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健美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2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四级运动员)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四级运动员)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五级运动员)
备注:动作组合的评分依据《2017—2020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评分规则》。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六级运动员)
备注:动作组合的评分依据《2017—2020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评分规则》。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七级运动员)
备注:动作组合的评分依据《2017—2020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评分规则》。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八级运动员)
备注:动作组合的评分依据《2017—2020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评分规则》。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九级运动员)
备注:动作组合的评分依据《2017—2020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评分规则》。
社会体育指导员(健美操)培训大纲.doc

社会体育指导员(健美操)培训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培训要求的规定,给健美操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专项理论、专项技能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并结合我国健身市场对健美操指导人员的从业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的与任务通过健美操专业培训,使申报相应等级健美操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者加深对健美操运动的理解,掌握健美操项目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和技能,达到《标准》中各级健美操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做好准备。
二、培训对象对健美操指导员的职业感兴趣、从事或准备从事健美操指导员职业或希望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三、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实用性原则。
根据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二)实效性原则。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三)灵活性原则。
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四)规范性原则。
认真执行本大纲,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五)培训与调研相结合原则。
在培训过程中,应对有关培训内容和效果进行调查研究;也可对推行《标准》以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四、培训内容与时数分配(一)培训方式与时数分配(二)专项培训时数分配五、专项培训内容与时数分配345六、理论课教学纲要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师七、培训师资要求培训初级和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教师应具有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健美操导师资格证书。
培训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教师应具有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健美操导师资格证书和相关大专学历,在3年内为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授课5次以上,并经考核成绩优秀。
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师的教师应具有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健美操导师资格证书和相关大学本科学历,参加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至少2门单科证书(健美操协会颁发)。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8-09-30【生效日期】1998-09-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兵团体委,总参军训部、总政文化部,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育院校及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全国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推动健美操运动的开展,根据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结合健美操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设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三条《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在执行《实施办法》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全国健美操指导员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制定健美燥指导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四)负责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和其它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地方对一级和一级以下健美操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健美操项目一级和一级以下指导员的发展计划。
(二)负责健美操项目一级和一级以下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荐和申报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的人选名单和材料。
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部分或全部委托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地区可委托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负责健美操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并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2009 年至 2012 年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009 年至2012 年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草案)凡参加健美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联赛分站赛,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的运动员,符合一至五条的有关规定者,可申请评定相应级别的运动等级.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已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锦标赛, 世界杯总决赛, 世界运动会比赛中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 混合双人操, 三人操,六人操各单项决赛前八名的运动员;亚洲锦标赛,亚洲室内运动会,世界杯系列赛中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各单项决赛前三名的运动员.二,国家级运动健将已获得运动一级运动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家级运动健将称号: 全国健美操锦标赛, 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和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技成年组比赛中, 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9.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8.5 分以上;六人操18.0 分以上的运动员.三,一级运动员已获得运动二级运动员,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和全国健美操冠军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17.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6.5 分以上;六人操16.0 分以上的运动员. (二)少年甲组(15-17 岁) 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和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 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17.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6.5 分以上;六人操16.0 分以上的运动员.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1,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 分以上;六人操15.0 分以上的运动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或省,直辖市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健美操锦标赛中,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 分以上;六人操15.0 分以上的运动员.(二)少年甲组(15-17 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 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16.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 分以上;六人操15.0 分以上的运动员.(三)少年乙组(12-14 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 分以上;六人操15.0 分以上的运动员.五,三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 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15.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 分以上;六人操14.0 分以上的运动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主办的健美操锦标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 分以上;六人操14.0 分以上的运动员.(二)少年甲组(15-17 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 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15.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 分以上;六人操14.0 分以上的运动员.(三)少年乙组(12-14 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 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15.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 分以上;六人操14.0 分以上的运动员.(四)少年丙组(9-11 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 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15.0 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 分以上;六人操14.0 分以上的运动员.六,不同级别的全国健美操赛事裁判员级别与人数规定(一)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和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成年竞技组比赛中高级裁判组成员(共三人)要求均为国际级裁判;技术监督组成员(共六人)要求国际级以上不低于二分之一;难度裁判组成员(共四人)要求国际级以上不低于二分之一;艺术,完成裁判组成员(共十六人)要求均为国家级裁判.(二)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比赛中高级裁判组成员(共三人)要求均为国际级裁判;技术监督组成员(三或六人)要求国际级以上不低于三分之一;难度裁判组成员(二或四人)要求最低为国家级裁判; 艺术, 完成裁判组成员要求国家级裁判以上(八或十六人)不低于二分之一.(三)省或直辖市的健美操锦标赛中高级裁判组成员(共三人)要求国家级裁判至少一人; 难度裁判组成员(二或四人)要求国家级以上成员不低于二分之一; 艺术, 完成裁判组成员(八或十六人)要求均为一级以上裁判.七,不同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须达到的最低参赛要求(一)申请运动健将或一级的运动员,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冠军赛,决赛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者方可申报.(二)申请少年组二级或三级的运动员,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联赛分站赛,决赛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者方可申报.(三)申请成年组二级或三级的运动员,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联赛分站赛或参加由省, 直辖市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或省, 直辖市健美操协会主办的省或直辖市的锦标赛,决赛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者方可申报.八,预赛参赛数量决定进入决赛参赛数量各单项预赛的参赛数量将决定参加决赛数量, 依据国际体操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和中国健美操协会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赛套路大于13 8-12 4-7 2-3 进入决赛8 6 3 2九,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健美操协会.。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设定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设定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编写如下:引言部分将介绍本文的主题并提供一些背景信息。
