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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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二○一四年十月编者按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科学、完善的教学制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完成学校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2013年下半年起,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08年3月)进行了修订、更新和完善。

经过反复讨论、认真论证,最终形成了《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版)。

新的制度汇编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2013年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更加科学、严谨,但由于时间仓促、人员有限,且各项制度相互关联密切,难免有遗漏与不妥之处,希望全校师生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教务处会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补充有关内容。

目录教育部有关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2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3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33)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40)专业与课程建设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 (48)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51)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55)沈阳师范的大学新专业申办与建设状态评价办法(60)沈阳师范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67)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69)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订)(73)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暂行)(77)综合管理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5)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94)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100)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03)沈阳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暂行规定(106)。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学生行为规范一、守时守纪1. 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2. 学生应按规定穿着校服,不得随意更换或擅自修改。

3. 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保持宿舍内环境整洁,不得擅自离校或留宿外来人员。

二、尊敬师长1. 学生应尊重老师并听从其管理。

2. 学生不得对老师进行恶意讽刺、辱骂或攻击。

3. 学生应尊重同学,不得进行欺负或歧视行为。

三、学习规范1.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备课复习。

2.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活动,不得随意离开自习或影响他人学习。

3. 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相互抄袭。

四、校园安全1.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奔跑或乱停车。

2. 学生应注意食品安全,不得在校园内买卖或食用未经检验的食品。

3. 学生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进行打架斗殴或其他危险行为。

五、公共设施维护1. 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或污染。

2. 学生应遵守学校图书馆规定,不得私自借阅或损坏图书资料。

第二部分:师生交流管理一、教师行为规范1. 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2. 教师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不得在课堂上使用不当言语或行为。

3. 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教学内容或安排。

二、学生评价制度1.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

2. 学校应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价反馈,鼓励优秀表现,指导不足之处。

第三部分:管理纪律规定一、学校纪律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 学校应对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违纪事件。

3. 学校应加强纪律教育,提升学生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二、教职工管理1.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教职工应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学生信息或学校文件。

三、家长督导1. 家长应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管理。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及教职工等。

第三条学院教学管理遵循“立德树人,德才兼备”的办学宗旨,强化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院教学管理遵循“全员参与、质量保证、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五条学院教学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设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各自负责学院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学院每学年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等。

第七条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编制教学计划,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和公布学院教学计划,确保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第九条学院教务处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教学计划按时完成。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负责对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院要严格执行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安排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学课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学院要积极推行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展与学生互动、合作学习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优化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学院要及时总结和分享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院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学院制度汇编

学院制度汇编

学院制度汇编学院制度汇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学院制度遵循学院的宗旨和任务,维护学院的正常运转和学术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院制度范围内的规定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制定特殊规定。

第三条学院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院行政机关所有。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应当出勤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和考试,并遵守教师的教学纪律。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并严禁迟到、早退。

第七条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学生成绩。

第八条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研讨和竞赛活动,鼓励教职工进行科研项目。

第三章学术研究第九条教师可以提出学术研究项目,并向学院行政机关申请经费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生可以参与教师的学术研究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学术指导。

第十一条学术研究成果应当遵守学院的学术规范,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行为规范,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培养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学院将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奖励学业优秀和社会公益活动,处分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如有休学、退学、开除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办理手续,需提前向学院行政机关申请。

第五章师德师风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学生,乐于助人。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教职工不得随意扣分、恶意灌输思想、进行人身攻击等不当行为。

第十九条学院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评定教师的绩效和学术贡献。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条学院将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奖励和处分的标准和程序由学院行政机关制定。

第二十一条奖励可以分为学术奖励、思想品德奖励、学业奖励等,具体奖励方式和名称由学院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二条处分可以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具体处分方式和名称由学院行政机关决定。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服务宗旨学校教学管理的宗旨是服务于师生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环境管理第四条教学场地管理学校教学场地分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管理人员应做好场地使用管理。

禁止在场地内吸烟、乱扔垃圾、破坏设施等行为,每次使用后都要清理整理,并及时报告损坏设施。

第五条教室管理教室要保持整洁、清爽,教职工应每天按时到达教室,不得提前下课或迟到。

学生出入教室要排队,保持纪律。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管理员应做好场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过程和结果的安全。

