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
集中采购部门(团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采购方式,报有权人审批后执行。如需求部门对集中采购部门(团队)建议的采购方式有不同意见,需求部门应在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制《XXXX银行集中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2)依次报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行长审批后执行。
4.经本行有权人审批同意的其他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商业需求特殊性等情况不宜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项目。
(六)询价采购
1.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
2.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
10.审核需求(管理)部门制订的评分标准,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采购需求部门,是指提出采购商品的使用部门。主
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及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二)参与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落实采购项目预算。
(三)参与实施采购项目。
(六)负责起草并签署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采购结果与合同的一致性。
(七)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供应商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与中标(成交)或入围供应商对接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其他采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党建、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受理采购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分支机构具体采购项目,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财审会审议范围”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
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国有银行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银行的采购活动。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开始之前,采购单位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并编制采购计划。
3.2 招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3.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草案等。
3.4 投标评审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投标评审,评审包括评估投标人的资质、能力和报价等。
3.5 中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4. 采购合同管理4.1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合同履行监督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4.3 合同变更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4.4 合同验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合同要求得到满足。
5. 采购成本控制5.1 预算管理采购单位需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5.2 供应商管理采购单位需要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3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单位需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4 成本分析和优化采购单位应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高的环节,并采取措施进行成本的优化和控制。
6. 采购风险管理6.1 风险识别和评估采购单位需要对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
6.2 风险防范和控制采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减少采购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6.3 风险监测和追踪采购单位需建立风险监测和追踪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采购风险。
7. 附则7.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采购是其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
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银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首先,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明确采购流程和标准。
在采购管理
体系中,应包括采购流程的规范、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采购文件的管理、采购合同的管理等内容,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平台,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
行分类管理和评估。
通过对供应商的定期评估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商存在的问题,确保采购品质和供应稳定性。
另外,银行还需要建立集中采购的专业团队,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采购活动。
该团队应包括采购专家、法务专家、财务专家等,以确保采购活动在合规的前提下高效运作。
在实施集中采购方案的过程中,银行还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采
购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采购的自动化水平,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最后,银行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还可以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对采购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提高采购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总之,银行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统一供应商管
理平台,建立专业的采购团队,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措施,以实现采购成本的控制和效率的提升,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职责,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日益扩大,采购活动频繁,各个分支机构单独采购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采购风险。
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可以统一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其次,农村商业银行需要与各类供应商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以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可以将采购需求整合,提高采购量,从而在采购过程中获得更为优惠的供应商报价。
最后,集中采购可以有效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采购成本。
通过统一采购渠道,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减少采购环节中的中间环节和费用,降低整体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2.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集中采购管理的顺利进行,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在采购过程中应公开招标或邀请供应商投标,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及最终的供应商选择。
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采购,并且采购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2.2 高效、便捷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在采购过程中应尽量遵循简化的流程,减少繁琐的文件和审批环节,提高采购效率,方便供应商的参与。
2.3 统筹规划、集约采购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各个分支机构的采购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4 合理、透明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并且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文件、评标结果等进行记录和归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3.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具体内容3.1 采购需求确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个分支机构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确定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内容。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方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假设干规定》,进一步标准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交通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置、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的行为。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那么。
集中采购工程的范围包括:(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平安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工程、网络、软件开发等工程。
(三)效劳类:物业管理、设备和有关社会效劳等工程。
各级行但凡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工程都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授权分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由总行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并定期公布物品目录,属目录内的均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各级行一次性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工程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没有进入目录的工程须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是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或是授权分支行集中采购。
(二)各级行自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方式。
各级行采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低值易耗品在5万元、工程工程在20万元、效劳工程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
在实行招标后无合格标的或单一的采购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议价方式的,必须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向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必要时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向主管财政机关作书面报告。
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采购工程须采取议价和货比三家的方式。
各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招标、议价的程序和操作法那么,并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总行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
