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两种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终止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管理,使用本制度。
2、药品仓库药品采购保管、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对终止妊娠药品实施监督管理。
3、终止妊娠药品指下列药品:
(1)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片;(2)缩宫素注射液;(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4、终上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使用,严禁流入社会。
5、施行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只能使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外的其它终止妊娠药品。
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7、禁止非妇产科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发药,否则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8、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册登记,交接班时需要交接清楚。
9、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领取使用(购买)记录,账目日清月结。
郏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9年6月1日。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终止妊娠药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一)米非司酮片(商品名:含珠停、息隐);(二)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喜克馈);(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四)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缩宫素)。
第五条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方可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但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七条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取得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项目资格的机构,只能购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外的其它终止妊娠药品。
第八条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第九条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严格审查购买和使用者的资质,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要建立完整的销售档案,并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条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应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购买和使用的记录,并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违反规定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药品管理人员按计划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建立专用购进和出库记录。
3、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药房统一管理,早孕终止妊娠使用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开单的妇产科执业医师到药房领取,药房凭妇产科执业医师开的处方发药,并登记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簿上。
4、妇产科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终止妊娠妇女的相关信息、药品使用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将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或有医学指征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粘贴在病历上,以备查验。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6、严格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外借、转让和违规使用。
7、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
并有两名医务人员署名。
4、如实记录手术对象的情况。
建立终止妊娠手术档案,并定期汇总,每季度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5、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等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
样本图:第二篇: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所使用的药品,简称“两非”药品。
这类行为严重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
“两非”药品则是可以造成和(或)辅助“两非”违法行为实施的人工终止妊娠类药品。
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地诺前列酮阴道栓、地诺前列素针、卡前列甲酯阴道栓、天花粉蛋白针、左炔诺孕酮片(毓婷)、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保障妇女健康,严格规范用于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采购、保管、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药品采购对经营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经营企业加强资格审核,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确保从主渠道采购,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临床。
2.药品质量验收药品入库时,由双人进行质量验收至最小包装,质量符合要求后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库房应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和出入库记录。
3.药品保管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对该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三专”管理: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确保票、账、物相符。
4.药品调拨为保证本类药品管理的规范,能即时反映药品库存和药品流向。
药品调拨只能由各部门直接向药库申请调拨,部门之间不能调拨。
5.药品养护按规定要求贮藏药品,每季度确保质量养护一次。
保证在库药品质量稳定。
如发现在库药品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向科室质量负责人和科主任汇报。
6.药品使用只有具有相应处方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这类药品。
医师开这类药品应单独开,不与其他药品合开。
本类药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及资料由相应的临床科室提供并解释。
7.药品销售本类药品参照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精二处方”、专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使用药物、处方量、处方医师签名等)。
登记记录必须保存3年以上。
8.处方管理本类药品的处方应专人审批,单独存放.处方保存两年。
米非司酮配用米索前列醇终止早孕临床观察护理规范

米非司酮配用米索前列醇终止早孕临床观察
米非司酮具有甾体结构,是一种抗孕激素,从子宫受体水平干扰孕酮对妊娠的支持作用,使妊娠的绒毛组织及蜕膜变性,内源性前列腺素释放,使黄体素下降,黄体萎缩,从而使依赖黄体发育的胚囊坏死而发生流产,是一种安全、可靠、有效的非手术终止早孕的方法。
1、对象选择
选择平素体健、无禁忌症、年龄18~40岁以下,经妇科检查尿妊娠试验阳性者。
2、用药方法
米非司酮每次25mg,每日服米非司酮2次(上午9时服50mg,晚9时服25mg),连服2天,第三天晨空腹服米索前列醇0.6mg(每片0.2mg),服药前后均禁食2小时,服用米索前列醇后留院门诊观察6小时。
3、临床观察
用药中观察腹痛,记录阴道流血量及有无组织物排出,以及排出物与妊娠天数是否相符。
完全流产:服用米索前列醇后完全排出胎囊,出血自然停止,子宫渐恢复正常,2周后尿妊娠试验转阴者。
不完全流产:服药后胎囊排出部分,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或出血时间较长而施行清宫术者。
失败:用药1周内未见胎囊排出,出血量少,子宫较前增大,尿妊娠试验阳性,改用其它方法终止妊娠者。
4、结果
胎囊排出时间:4小时以内胎囊排出81%;6小时以内排出胎囊18.9%。
胎囊排出时间与妊娠天数无明显关系。
出血量:阴道出血量少,出血特点为中→少→点滴不净→干净。
大多数为7~12天,一般不超过15天。
不良反应:中,服米索前列醇出现下腹部疼痛34.8%,恶心呕吐36.1%,腹泻2.2%。
终止妊娠使用管理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使用管理制度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使用管理制度(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企业必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二)除定点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二、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使用管理制度(一)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和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二)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三、定点(批发)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
四、定点(批发)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索取对方的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留存复印件备查。
五、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建立专帐,实行购进、销售双人审核,并建立真是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六、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七、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并建立专帐,实行双人验收。
八、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处方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做好使用记录。
九、终止妊娠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稀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停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依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察管理局对于对于印发《贵州省停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 [2009]120 号)和《对于宽泛展开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行建议的通知》(黔府办发 [2016]35 号)的精神,特制定停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2、停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以下药品:①米非司酮(又名:抗孕酮);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又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 ;④催产素注射液(又名:缩宫素注射液 ) :⑤卡前列甲酯栓(又名:卡孕栓)。
3、对停止妊娠药品推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公司或未依法获准实行停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停止妊娠药品。
5、严禁不拥有实行停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停止妊娠药品,经批准展开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6、一定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分配和使用停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独自保留,成立处方档案。
7、停止妊娠药品一定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禁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停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仔细填写《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成立真切完好的停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录及处方起码保留三年。
10、依法设置“严禁违纪销售、使用停止妊娠药品”警示标记。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1、为增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建立和睦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例,特拟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以下: 1. 氯米芬 ;2. 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查后由药品采买员一致购进查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私自采买促排卵药物。
4、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取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促排卵药品一定独自处方、妥当保留,每个月汇总装订一次,保留限期不得少于 3 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2021)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终止妊娠药品系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等。
三、药剂科负责修订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定期对本院终止妊娠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持续改进有成效。
四、药剂科负责对全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验收、供应、调剂、使用、保管及安全等各环节的管理。
五、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只限于本院使用,严禁流入社会;禁止转让和外借。
七、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合理(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各项管理符合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八、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柜)存放、专册登记、专用账册、单独开具处方、处方单独装订和交接班管理。
(一)终止妊娠药品专区(或专柜)存放,有明晰的警示标识,且全院标识统一。
(二)终止妊娠药品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做到账物相符。
(三)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专册登记,包括发药日期、使用对象姓名和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等。
(四)药剂科每月核对本科室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及使用数量,做到帐与购、销、存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五)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医师必须单独开具处方,处方每月汇总装订一次,并妥善保存。
(六)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但不得少于3年。
九、违反规定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十、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管好、用好终止妊娠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附:终止妊娠药品目录药剂科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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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两种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三、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处(账与处方)相符、账实(账与药品)相符、账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五、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依法取得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弗奴尔)。
六、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
3.采购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