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及无单放货
三篇国际贸易运输惯例与规则

2.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 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只注明提单“持 有人”(Bearer)字样,承运人应将货物 交给提单“持有人”。
3. 指示提单(order B/L)
(2)租船合同中运输合同由租船合同确定
B/L在租船人手中时,它是一个运输合同 的证明
B/L对于第三方而言是运输合同文件。如 CIF下买方与承运人受提单约束,而FOB 下则不受约束
提单合并条款
四、提单的种类及其作用
(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 和备用提单
1.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On Board B/L)
转运提单:不直接驶往目的港 (1)转运承运人与接运承运人之分 (2)对全程负责和分段负责之分 (3)自由转船条款,一般不接受
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之一是海 运,尤其是第一程运输是海运,多式联运 单据多为多式联运提单。
三、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一)提单是物权凭证 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
(一)提单物权凭证效力的作用
英国法:普通法狭义的物权凭证和制定法 上广义的物权凭证的作用。
美国法也充分肯定了提单物权的效力。
单就意味着支配货物, 包括货物在承运人掌管待运期间、运输途 中、交付中的控制权,在目的地请求承运 人交付货物的权利。
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 不良状况批注程序:理货单-M/R-B/L 不清洁提单:含义,谨慎签发,列举
(四)按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运提单 (或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第九章 关于几种放货方式的介绍

的机会大些; 3.要看客户的规模。
10
5、船东单和货代单
船东单(MASTER BIL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货代单(HOUSE BILL)是无船承运人(NVOCC)签发
的提单。
HOUSE BILL能派上用场的情况有这样几种: 一是拼箱货。货代用船公司签发的船东单提柜拆箱
中间商马上找船公司/货代公司去换第二套提单: 换提单的地点随中间商选,可以是发货地、收货地,也 可以是第三地(香港/台湾居多),一般都是中间商比熟 悉的地方; 提单的发货人换成中间商,收货人变成真正的购买商。 谁持有提单,谁就有货权,当然,条件是要付船公司/货 代公司换单费,大约USD50左右。
17
附加信息:FCR与提单的区别(1)
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
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
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 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由货运代理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 而后由货运代理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代理 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
但它同时也是一种对船公司风险较大的放货方式,因为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 装货港这边海运费还没收到,目的港那里货物已经被收货人提走了。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中、小客户向船公司提出做SWB,总是被人家嗤之以 鼻了。 一般的船公司对SWB控制得都比较严,什么样的客户去什么样的港口 用什么样的付费方式能做SWB都规定得清清楚楚。
13
附加信息:什么是FCR
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代理人承诺按照FCR 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代理人实际上 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 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 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10、11-保函与无单放货解析

租人和租船人对保函和此清洁提单承担连带
责任,共同负责赔偿收货人的损失。但是事 后,出租人可以向租船人追偿以挽回损失。
(六)货方的额外或特殊损失 应获赔偿
• 额外或特殊的损失:如货方因承运人凭托
运人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时,由此产生的
各种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等。
•
4.如船到达港口,为避免延误船期,有时
承运人会将货物先卸到港口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仓库中,或港口当局的仓库中。
• 但此时承运人依然要对货物进行充分控制,直到
交货。如此时港口将货物交给了收货人,那么此时,
承运人可能会负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三)目前无单放货主要形式及因
• 1.货抵目的港,承运人凭保函将货物交给
• 2.《海牙-维斯比规则》——承认装船保函在承运 人和托运人间的效力,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承运人都不能用装船保函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 3.《汉堡规则》——承认装船保函在承运人和托运
人间的效力,但对于任何第三方都无效;同时如
保函涉及有意欺诈第三方,则保函对于托运人也
无效。
(二)各国国内法对于保函的态度
第九章
保函与无单放货
一、装船保函
(一)装船保函 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的一般要求:
1.货物装船完毕,才能签发装船提单( 集装箱运输除外); 2.货物的实际情况与提单积载必须相符 ,如不符或承运人无法得知货物具体情况, 应在提单上添加批注。
• 装船保函的作用:如果出现以上两个要求 不符的情况,托运人承运人可能会承担责
• 思考题:
• 为什么说保函会损害货运保险人的利益?
