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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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病假

(一)、教职工请病假必须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1天(含)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或年级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含)以内的,由分管考勤的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等无法提前申请的,要电话直接告知说明情况,并在返校后的第一时间补交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10天(含)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住院治疗的,出具三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病例;未住院治疗的出具地市级以上检验报告和医生的诊断报告,以及结算发票等有关医疗资料。学校结合诊疗结果和治疗周期合理批准假期。

(三)、经学校批准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包括累计),工资全额发放;2个月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教职工工作年限扣除一定的代课费,(无法扣除的,病假结束后及时缴纳)。具体

标准为: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

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

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

(四)、确诊属于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36种重大疾病的,在治疗和恢复期间发给原工资。

(五)、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享受绩效及其他奖励。

(六)、年度内病假超过4个月的,在执行(五)的基础上,并在学校内部的职称晋升、福利分配等专项工作中不计工作年限。

(七)、病假1个月以上病愈能够恢复工作的,本人应提

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工。复工后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继续请假的,病假时间连续累积计算。

二、关于事假

(一)、教职工私事应安排在双休日和非工作时间,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二)、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出具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含)之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或年级校长审批;请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分管考勤校长审批;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

(三)、确因极特殊原因请假10天以上的,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超出1个月(确因照顾父母、配偶、子女需要的照顾到2个月)部分按教职工年龄段扣发一定比例的代课费,具体标准:在病假基础上对应增加10个百分点。

(四)、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确因照顾父母、配偶、子女需要的照顾到2个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享受绩效及其他各种奖励。

(五)、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在执行(四)的基础上,并在学校掌握的职称晋升、福利分配等专项工作中不计工作年限。

三、关于产假

(一)、女教职工要自觉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实行有

计划生育,备孕或怀孕后要及时向学校汇报,便与学校工作安排。

(二)、女教职工合法生育,给予产假158天(包括产前病休假,含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男教职工享受7天护理假。

(三)、女教职工流产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3个月以内的养护假15天,3个月以上的30天。

(四)、女教职工在产前4周待产可享受坐班假,产前和产后一年内每天可享受上下午各一次休息或哺乳时间,离岗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其间工作量和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五)、经三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处理。若产假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与生育前保胎时间合并计算,按照病假要求执行。

(六)、要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违反者除按规定进行相关组织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年终绩效,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升职称。

四、关于婚\丧假

(一)、教职工结婚提倡安排在假日举行。依法登记结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可享受婚假7天(含法定假日)

(二)、教职工子女等直系亲属结婚的视具体情况给予3至7天假期。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视具体情况给予3至7天丧假。

(四)、正常婚、丧假期间待遇不变;家在外地的视路途往返需要适当照顾。

五、关于日常考勤和坐班假

(一)、学校工作日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对于参加考勤的教职员工每月给予每人30元的考勤奖励。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5元(以指纹记录为准)。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病假、事假超过一天以上的扣款一天扣款20元。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无故旷工论,无故旷工一天扣款30元。旷集体活动一次扣款20元。学校或年级查岗,一次不在岗或发现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款20元。(所有教职工要按时考勤正常坐班,55岁以上教职工正常工作日下午上班时间可延迟1小时到岗,其他教职工正常做班期间有事外出必须说明事由留下纸质请假记录)以上费用按月累积,由年级、计财处在日常加班费或绩效中扣除。

(二)、教职工确因身体或家庭照顾老人、孩子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考勤的,可申请坐班假。经学校批准坐班假的一线教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52岁(女50岁)以上的全额发放。

(三)、不在一线承担教学及管理任务的不批坐班假。

六、关于旷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期报到者无故缺勤学校集体活动者;违法被公安部门拘留审查者。

(二)、教职工旷工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额扣发,已领取的依法收回;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升职称;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并报请教育、人事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七、关于上课缺勤和代课

(一)教师正常工作日期间无故缺课扣10元/节。

(二)教师上课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以各年级语数外教师正常教课两个班级的平均工作量为基准),达到标准工作量教师,如因工作需要安排代课的,超出标准工作量部分享受超工作量补贴20元/节,不满标准工作量且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按照不足工作量比例扣除相应绩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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