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风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附件6风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版)(光伏项目参照执行)总则为规范风电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强化项目设计的规范、标准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四大管控目标的实现,明确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力发电工程的建设标准,统一公司所属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及内容深度,依据国家、行业和相关法律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准。
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管理的风电场项目。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陆上并网型风电场工程设计。
3、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工程设计。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DL/T 5218-2005);《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2部分:变电站》(Q/GDW 166.2-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电监会《关于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中机组低电压脱网情况和无功补偿装置动作情况的通报》(办安全〔2011〕4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应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三、设计依据及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落实集团公司有关风电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风电工程初步设计深度内容规定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0年12月北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强化项目设计的规范、标准、高效管理,保障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四大控制目标的实现,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项目设计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要求,明确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工程的建设标准,统一集团公司所属风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及内容,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法律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风电项目设计统一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风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所属或管理的国内陆上风电场工程,在国外投资建设的风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850KW及以上、装机容量为50MW级及以上的并网型风电场工程设计,其他规模和离网型风电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工程设计,改建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200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2部分:变电站》(Q/GDW 166.2-2007)第四章设计依据及要求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应遵守国家及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规定,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集团风电初步设计有关规定及初步设计审查等有关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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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设技术审查要求 (二)审查要点
11、 工程地质完成情况,特别对地质复杂的厂址,如喀斯 特地貌、沼泽、滩涂厂址。 12、临时道路和检修道路,按风电场占地情况分析,道路 占风电场用地70%~80%,优化道路设计是减少用地的主 要措施。 13、风电场的安全性:厂址不受洪水淹没、不受山洪冲 击; 消防满足规范要求;风机的生存风速小于风场的最大风速。
集电线路,据了解华能的风电项目集电线路基本都采用 架空线路,而我们的风电场有相当多的工程采用电缆。一般 5万容量的风电场,电缆线路比架空线路造价高1000万元左 右.某些项目不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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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在的问题
(五)电容电流计算及主变压器容量
• 大部分工程不计算电容电流,中性点接地随意提出接地 方式,存在很大事故隐患。 • 某工程主变压器容量4.95万风电场选择6万KVA,要求降 低到5万KVA时,往往以电网公司要求为当箭牌,不予修 改,增加了工程造价。
四、 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 • • • • • •
5系统通信部分 6采暖通风部分 7水工部分 8消防部分 9 集电线路 10土建部分 11电缆及防火汇总表
五、初设技术审查要求 (一)审查技术准备
承担风电场设计的设计单位是工程总体设计院,负责对外 部协作项目设计单位的配合协调,负责总说明汇总、概算汇 总及风电场总平面布置等相关内容,对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 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有责任。 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及图纸、专题报告及 计算书、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和概算书等部分内容。设计文件 内容应完整、齐全,勘测报告及外委项目的全部文件也应一 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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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设技术审查要求 (二)审查组织
华电集团公司委托集团技经中心、华电工程设计院组织集团 风电项目评审工作。审查会议由技经中心组织,华电工程设 计院负责技术部分审查,技经中心负责技经部分,参加会议 的单位有: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领导、项目所属 集团二级公司和区域分公司、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会议 形成会议纪要(或审查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按规定发送。
风力发电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编制说明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课题研究组2018年2月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本地方标准研制任务来源于2016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标准计划编号2016214。
1.2 协作单位本课题研究单位为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为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1.3 主要工作过程2017年1月,我院和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安全现状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规范》)起草小组成立会议,成立了以夏术军、刘戈为项目负责人的标准起草小组。
