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官僚制视角探析中国官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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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再审视及其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启示

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再审视及其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启示

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再审视及其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启示官僚制是一种在现代行政组织中普遍存在的管理模式,其特点是依赖于层级、规则和程序的决策方式。

官僚制的核心理念是理性,它要求政府行政机关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遵循逻辑和规则,以确保公正、公平和高效。

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的进程,官僚制在一些领域出现了问题,需要进行再审视和改革。

官僚制的问题在于其过度强调程序和规则,忽视了对个体和实际情况的关注。

在一些情况下,官僚制往往使决策过程变得繁琐、僵化,并限制了政府机构对新情况和变化的灵活响应能力。

需要重新审视官僚制,加强对程序和规则的合理性评估,缩短决策周期,并促进与社会实际的有效对接。

官僚制往往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由于官僚制强调层级体系和权威结构,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腐败问题。

对于公务员的选拔、培训和监督机制需要进行改革,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制度,确保官僚机构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还需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问责,确保权力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官僚制在很多情况下过分依赖于书面材料和数据,忽略了对经验和创新的重视。

官僚制通常要求经过严格的文件和报告程序,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但这种依赖也容易导致决策过程变得缓慢和迟滞,限制了创新的空间和机会。

需要提高官僚机构对实践和创新的容纳度,注重经验分享和沟通交流,推动官僚制的有效运行。

对于我国行政改革而言,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再审视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需要优化程序和规则,简化决策流程,提高效率。

对于繁琐、重复的程序,需要删减或合并,以节约时间和资源。

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政务素养和专业能力。

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问责,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要注重经验分享和创新,鼓励实践和探索,提高官僚机构的适应性和创造性。

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再审视对于我国行政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通过优化程序和规则、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监督,以及增强对实践和创新的关注,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国行政机构的效能和效益,为实现良好的治理和服务能力提供支持。

浅析理性官僚制度及其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浅析理性官僚制度及其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浅析理性官僚制度及其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作者:李娅琳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9期【摘要】马克思·韦伯的理性官僚制是现代行政官僚制的发展的初始基本组织形态,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认识到该理论存在着弊端,也受到了很多批判,本文通过分析该理论的起源、内在特征及优缺点,提出我国现代化行政体制改革该如何将官僚制理论强化和改造,使之为新时代行政体制完善发展服务。

【关键词】官僚;理性;非人格化;批判一、官僚、官僚制及理性官僚制理论“官僚”一词,在中国古代历史里被认为是在衙门里专门从事行政工作的官吏人员,同时很让人容易联想到官僚作风、官僚主义等,颇具贬义性质,但是在英文释义里则没有这层贬义,更多的是一个中性词汇。

“官僚制”这一术语则起源于18世纪中期的法国,也被称为行政集权制,是一种以效率为中心的政府组织体系,工业革命后社会化大生产对行政管理效率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需求,官僚制的产生则是很好地促进了政府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由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被视为行政管理领域一项重要的现代化管理体制。

“理性官僚制理论”则是由“组织理论之父”—马克思·韦伯所提出,他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三类合法权利:一是传统权力,由传统惯例或世袭得来;二是超凡权力,来源于别人的崇拜与追随;三是法定权力,由法律规定的权力。

其中法定权利正是理想行政机构的组织基础,在这个基础上,韦伯设计出了具有明确的分工、清晰的等级关系和详尽的规章制度,以精确、迅速、明确统一、严格地服从、节约时间、效率提升为目标,有训练有素的馆员组成政府管理机构的每个要素,就如同一台精致的机器一样,整个政府组织机构的运作就跟工业生产的机械化一样,以一种不掺杂个人情感,纯粹理性地追求效率提升。

二、理性官僚制的特征(一)科层化在官僚制结构体系中,按照职务等级或权力大小讲事务性工作结构成一个个工作单元,各层级人员或部门各司其职,专精于自身职能范围内事物,且受上级部门领导和监督,不得随意越位或未经许可而越权处理事务。

论中国官僚制与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的对比

论中国官僚制与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的对比

论中国官僚制与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的对比官僚制,又称科层制,是管理学中是一个中性词汇。

官僚制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为特征的组织形态,亦即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