二、无单放货
(一)承运人正确交货的方法
无单放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无单放货,又称无单放行,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主未按照运输合同约定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承运人擅自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无单放货不仅损害了货主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国际货物运输市场的秩序。
因此,研究无单放货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无单放货的法律规定概述1. 国际立法(1)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单证统一规则》(UCP 600)《UCP 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国际贸易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最新版本,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对无单放货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承运人在收到正本提单之前,不得擅自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他第三方。
(2)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CLOS)《UNCLOS》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无单放货行为,公约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国内立法(1)我国《海商法》我国《海商法》对无单放货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海商法》第51条规定,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对无单放货行为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1. 承运人的法律责任(1)赔偿损失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给货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货物的实际损失、运费、保险费等。
(2)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2. 收货人的法律责任(1)返还货物收货人非法取得货物,应当返还货物给货主。
(2)赔偿损失收货人非法取得货物,给货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无单放货的预防措施1. 货主防范措施(1)确保提单真实有效货主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应确保提单真实有效,避免因提单问题导致无单放货。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及无单放货

2.海运单的风险及其实务操作 载明NODISP条款:托运人不得改变收货人
例:SWEPRO海运单的NODISP条款 以银行为海运单的收货人:信用证付款时 保护收货人利益条款 (1)海运单统一规则的规定; (2)anti-privities clause; (3)加列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解决无单放货的前景 (1)电子提单 (2)美国的尝试 (3)CMI的电子提单规则 (4)Bolero的尝试
三、电放的风险及海运单的应用
(一)电放的风险
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存在传统提 单、海运单和电放三种不同放货方式并存的 局面。
电放: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保函,并指示承 运人或其代理以电讯方式通知其卸货港的代 理,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只需 凭盖有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通知单即可提货。
之后,A公司向ZZ会社出局权益转让证明书。该证 明书载明:“就涉案货损索赔一事,经与ZZ会社商 定货损款为4853美元,在A公司支付2001年度所欠 ZZ会社海运费中已予扣除,A公司将相应权利转让 给ZZ会社。ZZ会社遂据此起诉CC船公司及FF公司, 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维斯比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有效,但对于 第三人无效。
汉堡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原则有效,但对 第三方无效。
民法国家及我国:承认保函在承托当事人之 间有效,承运人可据此向托运人索赔,但不 得对抗第三方。
英美国家:矛盾而谨慎的心态。
总结:由于承托双方共同欺诈第三方,因此原 则上这种欺诈的合意应认定为无效;但若因 为确认保函无效而导致承运人不能向托运人 追偿,则会使托运人间接获益,因此各国对 于保函的态度虽然都持否定态度,但往往允 许承运人依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4)若对方持伪造的正本提单要求提货,承运人放 货后会否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第三版)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无单放货、THC及STC条款_60