会议讨论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课题组内成员的各自分工及编写进度计划,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017年3月-2017年4月,查阅并研究了国内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作业相关材料,包括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危险源类型、危险货物种类、预防措施等;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标准研究等等,为《规范》的制订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素材。
2017年4月,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集团有限公司危险货物码头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考察了轮船靠泊、危险货物装卸、管道输送、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搜集了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运行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
2017年7月,我院聘请东北大学许开立教授为起草小组对有关技术内容进行了培训,并与标准起草小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2017年10月,标准起草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着手进行《规范》的编制工作,并形成了初稿。
2017年11月,组织院内课题审查,专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根据意见和建议对《规范》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征求国内评价单位、港口、监管部门、危险货物码头专家的意见,共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用户数为15个,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用户数为15个,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专家数为12个,没有建议回函的单位、专家数为3个。
风电项目可研估算、初设概算及经济评价指标编制规定(试行)

风电项目可研估算、初设概算及经济评价指标编制规定(试行)一、估算、概算编制部分可研估算的编制应符合水规院相关编制规定要求。
原则上可研和初设由同一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的,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可研和初设编制连续性的控制,强化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在不发生重大方案变更的情况下(如风机选型、场址变化等),初设概算总投资不应突破可研估算总投资,确需微调的,变化值不应超过可研估算总投资的2%。
1、风机设备购置费(包括运输和保险):已签订风机合同的项目,按设备合同价计列;未签订风机合同的项目,2年质保期的国产兆瓦级以上风机暂按车板交货价6500元/KW计列(包含塔筒内的动力电缆或导电轨,不包含通讯电缆和光缆),合资厂家兆瓦级以上风机暂按车板交货价7500元/KW计列(包含塔筒内的动力电缆或导电轨,不包含通讯电缆和光缆);塔筒内的通讯电缆、光缆暂按照100元/KW计列入设备购置费;对于特殊风机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2、风机和塔筒安装费:轮毂高度在70m以下的按照25万/台计列安装费;3、塔筒购置费:常温型暂按照每吨1.68万元计列;低温型暂按照每吨1.74万元计列;基础预埋件为基础环的,塔筒重量的计算应包含基础环部分;基础预埋件为地脚螺栓的,地脚螺栓的价格暂按照8万元/套计列;塔筒连接螺栓暂按照4万元/套计列;4、建设用地费:包括永久征地费(升压站、进场道路、风机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基础、场内永久检修道路等)、临时征地费(材料堆场、临时吊装平台、临时施工道路等)、补偿费(青苗补偿、虾池补偿等)。
原则上永久征地按照不低于60元/m2考虑,或根据所在地的征地标准计列。
沿海占用虾池的项目,原则上吊装平台和满足大型设备通过的检修道路应计入永久征地,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5、工程前期费:可研估算按照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9%计列,初步设计概算阶段如果项目已经审核过前期费用的则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列,如果未核定的按照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5%计列;6、建设期管理费: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均按照建安工程费的3.5%+设备购置费的0.55%之和计列;7、工程监理费:可研估算阶段按照建安工程费的1.2%+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1%计列,初步设计概算阶段已签订监理合同的按照监理合同额计列;8、项目咨询评审费:可研估算阶段按照建安工程费的0.8%+设备购置费的0.2%计列,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按照建安工程费的1%计列;9、工程验收费:可研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均按照建安工程的0.8%计列;10、工程保险费(吊装险):可研估算按照建安工程+设备购置费的0.4%计列,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风机设备购置费+塔筒购置费+风机基础建安费之和的0.08%计列;11、生产准备费:可研和初步设计均按照以下指标计算11.1 生产人员培训和提前进场费:新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的0.8%计列,扩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的0.6%计列;11.2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新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的0.5%计列,扩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的0.4%计列;11.3 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新建工程按照设备购置费的0.1%计列,扩建工程按照设备购置费的0.1%计列;11.4 备品备件购置费:新建工程按照设备购置费的0.5%计列,扩建工程按照设备购置费的0.3%计列;11.5 联合试运转费:按照安装工程的0.4%计列;12、勘察设计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主要设备和材料技术规格书编制费等。
风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附件6风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版〕〔光伏项目参照执行〕总那么为规风电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强化项目设计的规、标准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平安、进度和投资四大管控目标的实现,明确重工海为〔〕新能源〔以下简称公司〕风力发电工程的建立标准,统一公司所属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那么及容深度,依据国家、行业和相关法律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的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准。
一、适用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管理的风电场项目。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陆上并网型风电场工程设计。
3、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工程设计。