在马克斯·韦伯发表的论文《官僚制度》中曾涉及到官僚制以下内容:①常规运营的法律化,即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固定正式的管辖范围②层次结构的纵向一体化,即在明确的权力等级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各级办事机构③管理方式的书面化,即政府人员能以书面文件为基础并按照需要特殊训练才能掌握的程序来进行行政管理④职务活动的专业化,即政府能根据技术资源来任命人格上自由的行政人员,并在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上根据激励或成绩而晋升等职务活动⑤公务管理主体的知识化等方面,譬如政府人员能实行按照章程办事、不讲情面、公私分明等等。

而这几点也正是韦伯所提倡的理性官僚制所包含的内容。

但实际上,中国现代的官僚制度远远与韦伯所提倡的理性官僚制度要相差。

在我国,即使法律再如何地完善,但仍然摆脱不了政府人员贪污问题,而这也是官僚制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弊端。

大量调查资料和报告表明:我国公务员贪污现象严重,但现今却无法用法律的严打和死刑的威吓来真正解决贪污问题。

导致此类公务员经济类犯罪事件的泛滥的因素有很多,例如:①政府人员本身素质问题(一些公务员素质低、文化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够等等)②政府内部环境的作风差(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威逼、同级之间的腐败作风等等)③政府人员在组织活动中缺乏理性化,偏人格化④中国自古以来官僚制所遗留下来的弊端等等。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贪污问题大抵都是经济利益化的驱使而造成的。

在中国,“权力等于金钱,金钱能购买权力”这一说法也被广泛承认。

再者,中国人许多文化都根深见底,例如血缘关系浓厚、注重人际关系圈、爱面子、虚荣等等,这些主观因素也是造成公务员素质不高的原因,违背了韦伯所说的“实行照章办事,不讲情面,公私分明”原则。

在韦伯的理性官僚制中曾提到,要根据技术资源来任命的人格上自由的行政人员,同时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要根据资历或者成绩而晋升,但联系本国实际国情,往往情况不尽人意。

官僚制与我国行政改革探析

官僚制与我国行政改革探析

官僚制与我国行政改革探析官僚制是20世纪一种占支配地位的行政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但因在全球化行政改革的浪潮中暴露出弊端而受到批评。

目前我国官僚制还处于发展不足的状态,官僚制在我国行政改革中应如何建构和发展,值得思考和研究。

标签:官僚制;发展不足;行政改革;发展在西方,官僚制凭借其形式的合理性和技术化的设计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

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暴露出缺陷,又有人提出“后官僚制”理论,又称“新公共管理”、“企业化政府”、“公共管理主义”,以图弥补官僚制的不足。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对于处于一种发展不足的状态的官僚制在我国目前行政改革中何去何从,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官僚制理论及其变革“官僚制”又称科层制,是指一种组织结构和体制。

作为“官僚主义”是一种贬义,主要是指一种有害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而“官僚制”是一个中性词,主要指一种组织结构和体制。

我们现在所说的官僚制理论是由威尔逊、古德诺、马克斯·韦伯等行政学家们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建构起来的。

它的宗旨是注重行政管理的效率,严密的组织设计、严格地依法办事、专业化的官员队伍是该理论的三大支柱。

官僚制理论作为一种理想形态的组织体系,它具有合理的分工、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依照规程办事的动作机制、形式正规的决策文书、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培训机制、合理合法的人事行政制度七个特点。

〔1〕韦伯认为现代文明的进步离不开官僚制的支撑,官僚制是现代文明得以维持的组织基础和手段。

官僚制理论兴起后,在西方各国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运用,并产生了巨大影响。

官僚制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到了20世纪70年代,官僚制日益暴露出诸多弊端,由于官僚机构对提供公共物品的垄断性和缺乏“利润”诱导机制而导致的低效率;强调中央集权、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等过度张扬的工具理性主义,忽视民主,忽视价值理性,与时代发展方向相悖;对法律制度的过度崇拜,难以应付政治经济社会个性化的发展要求,其严格的纪律和僵化的规则及处事程序对人的个性造成极大压抑和摧残;官僚权力的扩张性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越来越多的寻租和腐败现象等缺点。

理性化与官僚制的利弊

理性化与官僚制的利弊

理性化与官僚制的利弊摘要:官僚制是一种适合所有领域所有组织的一种理想类型,是现代社会理性化发展趋势的产物,其核心就是理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人们都认为官僚制是最有效的组织形式。

官僚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理性和效率的追求,也因为这个特征,官僚制具有很多其他组织形式所不具有的优点。

