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院医疗制度-中药库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医院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以下情况应进行退货处理:
1.1滞销药品;
1.2近效期药品;
1.3不合格药品;
1.4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1.5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指令规定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1.6按规定应由生产经营企业召回的药品。
2.退货药品应停止临床使用,并转入退换货药品区储存,退换货药品区应设有明显标识。
3.退货药品要详细填写登记表,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数量、配送企业、退货原因、日期等。
4.药品采购部门应积极与供货商取得联系,提出退货要求,并说明退货理由。
5.退货药品应力求原包装,并妥善保管,避免因保存不当引起外部和内部质量变化而导致的纠纷。
6.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退出药品的结算并负责催结和索赔。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退库管理制度

药品退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的管理工作,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确保病人安全、有效经济、及时应用药物,减少药品积压,加快资金周转,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药库发出的药品退回管理。
药房管理负责人填写"药品退库记录",药库保管员复核药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后签字确认收货。
如非药库发出的药品应拒收。
(二)过期药品退回管理。
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朔,了解药品积压情况,发现过期失效药品应填写“药品退库记录”交药库保管员与实物核对。
(三)药库保管员填写"药品退库记录"办理药品退库手续。
药库和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药库保管员详细填写退出药品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工作流程
1、药品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合格的均首先应停止院内流通使用。
并及时通知药房负责人,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方联系。
2、药房管理人员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应立即通知药库保管员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3、上级药监稽查部门抽查检验,或上级药检部门公告通知查处的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药库药房停止出库及销售。
对在库不合格药品进行清查,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同批号药品。
4、报损需销毁处理的药品。
药房负责人填写"报废药品销
毁表",在药库、药房门诊、财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并登记了“药品销毁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查处的不合格药品,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遵循《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规范退药流程,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及药房,所有药品退药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退药原则1.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退换。
2.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参保情况等病人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3. 对于患者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药,医师应耐心解释,如患者坚持退药,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四、退药流程1. 患者向开具处方的医师提出退药申请。
2. 医师审核患者退药原因,如符合以下情况,可批准退药:a. 药品质量问题;b. 患者过敏;c. 患者病情变化,需更换药品;d. 患者自愿放弃治疗。
3. 医师将退药申请单交于药房,药房核对患者信息及药品数量,确认无误后,将药品收回。
4. 药房对退回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如无质量问题,可退回药品库存。
5. 如退回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封存,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退药注意事项1.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确保用药安全。
2. 医师在退药过程中,应保持耐心,向患者解释退药原因及相关规定。
3. 药房在处理退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及药品数量,确保退药流程的规范性。
4. 如遇退药纠纷,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退药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退药流程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病房药房、输液库等门诊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药。
原则上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发出____个月以内。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1、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3、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
①因医生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②医生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③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④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4、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5、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生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6、药房无货或药房药品数量不够的7、患者需要其他治疗,现金不够的需要退费的8、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退药退费”1、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
患者因家中有药或药品价格昂贵而要求退药者2、口服毒、麻、精神药品(患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3、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或自制制剂药品批号不一致的4、需冰箱低温保存的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剂胰岛素等),软塑包装或pvc包装的液体注射剂药品(如输液、电解质平衡液)5、外包装有污染或者字迹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6、散开式包装的医院制剂药品7、中心排药已经发出的药品8、不符合第3条规定的三、退药手续1、因药学部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退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退药的范围包括: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
第三条医院接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申请办理药品退回手续。
第四条患者或患者家属办理药品退回手续时,应携带以下材料:(一)有效的就诊证明。
(二)医嘱单原件。
(三)药品或医疗器械原样。
第五条患者或患者家属办理退药手续时,应填写《医院药品退药申请表》,准确填写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院号等信息。
第六条医院接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退药申请后,应进行以下程序:(一)检查退药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核对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与医嘱单、药品原样的一致性。
(三)如核对无误,由医院退药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医院药品退药登记表》。
第七条医院退药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退药处理:(一)退药材料应及时送往药房,由药房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应及时检查、验收、核销,并进行报损或销毁。
