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
青年志愿者活动考核方案

青年志愿者活动考核方案青年志愿者活动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青年志愿者在参加活动过程中,需要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相关规定。
本考核方案旨在对青年志愿者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以便团队能够更好地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二、考核内容1.参与率青年志愿者应按时到达活动场地,达到参与活动的要求。
缺席、迟到早退等情况会影响考核结果。
2.活动表现青年志愿者需要认真执行活动任务,维护秩序,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志愿者在活动中的表现将成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主动性青年志愿者需要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主动参与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工作,为活动的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4.协作性青年志愿者需要与其他团队成员协作,共同完成活动任务。
能有效地与团队成员合作,提高团队凝聚力,将成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核方法1.个人考核个人考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服务态度:包括志愿者在活动中的表现、服务质量等。
(2)主动性:包括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工作的参与情况。
(3)协作性:包括与其他团队成员的合作状况、团队凝聚力等。
2.团体考核团体考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活动质量:包括活动的开展情况、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等。
(2)服务效果:包括志愿者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对服务的评价等。
(3)组织能力:包括策划和组织活动的能力、团队凝聚度等。
四、考核标准青年志愿者的考核将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进行评估。
特别是在个人考核方面,重点考核其服务态度、主动性和协作性。
五、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将用于帮助志愿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缺点,以便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
考核结果也将用于团队内部评估、发现团队内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六、结语本考核方案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情况,仅供参考。
每个志愿者的服务经历不同,需要团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评估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对志愿者的唯一评价标准。
志愿服务是一种精神,希望每个青年志愿者都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服务活动,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志愿者考核奖励制度

志愿者考核奖励制度志愿者考核奖励制度第一条总则。
为激发公益千万家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热情,形成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时服务制度。
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志愿者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辅助考核制度。
以志愿者在千万家网站、博客上发表文章、上传资料、媒体宣传、组织策划行动、管理活动作为辅助考核内容。
第四条星级志愿者评定1 、参加公益千万家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 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2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3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 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4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 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5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 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五条考核。
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由北京千万家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志愿服务部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应公开和公示。
第六条年度奖励。
年度志愿者奖励包括以下内容:按10% 比例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服务大队、中队;按20% 比例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
以上由北京千万家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表彰,发放奖牌、证书,并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
第七条专项奖励。
根据具体某项志愿宣传服务活动,组织非常成功、表现非常优秀、社会反响强烈的,可以申请单项奖励,奖励项目由北京千万家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志愿服务部确定。
第八条推荐奖励。
对年度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先进集体、个人,推荐参加北京团、中央文明办、国家老龄委、中国青年联合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表彰奖励。
第九条惩处。
凡发现在从事公益千万家志愿服务活动时有违规行为的,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在公益千万家志愿者内部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 年11 月11 日正式试行。
生物工程系青年志愿者考核奖惩制度2015-07-21 21:30 | #2楼为加强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协会干部的自我管理、整体素质,促使协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协会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是指根据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的制度。
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志愿者的绩效和能力,进一步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志愿者工作,促进团队的发展。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考核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2. 评估标准: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适合该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 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包括参与的活动数量、质量、效果等。
- 志愿者在工作中展现的能力和潜力,如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 志愿者对协会的贡献和影响,如提出的改进建议、组织的
培训活动等。
3.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面谈、填写评估表格等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应当公平、公正、透明,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志愿者,并给予相应的评价和奖励。
4. 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志愿者晋升、奖励和福利等方面的依据。
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金或推荐信等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志愿者,可以给予提醒、指导或相应处罚。
5. 改进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组织、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整体绩效和工作效率。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有助于激励和管理志愿者,提高协会的运营质量和影响力,同时也能为志愿者提供一个可以展示个人能力和成长的机会。
重庆一中青年志愿者考核细则

重庆一中青年志愿者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校园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庆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按照校团委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对学生组织管理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依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本考核细则,对各班青年志愿者进行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每学年服务时间长、服务质量高的志愿者可参评重庆一中“星级志愿者”和“十佳志愿者”,该项纳入“五四”评优,并推荐其参加市优秀志愿者评优。
服务累计时间最多的班级可参评“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此项作为评选市级“红旗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热心参加学校由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团支部和社区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活动,有一定影响力。
第五条积极参与学校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团体,具备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第六条协助班主任、年级组、生活老师有效开展各项活动,并著有成效。
第七条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应佩戴好具有象征意义的志愿者红帽,并着校服,展示出重庆一中良好的青年志愿者风貌。
第八条符合相关规定,团支部或其他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材料,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等,工作中无违纪行为。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者。
2.不服从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受到处分者。
3.进行与青年志愿者协会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每项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将《志愿者服务登记卡》交至负责人处,由负责人向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调查如实登记。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由各班团支书收集本班《志愿者服务登记卡》交至团委青志协进行电子档案的更新。
第十三条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本细则对班级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统计并公示统计数据。
第十四条评比结果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如对评比结果有异议,可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诉。
团委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_规章制度

