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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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校奖学金是对学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的一种荣誉与肯定,对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学业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明确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定对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便遴选出具备一定条件和潜力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首要标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平均绩点、单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等指标进行评定。

通常来说,成绩优异的学生将有更高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学术科研学术科研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科研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拥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工作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工作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表现进行评定。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校园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4. 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学校将评定学生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品德表现。

品德端正、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将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 奖学金申请阶段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申请时间,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科研经历、社会工作等内容。

2. 材料审核阶段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社会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学校《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名额分配以二级学科为基础,结合所学专业课程,按照专业方向划分六个最小评审单位,具体按照研究生基数及获奖比例计算出各评审单位具体等级和名额,下达评审组。

最小评审单位划分方法为大有机组(有机化学、化学生物学、精细化学品化学、农药学含农药分析和绿色农药,农药学组(农药生物学))、无机材料组(无机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分析化学组、物理化学组(含材料系的物化和化学系的物化)高分子组(高分子所、化学系高分子)和应用化学组。

二、年度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第一次,也就是新生入学前,新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办法和名额比例进行操,按照入学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及是否调剂等条件进行评定。

第二次,即一年级期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即按照第一年的学分积,日常科研表现、科研成果以及德育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

第三次,即二年级期末,采用定量的考核评定方式,即按照科研成果、日常科研表现以及德育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

博士研究生:第一次,根据直博、转博以及入学考试成绩、六级成绩等,确定一等和二等。

第二次,即一年级期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按照德育表现、学分积、日常科研表现以及科研学术成果来综合评定,按照学科分别排序,其中直博生和非直博生分开评定。

第三次,即二年级末,采取定量考核评定方式,按照德育表现、日常科研表现以及科研学术成果来综合评定,按照学科排序。

三、参考指标及权重(一)硕士生2009级第一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四个方面所占比权重例分别为: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末评分:(2009级)德育表现――满分100分权重10%学分积(必修课占70%+选修课30%)――--满分100分权重 70%日常科研表现(导师打分)――--满分100分权重 10%科研学术成果(评审小组评价)――--满分100分权重 10%2008级第二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年度的学术成果、科研研表现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等三个方面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学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赋予认可和鼓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进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将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不同类别,每一个类别的奖学金设立标准和评定方式有所不同。

2. 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或者研究生;-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学术操守;- 学生必须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

3. 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奖学金的类别,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学术成绩: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等;- 学术操守: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 学术研究: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

4.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分为申请阶段和评定阶段:- 申请阶段: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证明材料等;- 评定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5. 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评定结果,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调整。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学术、学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术成绩: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等;- 学术操守: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 学术研究: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

2. 综合测评方式学校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等进行评定;- 学术操守评定:根据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进行评定;- 学术研究评定: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进行评定。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树立研究生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提升的良好风气,发掘和培养优秀研究生人才,兰州交通大学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在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学校评定的优秀学业成果、良好学业成果和一般学业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道德素养、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兰州交通大学的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每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于上一学年度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组织实施,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审时,由学院成立的评审专家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初审合格者名单。

第十条终审时,评审专家团队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审核,根据评定标准评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学院对学生申诉进行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成果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

第十五条学术道德素养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纪律等。

第十六条科研立项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应用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在实际应用中获得技术转化、产业化等成果。

第四章奖学金颁发与管理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至学校奖励委员会,经审核后由校党委常务会议审定。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进取,提高研究生学习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1.学业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评定依据1.综合成绩:包括学术成绩、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综合评定,其中学术成绩占50%,论文发表占30%,科研成果占20%。

2.学术成绩:按照成绩单规定的计分制度,将每门课程的得分相加计算学术成绩。

4.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的参与及贡献、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四、评定程序1.单位评议:研究生的导师及所在研究室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项目的贡献参与情况等进行评议。

2.学院审定: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对研究生的成绩及其他评定内容进行审定。

评定委员会需公布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接受研究生的申诉。

3.学校审议: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奖学金名额及资助金额。

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1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被本专业核心期刊接收;2.二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3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被本专业核心期刊录用,并在科研项目中有较高水平贡献;3.三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5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投稿成功,并在科研项目中有基本水平贡献。

六、奖学金资助金额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100%;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70%;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40%。

七、其他要求1.获奖研究生应加强科研训练,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

2.获奖研究生应依法规范使用奖学金,不能挪作他用。

3.获奖研究生在评定期内不得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助资格。

八、附则细则的修改及奖学金评定的争议事项,由学院负责解释和调整,并报送学校备案。

以上为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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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45号)等规定,结合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根据学校规定,学院负责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2016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限于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六)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十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确定的指标,2016年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如下: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设2人,二等奖学金设4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设15人,二等奖学金设26人。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等组织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任委员会主任。

根据学院内设机构职能分工,学院导师代表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

根据学校要求,可以增补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解释本评审细则;(二)审核奖学金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三)承担奖学金的学院评审工作;(四)处理奖学金学院评审中的异议与申诉;(五)与本院奖学金评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制定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由所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以及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考虑;获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按时结项者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工作和实习实践的表现,按照本细则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比30%,学术研究占比50%,社会工作占比10%,实习实践占比10%。

具体评审将按照综合成绩=30×(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学术研究*0.5+社会工作*0.1+实习实践*0.1计算。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比50%,学术研究占比20%,社会工作占比20%,实习实践占比10%。

具体评审将按照综合成绩=50×(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学术研究*0.2+社会工作*0.2+实习实践*0.1计算。

第二十条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前一学年课程成绩。

其学习成绩总评分数=30分×(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前一学年课程成绩。

其学习成绩总评分数=50分×(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

第二十一条学术研究的观测点为参评者的学术研究成果。

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第(1)至(5)项条件任一项计分,同一项重复得分可酌情加分:(1)获得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计10分;(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期刊类别以A类及以上或外文期刊计10分,B类计8分,B类及以下计5分;(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计10分;(4)参与学术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类别以国家级课题计10分,省市级计8分,校级以下计5分;(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或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计10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工作,可酌情加分,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参评者的具体工作情况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40分。

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第(1)至(5)项条件任一项计分,同一项重复得分可酌情加分:(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期刊类别以A类及以上或外文期刊计10分,B类计8分,B类及以下计5分;(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计10分;(3)参与学术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类别以国家级课题计10分,省市级计8分,校级以下计5分;(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或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计10分;(5)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优胜,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工作,可酌情加分,由硕士生导师根据参评者的具体工作情况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第二十二条社会工作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的任职情况。

任下列职务,工作称职的,按照以下规则计分: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分别计8分、5分和2分;任班党(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分别计8分和5分;任班长、班委会委员的,分别计8分和5分。

在学校或学院担任办公室助理的,按工作小时数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5分。

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并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参评者履职业绩突出的,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前述分数,由院分管领导会同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参评者任职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实习实践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参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活动。

在上一学年从事专业实习或实践活动连续超过4周并提交实习证明的,计5分;符合前述条件,实习或实践活动受单位认可或表彰的,如创业实践项目获立项资助、获实习或实践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酌情计6—10分。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以前述量化评分为重要参考进行评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奖学金申报者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细则如实填写申报表格。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申报者应提供关于申报资格及理由的证明材料和支撑材料。

第二十七条学院评审结果应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公示。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统一向全校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所有。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016-10-19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乔宝云(院长)委员侯聪惠(党总支书记)刘乐峥(导师代表)徐赟(导师代表)李茜(行政管理教师代表)袁帅(研究生辅导员)李明睿(研究生代表)裴扬(研究生代表)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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