(三)退药材料中的药品包装材料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使用。
第八条医院退药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滥用、挪用或盗窃药品。
第九条医院及相关人员应保密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将患者及其家属的退药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医院退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退药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退药档案管理制度,对退药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往的有关规定与之不符的,均失效。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意义医院退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退药流程,加强药品管理,确保安全有效地退药,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的退药行为。
三、退药流程1. 患者需先向医生提出退药申请,并说明退药原因。
2. 医生根据患者的退药申请,核实患者的身份和病情,并评估是否符合退药的条件。
医院住院退药规范制度范本

医院住院退药规范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住院患者退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退药原则1. 患者从药房取药后,如需退药,应向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并由主管医师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 退药申请应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有退药必要的,方可办理退药手续。
3. 退药过程中,应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退药条件1. 患者所购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药品过期、变质、污染、批号不符等。
2. 患者对所购药品过敏,或药品不良反应严重,影响患者健康。
3. 患者因病情变化,治疗方案调整,原购药品不再适用。
4. 患者在医师指导下,自愿放弃使用原购药品。
5. 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不宜退换的其他情形。
四、退药程序1. 患者向主管医师提出退药申请,说明退药原因。
2. 主管医师审核患者退药申请,确需退药的,向住院药房提交《住院患者退药申请表》。
3. 住院药房收到《住院患者退药申请表》后,进行药品实物核对,确认药品质量无问题,办理退药手续。
4. 住院药房将退药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药品库存、账目准确无误。
5. 主管医师将退药情况记入患者病历,并进行相关用药调整。
五、特殊药品退药规定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不得退换。
2. 特殊药品如发生质量问题,需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方可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退药。
六、责任追究1. 医师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药手续,导致患者用药安全受到威胁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药房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药手续,导致患者用药安全受到威胁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患者隐瞒病情、故意退药,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退货操作规程1. 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药品退货的情况。
为了确保医院药品管理的科学、规范,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旨在明确医院药品退货的流程、责任和要求,确保药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退货的操作,包括药房、仓库、临床部门等。
3. 定义•药品退货:指将过期、失效、损坏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退还给供应商或销售单位的行为。
•供应商:指向医院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或供应商。
4. 药品退货的原因药品退货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药品过期无法使用; - 药品有效期不足一定期限; - 药品包装破损、密封不完好; - 药品外观异常或有异味; - 药品规格、批次、数量等与购买订单不符。
5. 药品退货的流程5.1 退货流程概述药品退货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退货申请; 2.审核退货申请; 3. 登记退货信息; 4. 确认退货数量和金额;5. 退货操作;6. 收货确认;7. 退货记录归档。
5.2 提交退货申请当对某一药品需要退货时,相关人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提交退货申请: - 填写退货申请单:包括申请人、退货药品信息、退货原因等内容; - 申请单提交:将填写完整的退货申请单交给药品管理部门。
5.3 审核退货申请药品管理部门收到退货申请单后,需进行退货申请的审核:- 审查退货申请单:核对退货申请单中的药品信息、退货原因等; - 验证退货依据:核实退货依据、有效期、批次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结果确认:审核人员将审核结果填写在退货申请单上,并将批准或驳回结果及原因通知申请人。
5.4 登记退货信息通过审核的退货申请需要进行退货信息登记: - 登记退货单:在药品管理系统中填写退货单,包括药品名称、批次、数量、金额等信息; - 退货单备份:将退货单进行打印或保存备份;5.5 确认退货数量和金额在进行药品退货前,需要确认退货数量和金额是否与退货信息登记一致: - 核对数量:由药房或仓库负责人核对退货数量与退货单中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 - 确认金额: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核对退货数量与单价计算退货总金额,并与退货申请单中登记的金额进行比对。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退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调剂部门患者退药、药学部各部门之间的退药和药库将购入药品退回供货单位。
一、患者退药(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原则上发出药品,概不退换。
(二)退回药品必须是医院药学部发出药品,批号与医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且药品在有效期内。
(三)凡属下列情况概不退换1.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2.自己点名开的药。
3.无原始凭据的。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等。
5.病区药房摆药发出的药品。
6.毒、麻、精神药品和易制毒药品(患者死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退回药品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
(四)下列情况可以退换1.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的。
2.经证实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3.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发错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
4.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如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违反药品禁忌证等。
5.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诊断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医生认为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6.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
7.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更改用药方案的,或住院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
(五)门诊患者因以上原因退药,须经临床处方医师开具《医院退款凭证》,经确认签字后方可到原发药部门进行退药。
(六)药学部各药房设专人办理退药手续,经过相关确认后按退药流程执行。
(七)退回药品能确认质量无问题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再应用;不能确认质量状况的,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八)不属于上述各种情况的不能劝阻的退药事宜,由药学部主任和医务科或门诊办公室领导协商处理。
二、药学部各部门之间的退药指各部门从药库请领的药品退回药库,及各部门之间调拨的药品退回原调拨部门;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