二、无单放货的相关问题 随着运输速度的加快,在世界范围航行的 距离相对缩短,因而出现了货物可能早于提单到 达目的港的现象,从而有可能导致承运人无单放 货的现象。无单放货通常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 题。
11
(一)“货随单走”是一项基本原则 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必须遵循这一
基本原则,坚持“货随单走”,将货物交付给提单 持有人,即承运人“认单不认人”。“货随单走”原 则的法律意义在于,首先,承运人(包括其代理 人)只要做到了凭正本提单放货,则完全可以对 抗任何可能对其提出的在放货对象问题上的指控 ;其次,承运人责任期间(即至卸货港交付货物 时止)的迄点已经届满,承运人对货物的任何责 任均告解除;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无单 放货、THC及STC条款
一、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 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装船保函一般会涉 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国际公约对保函的规定 《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虽然 没有对装船保函问题作出直接规定,但《海牙规 则》第3条第3款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必须正 确描述所记载的货物的状况。同时,该公约第3条 第8款禁止订立减轻承运人根据该规则应承担的责 任的协议,因此,装船保函将是无效的。但《海 牙—维斯比规则》第3条第4款规定,当提单转让 给善意的第三方时,与提单相反的证据不予接受 ,即此时提单的记载具有最终证据效力。 1
5
(七)保函损害了货运保险人的利益 国际海运货物通常都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由
于保函一般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船舶离开装运 港之前,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所以,保险 人对是否有装船保函并不知情。即使过后保险人 才获悉存在保函,由于被保险人在提单转让和保 险单转让中经常发生变化,因而保险人很难判断 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保险告知义务,从而增加了 保险人依法确定谁是真正的违约人的难度。
10、11-保函与无单放货

A.中间商促成的贸易
中间商
4
第一份提单 第二份提单
2 卖方
交换提单
买方 3 5
第一份提单
提货
1 承运人
C.结汇便利
中间商
3
结汇,获得第一份提单 结汇,获得第二份提单
4
第一份提单 第二份提单
卖方
5
2
买方
第一份提单 1 承运人 提货
5
• 一般认为,保函在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之间有效,但对于第三方无效,承运人不
得以保函来对抗任何第三方。同时第三方可
以以保函作为证据,对抗保函的当事人。
(三)保函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效力
• 保函对于任何善意第三方都是无效的,但是对于当
事抗辩,必须进行赔付,但是可以依据保
(二)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是与海运提单不同的一种单据。 • 1.性质不同(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物权凭证);
•
•
2.流通性不同;
3.记载收货人的方式不同(特定的收货人;“凭指示”);
•
•
4.交货方式不同(认“人”;认“单”);
5. 海运单与记名提单不同(物权凭证)
五、海运单总结
•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三 方,手续比较简单。同时海运单是一种较安全 的运输单据,它不能转让,避免了遗失和伪造 单据产生的后果。 • 海运单一般使用在进出口双方较熟悉的情 况下,如进出口双方往来已久,关系亲密,也 可用于跨国公司的总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往来, 或者是无资金风险的私人物品或样品的运输; 在短途海运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过期提单的情 况,也可用海运单代替提单使用。
• 思考题:
• 为什么说保函会损害货运保险人的利益?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

承运人开立保函,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违 反了合同成立的根本性原则。
二、无单放货
[重点]正确的放货方法,对无单放货的 赔偿 [难点]无单放货的理由 概念: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 没有正本提单的人。
无单放货的性质:侵占行为、严重违约行为, 后果将完全由承运人承担。
(一)承运人放货基本原则
因为出租人并没有恶意欺骗收货人,而是 承运人欺骗的。
(六)货方的额外或特殊损失应获赔偿
《海牙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都未 对承运人凭保函向托运人开出清洁提单时货方 的额外或特殊损失进行规定。因此,就此问题 《海牙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不能适 用,一般处理是会对货方的额外损失赔偿,比 如要对货方的经济利益承担赔偿。
三、“电放”的风险
[重点]对于电放概念的掌握,海运单与提单的区 别所在
(一)概念 电放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保函,并指示承运人或 其代理以电讯方式通知其卸货港的代理,货物无须凭 正本提单即可放货,收货人只凭盖有收货人公司章的 电放通知单,换取小提单(提货单)即可提货。 注意电放与保证书,保函的联系与区别.
(十)解决无单放货问题的前景
1 电子提单 要取代传统提单须满足一定条件。6个: 电子提单必须能够转让货物,能够转让运 输合同,能够起到文件证明作用,能够任意使 用,能够防止或减少欺诈行为 目前来看,这些是比较难做到的。
