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国管财[2004]5号
![国管财[200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841967f5335a8102d220a9.png)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我们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个人通讯费管理制度

个人通讯费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讯费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个人通讯费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个人通讯费用的支出,提高个人的消费意识和理性消费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为此,本制度特定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通讯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手机话费、上网费、短信费等。
三、通讯费的种类及标准1.手机话费:本单位为每位职工提供一定的手机通讯费用,额度为500元/月。
超过额度的部分需自行支付。
2.上网费:本单位为每位职工提供一定的上网费用,额度为100元/月。
超过额度的部分需自行支付。
3.短信费:本单位不设定短信费用标准,但提倡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短信发送。
四、通讯费的管理1.手机话费:职工需提前向财务部提交手机话费申请,经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开通。
职工需定期向财务部提交话费清单,及时了解自己的消费情况。
2.上网费:职工需提前向信息部提交上网费申请,经信息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职工需遵守上网规定,禁止访问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
3.短信费:职工需自行支付短信费用,禁止将工作电话用于私人短信发送。
五、通讯费的监督和检查1.财务部门每月对职工的通讯费用进行核对和统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2.信息部门定期对职工的上网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单位领导对通讯费用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通讯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
六、通讯费用的节约与合理使用1.职工应当合理安排通讯费用支出,避免无谓的花费。
2.职工应当节约使用通讯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职工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通讯设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七、通讯费用的禁止行为1.职工不得私自调高通讯费用标准,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2.职工不得私自使用单位通讯设备进行个人通讯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3.职工不得利用单位通讯设备从事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鲁地税函(2005)33号)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公司业务活动时,利用个人移动通讯工具产生的通话费用,按下列规定进行补贴,规定如下:
第一条禁止用公司资金为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二条对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公司业务活动时需要借用个人通讯工具而产生的通话费用,公司进行适当补贴。
第三条通话费用补贴的具体标准为: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每人每月不超500元;二是公司部室经理(含公司副总)每人每月不超300元;三是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超200元。
四是工作人员本月因公实际发生的通讯费用。
五是按公司定额和实际发生通讯费用“孰低原则”进行报销。
第四条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
第五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管理费用“邮电费”二级科目中列支。
第六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报销时,工作人员应提供通话费缴费凭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1日。
电话费管理办法

甘肃二十一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务电话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办公人员勤俭节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司机关固定电话管理办法
1、公司领导办公室各装一部固定电话;
2、按公司机构设置四部一室各装一部固定电话;
3、公司设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经理批准方可安装一部固定电话;
4、公司机关的固定电话必须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开户、统一结算,费用由公司承担;
5、公司除承担上述固定电话的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固定电话费用。
二、移动电话管理办法
1、移动通讯工具的购置费,由个人承担;
2、移动电话通讯费用按下列标准,每月由个人凭通讯公司出具的发票按实际发生电话费×报销比率实报实销,但实际发生的电话费不能超过最高报销额,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3、移动电话通讯费用报销
为了规范通讯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营费用,现制定出下列最高报销额和比例:
4、计算方法:如经理某月实际发生电话费500元,则凭发票报销:
500×90%=450元;
5、公司职工可同时拥有双卡双号,但必须向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6、为保证各项工作和业务的有序进行,原则上不能随便更改卡号,特殊情况需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并报备后才能报销或发放电话补贴;
7、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停机.如当月出现三次以上电话联系不上的,取消当月报销资格;
8、没有移动通讯工具的人员不发该补贴。
三、本办法自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3月28日。
移动通讯费管理规定

