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内部管理以及风险管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对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风险控制和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本问责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监督体系,落实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与业务经营机构的互动与合作,有效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质量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职责和权限1.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工作的实施、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提出改进意见、整改跟踪等,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和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方面。
三、问责机制1.内部审计部门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审计发现相关违规或不合规问题的,应向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2.内部审计部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3.内部审计部门对于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应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提供配合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内部审计部门发现行政、人事等其他部门的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和评估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规定的审计程序和工作要求,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农村商业银行行政领导层和内部审计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和建议等。
3.农村商业银行行政领导层和内部审计监事会应定期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审计工作的准确性、专业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农商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方案

农商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方案ⅩⅩ农商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管理方法,促进全行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反洗钱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江西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反洗钱内部审计,是指本行审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反洗钱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全行的反洗钱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相关部门、岗位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的专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ⅩⅩ农商银行稽核监察部为我行反洗钱内部审计部门。
第四条ⅩⅩ农商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风险为本”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坚持机构或业务上的独立性,由稽核监察部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与反洗钱部门开展的反洗钱检查相互独立;客观性原则是指应以事实为基础,以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过程与结果;风险为本原则是指应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将重要风险环节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
第五条反洗钱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评价本行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使全行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并形成整体合力;逐步提高预防、监测洗钱风险的能力,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合规风险,增加银行的价值。
第六条稽核监察部每年至少应对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开展1次反洗钱内部审计(稽核),每年不少于20%的审计面。
反洗钱内部审计应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稽核监察部在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时,有权及时、全面了解本行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保守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有关秘密,主动回避与个人存在利害冲突的审计项目。
第二章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为基础,采取现场审计形式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问责机制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1. 问责主体: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审计的主体,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是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机构。
2. 问责标准:内部审计人员的问责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内部审计工作目标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指标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和工作风险管理等。
3. 问责程序: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不当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依据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进行处理。
处理程序包括举报、调查核实、处罚决定等。
4. 问责措施: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问责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记过(同工资、同事业单位转移待遇含);辞退、辞退(同工资)。
5. 监督与追责:对于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监督责任的,可以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应当根据该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细化和完善。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例(2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例____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____理结构,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各管理层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董事、监事及总裁组成。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实施;(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核查和提出问责建议。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委员会____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____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的线索。
问责委员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出现第十条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能,加强内部监管,特制定本问责制度,以明确各级内部审计人员的权责和责任追究。
第二条问责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主体为各级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条问责对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为具体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主管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问责形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违规、不当行为,可采取以下问责方式:1. 通报批评:对轻微违规、不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2. 公开谴责: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行为情况公之于众;3. 调整岗位: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可将其调整至更适合的岗位;4. 取消奖励:对有相关处理记录的人员,取消其可能享受的奖励;5. 组织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择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问责程序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发现违规、不当行为后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2. 若初步调查属实,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将调查结果提请相关部门审批;3. 经审批同意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问责对象进行通报批评或进行其他问责措施,并将问责决定书面报备相关部门备案;4. 问责对象如对问责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审计机构提出申诉,上级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的内部审计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将涉及的资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问责结果的记录与通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违规、不当行为的问责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权利保护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如因问责行为遭受不公正对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第九条问责制度的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将不断完善与完善,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二)是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执行的重要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一、引言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确保银行正常经营,及时发现管理过失和风
险隐患,确保银行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内部审计工作要做到有效性、及
时性和准确性,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使审计人员尽责尽职,
使审计工作成效最大化。
二、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建立
1、审计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每年,内部审计部应制定明确的审计目标,将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目标,分解到每个审计任务中,明确审计任务的责任人和期限,并将审计任务落
实到审计人员。
2、审计报告有效反馈
审计报告要有效反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并对审计报告反
馈情况进行记录及考核,确保审计成果落实到位。
3、问责机制体系完善
确保审计工作有效完成,应当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对于审计任务未
