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住院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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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制度

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制度

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制度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精神障碍患者在没有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被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护理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患者本人和公众的安全,防止患者因病情恶化而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本文将从非自愿住院制度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自愿住院制度的定义非自愿住院制度是指在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严重到一定程度,存在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的情况下,由患者家属、监护人、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依法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护理的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同时保障公众的安全。

二、非自愿住院制度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三、非自愿住院制度的程序1.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监护人、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2.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如果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必要,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3.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前,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有关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后果等信息,并取得患者家属的同意。

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告,并由民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4.医疗机构应当为非自愿住院患者建立病历,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病情变化等情况。

患者的家属有权查阅患者的病历,并对患者的治疗提出意见。

四、非自愿住院制度的权益保障1.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患者。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享有与其他患者同等的权利,包括接受治疗、获得信息、参与决策等。

精神病人护理与管理制度

精神病人护理与管理制度

精神病人护理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医院精神病患者的合理护理与管理,维护医院秩序及患者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适用于医院的各级精神病院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自有、合作机构及联合承办医疗服务的精神病院区。

第三条定义1.精神病患者:指被诊断为精神障碍的患者,住院接受治疗的人员。

2.精神病院区:指特地用于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特定区域,包含病房、诊疗区、活动区等。

第二章精神病患者护理管理第四条诊断与评估1.委派专业医师进行精神病患者的诊断与评估工作,确保诊断准确性。

2.在诊断与评估过程中,应注意包含症状、疾病类型、既往病史等因素,为患者订立个性化的护理计划供应参考。

第五条订立护理计划1.依据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形和治疗需要,订立相应的护理计划。

2.护理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药物治疗、心理辅导、病愈磨练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护理人员要求1.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应的资格认证。

2.护理人员应具备耐性、细心、擅长沟通的特质,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为患者供应温暖和关怀。

第七条 24小时监护1.在精神病院区内,应设立24小时监控系统,监测患者的活动情况。

2.针对有可能自残、自尽倾向的患者,需加强监护,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八条患者隐私保护1.护理人员应严格保护精神病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2.患者敏感信息的记录和共享应进行匿名化处理,确保患者隐私权利。

第九条病愈治疗1.为了促进患者的病愈和社会适应本领的提高,医院将供应病愈治疗项目,如职业培训、社会交往训练等。

2.病愈治疗项目将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量身定制,医护人员要乐观搭配和跟进病愈治疗进展。

第三章精神病患者行为管理第十条院规院纪1.精神病院区应订立院规院纪,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进行必需的宣传教育工作。

2.患者及其家属应遵守院规院纪的相关要求。

精神科医疗规章制度

精神科医疗规章制度

精神科医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科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等。

第三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医疗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患者至上、医疗质量第一”的原则,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五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原则,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医疗行为。

第六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隐患。

第七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第二章患者管理第九条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症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精神状态评估。

第十条患者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如实提供病史和症状信息,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获得关于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详细解释,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治疗。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对治疗方案和医疗措施进行解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擅自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意外和不良事件。

第十七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组织救治和赔偿患者损失。

第十八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医疗技能。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制度

医院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制度

医院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制度
一、非自愿住院精神病人入院条件
1.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

2.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自身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患者不同意但其近亲属同意治疗的。

3.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送住院的患者。

二、非自愿住院精神病人入院程序
1.近亲属同意患者住院的由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
2.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近亲属不同意住院,可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

3.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三、非自愿住院患者诊断复核
1.患者家属不同意非自愿住院精神疾病患者,在患者非自愿住院3日内向患者住院病区或医务部提出。

2.医务部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3.医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疾病诊断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诊断的,应当回避。

4.诊断复核医生应当对诊断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其他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5.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根据《精神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患者识别1.1 对于入院患者,医务人员应当以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评估和诊断。

1.2 对于社区中发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诊断,并及时上报。

2. 监测与干预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

2.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应当细化治疗目标、康复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纳入健康档案。

2.3 对于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当加强监测,确保患者的安全。

3. 住院管理3.1 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应当按疾病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进行心理评估和康复训练。

3.2 医护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行为管理,确保患者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定期接受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治疗,确定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4. 出院管理4.1 出院患者应当根据康复情况给予适当的康复建议,并加强社区康复措施的配合。

4.2 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宣教,提高其对重性精神病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5.1 医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奖励制度。

六、工作协调与监督6.1 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6.2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七、制度宣传与建设7.1 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7.2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作方法和经验。

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一) 病房管理要求1 、目的:保持病房的肃静、安全、舒适、整洁有序。

2 、合用范围:各级医院精神科要求。

3、要求:⑴同普通病房管理要求。

⑵由病员代表组成休养员组织,协助工作人员作好病员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意见,作好记录,不断改进工作。