2 美国的尝试(仍有许多现实问题要加以解决) 3 国际海事委员会的电子提单规则(承运人 据托运人指示,向约定电子地址发一份电子提 单,内容与纸质提单相同;且他还向托运人发 一个密秘钥匙。使用这套规则的人不多。) 4 Bolero的尝试(更先进一步,但也仍存在诸 多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承运人接受保函开具清洁提单后向收货人赔 偿时不能享受单位责任限制。 偿时不能享受单位责任限制。 船舶出租人与租船人队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责任。 货方在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管理费用、 货方在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律师 费等特殊损失也由承运人赔偿。 费等特殊损失也由承运人赔偿。 保险人发现有保函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发现有保函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 且不退还保费 因此,为避免上述不利后果, 因此,为避免上述不利后果,承运人往往否认 保函的存在,只私下凭保函向托运人追偿。 保函的存在,只私下凭保函向托运人追偿。
2.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法院对于保函效力的态度: 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法院对于保函效力的态度: 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法院对于保函效力的态度 海牙规则:保函无效——提单的记载对于收 海牙规则:保函无效 提单的记载对于收 货人具有最终证据效力, 货人具有最终证据效力,与提单相反的证据 不接受。 不接受。但对于承运人是否可以依据保函向 托运人追偿未明确。 托运人追偿未明确。 维斯比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有效, 维斯比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有效,但对于 第三人无效。 第三人无效。 汉堡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原则有效, 汉堡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原则有效,但对 第三方无效。 第三方无效。
解决无单放货的前景 (1)电单规则 ) 的电子提单规则 (4)Bolero的尝试 ) 的尝试
三、电放的风险及海运单的应用
(一)电放的风险 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 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存在传统提 单、海运单和电放三种不同放货方式并存的 局面。 局面。 电放: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保函, 电放: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保函,并指示承 运人或其代理以电讯方式通知其卸货港的代 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放货, 理,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只需 凭盖有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通知单即可提货。 凭盖有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通知单即可提货。 电放的实质:无单放货, 电放的实质:无单放货,是托运人放弃提单 的正常流转, 的正常流转,从而放弃对货物和货款的控制 有风出口险,也有进口风险。 权,有风出口险,也有进口风险。
2.海运单的风险及其实务操作 海运单的风险及其实务操作 载明NODISP条款:托运人不得改变收货人 条款: 载明 条款 SWEPRO海运单的NODISP条款 海运单的NODISP 例:SWEPRO海运单的NODISP条款 以银行为海运单的收货人: 以银行为海运单的收货人:信用证付款时 保护收货人利益条款 (1)海运单统一规则的规定; )海运单统一规则的规定; (2)anti-privities clause; ) ; (3)加列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加列首要条款( )
民法国家及我国: 民法国家及我国:承认保函在承托当事人之 间有效,承运人可据此向托运人索赔, 间有效,承运人可据此向托运人索赔,但不 得对抗第三方。 得对抗第三方。 英美国家:矛盾而谨慎的心态。 英美国家:矛盾而谨慎的心态。 总结:由于承托双方共同欺诈第三方, 总结:由于承托双方共同欺诈第三方,因此原 则上这种欺诈的合意应认定为无效; 则上这种欺诈的合意应认定为无效;但若因 为确认保函无效而导致承运人不能向托运人 追偿,则会使托运人间接获益, 追偿,则会使托运人间接获益,因此各国对 于保函的态度虽然都持否定态度, 于保函的态度虽然都持否定态度,但往往允 许承运人依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许承运人依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承运人为避免无单放货的责任应如何做? 承运人为避免无单放货的责任应如何做? (1)收回至少一份正本提单后再放货; )收回至少一份正本提单后再放货; (2)货方的提单遗失,凭法院裁决可放货; )货方的提单遗失,凭法院裁决可放货; (3)有多个正本提单持有人同时请求提货,应请求 )有多个正本提单持有人同时请求提货, 法院确定货物所有权归属; 法院确定货物所有权归属; (4)若对方持伪造的正本提单要求提货,承运人放 )若对方持伪造的正本提单要求提货, 货后会否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货后会否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5)若货物到港后提单迟迟未到,可否凭副本提单 )若货物到港后提单迟迟未到, 加保证书交货? 