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管理规章
成人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教育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成人教育培训学校从事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成人教育培训学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办学,诚信为本;2. 教育质量优先,服务至上;3. 民主管理,团结协作;4. 严谨治学,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人教育培训学校设立校长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五条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学校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等。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管理等。
第七条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包括招生、入学、学籍、考试、毕业等。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包括经费预算、收入支出、财务审计等。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设施维护、食堂管理、卫生保健等。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教学管理制度,监督教学质量,协调解决教学问题。
第十一条制定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教学进度等,确保教学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通过听课、学生反馈、考试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处理,对于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建设一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教师队伍。
第十五条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
第十六条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规范成绩评定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后勤保障第二十条加强校园设施维护,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安全。
成人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成人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成人教育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人学校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校行政、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2. 设教导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管相应工作。
三、教学管理1. 成人学校的教学工作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
2. 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全面。
3.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4.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实行教师聘用制。
5.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四、学生管理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4.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五、财务管理1. 学校财务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费等。
3. 学校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后勤管理1. 学校后勤工作应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安全、舒适。
2. 学校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应满足学生需求,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成人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成人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为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成人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人教育管理,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成人教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第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负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成人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育公平和质量。
第八条学生和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遵循校规校纪,自觉维护成人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合理安排教学活动。
第十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招收适龄学生,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分班,并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教学。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成绩考核制度,公开、公正地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课程建设和管理,确保教学内容与教材相符,注重实用性和实践性。
第十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学籍管理和学生信息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十七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和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第十八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工作机构,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和文体比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二十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各类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发展。
成人教育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做好成人教育工作,保障广大成人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成人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成人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人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工作。
第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教学活动,依法收取教育费用,保障成人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提高教职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成人学员,是指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学历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年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机构,明确教学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教学领导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确定教育教学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发展目标;2. 确定教育教学的基本方针和政策;3. 统筹协调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条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教育教学的年度计划和教学计划;2. 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指导教师,管理教育教学活动;3. 监督检查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一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机构,健全学员的信息档案,加强学员的教育管理,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课程建设,编制符合社会需求和学员需求的教学大纲,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用具和设备,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形式,对于提高成人自身素质和改善社会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而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则是保障其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首先,成人教育的管理应当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师管理等方面。
教学管理方面,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每一位成人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及时反馈学习情况。
课程管理方面,要根据学员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课时安排,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管理方面,要招聘优秀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其次,成人教育的规章制度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课程管理、考试管理等方面。
招生管理方面,要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招生体系,保证每一位有意愿进修的成人都有机会参加学习。
学籍管理方面,要建立起完善的学籍档案系统,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记录。
课程管理方面,要建立起严格的课程质量评估机制,确保课程质量。
考试管理方面,要建立起严格的考试制度,杜绝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在成人教育的管理及规章制度下,学员、教师和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教学活动得以有序进行,教学质量得到提高,整个教育体系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因此,建立起
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成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人教育组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教育组织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的成人教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短期培训、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认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质量为本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确保学员受益;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学员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人教育组织设立以下机构:1. 成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监督管理;2. 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3. 教学部:负责成人教育项目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训、教学质量监控等;4. 学工部:负责学员管理、招生就业、学籍管理等;5. 财务部:负责成人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招生管理制度1. 招生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资源,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 招生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提高成人教育项目的知名度;3. 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标准和程序进行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4. 学籍管理:对学员学籍进行管理,确保学籍真实、准确。
第六条教学管理制度1. 课程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设置合理、实用的课程体系;2. 师资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培训;3. 教学质量监控: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教学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学员管理制度1. 学员管理: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确保学员信息准确、完整;2. 学员服务:提供优质的学员服务,解决学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3. 学员权益保护: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确保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不受侵害;4. 学员考核: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学习效果。
第八条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2.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促进成人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为目标,加强成人教育管理,优化成人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满足社会对成人教育的需求。
三、管理体制1. 学校成立成人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成人教育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成人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成人教育办公室设立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培训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成人教育的各项业务工作。
四、招生与录取1. 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待业人员、退役士兵等。
3. 成人教育招生实行自主招生,考生需参加入学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根据专业设置确定。
4. 成人教育录取工作由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进行。
五、教学管理1. 成人教育课程设置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2. 成人教育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3. 成人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4. 成人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时间。
六、质量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成人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2.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加强对成人教育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经费管理1. 成人教育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
2. 成人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等。
3. 成人教育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合理收费,公开透明。