团委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_规章制度团委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第二部分:行为表现考核(由各副团长负责)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
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四、活动考核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

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是指对青年志愿者的综合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的一套制度,旨在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下面就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考核内容(一)工作成绩评定:对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考核标准应根据岗位要求以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着重考核志愿者在岗位工作中的主动性、团结协作能力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社会影响力评定:对青年志愿者参与的项目、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进行评定。
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影响范围、服务对象的受益程度等方面的评价。
这部分考核的重点在于评估青年志愿者对社会的贡献,以及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效应。
二、考核流程(一)设立考核机构:组织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或委员会,由具备一定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作以及编制考核报告。
(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性的考核标准,并将标准公示,力求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考核标准应根据青年志愿者的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划分,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能力要求上。
(三)考核过程:每年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包括个别面谈、工作表现实地考察、综合评价等环节。
面谈时,可以根据考核标准提问,了解青年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个人成长以及遇到的问题。
工作表现实地考察时,可组织专家对志愿者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实地观察评估。
综合评价时,将个别面谈和工作表现实地考察的结果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结合青年志愿者的实际表现,确定奖惩措施,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意见。
对优秀的志愿者进行奖励,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基本合格的志愿者进行鼓励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对不合格的志愿者给予批评和警告,促使他们改正问题。
三、考核效果及意义(一)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可以激发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更加投入到志愿服务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解决社会问题。
青年志愿者活动考核方案

青年志愿者活动考核方案一、活动背景为了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激发广大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的1.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客观、公正地评价志愿者的服务表现,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促进志愿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服务水平。
三、考核对象所有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
四、考核内容4.1 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情况1.参加活动次数:参加活动的次数越多,得分越高。
2.活动投入程度:活动现场的表现,包括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等,由组织者进行评估。
4.2 志愿服务活动成果1.完成任务情况:按照活动要求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由组织者进行评估。
2.创新性:在活动中提出的创新性想法或行动,对活动的提升有所帮助的,给予加分。
4.3 志愿者个人成长1.学习与提升:参与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的,给予加分。
2.团队协作:与团队成员相处融洽,协作默契的,给予加分。
五、考核方式1.活动参与情况:由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进行评估,占总分的60%。
2.活动成果:由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进行评估,占总分的20%。
3.个人成长:由志愿者自行申报,占总分的20%。
六、考核时间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全年四次。
七、奖励措施1.每次考核排名前10%的志愿者,给予物质奖励。
2.全年累计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荣誉称号。
3.志愿者可根据考核结果,兑换相应的志愿者服务时长。
八、附则1.本方案解释权归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者所有。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订。
特殊的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1. 大型活动志愿者考核增加条款:• 4.4 大型活动特别规定:对于参与大型活动的志愿者,除常规考核内容外,还需考虑对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护、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详细说明:在大型活动中,志愿者除了完成既定任务,还需要应对突发情况,如人群管理、紧急疏散等。
青协部考核制度

