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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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保障参合人员受益水平,保证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____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如下:一、门诊费用补偿(一)基金分配比例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门诊服务利用率、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结合今年筹资标准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提取可用医疗补偿资金的____%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乡村两级统筹包干使用的办法。

(二)费用补偿标准1、一般疾病补偿(1)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乡、村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____%、____%,日补偿限额分别为____元、____元,年补偿封顶线均为____元。

(2)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到我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卡)》申请补偿,补偿金在应交款中直接减免,与就诊缴费同步进行。

市、乡合管办不再办理一般疾病门诊补偿。

2、特殊病种补偿(1)病种范围:①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②高血压Ⅲ期;③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以及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④帕金森氏综合症;⑤慢性阻塞性肺病;⑥脑卒中后遗症;⑦冠心病或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⑧强直性脊柱炎;⑨风湿性关节炎;⑩类风湿性关节炎。

(2)申请办法:①凡患以上____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和所申请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②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和癌症术后放(化)疗的患者,直接凭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申请。

(3)补偿标准:①凡符合上述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设立____元门诊起付线,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____%,年限额为____元。

新 农 合 补 偿 政 策 汇 总课件

新 农 合 补 偿 政 策 汇 总课件
9、住院期间,每疗程内中医技术及物理治疗不超过4种( 含小针刀治疗),治疗时间不超过10天,不能同时联用银 针、金针、电针、温针及小针刀,各疗程间隔时间不低于 14天。中医技术及物理治疗费用每人每天限额70元(二乙 以下医疗机构)或90元(二乙及以上医疗机构)。
补偿封顶线
年度内每人累计补偿封顶线30万元( 以就诊结束时间为准)。包括门诊补偿、 住院补偿、重大疾病补偿、住院分娩及慢 性病门诊补偿。
重大疾病门诊补偿
补偿标准: 补偿时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限制,
不扣起付线。 1、儿童先心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再生障碍性贫
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帕金森氏病、阿兹海默病、重 症肌无力、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全年门诊补偿限 额1500元,补偿比例70%;
2、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除外)、恶性肿瘤、 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全年门诊补偿限额 30000元,补偿比例50%
(3)90岁以上高龄老人在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 产生的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补偿时取消起 伏线,补偿比例按原标准执行。
住院补偿其他规定
5、具有农业户籍参合孕产妇,丈夫又购买了生育保险的 ,住院分娩后,先到社保报销生育险,再凭住院发票、费 用清单、社保报销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鲜章)到区农合中心进行补偿。累计补偿 总额不得超过其本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新 农 合 补 偿 政 策 汇 总课件
新农合补偿政策
门诊补偿:
1、一般诊疗费减免 2、门(急)诊诊查费 3、门诊统筹补偿 4、大额门诊补偿 5、慢性病门诊补偿 6、重大疾病门诊补偿
住院补偿
1、起付线及补偿比例 2、单病种补偿 3、重大疾病补偿
门诊一般诊疗费

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管理办法

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管理办法

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减轻参合农民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统一标准,分级鉴定;(二)因病制宜,按期复查;(三)证鉴分开,严格程序;(四)保障适度,年度封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不需要住院,门诊可治疗的如下疾病:(一)一般慢性病: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失代偿期肝硬化、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病14类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体外震波碎石、白内障超声乳化2类病种。

(三)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门诊腹膜透析)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8类病种。

第四条慢性病的病种增补及变更、补偿比例、年度补偿标准(用药额度),由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三章申报及认定第五条申报材料(一)填写《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申请表》;(二)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三)近期二寸彩照2张;(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检查单、报告单、化验单)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和骑缝章。

第六条鉴定程序(一)县外鉴定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三级医疗机构印章和骑缝章。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卫农卫[2013]17号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卫农卫[2013]17号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卫农卫〔2013〕17号)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龙门园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市新农合补助管理服务中心,各市管新农合定点医院:现将《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和参合农民重大疾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救治工作。

2013年6月7日洛阳市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及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特殊疾病门诊补偿水平,做好新农合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特殊慢性病门诊救治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3年版)》(豫卫农卫〔2012〕20号)、《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豫卫农卫〔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救治病种及补偿标准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包括:重大疾病门诊救治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

