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25•【字号】湘政办发[1994]36号•【施行日期】199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94〕36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4年11月25日湖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规定,保留省交通厅,作为省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
省交通厅要根据交通行业的特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理顺内外工作关系;调整机构,明确职责,精简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一、职能转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步伐。
为此,省交通厅要进一步推进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强化统筹规划,调控监督、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功能。
要在前一段已经把按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放给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做到放权不撒手,支持不保护,指导不干预,帮助不包办。
要通过实行交通建设投入产出目标承包责任制,下放公路养护管理、公路一般工程和客货汽车站、场建设的计划、资金安排等事权。
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主要是: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规划、布局和比例关系;资金投入总量和投向的宏观调控及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运政、路政、航政、港政、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及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运价、规费管理,交通法制建设,信息引导,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17•【字号】湘政办发[1995]14号•【施行日期】1995.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14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湖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卫生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卫生厅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转变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卫生工作方针,强化对全省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及职业道德建设。
围绕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统筹兼顾,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发展全省卫生事业,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素质。
重点加强政策法规、综合规划、监督执法、信息服务、目标管理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弱化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把专业技术性和服务性强的工作,转移到学会、协会和下属单位承办。
按照理顺关系的要求,将行使行政职能的省中医管理局、省药政局、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并入厅机关。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厅属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省卫生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求,制订全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2•【字号】湘政办发[2000]42号•【施行日期】200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二日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划入的职能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厅负责;2、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民政厅;3、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承担的湖南省内社团基金会审批、登记、监管职能交给民政厅。
(三)转变的职能将国(境)外和省内外对省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全省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民政业务培训,涉外收养咨询和接待服务,指导假肢和殡葬行业管理的职能,分别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全省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省性社团、跨市、州社团和涉外、涉港澳台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民政部委托的全国性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6•【字号】湘政办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六日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组建省经济委员会(简称省经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经委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围绕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负责全省工交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交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省工交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交系统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工交领域的经济法规、规章,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第一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是湖南省政府的后勤机构,建立于1998年。
作为全省科技创新的领导机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推动者,科技厅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和指导科技资源的配置和开发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校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为了完成上述职责,科技厅设置了科技发展政策司、科技资源开发与行业管理司、资助与评估司、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司、科技教育与社会发展司、市场开拓与国际科技合作处、机关党委等部门。
在这些部门的指导下,科技厅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转化和应用,提升科技开发能力和水平,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科技厅还负责组织实施省际和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科技厅积极推动湖南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领先科技机构的合作,组织参加了世界著名科技展会和论坛,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此外,科技厅还积极开展境内外的科技人才交流与培训,并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湖南省的科技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二篇:近年来,为适应全球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科技厅积极推动科技支撑与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和完善。
科技厅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加强与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级各类和各类不同产业的科技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科技厅建立和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科技资金管理等体制和机制,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交流服务等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了高质量的科技服务。
为了激发创新创业动力,科技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湖湘英才工程人才评选和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等创新创业扶持体系。
科技厅还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与高能级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加强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应用,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率。
总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湖南省政府的重要后勤机构,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1982.11.20•【字号】湘办发[1982]34号•【施行日期】198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文件(湘办发〔1982〕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各地(州)、市、县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科委《关于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意见的报告》和《湖南省科学技术保密细则》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
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新形势下,更要重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八月转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的报告》精神,按照省科委报告所提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采取措施,切实把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抓好。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意见的报告省委并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保密,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同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有了很大发展。
通过这种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建设,但是也大大增加了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尖锐性,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的任务更艰巨、更迫切了。
近几年来,我省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逐渐引起了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堵塞了一些漏洞。
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失密、泄密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被国外搞去。
这种情况应引起我们的严重注意。
实行对外开放,既要积极开展正常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又要学会保守国家的科学技术秘密,坚决杜绝各类失密、窃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8•【字号】湘政办发[2000]30号•【施行日期】200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湖南省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省参事室。
省参事室(与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
(二)组织参事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参事、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
(五)组织馆员进行文史研究、书画创作活动。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参事的选聘、续聘和解聘工作,承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
(七)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好其遗孀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统战工作,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处室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简报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负责会议组织、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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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湘政办发[2009]8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省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
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省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省产学研结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省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省高新技术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