加保证书交货? (6)若货物到港后提单迟迟未到,可否将货物卸至 )若货物到港后提单迟迟未到, 港口由港口当局负责交货给收货人? 港口由港口当局负责交货给收货人? (7)等待提单的船期损失可否由货方承担? )等待提单的船期损失可否由货方承担? (8)提单不是船东授权签发的情况下,船东可否不 )提单不是船东授权签发的情况下, 对货方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对货方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二、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的性质:侵占行为、 无单放货的性质:侵占行为、严重违约行为 货主可以向承运人提起的诉讼:侵权诉讼、 货主可以向承运人提起的诉讼:侵权诉讼、违约诉 讼 无单放货的法律后果: 无单放货的法律后果: (1) 违约赔偿 ) 违约赔偿——以卸货港的货物市场价格为准计 以卸货港的货物市场价格为准计 但要扣除货方应付给承运人的有关费用; 算,但要扣除货方应付给承运人的有关费用;侵权 赔偿——卸货港市场价格加上其他相关损失。 卸货港市场价格加上其他相关损失。 赔偿 卸货港市场价格加上其他相关损失 (2)承运人提单上有关无单放货的免责条款无效 ) (3)承运人的赔偿不得享受单位责任限制 ) (4) ) (5)船东保赔协会不承保无单放货的责任损失。 )船东保赔协会不承保无单放货的责任损失。
案例思考
2001年7月2日,浙江A公司委托 会社运输出口货 年 月 日 浙江 公司委托ZZ会社运输出口货 公司委托 收货人为日本Y公司 公司, 物,收货人为日本 公司,同时约定装运货物需使 用设置温度为2° 的冷藏集装箱。 会社向 用设置温度为 °C~4°C的冷藏集装箱。ZZ会社向 ° 的冷藏集装箱 A公司签发了提单,并将货物委托 船公司出运。 公司签发了提单, 船公司出运。 公司签发了提单 并将货物委托CC船公司出运 FF公司作为 公司的代理向 会社签发提单,载 公司作为CC公司的代理向 会社签发提单, 公司作为 公司的代理向ZZ会社签发提单 明托运人和收货人为ZZ会社 会社。 月 日 明托运人和收货人为 会社。7月10日,货物运抵 目的港,日本Y公司从 会社目的港代理处提货、 公司从ZZ会社目的港代理处提货 目的港,日本 公司从 会社目的港代理处提货、 拆箱后委托新日本检定协会对货物进行检验, 拆箱后委托新日本检定协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发现 货物部分损坏, 货物部分损坏,原因是运送途中集装箱内温度高于 0°C,损失金额为 日元。 ° ,损失金额为261260日元。 日元 之后, 公司向 会社出局权益转让证明书。 公司向ZZ会社出局权益转让证明书 之后,A公司向 会社出局权益转让证明书。该证 明书载明: 就涉案货损索赔一事,经与ZZ会社商 明书载明:“就涉案货损索赔一事,经与 会社商 定货损款为4853美元,在A公司支付 美元, 公司支付2001年度所欠 定货损款为 美元 公司支付 年度所欠 ZZ会社海运费中已予扣除,A公司将相应权利转让 会社海运费中已予扣除, 公司将相应权利转让 会社海运费中已予扣除 会社。 会社遂据此起诉 船公司及FF公司 会社遂据此起诉CC船公司及 公司, 给ZZ会社。ZZ会社遂据此起诉 船公司及 公司, 会社 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 保函及无单放货
一、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 保函( )
1.概念: 概念: 概念 装船时的保函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一 份书面保证,据此, 份书面保证,据此,当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事实上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 (事实上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时,托 运人对承运人因此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运人对承运人因此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即保赔书。 即保赔书。
承运人对无单放货的抗辩理由: 承运人对无单放货的抗辩理由: (1)时效过期: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有争议:若以 )时效过期: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有争议: 侵权提起无单放货的诉讼,应以2年为期 年为期; 侵权提起无单放货的诉讼,应以 年为期;若以违 约之诉才是1年 约之诉才是 年;若是卸货到岸后才无单放货则不 是货物运输的问题,不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年的诉讼时效, 是货物运输的问题,不适用 年的诉讼时效,应适 用错误交货的诉讼时效。 用错误交货的诉讼时效。 (2)船舶总吨位责任限制:前提是适用《责任限制 )船舶总吨位责任限制:前提是适用《 公约》 但恶意的无单放货不得享受该责任限制。 公约》,但恶意的无单放货不得享受该责任限制。 (3)禁止反悔:托运人是提单持有人,放货时他同 )禁止反悔:托运人是提单持有人, 意或行为上配合船方, 意或行为上配合船方,则船方不会对该反悔的托运 人以赔偿。 人以赔偿。但若货方只是知道可能无单放货而未表 不适用禁止反悔的规定。 态,不适用禁止反悔的规定。
(二)海运单的应用
1.海运单的涵义 海运单的涵义 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 ) 发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发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以及接 收与装运货物的收据, 收与装运货物的收据,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 交付给特定收货人的不可转让单据。 交付给特定收货人的不可转让单据。 海运单的特征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