⑶病房大门及各室应随手锁门,钥匙要妥善保管。

严格执行病房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⑷病人进入病房,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它危(wei)险品及贵重物品禁止带入。

病人衣物、零用钱等交保管员保管,双方签名。

⑸做好饮食护理,密切观察病人饮食情况。

⑹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和作息时间进行,除特殊治疗或者有躯体疾病需要卧床外,应鼓励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

⑺探视病人按“探视制度”执行,病情需要或者特殊情况,须经经治医生允许,可在指定地点会客,家属不可在病室逗遛。

(二) 分级护理制度1、目的:精神科分级护理是根据精神障碍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护理级别及相应的护理要求。

可分为一、二、三级护理。

躯体疾病的护理按相应疾病的分级护理标准执行。

2、合用范围:⑴特级护理①新入院者三天特级护理,病情需要可适当延长。

②精神症状危及自身和周围安全的病人(如严重兴奋躁动、有自杀、自伤、外逸等企图和行为)③意识障碍病人,严重药物反应,合并严重躯体疾病者。

④癫痫持续状态。

⑤木僵状态。

⑥特殊治疗需进行特级护理的病人。

⑦住院司法监定者。

⑵一级护理①精神症状明显,如有自杀、自伤、外逸意念,但无相应行动的病人,存在被害、自罪妄想及幻觉所致的异常行为的病人等。

②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⑶二级护理①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

②生活基本能自理者。

⑷三级护理①精神症状基本控制,病情稳定者。

②自知力恢复者。

3 、标准⑴特级护理标准①安置在重管室,设专人护理,外出检查等需有工作人员陪同;住院司法鉴定者尽量不与其他病人接触。

②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

(完整word版)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完整word版)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完整word版)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文件保管制度1.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

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

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7.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8.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一、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有打算,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修理。

三、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实时追查处理。

四、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

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抢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

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五、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一)药品管理制度1.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2.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3.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4.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支付增添各种药品,以包管供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帖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1.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2.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3.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补偿。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查。

2.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3.贵重仪器设维修管理档案。

(四)病房病人财务管理1.安全检验收回的病人钱物要标记病人姓名,写交班放到指定地点保管,会客时交家属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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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住院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住院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住院精神病人的管理,是精神病医院一项日常性、非常重要的、不得有半点疏忽的、关系到病人和职工各方面安全的、甚至关系到社会治安、刑事犯罪的工作。

住院精神病人的管理,涉及到医院各类人员,要求全院职工在管理病区及精神病人中,按照医院有关制度和各类人员职责,认真负责,各尽其责。

为了加强我院对病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制度,务必严格执行:
(一)护理方面:
1、禁止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或病情又复发,或冲动伤人毁物逃跑自杀行为的病人外出病区。

如因治疗需要,确需外出进行各项检查者,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领带。

2、对病人基本治愈,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的精神病人,经主管医师和主任鉴定同意后,方可施行半开放管理。

3、半开放管理的病人,建立病人外出、回归病区登记本,详细登记病人出入的时间、去向、带领人员签名后方可离开病区。

4、接班时间病人必须全部回到病区,如因工作需要,病人在交接班时仍不能回到病区的,必须有带领人员和护士长的签名字据。

5、参加工疗活动和生产劳动的病人(如清扫环境卫生、帮灶、平整院落维护院容貌等),要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共同确定,由申请人员带出和送回。

6、病人打饭时要有专人看护,开饭服药时全区划应全部到场,检查督促病员饮食、服药。

7、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三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对病区、病房、病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8、住院患者应穿统一的住院服装。

9、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病人的东西。

(二)医疗方面
1、病区各医师要严格执行查房制度,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并给予及时处理。

及时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行为,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同时在晨会上通报给护士长和全体在班人员,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2、早、午、晚服药时间,主任、主管医师要全部到位,协助护理人员给病人服药,检查自己所管病人和同组病人的服药情况。

中午晚上开饭时间,主管医师要帮助所管病人和同组病人的饮食。

3、对病区任何一位兴奋躁动和伤人毁物、自杀逃跑的病人,全区人员人人有责,主动积极参与管理,不得袖手旁观。

、对新入院病人,主管医师连续三日在每晚8时左右夜查房,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4
病情及睡眠情况。

5、严格执行分组制度,对同组不同病区医师之间的病人要熟悉病情,熟悉治疗,如有病人病情发生变化,要及时予以处理,并主动与主管医师联系。

(三)其它方面
1、非病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病区时,须按门铃,护理人员负责开门引入和送出。

2、检查室人员进入病区采血时,由两人一同并与病区护士取得联系;心电图室人员进入病房在床前做检查,须有当班护士陪同协助。

3、行政科人员进入病区维修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与当班护士联系。

4、领病人外出参加工疗和生产劳动时,由带领人负责领、送,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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