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基础理论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阶层理论_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

刑法阶层理论_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引言:刑法阶层理论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旨在确定罪刑法定的原则和追求刑罚公正与合理。
在不同的法系中,存在着不同的刑法阶层理论,当前比较常见的是三阶层理论和四要件理论。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这两种理论,并探讨其对刑法体系的影响。
一、三阶层理论三阶层理论是近年来较为流行的一种刑法阶层理论,代表人物有德国刑法学家库尔特·齐姆基维奇。
该理论将犯罪划分为罪(idem)、罪名罪(widget)和罪实罪(idem discrimationis)三个层次。
罪实罪层次是最低层次,强调了必须有实质性的行为或行为不作为,才能构成犯罪,即“行为”要素的存在。
罪名罪层次是其上一层次,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特定的罪名定义,即在实质行为的基础上,必须符合法定行为标准。
罪层次则是最高层次,强调除了符合罪名和罪实要求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些特定的特征或性质,例如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
三阶层理论适用于对于刑法中行为要素、客体要素以及主观方面的要素进行梳理,以达到犯罪成立的准确性、明确性和同质性。
二、四要件理论四要件理论,也称四要素理论,是以前苏联刑法学家学派为代表的一种理论。
其主要观点是,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客观方面的社会危险性、行为方面的违法性、主观方面的犯意以及结果方面的事实后果。
这四个要件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客观方面的社会危险性强调了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及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行为方面的违法性则是指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
主观方面的犯意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其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并具有实施行为的目的或者故意。
结果方面的事实后果则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后果。
三、对比分析从理论的构成要素来看,三阶层理论更加细致和全面,能更准确地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归类和判断。
而四要件理论相对而言较为简略,只强调了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对行为的解释和划分较为宽泛。
因此,三阶层理论在刑法实践中更有效应用。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

刑法学高铭暄第十版
《刑法学》是一本介绍刑法基础理论的教材,由高铭暄编著。
本
书第十版在前九版基础上,对刑法理论的内涵、刑法制度的结构、犯
罪类型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补充。
本书的第一章为引言,介绍了刑法的基本概念、任务和地位,以
及刑法学的研究范畴和方法。
第二章讲述了犯罪的基本概念、要件和
种类,从而为后续章节对特定犯罪的分析和探讨提供了基础。
第三章至第十六章分别对各种犯罪类型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分析,
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危害罪、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职务侵占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非法经营罪、制造、贩卖毒品罪、卖淫嫖娼罪等。
第十七章阐述了刑法的量刑原则和适用规定,包括从轻、减轻、
从重、加重等原则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刑事处罚适用规定。
最后,本书的结尾部分为附录,包括有关法律条文、案例和理论
著作的引用和注释。
总的来说,本书对刑法基础理论和各种犯罪类型的界定、构成、
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阐述,适合作为刑法学专业的教材,也可供法律从业人员和对刑法感兴趣的读者参考阅读。
刑法学复习2

第二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一般概念我国刑法是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相结合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据此,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基本特征的确定本书持二特征说中的第一种观点,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二)、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包括侵害与侵害的危险或威胁),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法益、公共法益、集体法益、以及公民法益的侵犯性。
(三)、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1、刑事违法性的概念:指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可以说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这便是形式意义上的刑事违法性,或称形式违法性。
2、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对违法性实质的理解是从刑法的目的论引申出来的。
违法性的实质是社会危害性(法益侵犯性)。
3、刑事违法性的结构客观的违法性论:只要客观上违反法律,就具有违法性。
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法规范理解为对行为人的命令规范,只有理解规范并能够按照规范作出意思决定的人所实施的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问题(命令说)。
我国现行刑法采此说。
4、刑事违法性的根据结果无价值论: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结果恶)是本书的倾向行为无价值论: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
(行为恶)5、刑事违法性的意义(四)、但书的含义与功能第二节犯罪的本质一、犯罪的本质概述权利侵害说:犯罪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法益侵害说: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侵害或者引起危险(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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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内容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主体架构和基本内容,遵循中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共识,大体可以简要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
