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存天理,灭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的真实含义

宋代“新儒学”,程朱理学,有⼀句名⾔:“存天理,灭⼈欲。
”很为今⼈诟病,斥为扼杀⼈性。
⼈欲之⼤者,莫过⾷与⾊,如儒家经典《礼记》所说:“饮⾷男⼥,⼈之⼤欲存焉。
”⼈若不吃不喝,就得饥渴⽽死;⼈若没两性⽣活,就得憋出精神病,更严重的是,⼈种都得灭绝。
这“天理”能存放在哪⾥? 程朱,程颐和朱熹,“新儒学”⼤师,当然没这么弱智。
他们知道,⼈⽣⽽有欲,如饮⾷男⼥之欲,名利之欲,出⼈头地之欲,等等。
欲⽽不得则争,尔虞我诈,勾⼼⽃⾓,铤⽽⾛险,⽆所不⽤其极。
结果,⼈被欲望折苦,折磨⾃⼰,也折磨别⼈。
古代有各种宗教提供解脱之道,如佛教提倡禁欲,出家,不结婚,不吃⾁,不饮酒。
⼜如道教提倡清⼼寡欲,出世,修仙炼道,长⽣久视,神游⼋荒,等等。
但⼤多数中国⼈既不可能出家,也不可能出世,程朱理学就试图在儒家传统中寻找⾃我超越之道,终于找到了这个“天理”,就是⼈性。
如儒家经典《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
”天赋予的⼈性,就是⼈之所以为⼈之理。
程颐说:“性即理。
”⼈性就是“天理”。
不仅⼈,宇宙万物,都各有其⽣成之理。
例如,太阳有太阳之理,⾈车有⾈车之理。
这个“理”,既⾮神授,也⾮⼈为,⽽是⾃然存在,⽽且⾄⾼⽆上,故谓之“天理”。
显然,这是程朱构想出的⼀种范型。
⽤程颐的话说,“天理”是“⾃家体贴出来的”,⽤现代哲学家冯友兰的话说,是“理世界”,形⽽上的观念世界,类似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念”。
程朱理学关于⼈的范型,“天理”,天赋⼈性:仁义礼智。
即孟⼦所说的⼈皆有之的“恻隐之⼼”、“羞恶之⼼”,“恭敬之⼼”,“是⾮之⼼”,即⼈性本善。
关键问题是,这只是理想的范型,现实⽣活中的⼈,不可能这样纯粹完美。
荀⼦甚⾄说“⼈性恶”,扬雄说“善恶混”,韩愈则将⼈性分为上中下三品。
程朱理学认同孟⼦的“⼈性善”,但⼜认为孟⼦只说对了⼀半,⽆法解释善恶为什么集于⼈之⼀⾝,于是引⼊“⽓”的概念。
这个“⽓”,不是空⽓,⽽是构成⼈的具体质料。
⼈性虽同,⽓禀各异。
存天理灭人欲名词解释

存天理灭人欲名词解释
存天理灭人欲,是一种道德观念或准则,强调个体应当抑制人类的欲望和私利追求,追求与天道相符合的品德和行为。
这一概念源自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体现了儒家关注和强调道德修养与人格塑造的核心思想。
“存天理”强调人应当存放于天理之中,即人的言行举止应当符合大道与人伦。
天理即宇宙万物运行发展的正常规律,是宇宙客观存在的固定规律。
个体应当遵循天理去发展自身,追求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这种道德观念要求人们在为个人需求和利益得到满足的同时,应当兼顾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个体应当在行为中注重社会道德,保持坦荡的胸怀,追求远离狭隘私利的高尚品质。
“灭人欲”强调对于个体的欲望进行控制和有所节制。
人作为有欲望的生物,往往会有各种好恶、利益和欲望的冲突。
人想要在欲望中得到满足和快乐,但是如果各种欲望不进行控制和调节,就可能导致人陷入无止境的欲望追求中,影响其理智和道德。
因此,个体应当逐渐意识到欲望的无止境性,学会有所节制,通过自我修养和道德培养来约束自己的欲望,使之不违背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体来说,“存天理灭人欲”是一种关于道德修养和人格塑造的准则,强调了人的自我控制和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它提倡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也应该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希望个体能够追求高尚品质和道德标准,以推动个人和社会的和谐
发展。
同时,它也提醒个体需要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追求无止境的个人物质享受,以培养出高贵的品格和修养。
国学经典解读 朱熹的存天理 灭人欲

国学经典解读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
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
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矣。
”这里所谓“灭私欲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欲”。
后来,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存理灭欲”理论上的作为,更多的在于阐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
在朱熹那里,“人欲”,指的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
比如,“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
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
”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
因此,朱熹并不一概反对人的欲望。
他说:“如‘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圣人与常人皆如此,是同行也。
然圣人之情不溺于此,所以与常人异耳。
”朱熹反对的是沉溺于人的欲望之中。
他甚至还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
谓之危者,危险,欲堕未堕之间,若无道心以御之,则一向入于邪恶,又不止于危也。
”认为人欲只要有“道心以御之”,就“未便是不好”。
同时,朱熹也不是盲目地抵御外物的诱惑。
