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内容

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内容一、总则1. 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是地质勘察单位为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利用财务资源而建立的管理制度,是地质勘察单位的经济管理基础,是地质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2. 地质勘察单位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经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效益。
3. 地质勘察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行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会计核算1. 地质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做好会计记录和报表,确保会计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2. 地质勘察单位应按照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会计核算,指导实现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
3. 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到凭据与账簿相符、账簿与报表相符、会计科目与核算项目相符。
4. 地质勘察单位应加强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资金管理1. 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年度预算,合理分配资源,确保经费合理用于工程勘查项目的实施和财务管理需要。
2. 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调度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做好资金流向的记录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 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控制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四、税收管理1. 地质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税收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做好税务报表的编制和申报。
2. 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加强纳税申报、汇缴和信息披露,确保税收合规。
3. 地质勘察单位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制度前言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制度是为了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企业效率而制定的一套内部管理制度。
有效的财务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介绍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管理的内容;财务管理的流程;财务管理的控制。
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经济有效性、经营效益和财务安全,确保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可以使企业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更好地实现企业愿景和战略目标。
财务管理的内容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损益等方面的记录、分类、汇总和分析,以便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基础。
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精细的分析和处理,包括记账、凭证、账簿等工作,形成完整、准确、规范的财务报表。
2.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指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编制和执行各项预算的管理活动。
地质勘查单位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市场变化,制定合理预算,进行科学管理。
预算需要涉及资金的支出、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
3.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的计划、控制和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筹资、投资、存管、支付等。
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4. 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客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所形成的未收回的货款或费用。
地质勘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包括客户信用评估、账款结算方式、欠款催收等管理流程,缩短应收账款周转时间,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财务管理的流程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记账记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会计将经济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科目分类,描写入会计帐簿,核算所形成的全部经济业务。
2. 形成凭证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基础。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

强化预算管理制度
应制定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防止预算超支和 未充分利用预算资金的问题。
03
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应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原始凭证的填写和审核,准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地质勘查单位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 的高效实施。
财务制度的监督机制
0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
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02
加强外部审计监督
地质勘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接受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监督,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0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单位财务信息向内部员工和社
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财务制度的审计与评估
定期开展财务制度审计
地质勘查单位应定期开展财务制度审计,对单位财务管 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财务制度评估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应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制度的 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设计。
02
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务管理体制
集中管理
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应当集中统一,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财务风险 的降低。
分级授权管理
为了发挥下属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给予下属单位一定的财务自主权,但需 进行分级授权管理。
会计制度
统一核算
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制度应实行统一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 真实、完整、准确。
地质勘查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质勘查行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地质勘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职责1. 地质勘查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专业知识,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3. 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 预算管理(1)地质勘查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年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2. 资金管理(1)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违规使用资金。
(3)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财务核算与报告(1)地质勘查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者报告财务状况。
(3)加强财务报表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4. 财务监督与审计(1)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2)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1. 地质勘查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地质勘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3. 地质勘查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4. 地质勘查单位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地质勘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汇编

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察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务稳健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勘察业务的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民营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地质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勤俭节约、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是地质勘察单位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单位财务活动。
第五条地质勘察单位财务管理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操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活动合法、规范。
第七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财务监管等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保障单位财务的稳健运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地质勘察单位应编制年度预算,确定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计划,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和来源。
第十条地质勘察单位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编制预算,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地质勘察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开展预算考核和执行,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及时调整预算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项预算指标,保证单位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流程和程序,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归档。
第十四条地质勘察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及时编制财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按规定披露财务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
第十六条地质勘察单位应按照会计政策和规定,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第四章内部审计第十七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本文档旨在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保障单位的财务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财务组织和职责1.财务部门1.1 财务部门的职责:________a) 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b) 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c) 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和账务管理。
d) 负责监督和检查财务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1.2 财务部门的组成:________a) 财务总监:________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财务工作。
b) 财务会计师:________负责财务核算和账务管理。
c) 税务专员:________负责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
d) 财务分析员:________负责财务分析和预测。
2.财务授权和审批2.1 授权制度:________a) 设立授权文件,明确各级财务授权权限。
b) 授权文件按照层级逐级进行审批。
c) 授权文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批。
第三章财务管理1.预算管理1.1 年度预算编制:________a) 按照单位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
b) 将年度预算分解至各部门和项目,明确责任和目标。
2.账务管理2.1 会计制度:________a) 建立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
b) 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可靠。
c) 对会计账务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
2.2 账务处理:________a)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
b) 做到凭证齐全、准确无误。
3.资产管理3.1 固定资产:________a) 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包括购置、存放、报废等流程。
b)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
3.2 存货管理:________a) 建立存货台账,定期进行存货盘点。
b) 加强存货质量和安全管理。
4.资金管理4.1 资金调度:________a) 定期进行资金调度和流动性管理。
b) 合理控制现金流量,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4.2 财务风险管理:________a)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
地质勘查院财务管理制度(2023版)

