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9号——436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9号——436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9.08.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9号
•【施行日期】2019.08.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2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铜锌合金粉》等436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实施日期见附件),其中化工行业标准29项、石化行业标准13项、冶金行业标准48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115项、建材行业标准12项、稀土行业标准11项、机械行业标准78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7项、汽车行业标准13项、船舶行业标准7项、轻工行业标准48项、包装行业标准1项、通信行业标准54项,现予公布。
以上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标准(工程建设类)及汽车行业标准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冶金、有色金属及稀土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工程建设类)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制药装备、包装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组织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
出版社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436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019年08月02日。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二、税务处理(-)增值税1税目(1)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⑵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2.专项优惠(1)物流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2)物流企业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①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3)已执行到期的优惠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3.发票开具(1)备注栏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48
功因素的实现过程。
新标准所表达的主要精神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领导要做的是什么,领导所做的承诺或规划是怎么履行的。
当然,及时与组织沟通什么、领导个人的工作培训、项目的员工参与度、现场实施也是重要的内容;
2)组织的身份和文化无疑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最重要的因素。
尽管技术和账务也很重要,但弥补不了文化的缺乏。
然而,一个世界级企业的文化通常可以寻找到适当的方法去弥补技术和财务上的劣势,正如“一个军队的有效性取决于规模、训练、经验以及斗志,而斗志的价值比任何其他因素的统合更有价值”;
3)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一致的意识认同到实现目标一致,包括供方、员工、顾客,以及利用合作伙伴建立公正、互惠、公平的交易关系,是战胜竞争对手的先决条件;
4)公平交易是为了实现对员工所作的承诺,也是授权和参与的先决条件。
培训(例如能力)是另一项先决条件。
组织必须创造和维持员工的信心,而不仅仅是付酬、约束和允许员工做什么。
毫无疑问,ISO9004:2018的问世是ISO 9004持续改进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仅引入了诸多的新观念和新思维,而且充实了不少管理方法和工具,以帮助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在执行ISO9001:2015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相信任何一个有志于成为世界级企业的组织,只要认真学习和贯彻ISO9004:2018标准,都能实现持续成功目标。
不仅能赢得更大的生机和发展,而且能获得更高的企业寿命。
(转自《上海质量》)
(上接第43页)
4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8•【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轻工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0号公告整理)

参 考 文 献 :
器开始下坡 的具体 时间点。其原因为 :仿形 轮驱动开沟
『11赵 其 斌 .玉 米 免 耕 深 松 全 层 施 肥 精 播 机 的 操 作
器 运 动 ,两 者 标 记 点 发 生 的 运 动 完 全 农 机 ,2017 (4):51—52.
T 业 用 缝 纫 机 计 算 缝 纫 机 的 产 品 分 类 、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检 验 规 则 ,
16 QB/T 5228—2018 机 控 制 筒 式 综 合 送 料 以及 标 志 、包 装 、运 输 、贮 存 。
平 缝 缝 纫 机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缝 制 皮 革 、人 造 革 、 帆 布 等 中 厚 料 及 一
段 内 开 沟 器 于 平 地 运 动 ;40~50 S时 间 段 内 开 始 进 入 下
【2】黄 启 娟 , 秦 纹 .小麦 深 松 分 层 施 肥 精 播 机 械 化
坡 状 态 。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浅 析 【『】.山 东 农 机 化 ,2017 (1):28—
3 结 束 语
30.
而 10~50 S时 问 段 内 ,标 在 仿 形 轮 质 心 上 的点 发 生 竖 向 程 中 的仿 形 能 力 均 能 达 到 使 用 标 准 。
位 移 ,表 明该 时段 内仿 形 轮 进 入 下 坡 状 态 :
(3)仿 形 轮 和 开 沟器 间距 发 生 的变 化 并 未 影 响 开 沟
本 标 准规 定 了 工业用 计 算 机控 制 综 合送 料 平 缝 缝纫 机
工 业 用 缝 纫 机 计 算 的 术语 和 定 义 、产 品分 类 、要 求 、试验 方 法 、检验 规
14 QBf 5226—2018 机 控 制 综 合 送 料 平 缝 则 、标 志 、产品 使用说 明 书 、包 装 、运输 和 贮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4.2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16.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3批)
2016年4月28日附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83批)
第一部分新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5.05.07•【文号】财税〔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关于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第二批)的公告
【法规类别】车船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2.05.28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25号)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有关规定,现公告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
一、节能型乘用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
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2.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2
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来源:/fg/detail2098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