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移动通讯费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移动通讯费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通讯费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
3、本规定所指的通讯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司的业务或工作需要,使用通讯工具而产生的通讯费用。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部门、报销范围与报销标准1、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通讯费用报销范围、限额标准、报销程序,经公司总经理室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额自付的原则,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需超额报销,要在当月度内凭情况说明和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公司班子领导实行手机托收实报实销管理办法,每月产生托收费用明细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后归口财务部。
4、特殊岗位的通讯费用指标和限额,由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给公司行政部门,统一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三、通讯费用的报销管理1、移动电话的购置和维修等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禁止用公费报销。
2、员工每月5日为统一进行上月通讯费审核报销时间,各部门汇总并填写《部门月度移动通讯核报表》(见附表一),经行政部门审核在财务部一次性报销。
3、员工第一次报销通讯费用,须在制度下发即日起填写《通讯费用报销申请表》(见附表二),并携带岗位变动申请或调令进行申请,经公司行政部门审核留档后由财务部报销;特殊岗位特殊额度报销的员工,必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后送行政部门备案,再由财务部报销。
享有电话报销者须24小时开机。
4、每类通讯工具只能按在“通讯费用报销申请表”内所填写的一个号码报销费用,个人改变通信工具号码后要第一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电话号码更改,否则新号码无法通过审核将不予报销。
5、通信费用限额标准配置到岗位,员工离开岗位即停止报销通信费用。
6、原则上移动电话的通讯费用每月报销一次。
7、通讯费用必须当年报销,12月的费用于次年一月份报销完毕。
因特殊情况跨年报销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报告,总经理室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报销。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3篇)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通讯费用,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通讯成本管理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费用管理。
第三条通讯费用包括电话费、上网费、传真费、短信费、邮费等与通讯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通讯费用的管理应遵循节约合理、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通讯费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通讯费用支出合理、审慎。
第六条通讯费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提高通讯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通讯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和支出细则。
第八条通讯费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通讯费用使用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预算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计划和需求,编制通讯费用预算。
第十条通讯费用预算应包括各项通讯费用支出和合理的预留金额。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预算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通讯费用预算的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预算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通讯费用预算的执行应按照预算金额、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通讯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需求,应通过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按程序调整。
第三章支出第十五条通讯费用支出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费用支出合规。
第十六条通讯费用支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规定程序。
第十七条通讯费用支出应及时、准确地报销,并按规定的账务程序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通讯费用支出应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十九条通讯费用支出应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通讯费用支出的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绩效第二十一条通讯费用管理应加强绩效评估和效益分析,提高通讯费用管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通讯费用管理的绩效评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周期,并定期进行评估。
通讯费管理办法

通讯费管理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系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讯费定义:指以月度结算的个人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通话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固定办公电话按部门计费管理移动通讯费标准根据职务或工作性质或工作职责等确定移动通讯设备由个人自行购置。
第四条各部室、各分厂(以下简称各部门)及个人所发生的电话费用一律按本规定的限额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缴纳超额部分自理。
第五条各部门每月所产生的通讯费由办公室提供缴费清单财务部按清单在每月30日前对次月进行缴费确保通讯畅通。
第六条各部门固定电话设置内线和外线机各一部各分厂办公室原则上只设内线不再设外线。
外线只允许工作联系不得因私事通话使用部门固定电话超出限定标准的通话费用由部门人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各部门及个人要严格控制私事电话。
做到既控制电话费用又保证工作联系畅通。
第八条通话费限额标准一、公司固定话费标准序号部门标准(元/月) 1 董事长办公室 120 2 副总经理办公室 120 3 总经理助理办公室 100 4 综合办副主任办公室 60 5 综合办行政办公室(传真机) 2006 综合办人事办公室 1007 综合办小车办公室 508 企业管理部办公室 509 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 5010 计划财务部办公室 50 11 计划财务部档案办公室 50 12 计划财务部出纳室 50 13 供销部经理办公室 12014 供销部办公室 200 15 技术质量部经理办公室 5016 技术质量部办公室 50 17 生产部办公室 120二、公司移动手机话费标准序号职务/岗位标准(元/月) 1 董事长/总经理 400 2 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400 3 厂长 150 4 副厂长 80 5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生产部经理/供销部经理/采购员 1506 副主任/副经理/主管会计 1007 工程师 1008 处长 60调度 100 9 副处长 50 10 段长 50 11 值长50 12 班长 50 14 司机 150第九条员工自确立缴费后须保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如发现人为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每次给予100元扣款造成工作难以开展的给予200元的扣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中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通讯费用的标准申请、使用、审批、报销及日常管理,通讯费用不包括通讯设备的购置费、入网费、维修费和上网费等其他费用。
此项费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二、通讯费用标准如下:
注:以上额度含漫游费和长话费等,员工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报销其他国内外通信费用。
三、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如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岗位须经总办会批准,按照不超过100元/月的标准确定补贴。
四、报销程序:人力资源部将享受话补的人员名单及标准书面通知财务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员工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在核准的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具体报销流程参照财务报销制度。
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变动等情况,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更新报销额度报至财务部及员工所在部门。
五、申请报销时,申请单的号码、发票的号码。
实际使用的号码必须保持一致,发票中的名字必须与申请人的名字相符,否则不予报销(具体参照财务报销制度)。
六、每次报销通讯费用,累计不超过3个月。
七、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均具有通讯费报销资格的,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申请报销。
八、员工当月休假≥20天,不予报销当月通讯费用。
九、员工离职、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调离本公司后,公司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十、每位员工只能报销一个手机号码费用。
报销核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