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老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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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5.培训与发展: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兼职教师在教育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兼职教师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各教育机构需制定相应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兼职教师作为教育机构中的外来力量,在聘用前应根据教育机构要求制定明确的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兼职教师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兼职教师应具备与其从事的教学科目相匹配的学历背景,例如,数学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数学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2. 专业能力:兼职教师应具备出色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职业素养: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念,对学生有耐心、关心和理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为了确保聘用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教育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教育机构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聘用条件和联系方式等。

2. 收集申请材料:教育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详细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筛选评估:教育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筛选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聘用条件。

4. 面试选拔:符合聘用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教育机构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5. 聘用决定:根据面试结果和其他评估指标,教育机构将作出最终的聘用决定,并与被聘用人进行签约。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求为了保证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教育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管理要求:1. 教学指导:教育机构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详细的教学指导和教学资源,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教育机构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工作。

2. 定期培训:教育机构应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提供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兼职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 评估考核: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其教学质量、教育观念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5)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非我校在编教职工。
三、聘用程序
1.需求申请: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求,向人事处提出兼职教师聘用申请。
2.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3.面试考核:二级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或1个学年,根据教学需求可续签。
2.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的。
2.兼职教师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合同签订: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管理与考核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量等进行考核。
3.兼职教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遇
1.兼职教师劳动报酬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第一条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的目的是规范兼职老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进展。

其次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原则为公开、公正、公正、竞争。

第三条兼职老师的聘用范围包括科学争辩人员、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骨干和教育部门工作者等。

第四条兼职老师的聘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学阅历和专业素养;(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兼职老师的聘用程序如下:(一)学校公布兼职老师的职位空缺信息;(二)兼职老师申请职位,并提交个人简历、证明材料等;(三)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四)学校向被录用的申请人发放任职通知。

第六条兼职老师的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一)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目标;(二)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反馈;(三)参与教务部门的学术活动;(四)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五)定期检查和考核兼职老师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兼职老师的待遇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兼职老师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应当建立在互信、互利、互助的基础上,双方应当乐观合作,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进展。

第九条兼职老师在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二)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三)传授正规教学内容,培育同学的学习力量;(四)敬重同学的共性和差异,关注同学的全面进展;(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兼职老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具体聘期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一)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二)违反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三)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教学质量严峻不达标的。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有权自主解除与学校的合作关系,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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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铝技校
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办法及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要求,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完善我校教师结构体系,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客观要求。

为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外聘兼职教师是指由学校聘用的除本校在职教师之外的担任校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二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和本人执教情况可以连续聘任。

第三条各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本专业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和教学工作情况,认真落实课务,如现有师资确实暂无力开设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课数量的个别课程(含实训课程或实习)可外聘兼职教师。

第四条聘用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自觉遵守我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理论课教师一般要求具有硕士以上或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所聘专业相同;
(三)实训(实践)教师一般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四)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能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按照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教学检查考核。

(五)身体健康,退休男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确因专业教学急需,报学校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各专业要认真考察外聘兼职教师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从严把关,确保高素质、高技能的外聘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二)各专业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在教务科下达教学任务两周之内提出外聘兼职教师申请,经教务科同意后,由本专业具体落实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同时明确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等具体事项,填写《长铝技校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学校审查、批准。

审批表一份留专业组,一份报教务科。

(三)教务科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审查各专业外聘兼职教师所要承担的课程情况,并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

各专业审查通过的外聘兼职教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其个人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交教务科。

第六条外聘兼职教师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一经聘用,不得随意离岗、缺岗;
(二)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编写教案等,认真授课,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三)主动学校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四)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一)各专业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本专业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帮助兼职教师了解我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及时向兼职教师通报学校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

各专业必须在开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及实践指导要
求等通知被聘教师,并将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实践指导书、教师日志、学生成绩册交给兼职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二)各专业应关注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与外聘兼职教师的联系,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授课效果、学生满意程度等。

教务科、督导科要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方面的检查,对兼职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出现一次教学事故给予“警告”;出现二次以上教学事故并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三)各专业要切实担负起对兼职教师的指导责任,开展不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兼职教师,指导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四)每学期结束时,各专业应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科,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八条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酬金
(一)外聘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我校在职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执行,酬金按学期发放。

(二)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由教务科制定,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情况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每学期结束后,按实际上课课时和考核结果,由聘用专业填报,教务科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统一发放到外聘兼职教师个人。

(四)外聘兼职教师课酬与期末考核结果(由教务科、督导科、专业组三方共同认定)挂钩;期末考核合格,按100%发给课酬;考核不合格,按80%发给课酬,并不再聘请。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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