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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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36— 2007)简介

一、规程介绍

建筑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检验检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也是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真实记载。为了使我区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这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和原则是: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各个主要环节,规定了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共十三章;附录部分收录了建筑工程资料(文件)归档组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施工阶段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范围及目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使工程资料用表统一,实现填写标准化和便于计算机录入与管理,编制组收集整理了常用的工程资料配套用表表式,供建筑工程执行本规程时参照使用。

二、监理资料的有关要求

1.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

《规程》3.4 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

3.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4.2 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要求。

3.4.3 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及时编制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存档。

3.4.4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由监理机构和人员签认的各类资料组织验证并签署意见,不得于事后补办、补签。

3.4.5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建设单位,同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并存档。

3.4.6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移交列入城建档案馆归档范围的监理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2.监理资料管理工作流程

监理资料管理工作流程

3.竣工验收阶段资料管理工作流程

竣工验收阶段资料管理工作流程

4.监理资料的相关内容

1.《规程》4.1.2 本规程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工程建设参与方撰写、收集、整理资料的要求,将建筑工程资料的类别分为A、B、C、D 四大类:A类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属于建设工程前期关于工程项目立项、工程建设相关的专项报建与审批、工程招标与发包和建设项目管理等形成的文件;B类为监理资料,属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形成的资料;C类为施工资料,属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关于建筑工程管理、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检验验收和施工记录等形成的资料;D类为工程后期归档资料,属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以后形成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其它归档资料。

5.工程资料分类表(监理资料部分)

工程资料分类表

6.监理管理资料、监理记录、报告、总结类资料编制要求

6.1监理规划

《规程》7.2.2 监理规划内容包括:

⑴监理规划(B1-2)

①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形成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监理规划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②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③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编制完成后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④监理规划封面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监理实施细则(B1-3)

①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施工要点和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③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④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⑤监理实施细则封面应有编制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⑶旁站监理方案(B1-4)

①旁站监理方案应依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

②旁站监理方应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旁站监理人员及其职责等;

③旁站监理方案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旁站监理方案封面应由编制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⑤旁站监理方案应抄送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⑷项目监理机构其它控制计划文件(B1-5)

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工作需要所作的控制计划、方案等。

6.2监理记录

《规程》7.3.2监理记录(B2-2)内容包括:

⑴监理日记(B2-2-1)

①监理日记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所监理工程施工建设期间每日记录气象、环境、施工状况、监理工作及有关事项的日记。

②监理日记应使用统一表式的《监理日记》记载。

③监理日记由监理人员填写并签字。

④当天日记须当天完成,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拆页,以保持其原始、真实和完整。

⑵旁站监理记录(B2-2-2)

①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监督的活动。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详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计划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开始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③旁站监理人员应真实、完整、准确地作好《旁站监理记录》。

④旁站监理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现场质量检查员须共同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量检查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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