二、规性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DL/T5383-2007)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GB50059-1992〕;〔DL/T 5218-2005〕;《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GB50061-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GB50545-2010〕;《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容深度规定第2局部:变电站》〔Q/GDW 166.2-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GB50217-200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GB50229-2006〕;《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021-2001)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风电机组地基根底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厂矿道路设计规》〔GBJ22-87〕;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平安监视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平安〔2011〕26号〕;电监会《关于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中机组低电压脱网情况和无功补偿装置动作情况的通报》〔办平安〔2011〕4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应发风电开发建立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三、设计依据及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落实集团公司有关风电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符合平安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风电项目可研估算、初设概算及经济评价指标编制规定(试行)

风电项目可研估算、初设概算及经济评价指标编制规定(试行)一、估算、概算编制部分可研估算的编制应符合水规院相关编制规定要求。
原则上可研和初设由同一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的,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可研和初设编制连续性的控制,强化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在不发生重大方案变更的情况下(如风机选型、场址变化等),初设概算总投资不应突破可研估算总投资,确需微调的,变化值不应超过可研估算总投资的2%。
1、风机设备购置费(包括运输和保险):已签订风机合同的项目,按设备合同价计列;未签订风机合同的项目,2年质保期的国产兆瓦级以上风机暂按车板交货价6500元/KW计列(包含塔筒内的动力电缆或导电轨,不包含通讯电缆和光缆),合资厂家兆瓦级以上风机暂按车板交货价7500元/KW计列(包含塔筒内的动力电缆或导电轨,不包含通讯电缆和光缆);塔筒内的通讯电缆、光缆暂按照100元/KW计列入设备购置费;对于特殊风机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2、风机和塔筒安装费:轮毂高度在70m以下的按照25万/台计列安装费;3、塔筒购置费:常温型暂按照每吨1.68万元计列;低温型暂按照每吨1.74万元计列;基础预埋件为基础环的,塔筒重量的计算应包含基础环部分;基础预埋件为地脚螺栓的,地脚螺栓的价格暂按照8万元/套计列;塔筒连接螺栓暂按照4万元/套计列;4、建设用地费:包括永久征地费(升压站、进场道路、风机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基础、场内永久检修道路等)、临时征地费(材料堆场、临时吊装平台、临时施工道路等)、补偿费(青苗补偿、虾池补偿等)。
原则上永久征地按照不低于60元/m2考虑,或根据所在地的征地标准计列。
沿海占用虾池的项目,原则上吊装平台和满足大型设备通过的检修道路应计入永久征地,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5、工程前期费:可研估算按照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9%计列,初步设计概算阶段如果项目已经审核过前期费用的则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列,如果未核定的按照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5%计列;6、建设期管理费: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均按照建安工程费的3.5%+设备购置费的0.55%之和计列;7、工程监理费:可研估算阶段按照建安工程费的1.2%+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1%计列,初步设计概算阶段已签订监理合同的按照监理合同额计列;8、项目咨询评审费:可研估算阶段按照建安工程费的0.8%+设备购置费的0.2%计列,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按照建安工程费的1%计列;9、工程验收费:可研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均按照建安工程的0.8%计列;10、工程保险费(吊装险):可研估算按照建安工程+设备购置费的0.4%计列,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风机设备购置费+塔筒购置费+风机基础建安费之和的0.08%计列;11、生产准备费:可研和初步设计均按照以下指标计算11.1 生产人员培训和提前进场费:新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的0.8%计列,扩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的0.6%计列;11.2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新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的0.5%计列,扩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的0.4%计列;11.3 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新建工程按照设备购置费的0.1%计列,扩建工程按照设备购置费的0.1%计列;11.4 备品备件购置费:新建工程按照设备购置费的0.5%计列,扩建工程按照设备购置费的0.3%计列;11.5 联合试运转费:按照安装工程的0.4%计列;12、勘察设计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主要设备和材料技术规格书编制费等。
风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附件6风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版)(光伏项目参照执行)总则为规范风电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强化项目设计的规范、标准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四大管控目标的实现,明确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力发电工程的建设标准,统一公司所属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及内容深度,依据国家、行业和相关法律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准。
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管理的风电场项目。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陆上并网型风电场工程设计。
3、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工程设计。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200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2010);《110kV 〜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2 部分:变电站》 (Q/GDW 166.2-2007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 号)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 》( FD003-200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 GBJ22-87) ;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 (办安全〔2011〕26 号) ;电监会《关于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中机组低电压脱网情况和无功补偿装置动作情况的通报》(办安全〔2011 〕48 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应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 号);三、设计依据及要求1 、初步设计文件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落实集团公司有关风电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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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版)