从控制方面来看,官僚制确实是一种颇为理想的组织形式,但是,在管理方面,它却不总是那么有效的。

正因为官僚制处处强调理性,在过度追求理性和效率的过程中也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人们也不再认为官僚制是特别有效的组织形态。

任何事物都会有正反两方面,追求理性和效率的官僚制也不能例外,一个有效的组织形态需要理性,也需要效率,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物极必反,如果只是一味地注重理性化和效率也会产生许多负面效应。

因此,对于官僚制中的理性,我们应辩证地看待,批判地继承,才能推动官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官僚制理性优点缺陷一、前现代官僚体制的人格化19世纪末,在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就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即行政管理的前传统模式——前现代官僚体制。

这种行政体制在本质上是人格化的,非理性的,韦伯说它是建立在“裙带关系”基础之上的,即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因此不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

行政的过程中充满了个人情感或偏好因素,很多一心想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亲戚或朋友来获取工作或买官,或是以钱买官,然后再从人民手中捞回买官所投资的成本,甚至中饱私囊,大赚一笔。

最终,这种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这成为当时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

但这种依靠裙带关系的方式无法保证被政府雇佣的人能够在各方面都胜任,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因此行政效率也就不见得有多高,公平和正义也无法在全社会普及,理性也就更谈不上了。

所以,前现代官僚体制在本质上是人格化的,特殊的,非理性的。

二、现代官僚制中的理性据马克斯·韦伯的论述,官僚制是一种适合所有领域所有组织的一种理想类型,是现代社会理性化发展趋势的产物,其核心就是理性。

浅析官僚制理论及其对我国行政管理的启示意义.doc

浅析官僚制理论及其对我国行政管理的启示意义.doc

浅析官僚制理论及其对我国行政管理的启示意义4200字浅析官僚制理论及其对我国行政管理的启示意义一、官僚制度理论(一)官僚制的含义韦伯所讲的官僚制度并不具有贬义,这里指的官僚制是一种中性词汇,指的是一种组织形式,他认为这种组织形式是最现代、最有效率的。

经常不被人们了解的是,官僚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反对以前的各种管理体系(例如君主制和独裁制)中存在的屈辱和残酷,以及反复无常的主观判断。

①在过去,阶级意识和裙带关系占据了主导,专制的统治者的意愿就是唯一的法律,他们随心所欲地控制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

不仅如此,如果没有优越的家世背景,就无法在任何领域出人头地。

而韦伯讲的官僚制度以法定的权利为组织的基础,试图避免对雇员的剥削,力图创造一个公平的世界。

但这种模式是一种理想的标准模式,而不是真实存在的。

(二)官僚集权组织的基础韦伯指出,统治是权力的特殊形式。

权力是社会组织内在的运行线索或关系链,它能够使得组织的运行在有序化中进行。

②基于权威合法性的方式,韦伯将组织权力划分为三种类型,即神授的权力、传统的权力、法理型的权力。

韦伯的官僚制是以法理型权力为基础的,法理型权力是建立在合法的规章制度和规则命令基础之上的,而统治者只能在制度允许的、合理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管理,人们依照规则制度去办事。

这样,人们的行为有了一套合理的标准行为模式去服从,从而摆脱了过去无计划、无系统的传统模式,人们的行为越来越专业化、合理化,社会组织不断得到合理化的完善。

二、官僚制的优点与特征理性官僚制以法理型权力为基础,与它所替代的管理体系相比,理性官僚制的优点显而易见。

官僚制度既是理性的,又是有效率的,然而要想获得这些优点,首先就要了解它的特征。

这些优点和特征包括:(一)法制化、非个人化现代行政管理必须依据合理合法的法律规则进行,人们维护利益和行使职权都要在合理的限度内,统治者发布的命令要服从非个人化的制度。

下属服从的并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一个职位拥有的非个人化的权力。

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再审视及其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启示

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再审视及其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启示

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再审视及其对我国行政改革的启示官僚制理性精神是指一种追求事务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核心特征是强调事务处理的程序性、科学性和中立性。

在现代国家和组织中,官僚制理性精神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管理理念和行为准则。

在我国的行政机构中,官僚制理性精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再审视并进行相应的改革。

官僚制理性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政机构的稳定和运行效率。

它要求公务员以中立和公正的态度对待事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法律要求进行处理,并注重规范的事务管理。