中国刑法学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行定义是: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体现和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这一经典定义,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犯罪构成具有法律实定性: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包括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结合规定。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实保障。
其二,犯罪构成具有价值承载性:犯罪构成体现和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各个犯罪构成要件本质上都是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侧面的表达。
因此,犯罪构成乃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系统。
第三,犯罪构成具有有机统一性: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组成的统一整体。
因此,犯罪构成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基本原则的忠实体现。
第二,关于犯罪构成的框架。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整体格局上表现为两大块四要件祸合式的结构。
两大块就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犯罪构成整体上划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板块。
四要件就是对两大块进行二次析分之后形成犯罪构成的四大基本元素即四大构成要件,依次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个行为如欲认定其成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缺失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可能成立犯罪。
第三,关于犯罪构成的意义。
一方面,从刑事法治建设角度而言,犯罪构成理论乃是刑事法治的支柱。
近代以来的刑事法治文明的标志性成果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理论给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撑和实体性的依托,因而成为刑事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支柱。
另一方面,从刑法学科体系角度而言,犯罪构成乃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石,因为:其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延伸:犯罪构成以犯罪成立要素系统的形态对犯罪概念进行了实证解读,因而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概念的延伸;其二,犯罪构成是犯罪本质的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不同侧面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的诊释,因而犯罪构成与实施犯罪相互表里也就成为犯罪本质的构成;其三,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启动刑事追究的前提和基础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因而犯罪构成也成为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法谦抑主义的渊源及理论基础

刑法谦抑主义的渊源及理论基础2019-10-18⼀、刑法谦抑主义的渊源所谓谦抑,系谦让抑制之意。
刑法的谦抑主义,⼜称刑法的谦抑原则、刑法谦抑性,在欧洲⼜叫刑法的辅助原则。
作为源流,来⾃于罗马法中“法官不理会琐细之事”(Minimanon curatpraetor)的刑法格⾔,其字⾯含义是法律不规定和处理过于轻微的事项,相反,只是规定和处理较为重⼤的事项。
奴⾪制刑法和封建制刑法尽管也存在着谦抑思想的⽕花,但是以罪刑擅断主义和严刑峻法为其主导思想,恣意性、⾝份性和残酷性仍是其刑法的主流。
为了反对封建刑法的残酷性,启蒙主义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学者⽴⾜于理性主义、⾃由主义和个⼈主义,提出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刑罚⼈道三⼤原则,刑法谦抑性的思想已蕴含其中。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从体现⼈类理性的⾃然法精神出发,指出“过于严酷的法律,反⽽会阻碍法律的实施”,“酷刑能够有效制⽌⼀般邪恶的⼀些后果,但是它不能惩罚这种邪恶本⾝”,主张“治理⼈类不应该⽤极端的⽅法:我们对于⾃然给予的统帅民众的种种⼿段的使⽤应该慎之⼜慎”。
近代刑法学⿐祖贝卡利亚也指出应以社会契约论为刑罚权的根据和约束,从源头上限制刑罚权,主张刑罚对公民⽣活尽可能少的⼲涉,进⽽反对残酷、不⼈道的刑罚;他还认为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更⾼明,并从树⽴法律权威、传播科学⽂明、促使法律的执⾏机构严肃执法、奖励完美道德和完善教育等⽅⾯开出了预防犯罪的药⽅。
英国哲学家边沁有⼀句名⾔,称“温和的法律能使⼀个民族的⽣活⽅式具有⼈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
”这句话可谓刑法所以要奉⾏谦抑原则的法哲学基本理论。
上述先哲们对刑法的论述,⽆不闪烁着刑法歉抑思想。
⼆、刑法谦抑主义的理论基础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刑法领域被提出来绝不是偶然的,是有其合理根据和正当理由的。
综合各种材料,笔者认为具体可从以下两⽅⾯来分析:1.刑法的内在性质需要刑法的谦抑性⾸先,刑法的谦抑性来源于刑法机能的双重性。
刑法学马工程笔记

刑法学马工程笔记一、概述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国家通过刑罚来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门学科。
刑法学马工程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帮助学生掌握刑法基本理论和实践运用的方法,为将来的刑事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二、刑法学基本概念1. 刑法的定义与特点: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于约束和惩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法律体系。
其特点包括专一性、公益性、犯罪行为个体责任、合法性原则等。
2. 犯罪与刑事责任: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 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过失,客观方面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三、刑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应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和刑事追究。
2. 合法性原则:刑法规定必须合法,即依法行使国家刑事权力。