及时完成甚至有问题的审计人员,应当做出苛刻的责任问责。
三、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实施
1、审计任务的分配
对于审计任务,应当根据审计人员的能力、经验和工作量,合理分配
任务,保证审计人员可以全面参与审计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
2、审计报告的及时反馈
审计报告要及时反馈,对于出现的问题,应立即督促及时解决。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是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框架。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要点:
1. 目标和原则: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障银行利益,增加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等。
2. 组织架构: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架构,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审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等。
3. 问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机制,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 内部审计规程: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明确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审核材料和数据的获取、审核过程和结论的汇报等。
5. 审计计划和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目标,明确各项审计任务的执行时间和范围,确保审计工作覆盖全面、有针对性。
6. 问责要求: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制定问责要求,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渠道和频率,以及对问题和风险的跟进和处理。
7.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包括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自我评估等。
8. 奖惩措施:对于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优秀的成果,应及时予以奖励和激励;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问责制度。
9. 保密要求: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保密要求,包括对审核材料和数据的保密,以及对内部审计过程和结论的保密等。
10. 更新和改进: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以上要点是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一个参考,实际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商业银行内部问责体系机制建设情况

商业银行内部问责体系机制建设情况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载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公众信任。
建立健全的内部问责体系机制对于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问责体系机制的必要性、建设的原则和要素、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内部问责体系机制的必要性内部问责体系机制是银行内部构建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它对于银行的管理和治理非常重要,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针对商业银行要求建立内部问责体系机制,以及明确问责制度的要求。
2.稳定经营:银行业务的稳定运营需要一套完整的问责体系机制,对于各个岗位的职责和绩效进行评价和监控,以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运作。
3.防范风险:银行面临众多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建立内部问责体系机制可以通过问责措施减少员工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
二、内部问责体系机制的原则和要素1.正当性和公平性:内部问责体系机制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遵循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受到保护。
2.明确权责边界和责任链:明确各个职务岗位的权责边界和责任分工,并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明确各级员工的责任和程序。
3.清晰的指标和标准:建立量化和可衡量的绩效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员工的表现进行量化和综合评价,确保评价公正透明。
4.稽核和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给予员工反馈,及时纠正和完善。
三、内部问责体系机制的实施情况在目前的商业银行中,大部分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问责体系机制。
具体包括:1.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评估和控制银行的各类风险,对风险事件进行报告和追责,确保风险控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内控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的内部控制工作,对业务操作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和落实问责。
3.各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制定明确的职责和行为准则,对部门和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四、商业银行内部问责体系机制存在的问题虽然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内部问责体系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问责层次不齐:部分商业银行内部问责体系机制尚不完善,问责层次不齐,缺乏明确的问责链条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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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67号(3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5]65号)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苏信联发[2006]25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
(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和本行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按季编发审计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坚持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罚意见。
(四)对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的
可实施后续审计。
(五)加强审计人员管理。
提出审计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每年度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二)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有关文件、报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
(三)严守审计工作程序,完整、全面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合法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延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四)规范审计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
(六)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审计记录、审计报告等资料,做好审计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审计人员的权力及约束
第九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
(一)检查权。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有关审计资料;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制止权。
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
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议权。
审计人员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
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
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
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有权越级报告。
(五)其他权力。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整改结果;稽核部门有权派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
第十条审计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阻挠、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对打击报复稽核人员的,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廉洁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即: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档标准的住宿;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费宴请;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第四章过错行为责任的划分
第十二条未按法定要求收集证据,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事实失真,作出错误的审计决定,由主审计人和参与审计的审计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复查、复核人员未复核出审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由复核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业务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出现的审计过错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审计文件后,发生执法过错的,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章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违规,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或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一)执行审计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
(二)严重违反审计工作程序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审计内容的;
(四)丢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后续审计,影响整改效果的;
(六)未按廉洁审计“八不准”要求进行审计,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在审计方案规定范围内,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
(二)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调整、修改、删除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致使上报的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处处分或限期调离、辞退、解除合同等其他处理:
(一)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帮助被审计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连续2年后5名的,对审计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对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主管领导未及时处理,酿成案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5〕88号)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制度同类或相近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