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采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采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安全保卫费、网络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研究开发费、公务住宿、咨询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
(一)按项目类别划分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2.计算机设备耗材;3.安防设施及耗材;4.办公设备及用品;5.宣传及用品;6.印刷品;7.车辆用品及加油;8.招待服务;9.出纳机(器)具;10.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事项。
(二)按项目金额划分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采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采购事项。
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招待服务等项目,可采取集中招标、授信采购的方式。
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
第六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七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
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
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
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采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采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安全保卫费、网络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研究开发费、公务住宿、咨询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
(一)按项目类别划分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2.计算机设备耗材;3.安防设施及耗材;4.办公设备及用品;5.宣传及用品;6.印刷品;7.车辆用品及加油;8.招待服务;9.出纳机(器)具;10.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事项。
(二)按项目金额划分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采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采购事项。
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招待服务等项目,可采取集中招标、授信采购的方式。
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
第六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七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
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
第八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九条集中采购办公室与计划财务部合署办公,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一)平衡年度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和相关指标;(二)编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三)审核集中采购的可行性报告;(四)负责超省行授权额度的采购上报事宜;(五)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归口管理。
第十条同级监察、法律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监督职能,以列席集中采购的各种会议和查阅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方式对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集中采购结果签字确认。
我行的集中采购行为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汇总和审核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计划并加以调整平衡;(二)编制《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三)参与评标或商务谈判;(四)负责对采购商品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协议),并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五)负责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索取购货发票,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分行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六)牵头组织合同履行及采购后续跟踪管理第十二条评标小组负责招标购买过程中的评标活动。
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由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中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活动前一周成立,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企业(个人)接触,而且与投标企业(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标小组决定其回避。
第十三条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采购过程中的谈判活动,其组织原则、成员结构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与评标小组相同。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授权,对于临时发生的、对业务发展或日常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急需采购且金额小、数量少、时间要求紧的零星商品,根据经济以及可控性和特事特办原则,集中采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委托业务管理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在预算和近期集中采购价格之内采取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10内将采购情况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集中采购的程序第十五条集中采购事项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采购项目得到有权部门及行领导(行长办公会议)签批的审批单或上级行批复文件;(二)计财部门认可的财务计划批复通知书;(三)集中采购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分类汇总本单位(部门)下年度的采购需求和计划,按业务类别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采购支出预算超出各单位(部门)本级财务授权的,同时按照建设银行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部门采购需求和计划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报书》,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采购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平衡。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平衡调整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集中采购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并提出组织实施计划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经业务管理部门或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项目不可行或财务不能承受等原因而不能纳入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应当及时反馈申请单位。
第十九条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直接组织招标,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分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落实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落实采购事宜。
第二十条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不少于五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
由评标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评标结果应当公示。
第二十一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
谈判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书面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招标小组或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及其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审议,确定采购商品的供应商及品牌、采购数量、价格和服务等条件。
第二十三条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规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对供应商给予的各类销售折扣、优惠一律在应付款中抵扣。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交货后,使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
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5日(于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对本次集中采购进行总结。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或纠纷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招标文件、影像、图纸、评标报告、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总结等资料应分类建档作为重要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建立台帐登记制度,每次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登记《**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商品台帐》。
第四章集中采购的方式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五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投标时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a)合格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五家;b)采购金额不大,产品或服务价格透明,波动幅度不大;c)个别采购需求特殊或技术复杂的情况。
(四)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对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遇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a)采购金额较小;b)规格标准统一;c)商品供应渠道丰富;d)价格透明度高且变化幅度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方式。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a)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b)原集中采购事项的后续维修、扩充、零配件供应,在技术上不具有同业竞争者;c)集中采购事项合同期内的后续追加采购,追加金额较小、市场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相比变化小、有必要继续从同一供应商购买统一商品或服务;d)保持与已采购事项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e)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f)上级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五章招标与投标第三十二条招标工作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信等情况;(二)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三)组织招标会的开标、评标、定标;(四)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五)招标标底(若设)备案;(六)把评标情况、定标结果书面报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七)把招标会资料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整理归档;(八)完成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名称2、采购内容简介;3、开标时间和地点;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7、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