(一)新农合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1. 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 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3.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限省定5家医院)4. 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5. 甲状腺机能亢进门诊治疗6. 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7. 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二)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救治病种1. 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化疗2.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3. 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的门诊基本药物治疗(三)补偿标准以上门诊救治病种,新农合按照80%的比例对政策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什么是新农合医保“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

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慢性病补助政策1、起付标准(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2、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

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3、慢性病补助标准慢性病补助标准类型病种补助标准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5、慢性丙型肝炎。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患者提供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针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有慢性病的患者,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减轻其医疗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首先,根据《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保障管理办法》,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慢性病报销比例,二是慢性病报销封顶线。

慢性病报销比例是指在规定的慢性病药品和治疗项目范围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是指慢性病患者在一定时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金额后,超出部分由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上限。

其次,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情况,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在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相对较低。

这种差异化的补助标准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的调整也需要考虑慢性病患者的实际需求和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费用的上涨,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可能会逐渐增加,因此需要及时对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慢性病患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补助。

总的来说,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完善和调整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健康扶贫和全民健康。

希望各地区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的监测和调整,确保慢性病患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和优质医疗服务。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指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疾病的医疗
费用报销标准。

慢性疾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治疗复杂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针对这些慢性疾病,新农合提供了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根据
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费用而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不同的慢性疾病,新农合对其治疗费用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疾病,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50%至70%之间。

而对于一些罕见病或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更高。

其次,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还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
区分。

一般来说,缴费较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更高的补助标准,而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参保人员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此外,新农合还对慢性疾病的治疗费用进行了限额管理。

即使患者的治疗费用
超出了一定的限额,新农合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地区可能会有
所不同。

因此,参保人员在享受慢病补助时,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免出现误解或纠纷。

总的来说,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疾病时的基本医
疗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通过合理的报销比例、限额管理和家庭经济状况的考量,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口的以下人员:(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内容以及申请程序。

实施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

一、资助参合参保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门诊医疗救助1、日常门诊救助。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____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救助____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患有慢性肝炎、糖尿病(ii级或ii级以上)、高血压(ii级或ii级以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规定病种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____元。

日常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市社会救助局核发《医疗救助卡》,用于在指定医院在限定金额内免费看病或购药。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

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病、肝硬化伴腹水、红斑狼疮、白血病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____元。

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由对象按照救助类型提出申请,提供____、户口本、低保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办或低保委托管理单位按年度进行申报。

(一名对象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三、住院医疗救助对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参合参保的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在获得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的自付费用,按照救助比例予以求助。

具体救助比例为: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____%,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____%;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____%,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____%;③农村低保对象:乡镇医院____%,县级医院或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____%;④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低保一类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____%;⑤城市低保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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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发展项目乐都县新农合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机制,提高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根据《乐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乐都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慢性病的范围:对患有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肝功能损害)、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二期及以上)、糖尿病、慢性宫颈炎(糜烂性),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化性溃疡、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癫痫、痛风和重性精神疾病等21种慢性病的,病情程度尚不需住院治疗,但需要长期服药的,纳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慢性病必须具备医学临床诊断标准。

二、补偿对象的确定:对以上患有以上21种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本人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合管办审核并介绍到县人民医院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患者本人自理。

对鉴定有上述21种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村委会在村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乡(镇)合管办申报,经乡镇合管办审核后报县合管办审批,并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卡》,对确定的补偿对象,每年年初要进行一次复核,防止弄虚作假。

三、慢性病的审定:县人民医院成立21种慢性病审核小组,负责对以上疾病的判定,审核小组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成立慢性病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在做出鉴定的同时,建立慢性病患者建立疾病档案,并将慢性病筛查登记表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四、补偿办法及标准: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

不设起付线,年终一次性结算。

补偿比例为:1000元以内的补偿50%,1000元以上补偿3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元。

补偿资金从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中列支。

五、补偿程序:慢性病门诊补偿对象持乐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卡》,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

医疗机构要出具复式处方和发票,并在就诊卡上做好记录。

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一年一次。

补偿对象就诊后,每年11-12月份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卡》、复式处方和发票到乡镇合管办报销。

在费用补偿时要严格审核,凡用药不符合《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范围以及与治疗所患的慢性病无关的,一律不予补偿。

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一年一次。

慢性病患者对象就诊后,每年11-12月份持《合作医疗证》、《就诊卡》、复式处方和发票到乡镇合管办报销。

在费用补偿时要严格审核,凡用药不符合《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范围以及与治疗所患的慢性病无关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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