本文将重点探讨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设定的依据。
在现代社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角色日益重要,他们在培养和指导体育运动员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因此,对他们的技术能力进行评级和认证非常重要。
技术等级称号认定是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和贡献进行评价和认可的一种方式。
二级技术等级称号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助于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地位认可。
本文将探讨二级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的依据和设定标准,以期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的规范化和职业发展。
通过对二级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的研究,我们可以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导,促进其专业能力的提升和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背景、意义、依据和设定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供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设定的深入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为: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设定依据这一主题,接着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分为两个小节。
第一个小节是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的背景,通过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的历史和背景进行描述,为读者提供了相关背景知识。
第二个小节是二级技术等级称号的意义,探讨了二级技术等级称号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结论部分则对二级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的依据和设定标准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通过对相关依据和标准的讨论和分析,得出了对二级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的整体结论。
通过上述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逐步了解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设定依据这一话题的背景、意义以及具体的认定依据和设定标准,全面了解该话题的相关内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设定的依据。
通过分析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的背景以及二级技术等级称号的意义,我们将进一步探讨二级技术等级称号认定的依据和设定标准。
全国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全国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一篇:全国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全国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一条为发展我国健身健美事业,加强健身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对群众性健身健美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身指导员是指在体育健身健美行业中从事教学活动、锻炼指导、技能传授、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条件,履行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的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
第三条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健身指导员、二级健身指导员、一级健身指导员、国家级健身指导员。
第四条申请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三级健身指导员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健身健美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3、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健美项目“三级运动员”称号(或符合该称号的申报条件)。
4、获国家体育总局其它运动项目“二级运动员”或以下称号。
(二)二级健身指导员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三级健身指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
2、体育专业本、专科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非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
4、获国家体育总局健美项目“二级运动员”称号(或符合该称号的申报条件)。
5、获国家体育总局其它运动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
(三)一级健身指导员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二级健身指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
2、体育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3、体育专业专科毕业满一年,且有一年以上健身俱乐部工作经验。
4、获国家体育总局健美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或符合该称号的申报条件)。
5、获国家体育总局其它运动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四)国家级健身指导员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一级健身指导员工作满一年以上。
2、健身健美、社会体育及运动康复类专业本科毕业满一年,且有一年以上健身俱乐部工作经验。
健身气功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员技术等级试行办法(精选5篇)

健身气功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员技术等级试行办法(精选5篇)第一篇:健身气功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员技术等级试行办法健身气功项目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健身气功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身气功项目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工作,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的领导下,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制定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
(二)制定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大纲,编写专项理论和技术的培训教材。
(三)负责本项目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级体育部门实施本项目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工作,检查督导各地贯彻执行〘制度〙的情况。
(五)协助尚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培训和评审本项目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六)向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报告本项目贯彻执行〘制度〙的情况。
第三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制度〙规定权限负责本项目相应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定本项目相应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发展计划。
(二)受理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负责本项目相应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和日常管理。
(三)检查督导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情况。
(四)向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贯彻执行〘制度〙的情况。
第四条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谓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
第五条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为:三级健身气功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须具备:(一)习练健身气功满一年,功法技术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二)掌握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理论和三级健身气功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理论,考试合格。
(三)能够承担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教学和管理工作,时间满一年。
大学体育健美操第二级教案设计

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健美操的基本动作和组合,了解健美操的起源和发展。
2. 技能目标:培养学生正确的健美操动作技巧,提高学生的身体协调性和节奏感。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健美操运动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拼搏精神。
教学重点:1. 健美操基本动作的掌握。
2. 健美操组合动作的编排。
教学难点:1. 健美操动作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2. 健美操组合动作的流畅性和美观性。
教学过程:一、热身活动(10分钟)1. 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全身关节活动,包括头部、颈部、肩部、腰部、髋部等。
2. 学生进行慢跑,调整呼吸,为接下来的训练做好准备。
二、基本动作学习(20分钟)1. 教师讲解健美操的基本动作,如:踏步、摆臂、跳跃、转体等。
2. 学生跟随教师进行动作示范,逐步掌握动作要领。
3. 教师分组指导,纠正学生在动作中的错误。
三、组合动作编排(20分钟)1. 教师带领学生学习健美操组合动作,如:A段、B段、C段等。
2. 学生跟随教师进行动作练习,注意动作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3. 教师分组指导,纠正学生在组合动作中的错误。
四、实践与展示(15分钟)1. 学生进行个人练习,巩固所学动作。
