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结构吊装有关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吊车、起重机等机械进行物体的起重搬运、吊装安装等作业。
为了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 组织机构:明确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责任单位,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员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3. 设备管理:所有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 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吊装方案、工作流程、安全预防措施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管理。
5. 安全措施: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包括现场围栏、安全警示标识、临时支撑及固定、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必要时还需要设置安全防护网和安全警示线。
6. 现场管理:对起重吊装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和指挥,确保现场秩序和安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对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7. 事故报告:如发生起重吊装作业中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8. 不安全行为处罚:对于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和程序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重情况可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对于起重吊装作业,始终保持安全意识和科学作业方法是关键。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为确保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安全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吊装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维修、运输、仓储等领域的吊装作业。
二、吊装作业分级根据吊装重物的质量,吊装作业分为以下三级:1.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2.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3.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三、吊装作业人员要求1. 资质要求: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 培训要求:吊装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吊装作业安全培训,了解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健康管理:吊装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妨碍吊装作业的疾病。
四、吊装作业安全措施1. 吊装设备安全:- 吊装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日检、月检、年检,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吊装机具的钢丝绳、链条、吊钩、滑轮等部件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
- 吊装机具的安全装置(如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等)应灵敏可靠,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吊装现场安全:- 吊装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 吊装现场应保持整洁,清理吊装区域内障碍物。
- 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吊装作业程序:- 作业前应召开安全会议,明确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吊装设备、吊装现场及作业人员符合安全要求。
-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吊装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 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指挥人员、起重工、地面人员等协同配合。
4. 高处吊装作业安全:- 高处吊装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安全绳。
- 高处吊装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坠落物伤人。
结构吊装工程施工要求规范

结构吊装工程施工要求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结构吊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等结构吊装工程。
1.3 结构吊装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术语与符号2.1 结构吊装工程: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
2.2 起重设备:用于结构吊装的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等。
2.3 吊具:用于拴挂和固定起重绳索的工、机具和配件,如吊索、吊钩、吊梁和卡环等。
2.4 绑扎: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吊装前,用吊索和卡环按起吊规定对其允许吊点处的捆绑。
2.5 就位: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在正式起吊前按吊装工艺要求进入指定位置的状态。
三、施工准备3.1 施工前应编制结构吊装施工方案,明确吊装工艺、施工顺序、安全措施等。
3.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勘察,了解地质、地形、交通、电源等情况,确保起重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合理布置。
3.3 施工前应校核吊装设备的性能、数量、规格和位置,确保满足吊装要求。
3.4 施工前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过程4.1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起重设备、吊具和绑扎方法的可靠性。
4.2 吊装作业中应严格遵循吊装工艺和施工方案,确保吊装过程的顺利进行。
4.3 吊装作业中应确保起重设备、吊具和绑扎方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4 吊装作业中应密切配合,服从指挥,防止吊装物体碰撞、倾斜、变形等。
4.5 吊装作业中应对吊装物体进行验收,确保吊装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五、安全与环保5.1 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5.2 吊装作业中应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5.3 吊装作业中应做好环境保护,防止噪声、扬尘、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
(特种设备)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平安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
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平安措施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特种作业吊装安全要求