(光伏项目参照执行)
总则
为规风电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强化项目设计的规、标准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四大管控目标的实现,明确重工海为()新能源(以下简称公司)风力发电工程的建设标准,统一公司所属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及容深度,依据国家、行业和相关法律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的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准。
一、适用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管理的风电场项目。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陆上并网型风电场工程设计。
3、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工程设计。
二、规性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DL/T5383-2007) ;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GB50059-1992);
(DL/T 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GB50061-2010);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GB50545-2010);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容深度规定第2部分:变电站》(Q/GDW 166.2-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GB50217-200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99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GB50229-2006);
《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021-2001) ;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
《厂矿道路设计规》(GBJ22-87);
电监会《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
电监会《关于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中机组低电压脱网情况和无功补偿装置动作情况的通报》(办安全〔2011〕4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应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号);
三、设计依据及要求
1、初步设计文件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落实集团公司有关风电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电网公司对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意见或同意接入系统的函件,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批复文件,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保、水保等文件。
3、设计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
初步设计阶段的外部条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若与可研阶段有变化,导致建设条件以及相应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审批。
4、风电工程的主体设计单位应对协作设计单位的配合协调负有责任,负责总说明汇总、概算汇总、风电场总体规划和总平面布置等相关容,对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有责任。
四、初步设计文件容及深度要求
1、满足集团公司对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的要求;
2、满足主要辅助设备的采购要求;
3、满足公司控制建设投资的要求;
4、满足公司进行施工准备的要求;
5、设计文件具体深度要求,在本规定各章节中分别说明。
应确定风电场风机总体布置方案、集电系统、升压站系统、建(构)筑物、交通道路等设计方案以及主要经济和性能指标,提出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概算部分,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重点论述以下容:
1)微观选址和发电量计算;
2)工程地质勘察;
3)风电机组和箱变基础方案;
4)升压站电气安装及建筑工程方案;
5)集电线路系统方案;
6)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7)交通道路设计方案;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
6、根据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对重要设计方案应进行多方案的优化比选、技术经济比较等专题论证,并编制专题报告,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7、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结合当地的施工特点,适合工程组织施工。
8、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主要经济指标、强制性条文的落实等。
9、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应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和工程量。
10、专题报告技术方案论证应条理清楚、容完整、文字简练;经济比较数据要有概算深度的经济比较表。
11、工程中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应详细说明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优越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12、初步设计概算应准确反映设计容,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深度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及基本建设贷款的需要。
工程概算的项目应完整,单价和总体造价合理。
13、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应附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如核准文件、接入系统的批准文件、环保及水保的批复文件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文件等)及图纸、专题报告及计算书、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和概算书等部分容。
设计文件容应完整、齐全,勘测部分(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地形图等)及外委项目的全部文件也应一同上报。
五、初步设计文件组卷
按照公司风电管理要求,结合国风电设计相关规程、规和近年来不同区域电网公司对风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升压站等
相关容的审查需要,初步设计由四卷构成,主要包括:第一卷风电发电场总的部分
第二卷升压站及综合控制楼部分
第三卷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第四卷概算书
六、本规定由公司技术部组织编及解释,部资料注意。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