3.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必精确法定,即犯罪与刑罚都应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任意定罪、随意刑罚。
4. 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应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危害性和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合理确定,遵循量刑适当、错罚抑制的原则。
四、刑法学的基本要素1. 犯罪的客体和主体:犯罪的客体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主要包括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违法行为的目的和明知违法的行为态度;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过失而犯罪。
3. 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犯罪行为是指具有违法性的主观行为,犯罪结果是指所犯罪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
五、刑法学的分类1. 一般刑法和特殊刑法:一般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刑法,如行为人有故意和过失等;特殊刑法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或特定犯罪行为的刑法,如刑法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规定。
2. 特别刑法和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指针对特定犯罪行为制定的刑法,如毒品犯罪法;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性犯罪行为的刑法,如刑法中对盗窃、诈骗等犯罪的规定。
刑法学(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指导 意义。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
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的
一
般
理 论
论
一
论
二
第一专题:刑法的一般理论
学习内容:第一、二、三章
学习重点: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 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
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
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规定一个国家中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是刑罚方法)
刑 法
狭 义 刑 法
刑法典 刑法典
广 义 刑 法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
在中国具有效力国 际刑事司法准则
狭义刑法是广 义刑法的主体 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 正案以及散见 于其他法律中 的附属刑法规 范是刑法典的 补充与修正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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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实质刑法和形式刑法
▪ 实质刑法是不具有刑法典的形式和名称, 但实际内容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附属刑法)
▪ 形式刑法是指具有刑法的形式和名称,其 表现形式,如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 问:我国现行刑法经历了几次修正?表现 形式是什么?
▪ 我国现行刑法经历了九次修改,表现形式 是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刑法修正案。
▪ 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典,即刑 法典;
▪ 广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 范;
▪ 最广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罚和保安处分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是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 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 人采用的,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 改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
▪ 权威刑法奠基于全体主义,强调刑法保护 国家全体利益,极端限制个人自由,刑罚 严酷并强调死刑之适用。
▪ 纳粹时期的刑法以权威性著称。
▪ 6. 侵害刑法(结果刑法)和危险刑法(意 思刑法)
▪ 侵害刑法:刑罚的对象是对法益侵害的结 果,实害行为是刑法规制的重点;
▪ 危险刑法:着眼于犯罪人所具有的危险性 格,把犯罪人的危险意思作为刑法规制的 重点,是危险刑法。
适用对象:限制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者(如未 成年人、精神病人)或刑罚对其缺乏矫正效果者 (如毒品犯罪人、惯犯、累犯等)。 ▪ 是刑罚的补充、替代措施。 ▪ 方式:改善、教育
▪ 引申:
▪ 与国外保安处分类似,是最近我国刑法学 者研究热点问题
▪
劳动教养制度
▪ 如何评析该制度?
▪ 其当代命运的走向?
▪ 下节课讨论。
▪ 六、犯罪形态
▪ 七、刑罚的本质和种类 ▪ (报应刑和目的刑) ▪ (死刑与生刑,保安处分)
教学目的
▪ 拓宽知识面 ▪ 培养思辨性 ▪ 敏捷思维、锻炼口才 ▪ 增加理论研究的深度与难度
专题一 刑法的基础理论
▪ 一、刑法的涵义、理念和机能
▪ (一)刑法的涵义 ▪ 一般来说,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 第一次修订的方式是单行刑法
▪ 即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其主要内容是修改了我国《刑法》第190条, 增加了“骗购外汇罪”。
▪ 至今共颁布了八个刑法修正案。
▪ 3.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 特别刑法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事项或在特
定的时间、地点才可以适用的犯罪。
中国著名的刑法学家及代表作
▪ 1. 中国著名的刑法学专家 ▪ 北高南马:高铭暄、马克昌 ▪ 南北二陈:陈兴良、陈忠林 ▪ 储槐植、王作富 ▪ 北师大:赵秉志、卢建平、王秀梅、黄风 ▪ 清华:张明楷、周光权 ▪ 吉林大学:李洁、张旭、徐岱等 ▪ 武大:莫洪宪、林亚刚 ▪ 人大:谢望原、黄京平、刘明祥
外国刑法学参考著作
1. 刑法的正义理念
▪ 2.刑法的安定性理念
▪ 3.刑法的公共福利理念。
▪ 1.刑法的正义理念 ▪ 何谓刑法之正义? ▪ 可分为报应刑论与教育刑论。 ▪ 报应刑论者认为,平等均衡的正义是刑法
的正义,主张犯罪与刑罚的相当性。
▪ 如何判断? ▪ 分为等量报应说和等价报应说。
▪ 等量报应说
▪ 又称事实同一说,为康德所主张。
(张明楷) ▪ 中国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法律。(传统刑法理论)
▪ 引申:
▪ 1. 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责任的地位
▪ 2. 我国刑法理论是否需要这个桥梁、纽带? (刑法第37条——非刑罚处罚方法)
▪ 3. 与外国刑法中的“有责性”是否一致?