青协部考核制度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部学期考核制度
为了展现当代⼤学⽣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思想,引导⼴⼤学⽣⽂明修⾝,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此考核制度,其中细节如下:
(⼀)活动奖励
各院⾃⾏组织活动实⾏奖励制度,每项活动最⾼奖5分,最低奖1分,其奖励分按各院开展活动的难以程度与活动效果⽽定,其中奖励分⽆上限。
(⼆)活动分数分布
1、签到(25%)
签到分值起始分为100分,实⾏扣分制。
每次签到未到扣10分,迟到扣5分,每次例会未带笔记本、⼯作证各扣2分,开会低于2⼈扣1分,学期末对总分值乘以25%后记⼊考核总分
2、各院⾃⼰组织的活动(35%)
活动总分值为100分,其中
1) 每项的活动计划书占5分
2) 活动总结占5分
3) 每次活动带着青协的旗⼦3分
4) 院⾥组织活动的次数占30分(⼀次活动家3分)
5) 活动效果占50分(活动影响、活动宣传等)
6) 开展持续的活动按学期加5分(⼀学期持开展5次的同⼀活动)
每次活动由校青协部派团⼲进⾏评分,学期末对全学期的分数进⾏统计,取其平均分数的35%记⼊总分。
3、学院规定的活动(40%)
每项活动总分值为100分,常规活动中表现积极、优秀者可获满分,迟到扣15分,缺勤扣25分,活动效果占60分。
校青协派团⼲对各院的每项常规活动及统⼀活动进⾏验收评分,学期末对每项活动的得分进⾏统计,取其平均值的40%记⼊考核总分。
注:该考核制度作为各院学期⼯作的评⽐依据,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的评优标准。
共青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青年志愿者服务部
⼆0⼀⼀年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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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院青年志愿者考核制度
为加强工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自身建设,以使工院的青年志愿者有组织、有纪律、更效率地开展各项活动,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书院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促使书院志愿者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全体志愿者的服务奉献热情,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针对的考核对象为工院全体有志愿者记录志的志愿者。
每位志愿者不得违反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考核的依据是书院及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平时记录及参加活动的记录。
第三条、本制度的考核方式是:积分制+星级制。
根据工院志愿者评分表进行加评分;根据工院志愿者星级评价表进行星
级评价。
1、工院积分制每学期评分一次,学期末进行总结。
2、积分制以10分为满分,6分为及格。
学期期末书院对8分
以上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3、工院积分由平时表现及参加志愿者活动进行明确定分,志愿
者的期末分数为平时记录的加分累计所得。
4、工院星级制考核为长期制,从第一次参加志愿者活动开始计
时,由参加服务活动的总时间来定分:
一星级:0—10小时
二星级:10—20小时
三星级:20—30小时
四星级:30—40小时
五星级:40小时以上
5、志愿者每参加服务活动达10小时即可顺利升级,学期末书
院对参加活动达8小时以上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条、每学期期末由书院团委老师领导,工院青年志愿者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对书院全体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本制度从出席会议、参与活动、材料上交和干部培养三方面对志愿者进行细致考核。
第六条、会议制度
1、志愿者需要定期出席书院或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会议,每次
加0.3分。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说明
情况,每学期出席会议迟到次数达三次以上,取消期末评
优资格。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每学期无故不出
席会议次数达三次以上,取消期末评优资格,情况严重者
进行退会或收回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活动制度
1、志愿者每学期需参加书院或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服务活
动,小型活动每人每次加1.5分,大型活动每人每次加2.5
分。
2、各部门在开展各类活动前,必须先上交书面《活动策划》,
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
上交存档备案。
3、在活动过程中当爱惜公共物品;活动完成后当及时返还。
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时,需照价赔偿。
4、参与活动需积极守秩序,努力配合组织者,不得做出违反
法律及志愿者章程的行为。
5、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参与者
(组织者除外)每人每次加1分.
6、无故不参与活动达三次以上者,取消期末评优资格。
第八条、材料上交制度
1、上交材料包括活动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及其它指定
上交的材料。
2、材料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上交。
上交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不得漏写、迟交。
第九条、干部制度
1、志愿者干部作为书院志愿者活动的领导者,当以身作则,
树立良好典范,推动书院志愿者活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2、志愿者干部要做好工作计划,组织好志愿者活动。
干部提
出新颖活动并可执行时加1.5分。
3、做好每次活动记录,及时总结和反映志愿者中的各种思想
动向,及时发现和上报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4、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者,当及时改正自己行为。
规
劝无效时,免去干部职位。
5、志愿者活动中擅离职守,导致活动失败,需承担责任,此
类情形超过3次,取消连任干部的资格。
第三章奖励制度
第十条、书院每学期期末举行志愿者总结表彰大会,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团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学期期末书院对8分以上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分数最高的5人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学期期末书院对本学期参加活动达8小时以上者进行表彰,授予“志愿者之星”称号,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对志愿者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干部,书院提供其出国交流的机会。
第十三条、对志愿者活动优异的团体,书院报销一部分活动经费,并将其活动材料向校级争甲评优推荐。
第十四条、以上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书院为学期期末的德育成绩加5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志愿者活动遵守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委领导安排,
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学期期末将及时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权获知考核内容,认为不当时,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第十七条、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享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