他反对司马光“扞御外物”的思想,说:“夫外物之诱人,莫甚于饮食男女之欲,然推其本,则固亦莫非人之所当有而不能无者也。
但于其间自有天理人欲之辨,而不可以毫厘差耳。
……今不即物以穷其原,而徒恶物之诱乎己,乃欲一切扞而去之,则是必闭口枵腹,然后可以得饮食之正,绝灭种类,然后可以全夫妇之别也。
存天理灭人欲哲学观点

存天理灭人欲哲学观点
"存天理,灭人欲" 是一个古老的哲学观点,它在中国传统文化
中有着深远的影响。
这个观点主要强调个人应当遵循天道和道德规范,抑制个人的私欲,以达到个人修养和社会和谐的境界。
从多个
角度来看,这个观点可以从道德、宗教、社会和个人成长等方面进
行分析。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个观点强调了个人应当遵循道德规范,
追求道德完善。
在儒家思想中,这个观点与“仁者爱人”、“诚心
诚意”等道德理念相呼应,强调了个人修养和道德自律的重要性。
在佛家思想中,这个观点与“无我”、“舍己为人”等观念相契合,强调了超越个人欲望,追求内心的平静与解脱。
从宗教的角度来看,这个观点在佛教、道教等宗教中都有所体现。
在佛教中,修行者要超脱生死轮回,就需要超越人世间的欲望,追求涅槃的境界。
在道教中,强调了顺应自然,追求心灵的宁静,
也需要抑制人世间的欲望。
这些都与“存天理,灭人欲”观点相契合。
从社会和个人成长的角度来看,这个观点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层面,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抑制自己的私欲,遵循道德规范,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
在个人成长层面,抑制个人欲望,追求内心的宁静与成长,有助于个人修养和精神境界的提升。
总的来说,"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哲学观点,强调了个人应当遵循天道和道德规范,抑制个人的私欲,以达到个人修养和社会和谐的境界。
它在道德、宗教、社会和个人成长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理和欲,讲的是伦理道德和物质欲望的关系。
朱熹总结先秦以降诸家“理”、“欲”之争的得失,融会贯通儒家的“理”、“欲”观,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天理”不是天的道理,而是指千百年来人类社会所规定的共同遵守的道德伦理。
“人欲”也不等同于人的欲望,而是指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和愿望。
自宋明以降直至清末,随着“程朱理学”上升为官方哲学,这一观念也被制度化、法制化,上升为道德纲领,成为封建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思想武器。
“五四”运动打倒了“孔家店”,新中国成立推翻了旧道德,“程朱理学”从圣殿的宝座走向被批判与否定,“存天理灭人欲”被作为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朱熹被作为罪魁祸首,长期受到批判。
今天,我们反思传统文化,有必要对此作一番剖析,厘清理论的实质、作者的本意和统治阶级利用之间的关系,以正本清源,为时所用。
一、从人文礼教的角度重新认识“天理人欲”学说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是不是封建礼教?从理论上予以辨析是有必要的。
为此,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礼教?什么是封建礼教?除了封建礼教,是否还有其他礼教?中国是礼义之邦,自古以来,就建立了礼教的思想体系。
先秦时期流传下来《周礼》、《仪礼》、《记》就是最古老的礼学典籍。
《礼记·曲礼》说,为了使人“自别于禽兽”,圣人起,“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
这就是说,圣人制定礼来教人,目的是使人自觉地区别于禽兽,走向文明。
这应当是对礼教最早的解释。
《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
疏通知远,《书》教也。
广博易良,《乐》教也。
洁静精微,《易》教也。
恭俭庄敬,《礼》教也。
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这说的就是古代的“六经”之教。
其中,“恭俭庄敬”就是礼教的结果,是指严肃认真、节俭收敛、庄重恭敬,包含了思想认识和行为态度。
可见,礼教是关于礼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教育。
封建礼教,顾名思义,是指反映封建社会特有的社会现实和思想观念的礼教。
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存天理灭人欲,是一种追求道德与正义的信念。
它强调的是人们应该尊重自然法则,追求公平与公正,而不是追求个人利益和欲望。
这种信念源于古代中国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对于如今的社会仍然有着深刻的意义。
在今天的社会中,人们往往被个人利益和欲望所驱使,忽略了道德与正义的重要性。
他们一心追求物质财富和地位,不惜采用不正当手段,从而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这种现象不仅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对个人的心灵造成了深刻的伤害。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存天理灭人欲的信念,追求道德与正义。
首先,我们需要尊重自然法则,保护环境生态,为后代子孙留下一片清新的蓝天和绿水。
其次,我们需要注重公平公正,坚持法律底线,不谋取不义之财,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最后,我们需要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社会风气更加清正。