▪ (有难度,将来学习外国刑法时要注重区 分)
▪ 4. 刑事刑法和行政刑法 ▪ 刑事刑法是以自然犯为处罚对象的刑法; ▪ 自然犯:违反社会伦理,其自身具有罪恶性的犯
罪。例如:盗窃罪、杀人罪等。 ▪ 行政刑法是以法定犯为处罚对象的刑法。 ▪ 法定犯:本身并不具有罪恶性,由于法律的规定
才成立的犯罪。
▪ 5. 自由刑法和权威刑法
▪ 自由刑法是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强调 法律应当限制国家的权力从而使个人的自 由得以保障;
▪ 台湾地区 ▪ 韩忠谟:《刑法原理》 ▪ 洪福增:《刑法理论之基础》 ▪ 林山田:《刑法通论》
▪ 一、刑法的基础理论
▪ 二、刑法基本原则问题
▪ (罪刑法定原则为பைடு நூலகம்点)
▪ 三、犯罪概念
▪ (形式与实质的犯罪概念)
▪ 四、行为理论专题研究(重点讲述)
▪ (大陆法系四大行为理论及其评析)
▪ 五、共犯理论专题研究(重点讲述)
▪ 刑法的称谓:
▪ 英美国家一般使用“犯罪法”(criminal law or penal law)
▪ 德日国家使用“刑法”,意大利也是 (diritto penale).
▪ 一般认为,“犯罪法”的称谓重视的是 “事实”的一面;“刑法”的称谓重视的 是“规范”的一面。
▪ (二)刑法的分类
▪ 1. 狭义的刑法、广义的刑法和最广义的刑 法
▪ 纳粹时期的刑法就属于危险刑法。
▪ 7. 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
▪ 行为刑法是以行为的实施作为处罚对象的 刑法;
▪ 行为人刑法是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处 罚对象的刑法。
▪ 本人:应当立足于以行为为中心构建犯罪 构成体系,同时应当注重行为人的人身危 险性。
▪ (三)刑法的理念(以外国刑法为主) ▪ 大陆法系的通说,刑法的目的和理念包括:
尼等
▪ (二)德国 ▪ 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 ▪ 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
特:《德国刑法教科书》
▪ (三)日本
▪ 大谷实:《刑法总论》、《刑法分论》 (黎宏译)
▪ 大冢仁:《刑法概论》(冯军译)
▪ (四)美国 ▪ 储槐植:《美国刑法》 ▪ (五)英国刑法 ▪ J﹒C﹒史密斯、 B﹒霍根:《英国刑法》 ▪ (六)韩国 ▪ 金日秀,徐辅鹤(郑军男) 第11版
▪ 一、综合类外国刑法教程 ▪ 1.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 ▪ 2. 赵秉志:《外国刑法原理》 ▪ 3. 马克昌:《比较刑法》 ▪ 二、按国别分类 ▪ (一) 意大利 ▪ 1.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 2.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 ▪ 人类学派代表人物:龙布罗梭、加罗法洛 ▪ 现代刑法学家:卡拉拉、安东里惹(Antolisei)、曼多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