2. 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展示,展示所学成果。
3. 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指出优点和不足。
五、放松活动(5分钟)1. 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全身拉伸,缓解肌肉紧张。
2. 学生进行深呼吸,放松身心。
教学评价:1. 观察学生在热身活动中的参与程度,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
2. 评估学生在基本动作学习中的掌握情况,关注学生的动作技巧。
3. 观察学生在组合动作编排中的表现,关注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 评价学生在实践与展示中的表现,关注学生的自信心和拼搏精神。
教学反思:1.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
2. 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拼搏精神,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提高教学效果,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4.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困难,为学生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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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健美操运动的开展,根据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结合健美操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设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三条《健美操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在执行《实施办法》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国健美操指导员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制定健美操指导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四)负责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和其它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地方对一级和一级以下健美操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健美操项目一级和一级以下指导员的发展计划。
(二)负责健美操项目一级和一级以下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荐和申报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的人选名单和材料。
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部分或全部委托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地区可委托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负责健美操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并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培训
第七条申请授予健美操项目各级指导员称号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
凡开展健美操活动的地区(部门),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各类业务培训。
第八条业务培训内容必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健美操协会制定的培训大纲要求设置。
一级以上(含一级)指导员培训班的师资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
二、三级培训班师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健美操协会从一级以上指导员中选派。
第九条国家级健美操指导员考核内容为理论、专业技术、教学实践、外语和论文答辩。
一、二、三级健美操指导员考核内容为理论、专业技术和教学实践。
第四章申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健美操运动的开展,根据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结合健美操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设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三条《健美操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在执行《实施办法》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全国健美操指导员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负责制定健美操指导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四)负责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和其它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地方对一级和一级以下健美操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健美操项目一级和一级以下指导员的发展计划。
(二)负责健美操项目一级和一级以下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荐和申报健美操国家级指导员的人选名单和材料。
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部分或全部委托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地区可委托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负责健美操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并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申请授予健美操项目各级指导员称号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
凡开展健美操活动的地区(部门),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各类业务培训。
第八条业务培训内容必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健美操协会制
定的培训大纲要求设置。
一级以上(含一级)指导员培训班的师资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
二、三级培训班师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健美操协会从一级以上指导员中选派。
第九条国家级健美操指导员考核内容为理论、专业技术、教学实践、外语和论文答辩。
一、二、三级健美操指导员考核内容为理论、专业技术和教学实践。
第十条凡申请授予健美操项目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称号者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健美操指导员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申请。
第十一条凡申请高一级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称号者必须具备低一级专业技术等级资格。
第十二条具备相关项目(体操、艺术体操、技巧)专业技术等级职称、并从事健美操教学、训练工作两年以上者可参加相应级别的健美操指导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可申请同级别健美操专业技术指导员称号;从事健美操教学、训练工作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可参加低一级别健美操指导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可申请低一级别健美操专业技术指导员称号。
第十三条申请授予健美操各级指导员称号者均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健美操协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五章审批第十四条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可根据申报的情况按《实施办法》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国家级指导员评审委员会人数为7-11人,一、二、三级指导员评审委员会人数为5-7人。
第十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健美操协会负责国家级健美操指导员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地方健美操协会负责一、二、三级健美操指导员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结果须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健美操专业技术等级指导员证书、证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
国家级健美操指导员证书、证章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一、二、三级健美操指导员证书、证章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十七条健美操项目指导员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批准权限分级进行日常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建立档案,做好指导员的表彰、奖惩、晋级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
第十八条健美操指导员应按《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主管部门的委托积极开展健美操群众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并接受领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健美操指导员跨地区迁移时,要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迁出、迁入注册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健美操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和实施细则(试行)
三级健美操指导员
一、了解健美操运动的意义,热爱健美操指导员工作;
二、了解健美操运动的一般理论知识,初步掌握健美操运动基本技术、技能的传授和锻炼方法;
三、能因地制宜地在基层单位、学校、健身场馆、社区开展活动,进行正确地教学指导;
四、具备组织基层健美操活动和小型竞赛活动的能力;
五、参加健美操活动二年以上。
六、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二级健美操指导员
一、了解健美操运动的意义,热爱健美操指导员工作;
二、基本掌握健美操运动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健美操运动技术和技能的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
三、能因地制宜地在基层单位、学校、健身场馆、社区开展活动,进行正确的教学指导,并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备组织县、区级健美操活动、竞赛和培训骨干的能力;
五、具备指导三级健美操指导员的能力;
六、从事三级健美操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七、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一级健美操指导员
一、对开展健美操运动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热爱健美操指导员工作;
二、掌握健美操运动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较高水平健美操技术、技能的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健身场馆的管理工作;
四、具备参与组织省级健美操活动、训练竞赛、培训工作的能力,掌握健美操科研工作的方法;
五、具备指导二、三级健美操指导员的能力;
六、从事二级健美操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七、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国家级健美操指导员
一、对开展健美操运动的意义有深刻的认识,热爱健美操指导员工作;
二、系统地掌握健美操运动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高水平健美操技术、技能的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高级别健身场馆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具备参与组织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行业、系统的健美操活动、训练竞赛、培训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进行健美操项目的科研工作;
五、具备指导一级和一级以下健美操指导员的能力;
六、从事一级健美操指导员工作五年以上;
七、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