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我们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自己的榜样,鼓励他人跟随,形成一种风气,最终达到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目标。
总之,存天理灭人欲的信念,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必须坚持的重要信仰。
只有抛弃个人利益和欲望,追求道德与正义,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公正、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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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

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重新理解长期以来,大众对“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的理解存在普遍的误读,因此对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持续的批评和抵制。
文章通过分析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时代背景,发现这一命题实际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由于其时代局限性,“存天理、灭人欲”带有浓重的保守和封建色彩;另一方面,朱熹提出这一命题的目的是在当时社会濒临失序的情况下重建社会秩序,具有超越其时代性的意义。
标签:理学;朱熹;天理;人欲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对儒家的基本命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重构,留下了庞大而系统的著作。
在朱熹众多的著作和命题中,“存天理、灭人欲” 最为人熟知,同时也为朱熹招致了最广泛的批评。
特别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存天理、灭人欲”被解释为一种泯灭人性的政治主张,进而被当作旧文化的代表而饱受抨击。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在特定历史情境下提出的命题,如果脱离其时代背景抽象地解释这一命题,必然无法呈现朱熹的本意,更无法客观地评价“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被误解最深的儒家名句,其中蕴含的积极因素被严重忽视了。
事实上,“存天理、灭人欲”代表了朱熹对他所处的时代的深刻思考,在充分批判了其封建思想之后,这一命题具有超越其时代的现实意义。
一、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命题时代背景自秦代以后,我国古代社会一直面临重建礼乐生活的问题。
西周统治以礼乐为核心,以礼导民、治教合一,在统治制度上与思想教化上形成了以礼乐为导向的统一。
此后,经过春秋战国,制度层面与思想文化层面的礼乐已然全面崩坏。
秦汉时期为完善统治,废除分封、推行郡县制。
新的郡县制建立后,相应的思想教化未深入民间,导致治教分离。
官府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治,礼乐沦为形式化的虚名,失去化民成俗的实质功能,由此导致了种种社会问题。
唐末五代,本就脆弱的社会意识形态也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为了彰显政权合法性及文化合理性,重建礼乐成为宋代最为紧迫的现实需要。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

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看法(实用版)目录一、程朱理学的背景和定义二、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三、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和影响四、如何看待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正文一、程朱理学的背景和定义程朱理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起源于北宋时期,由程颢、程颐兄弟创立,后由朱熹发扬光大。
程朱理学主张以“理”为宇宙万物的本源,认为天地万物皆由理而生,人类的行为也应符合这个理。
在宋明理学中,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并列为两大主要流派。
二、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存天理灭人欲是程朱理学的核心观点之一。
这里的“天理”指的是宇宙间的规律和道德准则,而“人欲”则是指人的私欲和欲望。
程朱理学认为,人应该遵循宇宙间的规律和道德准则,克制自己的私欲和欲望,以达到道德的完善和人生的最高境界。
三、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和影响存天理灭人欲的实践在程朱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观点强调人应该克制自己的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这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宋代的社会风气逐渐变得严谨、自律,人们的道德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这一观点过于强调道德准则,忽视了人的正常需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拘谨,甚至丧失了自我。