地质勘查院财务管理制度地质勘查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地质勘查院的财务运作,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安全、高效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勘查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1.3 法律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财务组织机构2.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地质勘查院的主要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财务规划、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2.2 财务岗位职责2.2.1 财务主管负责对财务部门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监督财务工作的实施。
2.2.2 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录入、核对和结账,编制财务报表,参与财务分析及预算编制等工作。
2.2.3 出纳负责日常资金的收付工作,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和支付审核等操作。
三、财务核算3.1 会计制度地质勘查院采用全面核算制度,在会计核算中,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基本规则,实行权责发生制。
3.2 会计档案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会计档案,包括账簿、财务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存档和归档工作。
3.3 财务报表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四、财务预算管理4.1 预算编制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合理、可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4.2 预算执行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进行资金支出,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费用,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支付。
4.3 预算控制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资金管理5.1 资金收付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地质勘查院的资金收付,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5.2 银行存款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与银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关系,进行资金的存取、划转和结算等工作。
5.3 借贷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和管理地质勘查院的借贷事项,确保合理使用贷款,并按时偿还债务。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图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一、概述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是指规范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本文档旨在对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核算制度、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
二、核算制度2.1 收入核算制度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科学的收入核算制度,明确收入的来源和计算方法。
收入的核算应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收入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2.2 费用核算制度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全面的费用核算制度,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核算。
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与勘查项目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与勘查项目间接相关的费用。
2.3 成本核算制度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确保对勘查项目的成本进行准确核算。
成本核算应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同时还应区分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
三、预算执行3.1 预算编制地质勘查单位每年应根据业务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过程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准确的原则,并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3.2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指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进行比较和分析的过程。
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明确预算执行责任和权限,并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评估。
四、资金管理4.1 资金收付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资金收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资金收付应按照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应明确资金收付的时间和方式。
4.2 资金使用地质勘查单位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财务状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会计核算5.1 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
5.2 会计账簿地质勘查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适当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簿、备查账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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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勘查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地质事业发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
各级地质勘查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上级主管机构)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定。
地勘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地勘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上级主管机构的检查监督。
地勘单位的财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地勘单位应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多种经营企业应对地勘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报送财务报告,备案内部财务制度等。
第四条地勘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依法合理筹集资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实施财务监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地勘单位应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制定和完善各项定额;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国家基金和负债第六条国家基金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入地勘单位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完成、地勘工作拨款划转等所形成的资金。
地勘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国家基金。
当发生下列情况,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国家基金:1.因机构调整、撤并等原因,在地勘单位之间成建制无偿调拨资产而增加或减少的资金;2.国家地质成果资料对外投资及其取得的收益和有偿转让取得的净收入,按规定转增国家基金部分;3.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资产净损失;4.其他批准的事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地勘单位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重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地勘发展基金。
地勘发展基金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以转增国家基金。
第八条地勘单位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等。
第九条地勘单位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条地勘单位流动负债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地勘单位长期负债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二条地勘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银行结算的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资金等。
第十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和待摊费用等。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
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五条地勘单位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地勘单位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地勘单位,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管材、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等。
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和自筹地勘工作,也视作存货。
第十七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杂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杂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本单位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或估价计价。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地勘单位,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单独核算。
第十八条地勘单位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按成本计算期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十九条地勘单位领用的专用管材和专用工具以及其他生产器具,可接受益对象一次或者分期摊入地勘工作成本。
第二十条地勘单位对存货(不包括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和自筹地勘工作)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中的非常损失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属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使用的,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减国家基金;属于其他经营使用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500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仪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用具等。
地勘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由中央地勘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1.生产用固定资产。
包括生产和行政管理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仪器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包括职工生活、集体福利等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3.租出固定资产。
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
包括已购建完成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因生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5.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本单位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指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无偿调入的,按照调出单位帐面原值减去已提折旧和原安装调试费,加上新安装调试费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本单位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税金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地勘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及其他费用,以及按规定应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四条地勘单位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造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五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的净损失,属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使用的,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减国家基金;属于其他经营使用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已完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发生的营业性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二十七条地勘单位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机器、仪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以及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国家规定的大型设备、仪器等。
第二十八条地勘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对于技术进步较快的机器设备,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地勘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一。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12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净残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 %确定。
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地勘单位确定并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值X (—预计净残值率”总工作量总工作量可根据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X 1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地勘单位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机构和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二十九条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固定资产,可在财政部核定的综合折旧率范围内,参照本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率。
第三十条地勘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
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