这种精神使得行政机构能够高效、快速地处理大量的行政事务,确保了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官僚制理性精神强调科学和专业的管理。

它要求公务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这种精神促使行政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在制定政策、执行任务和解决问题等方面更加科学和专业。

官僚制理性精神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它容易导致机械性的行政管理。

官僚制理性精神追求程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强调流程,而忽视结果。

这种以程序为导向的管理容易使行政机构变得僵化和官僚化,无法充分适应变化多样的社会需要。

官僚制理性精神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

它要求公务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而权力的行使也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这种集中的行政管理容易导致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腐败等。

而在推进行政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更加注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使行政机构更加开放、透明和负责。

所以,在我国行政改革中,我们应对官僚制理性精神进行再审视,并进行相应的改革。

一方面,要保留官僚制理性精神的优势和价值,继续强调事务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提升行政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要注重行政机构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突破僵化和官僚化的问题,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行政改革。

传统官僚制与理性官僚制的表达与实效分析--基于韦伯理论的展开

传统官僚制与理性官僚制的表达与实效分析--基于韦伯理论的展开

一、两种官僚制比较的必要性与理论基础对当代中国官僚制的理解,构成了实现官僚制现代化的知识前见。

单纯的以中国传统官僚制或近代西方理性官僚制进行简单的类比,容易陷入理想化的学术图景,与现实相背离,或失之泛泛,难以深入。

究其根源,自通海以来,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政治架构遭遇了知识论(epistemological crisis)的危机,a由西方传入的现代性的政治系统在质疑、斗争、反复、接受的过程中成为中国政治现代性变革的方向。

自晚清官制改革以来,一个以西方为蓝本的现代化官僚体制不断地调试与发展,过程十分艰辛。

然而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自秦统一中国开始,中国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官僚体制,前后历时近两千年,到清代臻至极致,成为中国政治文化中的一个独特现象。

因此,可以说,中国当代官僚制是在这样一个前现代与现代性叠交,传统与现代、中与西混合、杂糅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这种复杂而独特的背景注定了上述单纯的类比难以奏效。

理解中国当代官僚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或许更加有效。

事实上,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在其支配社会学中首次提出“官僚制”(Beamtentum)b 这一文化现象,并从外在的历史比较中将近代西方官僚制作为最为理性化的支配*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英美法在中国近代的输入与影响研究”(15CFX01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世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研究员(湖北 武汉,430073)。

a 石元康:《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6-20页。

b 韦伯运用比较历史社会学的方法分析、提炼出了一套官僚制理论,在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体系中中国古代官僚制是典型的“传统官僚制”(韦伯原文中称之为“家产制官僚”,是“传统官僚制”的一个亚型,为方便论述与理解,本文采用更上位概念“传统官僚制”)。

正如韦伯《学术与政治》中所言:“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应具有‘价值中立’的责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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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官僚制视角探析中国官僚制摘要:中国官僚制的现状是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人格化倾向严重,理性不足。

通过比较中国官僚制影响下的我国行政体制与韦伯官僚制存在的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借鉴理性官僚制对中国官僚制进行发展完善,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措施以建立一个现代化的中国式的理性官僚制。

关键词:理性官僚制;中国官僚制;理性;法治精神“官僚制”(bureaucracy)本意是指实施管理的社会行政机构(的特殊形式)。

韦伯设计的官僚制又被称为”科层制”,是建立于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一种现代社会所特有的,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为特征的组织形态。

这是一种合理的统治形式,理性是这种统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化生产方式和法治条件下的社会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工业化时代备受推崇。

我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理性官僚制作支撑,分析比照理性官僚制组织理论,不难发现中国官僚制存在许多的问题,必须借鉴理性官僚制对其发展完善,建立一个现代化的中国式的韦伯官僚制。

一、理性官僚制理论简介马克斯·韦伯作为”合理性官僚制模式的总设计师”, 在对官僚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总结后,提出了系统化的理性官僚制理论,奠定了现代组织理论基石。

韦伯的官僚制是建立在合法型统治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韦伯把法理型权威(即法治)看作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并且以此为基础阐述了他的官僚制理论。

理性官僚制即科层制指的是一种权力依职能和职位进行分工和分层,以规则为管理主体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