特种作业吊装安全要求1.负责人员要求:特种作业吊装的负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吊装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
负责人员要熟悉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故障排除等知识,能够根据各种吊装情况合理组织作业过程,并了解使用场地的情况,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作业人员要求:特种作业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特种作业吊装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要具备操作特种作业吊装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3.设备要求:特种作业吊装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防碰撞装置、超重、超限报警装置等,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
禁止使用超过额定载荷、磨损严重或不合格的设备进行吊装作业。
4.安全防护要求:特种作业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布置警示线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对于需要在高空作业的情况,应设置安全网或安全吊篮等措施,以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5.吊装作业方案要求:特种作业吊装前,应编制详细的吊装作业方案,明确吊装的具体要求、安全措施、人员分工和应急预案等。
作业方案应经过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得到负责人员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6.现场管控要求:特种作业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吊装作业,以确保吊装过程的安全。
吊装作业现场应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封闭作业区域、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等。
必要时,可设置监控设备以及安全警报装置,提高对吊装作业安全的监测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特种作业吊装安全要求是确保吊装作业过程安全可靠的重要举措。
2023年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2023年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起重吊装作业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一切起重吊装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工地起重吊装、厂内起重吊装、停车场起重吊装等。
第三条安全第一原则: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以安全为先,保障工作安全。
第四条责任与义务: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管理要求第五条设备备案登记: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所用的起重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包括设备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六条设备维护保养: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八条作业人员培训: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规范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起重吊装作业操作规范第九条操作人员要求: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应当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不存在故障隐患。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应当遵守现场作业规程,保持与其他作业人员和设备的正常沟通协调,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重要事项报告:如出现设备故障、事故等重大情况,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安全监管与处罚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起重吊装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日常检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起重吊装作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要求整改。
第十五条纪律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监督机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纪律处分。
2023年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产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按照作业许可程序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保证安全可控。
第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定期检验和维护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条起重吊装作业单位应保障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应预先确定作业范围和内容,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应根据作业情况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作业应组织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责任人和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确保不对周边建筑物和人员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措施。
第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定期进行作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作业方案。
第十七条起重吊装作业应确保作业现场的秩序井然,设立明确的警戒线和标志。
第十八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制定安全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起重吊装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如防护网、安全带等。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作业。
吊装等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吊装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吊装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二章吊装作业等级划分第五条吊装作业等级根据吊装物重量、吊装高度、吊装环境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一)一级吊装作业:吊装物重量超过100吨或吊装高度超过30米。
(二)二级吊装作业:吊装物重量在10吨至100吨之间或吊装高度在10米至30米之间。
(三)三级吊装作业:吊装物重量在1吨至10吨之间或吊装高度在3米至10米之间。
(四)四级吊装作业:吊装物重量在1吨以下或吊装高度在3米以下。