学生在实验室内必须穿戴好实验服,并严禁私自进行实验。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七条课程安排管理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安排。

各部门要每学期定期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教学工作。

第八条教师教学行为管理教师应遵循教学大纲,能够教学内容辅助教材的解读、实地探索以及案例分析等,教师应注意讲解语速、语调,课堂中不得随意临时调整教学计划。

第九条学生学习管理学生要按时参加课堂学习,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学生在课堂上应听从教师的指导,保持课堂秩序。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第十条教学质量检查学校要进行定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式等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提供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教学资源管理学校要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设备等。

教师和学生要妥善保管和利用这些资源。

第五章教学考核管理第十二条平时成绩评定学校要制定合理的平时成绩评定体系,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作业质量给予适当评价。

第十三条期末考试管理学校要按照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进行期末考试,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秩序管理第十四条学生纪律管理学校要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留校察看、停学、开除等措施。

师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师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师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范高校的教学管理,落实全面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师范高校教学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师范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师范高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师范高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师范高校应当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六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七条师范高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整个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教学目标第九条师范高校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师范高校应当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经济社会的需求,确定学校的教学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师范高校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教学目标。

第十二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目标的评估体系,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师范高校应当加强教学质量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十四条师范高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

第十五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六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业管理体系,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的监控和指导。

第十七条师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全面监控。

第四章教学改革第十八条师范高校应当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十九条师范高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探索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学模式。

第二十条师范高校应当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创新,提倡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和合作。

系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系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系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系部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系部教学管理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系部教学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弘扬教育传统,突出科学性、系统性、顶层设计与基层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系部各方面资源,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同时,要注重创新思维,开拓视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四条系部教学管理面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要求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和共同落实,发挥各尽其能,各尽其责的作用,形成教学管理的合力,推动系部教学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第五条系部教学管理要与学院院务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学院的整体目标和发展规划。

第二章教学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为了加强系部教学管理,明确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特制定下列机构和职责:(一)系部教学委员会:系部教学委员会是最高教学管理机构,负责本系部教学工作的领导、协调、研究、决策和监督。

1.主任为系部教学委员会主任,设教学副主任、教学秘书,成员包括本系部各类教师和学生代表。

2.系部教学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教学管理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教学成果、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监督等工作。

3.主任是系部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主持教学委员会会议,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

(二)系部教研室:系部教研室是系部教学科研的主要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系部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活动。

1.设系部教研室主任、教研秘书,成员包括本系部各类教师。

2.系部教研室要加强与学科部门和学院院务办公室的联系,促进系部教学科研与院级科研、教研的协同发展。

(三)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是系部教学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第四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第1款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7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具体安排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为准。

第2款各专业应修读最低学分文科为165学分,理科为175学分,外语、艺术类专业为175学分。

第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款课程绩点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2款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数。

第3款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修业年限与学籍第六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允许学生在3至8年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出国、创业、打工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3年,学籍予以保留。

第1款因患病不能继续学习除外,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时间2年以上方具有申请休学资格。

第2款以学年为单位,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4年。

第3款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导师和院长(系主任)同意,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4款学生每学期入校均需进行注册。

第八条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符合《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预计3年完成学业者,在第5学期末或第6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后,批准列入年度毕业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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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
沈阳师范大学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一四年十月
编者按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科学、完善的教学制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完成学校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2013年下半年起,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08年3月)进行了修订、更新和完善。

经过反复讨论、认真论证,最终形成了《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版)。

新的制度汇编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2013年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更加科学、严谨,但由于时间仓促、人员有限,且各项制度相互关联密切,难免有遗漏与不妥之处,希望全校师生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教务处会在今后工作中不断补充有关内容。

目录
教育部有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1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23)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33)
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40)
专业与课程建设
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 (48)
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51)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55)
沈阳师范的大学新专业申办与建设状态评价办法(60)
沈阳师范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67)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69)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订)(73)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暂行)(77)
综合管理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5)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94)
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100)
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03)
沈阳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暂行规定(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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