也就是说,它既是一种组织结构,又是一种管理方式,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官僚制为现代社会的组织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在韦伯看来,官僚制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制度。

有以下特征:1.严格的等级节制2.权责明确的规章制度3.专业化的分工4.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5.公私分明6.职业化7.工作的技术化通过官僚制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官僚制理论具有以下优点:”第一,组织存在的合法性以及依法办事。

第二,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

第三,管理的非人格化,办事公私分开。

第四,合理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分工。

”①这是我国官僚制需要积极借鉴的内容。

二、中国官僚制的现状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正经历着历史转型,由于受我国传统官僚制影响较深大,导致我国的现有的官僚制发育很不完善。

依据理性官僚制的种种特征判断,中国仍处于官僚化不足的阶段,现代理性精神欠缺,法治理念匮乏,市场经济的契约观念难以植入以取代传统封建社会的”主仆观念”等。

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官僚化不足将是我国的一个基本现状,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某一方面可能会出现官僚化过度,但不能从整体上改变这个基本判断。

(一)中国传统官僚制影响其实谈到官僚制,我们并不会陌生,中国是有过所谓官僚制的,而且曾十分发达。

这种官僚制是韦伯所说的世袭官僚制或家产官僚制,它建立在封建制度之上,而非像理性官僚制一样建立在法理型统治制度之上,该制度下的官僚也不是理性官僚制下的官僚。

目前中国官僚制仍在一定程度上受我国传统官僚制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我国传统官僚制具有以下特点:”(1)延续性,延续期闻悠久,几乎悠久到同中国传统文化史相始终;(2)包容性,它包含的范围广阔,同中国各社会文化现象如伦理、宗教、法律、财产、艺术等方面发生了异常密切而协调的关系;(3)贯彻性,它的支配作用有深入的影响,中国的思想活动乃至他们的整个个人人生观,都禁锢在其设定的囚笼中。

”②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从理论上讲是具有现代性的,本质上否定了世袭的官僚制,但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一方面传统的惯性还很大,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中央官僚组织的巨大扩张和高度集权,建立起满足社会需要的计划、生产体制,将整个社会重新置于一个更加强有力的层次体制下。

(二)中国官僚制现状分析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官僚制发展现状并不容乐观:1.中国官僚制缺乏法律法规的基本支撑中国官僚制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两千多年的人治思想还没有彻底地根除,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惩罚手段缺乏有效性和公平性。

至今为止,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编制法,也缺乏各个部门的行政组织法和编制法,更没有推进改革的相关法律,已有的个别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也因缺乏详细明确的责任条款而难以有效实施。

2.中国官僚制是一种”人格化”的管理制度中国官僚制缺乏韦伯所言的必要理性,是一种”人格化”的管理制度。

由于传统的官僚制组织缺乏必要的规则和程序,组织官员们为了获得升迁往往不是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而是讨好上级,造成了下级官员不惟规则行事,而是唯上级命令是从。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理性是一种世俗化取向的理性,任何统治的最终努力方向都是为了维系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

因此,在传统中国文化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官僚制并没有完全结束领导者的个人专制和组织中的裙带关系等。

”③3.中国官僚制没有明确地划分”公域”和”私域”的界限中国官僚们往往信奉”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信念,把人民赋予政府的公共权力视为获得个人利益的手段和方法。

他们往往会垄断这些营利机会,对私人经济大肆地盘剥以积累私人的经济财富。

甚至通过个人”职务机密性”和职务需要的专业知识的要求,采取种种手段控制监督信息,规避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等,造成了政府”寻租”行为的存在。

4.中国官僚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可预计性”和”不可计算性”理性的官僚制”业务上完成任务首先意味着解决事务不看人办事,而是根据可预测性的规则”,因而也就有明显的”可计算性”和”可预计性”。

而中国官僚组织中由于存在”人格化”取向,使得官员不是依靠自己可预计性的规则行事,而是依靠不可预计性的感情行事。

三、中国官僚制影响下的我国行政体制与韦伯官僚制的比较虽然中国目前的行政体制虽然已经具有现代组织的显著特征,但是由于受发展不足的中国官僚制的影响,所建立的现代组织仍然存在许多行政体制的弊端。

受中国官僚制影响的我国行政体制与韦伯官僚制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理性精神方面韦伯的理性官僚制是现代化的官僚制,即走向合理性的合理化的官僚制过程。