四、如何看待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总的来说,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在程朱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强调人应该遵循道德准则,克制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然而,这一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过于强调道德准则,忽视了人的正常需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过于拘谨,甚至丧失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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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存天理,灭人欲”
【摘要】:朱熹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也是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其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其思想体系包含广大,
涉及众多范围,集中体现在“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
今天我们重新研究朱熹的思想就会发现,其“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对于生活在当今社会的我们仍然
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作用和启迪意义。
一、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原因
朱熹是宋朝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北宋时期程颢、程颐的理学,完成了客观唯心主义的体系。
他认为理是世界的本质,“理在先,气在后”,提出“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认为在超现实、超社会之上存在一种标准,它是人们一切行为的标准,即“天理”。
只有去发现格物穷理和遵循天理,才是真、善、美。
而破坏这种真、善、美的是“人欲”。
因此,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而这就是朱熹客观唯心主义思想的核心。
那么,朱熹为什么会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一著名命题呢?众所周知,历代儒家都十分重视人的道德修养问题。
朱熹作为宋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其道德修养论集中体现在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系统论述上。
他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朱熹之所以将道德修养功夫围绕“存天理, 灭人欲”来进行,这是因为:首先,朱熹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扬善去恶。
他认为“天理人欲不两立”,而天理和人欲的对立,就是公与私的对立。
在他看来,凡符合天理的就是公,凡属于人欲的就是私。
因而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影响深远的哲学思想。
二、个人对“存天理,灭人欲”观点的看法
我觉得这里的“天理”在朱熹的哲学思想中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规定性,“天理”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还是人之道理。
天理是自然之理,是万物之常理,是事物本来的规律,是社会之秩序,是人的道理、情理。
存天理”就是追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而朱熹所说的“灭人欲”指的是:“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
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
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饮食是人的自然欲望,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不合道理地去追求它,就是贪吃;男女之事是人的本能欲求,是不可缺少的,如果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去满足需要,那就是奸淫;财物谁都想获得,是不可缺少的,靠非法手段取得财物,就成了盗贼。
人如果只求放纵自己的欲望,那就会引起事端触犯法律……
此外我一直认为儒家的理学就是一门教导人做人的哲学,“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希望人能修身养性,能格物穷理,正心修身,可成为一个内外兼修,才德具备杰出的人。
而“存天理、灭人欲”正是儒家思想宋明理学做人哲学的经典总结,也是符合诸子百家学说放之四海不变的真理。
“存天理,灭人欲”也是朱熹的理学论的核心,是中华文明思想精髓的经典总结。
用“集大成而绪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归”来总结朱熹是最适用的,他的思想足以在中国思想史的页面上留下着重的一笔,供后人瞻仰了。
参考文献:
[1]:《朱子语类》卷一
[2]:《朱子语类》卷六
[3]:《朱子语类》卷十三
[4]:《朱子语类》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