20倍,沱江沿岸出现大规模死鱼现象,自来水呈现异味。

3月2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污控处、建管处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三个调查小组紧急奔赴沱江,对沿线污染进行拉网式调查。

由川化集团违法排污导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公共卫生事件终于浮出水面。

2月20日下午,长年在沱江边生活的市民陆续发现零星死鱼,至27日,江里的鱼儿潮水般跳上岸来。

紧接着,就出现大规模的死鱼现象。

简阳市环境监测站2月27 日至3月1日对沱江江水的监测结果表明:沱江入简阳境内宏缘段断面水体氨氮高达51.3mg/l,亚硝酸盐氮 2.42 mg/l,石桥取水点断面氨氮高达46.7mg/l,亚硝酸盐氮1.82 mg/l。

简阳市环境监测站作出判断:氨氮含量严重超标,氨氮污染是沱江简阳段死鱼的主要原因。

3月28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此次沱江严重污染事故导致沱江沿岸死鱼50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沱江生态受到严重破坏。

与此同时,简阳市民的自来水龙头里流出的自来水已经呈黑色,并出现浓重异味。

3月2 日下午,简阳市政府紧急贴出“暂时停止饮用自来水”的通知,简阳市民饮用水开始告急!紧接着,沿沱江约62公里的污染带上的两岸城市也停止在沱江取水和供水。

沱江是内江市民饮用水的唯一水源,遭受特大污染后,为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基本要求,只有远赴近40公里外的自贡取水。

沿江城市百万市民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水危机。

(华西都市报)延伸阅读氨氮是指以氨或铵离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氨。

氨氮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生活污水中平均含氮量每人每年可达2.5~4.5公斤。

雨水径流以及农用化肥的流失也是氮的重要来源。

另外,氨氮还来自化工、冶金、石油化工、油漆颜料、煤气、炼焦、鞣革、化肥等工业废水中。

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渔业赔偿到位川化集团为此支付1100多万

“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渔业赔偿到位川化集团为此支付1100多万

“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渔业赔偿到位川化集团为此支付
1100多万
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安全与环境》
【年(卷),期】2004(17)21
【总页数】1页(P18-18)
【关键词】渔业;污染事故;生态环境;环境管理;化学品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8.5;X324
【相关文献】
1."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渔业赔偿到位川化集团为此支付1100多万 [J],
2.欲治污染先变观念——川化集团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警示 [J],
3.四川惩处沱江污染责任人川化集团总裁引咎辞职 [J],
4.沱江河水特大氨氮污染事故污染物监测结果分析 [J], 张成云;孙莉;朱鸿斌;刘影;秦廷楷;李朝均;邓明智
5.川化为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买单赔偿1100多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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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污染案
2004年2~3月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为地把大量氨氮超标几十倍的工业废水,排进了沱江,造成下游内江、简阳等地,上百万人前后近二十天无水可喝
2004年2月到3月四川的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灾难
2004年2月底3月初,毗河、沱江两岸居民发现,江水变黄变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上还漂浮着大量死鱼
要查出下游的污染源自哪里,就要到上游寻找答案。

办案人员用倒查的方式发现,位于毗河流域青白江区的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厂就是这起污染事故的始作俑者3月26日,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说,酿成特大污染事故的就是两台这样的小泵
从川化排出的这种乌黑发臭的废水中氨氮浓度高达每升2000多毫克,最高时甚至达到了7600多毫克,超过国家标准每升60毫克的几十倍到一百多倍
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川化股份的一个技术改造项目--合成氨及氮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在2004年2月11日投料试生产后出现了故障,使含有氨氮的工艺冷凝液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
2004年2月16日,川化集团公司控股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第二化肥厂(简称“川化二厂”)二车间水解、解吸装置的两台给料泵发生故障,导致含高浓度氨氮的尿素工艺冷凝液排入沱江的支流毗河,一直持续到3月2日,其间共排放纯氨氮2000吨2月16日,工人发现,技改项目的环保装置给料泵损坏。

汇报从车间主任传达到两位副厂长再到川化股份的副经理、总经理
企业本来有6道环节可以制止事故蔓延,但是直到3月2日污染源被有关部门强制切断时,他们都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
使得严重超标排污持续了近20天,从而演变成我国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造成沱江下游两岸近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中断,给流域内的成都、资阳、内江、自贡和泸州等五市的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亿元
3月4日,在受污染的简阳城区,市民在临时改为送水车的环卫车前,接从水库运来的干净饮用水。