第三章吊装作业许可第六条一级吊装作业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吊装作业申请表;(二)吊装作业单位资质证明;(三)吊装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四)吊装作业设备、工具检验报告;(五)吊装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吊装作业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第四章吊装作业人员第九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吊装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二)熟悉吊装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身体健康,无妨碍吊装作业的疾病。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吊装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吊装作业设备、工具第十一条吊装作业设备、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设备、工具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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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结构吊装有关规定
7.1 门式刚架吊装
7.1.1 轻型门架可采用一点绑扎,但吊点必须通过构件重心,中型和重型刚度应采用两点或三点绑扎。
7.1.2 刚架就位后的临时固定,除在基础杯口打入8个楔子楔紧外,悬臂端必须用工具式支撑架于两面支牢支稳。
在支撑架顶与悬臂端底部之间,应采用千斤顶或对角楔垫实,并在刚架间作可靠的临时固定后方可脱钩。
7.1.3 支撑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且应便于移动和有足够的操作平台。
7.1.4 第一榀门架必须用缆风或支撑作临时固定,以后各榀可用缆风、支撑或屋架校正器作临时固定。
7.1.5 已校正好的门式刚架应及时装好柱间永久支撑。
当柱间支撑设计少于两道时,应另/增设两道以上的临时柱间支撑,并应沿纵向均匀分布。
7.1.6 基础杯口二次灌浆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5%以上方可吊装屋面板。
7.2 预应力V形折板吊装
7.2.1 吊装前应对支座的位置、尺寸和支承坡度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吊装。
7.2.2 吊装必须采用多点起吊,吊点间距宜为2.0~2.5m。
起吊时,应用横吊梁使折板张开不小于30°。
7.2.3 折板就位时,折板应均匀向两边张开,否则应吊起重新就位。
7.2.4 折板就位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隔2~3m必须采用临时拉杆拉住折板上缘,临时拉杆(可采用花篮螺栓)初步受力后方可脱钩。
2 折板调整后应立即将两块板的吊环相互焊接。
3 如折板跨度过大时,应搭设一排脚手架临时支撑。
4 吊装过程中,板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且不得集中在一起。
7.3 升板法安装
7.3.1 提升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优先选用带电脑控制调平的提升设备。
2 对提升设备的各个零部件,特别是穿心式提升机的丝杆和螺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良好,并应增设保险螺母。
各运转零部件应加油润滑。
3 提升机必须进行正反方向试运转。
同一提升机的两根丝杠或提升钢绞线、液压油缸的升降速度必须一致。
4 每一提升单元不宜超过20根柱,但也不宜少于16根柱,两提升单元间应用现浇板带连接。
5 确定提升顺序和吊杆排列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板处于较低标高时,底层板应能在设计位置就位固定。
2)应使拆螺杆和吊杆的次数最少。
3)提升机与屋面板的距离,不得超过两个停歇孔。
4)采用两点吊时,吊杆的接头到上板底面的距离,必须大于一个行程(1.8m)。
7.3.2 正式提升前应先进行试提升,试提升应遵守下列顺序:第一步开动四角千斤顶,提升5~8mm,使板开始脱模;第二步开动板四周其余千斤顶,提升5~8mm,使板继续脱模;第三步开动中间全部千斤顶,提升5~8mm,使板全部脱模;第四步同时开动全部千斤顶,提升30mm后暂停,分别调整各点提升高度至同一水平后,方可正式提升。
7.3.3 正式提升过程中,必须保持板在允许升差范围内均衡上升。
7.3.4 板提升到停歇孔后,应及时用钢销插入停歇孔,用垫片找平后将板放下作临时搁置,板与柱之间应打入钢楔。
7.3.5 下层板提升到设计位置时,应及时在板柱间打入钢楔,并尽快浇筑板柱接头混凝土。
7.4 大跨度屋盖整体提升
7.4.1 提升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校正,确保上、下横梁销孔中心和屋架支座中心线处在同一铅直线上;同时在跨度方向使上、下横梁槽口中心和屋架吊点处在同一铅直线上。
7.4.2 应对提升设备进行载重调试,确保屋盖各吊点的水平高差不超过2mm。
7.4.3 在正式提升前必须进行试提升,并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确保达到措施要求:
1 检查提升设备、柱子、柱间临时支撑的工作情况。
2 检查提升单元各构件有无异常情况。
3 试验、检查指挥和通讯联络系统工作情况。
7.4.4 开始提升时,应用经纬仪观察柱顶摇晃情况和柱子垂直度有无变动。
7.4.5 整个提升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吊点的升差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 因让屋架通过而临时拆除的柱间连系杆,待屋架通过后,必须立即装上。
3 在油压千斤顶活塞上升时,应及时旋升螺旋千斤顶使其与上横梁保持接触。
4 钢带应居于上、下横梁槽口之中,钢带的连接螺丝应能顺利地进入槽口。
5 千斤顶每一行程开始前,下横梁的钢销应取出。
7.4.6 屋盖单元被提升至高出设计标高150mm,安装并拧紧垫梁与屋架支座板间的连接螺栓后,应分几次回油徐徐下降,每次下降不得超过50mm,直至落实为止。
7.5 网架吊装
7.5.1 网架采用提升或顶升法吊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执行。
2 施工现场的钢管焊接工,应经过焊接球节点与钢管连接的全位置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
3 吊装方法,应根据网架受力和构造特点,在保证质量、安全、进度的要求下,结合当地施工技术条件综合确定。
4 网架吊装的吊点位置和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网架结构使用时的受力状况一致或经过验算杆件满足受力要求;
2)吊点处的最大反力应小于起重设备的负荷能力;
3)各起重设备的负荷宜接近。
5 吊装方法选定后,应分别对网架施工阶段吊点的反力、杆件内力和挠度、支承柱的稳定性和风荷载作用下网架的水平推力等项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 验算荷载应包括吊装阶段结构自重和各种施工荷载。
吊装阶段的动力系数按以下规定采用:提升或顶升时,取1.1;拔杆吊装时,取1.2;履带式或汽车式起重机吊装时,取1.3。
7 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试拼及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吊装。
8 网架采用在施工现场拼装时,小拼应先在专门的拼装架上进行,高空总拼应采用预拼装或其他保证精度措施。
9 总拼时应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减少焊接变形和焊接应力。
总拼的各个支承点应防止出现不均匀下沉。
10 焊接节点网架所有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大、中型跨度钢管网架的拉杆与球的对接焊缝,应作无损探伤检验,其抽样数不得少于焊口总数20%,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所规定的2级焊缝的要求。
7.5.2 网架采用高空散装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悬挑法施工时,应在拼成可承受自重的结构体系后,方可逐步扩展。
2 搭设拼装支架时,支架上支撑点的位置应设于网架下弦的节点处。
支架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试压,并应防止支柱下沉。
3 拼装应从建筑物一端以两个三角形同时进行,两个三角形相交后,按人字形逐榀向前推进,最后在另一端正中闭合(图7.5.2)。
①~③——安装顺序
图7.5.2 网架的安装顺序
4 第一榀网架块体就位后,应在下弦中竖杆下方用方木上放千斤顶支顶,同时在上弦和相邻柱子间应绑两根杉杆作临时固定。
其它各块就位后应用螺栓与已固定网架块体固定。
同时下弦应用方木上放千斤顶顶住。
5 每榀网架块体应用经纬仪校正其轴线偏差;标高偏差应用下弦节点处的千斤顶校正。
6 网架块体安装过程中,连接块体的高强螺栓必须随安装随紧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