八、毕业生管理1. 成人教育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2. 学校为成人教育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协助毕业生就业。
成人教育培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促进成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各类成人学校、培训机构、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市场需求导向,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提高成人教育培训质量。
(三)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成人教育培训模式、内容、方法创新,提高成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第四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招生管理、就业服务等。
第五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程序:(一)申请设立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六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三)招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
(四)就业服务制度: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
第七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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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程2008年1月目录上级文件1、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学院及科室工作职责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3、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4、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5、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6、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管理文件7、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8、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9、潍坊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0、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11、潍坊医学院选拔推荐成人教育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成人本科学习的实施办法12、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工作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和驻鲁部属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为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学习。
二、最短学习年限规定(一)专科起点本科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二)高中起点本科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4年;业余、函授学习5年。
(三)高中起点专科文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两年半。
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半;业余、函授学习3年。
三、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专业教学实际,确定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并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2007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始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高等教育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议,接受上级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成人教育的规划、管理、宣传和调研工作,协调各部、系、院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论证和招生计划的申报,根据医学人才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成人教育培养模式。
四、负责制订、修订、落实成人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文件。
做好成人教育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成人教育质量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负责成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学习形式的学生特点,制订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发展。
六、负责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入学、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证核发和学位授予组织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成人教育的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管理工作,积极拓宽成人教育培养途径。
九、负责自学考试专业申报、组织阅卷、毕业环节考核、等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考试组织和巡查工作。
十、认真完成上级和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006年12月修订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职责一、在成教学院领导下,负责成人教育日常事务工作及接待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
二、负责物资、设备的购置、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报刊的征订,文件、信件的收发及整理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负责新生通知书的发放、新生报到的准备工作,做好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等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记录、服务和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报表、统计等有关文秘工作。
七、负责各种党政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保养、维护和办公材料的购置;负责文件的起草、校印和报告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成人考前辅导班及各种短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协调各部门关系,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教育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新生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生成绩登录、信息采集和存档。
三、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等审批手续。
四、负责学生毕(结)业证书的办理和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工作。
五、负责各类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制定档案格式、标准和规,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归档、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新生情况分析,为编制招生计划提供依据材料。
七、协助教学管理科做好学生成绩分析,定期核对学生信息。
八、负责出具学生学籍信息证明材料,做好学生信息工作,保证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九、协调好各科室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成人教育政策,遵守政府法规,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修)订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编制课程表,审查教学进度和任课教师的审批。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进度的编排、教学调度和协调、任课教师审批、组织考试等教学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教材使用计划,做好教材的订购和发放登记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制(修)订教学规章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检查和反馈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五、负责课堂教学质量检查,组织听课、评教、评学及观摩教学活动。
做好学生成绩登记、分析、核对工作,及时将学生成绩报学籍管理科。
六、负责学生的入学、毕业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年度考核、鉴定、奖惩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七、负责教学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做好学生考勤管理、核定学生学习成绩,协同学籍管理科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招生、辅导等工作。
做好学生的毕业考试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审与发放工作。
九、负责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下达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进度的编排、教学调度和协调、任课教师选派等工作十、负责函授、夜大学生学费的收缴登记,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的核定工作。
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学生和夜大学各班次的日常管理和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按照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针对学生的思想、心理特点,组织开展大学生教育活动,努力造就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校“严谨、、勤奋、进取”的校风。
三.加强大学生班级建设,健全管理机构,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党、团活动,培养积极分子;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监督;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进行学年鉴定;组织完成学年评优、表彰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四.协助教学主管部门的教学管理、学生实习派遣、毕业等工作。
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调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需求,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组织落实各项日常检查,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学生中表现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教育和管理措施,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互通学生情况,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及时向任课教师了解情况,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七.负责对成教脱产学生的学费、鉴定、实习、毕业等材料的整理、核实。
负责对学生的各种申请、奖惩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逐级上报。
八.积极协调、协助科室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008年1月修订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的管理,保证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成人教育教学点是由我院根据教学需要和设点条件,在院外有关单位设立的教学点。
第二章设点条件和设点程序第三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的医学专科学校、设有医学类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卫生学校或卫生培训机构;2、具备良好的校舍条件,校园及周边秩序良好;3、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设备、实验条件和配套服务条件;4、具备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经验,;5、师资结构合理,具备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能满足教学要求;6、生源充足,交通便利。
第四条设立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由拟设点单位写出设点申请报告。
包括单位性质、办学基本条件,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师资、教学设施、实验实习场所、生源等。
2、由我院对拟设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后,给予书面批复。
3、符合我院设点条件的,填写我院成人教育教学点登记表等材料,双方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
4、设点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院到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教学点职责第五条各教学点必须履行下列职责:1、在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并定期向学院汇报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2、负责当地生源的宣传、组织工作,安排好成人高考考前辅导、报名等工作。
3、积极配合、协助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我院的要求组织好新生入学报到;4、严格按照我院的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规定安排教学,编制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做好教学点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5、提前制定每学期的我院师资选派计划,提出申请,报我院审核批准后实施;6、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服务工作;7、负责在当地选聘兼职教师的选拔工作,提出拟聘任教师报我院审核,办理聘任手续,安排教学工作;8、配合我院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学籍管理、考试、毕业等工作;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六条考生录取后由我院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学院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学习地点,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到指定教学点报到。
第七条学生的学籍管理由我院按《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统一管理,教学点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学生报到后,填写学籍卡,一份交潍坊医学院,一份留教学点备查,学生毕业时,全部移交学院存档。
第八条有关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按照《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教学点负责学生申请的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我院审批。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材征订由我院负责。
教学进度和课程安排等事项由教学点制定报我院审批。
第十条教学点的教学工作主要由学院教师承担,学院聘任兼职教师的教学点可担任相应主干课程的部分授课任务和考查课的授课任务。
不具备教学师资条件的教学点全部由学院选派教师授课。
第十一条教学点学生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学院教师和教学点兼职教师共同承担监考和阅卷工作,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学生的考试试卷和成绩每学期末报送我院,学生试卷由我院统一保存到学生毕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