他又把合理性区分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前者是合乎工具理性的科学性,指的是一种纯形式的、客观的、不包含价值判断的思维方式和立场,它主要表现为要求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形式的合逻辑性。

后者是指立足于某一信念、理想的合理性。

在我国,行政组织普遍缺乏韦伯官僚制所要求的理性精神。

官员们往往忠诚于提拔自己的上司而非制度本身,下级服从于权力而非服从于赋予权力的法律,很多行政人员做事任意专断,感情用事;民主被视为”做民之主”,人情行政,注重人治,无视规则与效率,缺乏追求真理与科学方法的批判精神与探索精神。

(二)法治精神方面通知需要谋求合法性前提,其合法性可以是观念上的说教与认同,或理论上的确立与构架,也可以是技术上的设计与安排。

韦伯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三种统治类型中,只有传统型统治和合法性统治才采取了官僚制形式。

而传统官僚制,虽然有其合法性,但却具有较多的情感性与随意性行为,在制度方而也没有什么科学性,不具有合法性。

我国,法治精神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法律法规制度不全,法律执行尺度不一,行政人员法治观念薄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有法不遵”,”执法不严”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明显。

中国行政法律法规远滞后于其他立法,要想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健全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三)科学精神方面韦伯认为官僚制中的公务员职位的取得是建立在契约受命基础上的通过考试等一系列科学的程序取得。

公务员将他们的职务视为唯一或重要的职业,并且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职务升迁根据年资或政绩,或者一者兼而有之。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无论是制度层而还是操作层而均不完善。

虽有《公务员法》,但公务员录取中,存在考试手段陈旧、考试科目不合理。

而且在我国很多地方公务员考录制度没有真正贯彻下去,还实行着考录和调任双轨制,这极大地破坏了公务员内部整体质。

在干部使用上,任期规定不严格,”能上不能下”现象严重。

在公务员培训中,培训体系的内外职责不清,培训内容与形式单一,培训教材缺乏规划等。

四、对中国官僚制的完善韦伯官僚制与我国行政改革实质存在一致性。

金字塔式的结构形式、高度控制的管理方式、理性的组织文化,这是官僚制的核心。

而我国传统官僚制就具有这些组织观念,只是缺乏韦伯官僚制的法律化、契约化、程序化、非人格化为特征的理性组织文化,而这恰好是韦伯官僚制的精华,也是中国重塑政府组织的努力方向。

中国的行政改革目标就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改革的一大任务就是构建适合于我们现阶段发展的官僚制模式,一个现代化的中国式的韦伯官僚制,所以中国官僚制应借鉴理性官僚制,对理性官僚制进行继承、完善和发展。

(一)吸取理性官僚制的”理性”精神理性精神包括对科学化、技术化的追求,包括对法律规范的尊重、非人情重契约的价值取向等。

而我国的官僚制恰恰缺乏理性精神,吸取西方官僚制的理性精神,成为发展官僚制、完善官僚制的前提条件。

这种理性精神能否真正被整个社会尤其是行政组织及其成员所接受,是能否完善官僚制的关键所在。

官僚制不仅仅是一个科层结构,也不仅仅是一套制度规章,更重要的是组织结构和制度规章背后的一个科学理念。

(二)加强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理性官僚制要按等级职责规章和办事程序运作,公事与私事要分明界限,公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

不得以权谋私。

确保权力约束和纪律监督,使腐败和违纪现象能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问题必须严格执法。

通过法令法规,促使组织成员从思想上提商警觉性,行为上消除模糊性,从而使得组织上下自然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公务员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性,杜绝特权思想的滋生,为依法行政打下基础。

同时公务员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肃执法,依法行政遏制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

提高公务员的法规意识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政治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地制止政府机关中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完善”权责统一”的制度体系,建立”责任行政”体制我国传统的行政模式在强调权力作用与功能的时候,却忽视了相应的责任要求与规定,权力的授予往往缺少具体明确的责任规定,或者没能从法律上与制度上对权力的行使课以相应的责任。

因此,有权无责、权大于责、权重责轻、权责不明的现象比较普遍。

因此,必须把”权责统一”的理论逻辑变成现实中”权责统一”的制度体系,切实在公共行政领域建立起”责任行政”的体制,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

对”责任行政”范式的价值选择,是在新的经济形态与公民社会的背景下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基本目标,也是对中国理性官僚制不足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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