3月4日,养鱼户池济明拿着死去的鱼欲哭无泪:“这些都是去年新引进的鲈鱼,再过两个月就要上市了,现在全死了。

我们全家人都指望这些鱼生活,8万元的债务也要还,现在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据了解,这次污染使他养殖的几千公斤鱼全部死亡,经济损失约10万元
3月2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排污口还在倾泄着发黑的浊水。

新华社发
川化污染事故刚刚过去不到两个月,5月3日,沱江资中段又发生第二次污染事故(仁寿县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
资阳司法局出红头文件不准律师接沱江污染官司
2004年9月23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按程序审议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上,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当场提交并宣读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与会代表强烈关注
提交给委员会的这份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红头文件上标有“区司发[2004]19号”字样,题头是“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上报“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下发“四成、法助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通知下达时间是2004年4月30日,张世昌接到当地群众邮寄来这份“红头文件”的时间是7月份
百万人无水可喝省长书记做道歉
提出省政府应该公开向全省人民道歉的,是省人大代表张世昌等
4月1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报告。

人大代表们在审议中对报告多有批评,张世昌代表提出道歉要求5月31日,省政府向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次报告这个事故时,由副省长刘晓锋代表省政府和张中伟省长,在会上向受灾群众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和慰问据刘晓锋介绍,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省政府的大会小会上,张中伟省长一再表示,作为政府的主要领导,他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向受灾的群众表示歉意。

其他省政府领导也都主动表示自己有责任
2004年6月2日,人大代表在审议省政府的这次报告时,张世昌代表提出,希望看到省政府向“全省人民”道歉,以更好地树立责任政府、亲民政府的形象
四川省人大于7月中旬开展的水污染执法检查,
四川省人大2004年9月23日审议的检查水污染实施情况报告中,还通报了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罚款100万元经济处罚,征收其超标排污费405万元,并对事故受害人进行1179.8万元赔偿的情况
沱江流域重大污染事故案在经历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多家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后,2005年1月5~6日在成都市锦
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1月5日进行的是对超标污水的排放单位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审理
被告:全面负责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工作的原总经理李俭,分管日常生产和环保安全工作的原副总经理吴贵鑫和公司原环保安全技术处处长何立光
1月6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青白江区环保局相关责任人进行审理
被告:青白江区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宋世英,负责检测大气、水土数据、为环保局执法提供技术支持的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和应该负责查找污染源和切断污染源的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9月9日对涉及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环保局的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贵鑫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安处处长何立光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青白江区环保局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连续爆炸。

11月14日下午,吉林石化和吉林市政府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而吉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

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宣布全市停水四天,原因是“维修水管”。

11月23日,哈尔滨整座城市笼罩在大难当头的忐忑不安之中。

出现了人们惊恐纷纷外逃的局面。

许多商店里的矿泉水甚至啤酒告罄,另有许多商店藉机推出新的品牌提高价格。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
哈政法字[2005]27号
根据省环保局监测报告,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可能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

为了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具体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

望市区内广大市民群众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谅解。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出面证实,吉林化工厂大爆炸后泄漏逾百吨苯物质进入松花江,松花江受到严重污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同一天的国务会议上痛斥地方官员的隐瞒;
紧接着吉林省省市两级官员向公众道歉
媒体报道: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还有消息说,实际上松花江污染的并非爆炸泄漏的苯所造成,因为大火已经燃烧了大部分污染物质,事实上大量的灭火剂才是头号污染物。

吉化11月13日发生爆炸后,大量苯泄漏到松花江中,吉林环保部门随后的抽验显示,松花江水苯含量严重超标,最高时超标108倍。

但吉林省和吉林石化一直没公布,只是加大上游水库排洪,希望加快稀释,并藉着几百公里的河道去挥发、吸收苯,减低其浓度
可是,污染愈来愈严重、污染带长达八十公里,很快进入下游的黑龙江境内
吉林省无法独力隐瞒事件,被迫在11月18日,即事发后第5天,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接到通知后,并没告知公众,只是在21日,即爆炸事件发生8天,哈尔滨突然宣布22号午夜开始全市停水的决定;
至23日,也就是十多天后,黑龙江省才宣布松花江面临重大染源。

12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提出辞职获批准,由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接任。

随后,吉林石化的负责人被免职
12月4日,中石油总公司向吉林省“捐款”500万人民币治理污染,引发争议
大公报:担心牢狱之灾吉林市副市长(12月6日)自缢身亡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06年11月国务院对吉化爆炸事故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作出处理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国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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