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初以“黄老学说”为法制指导思想的思考分享
浅析汉初黄老思想

浅析汉初黄老思想作者:楚琳依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2019年第21期摘要:黄老思想适应了汉初社会的需要而成为汉初七十年的统治思想,在汉初经历了由确定到盛行再转向衰亡的发展过程。
黄老思想的运用使汉朝政府实现了休养生息、天下晏然的目的。
虽然黄老思想在汉朝实施的时间很短,但其在法儒之间起到承前启后、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黄老思想;汉初政治;黄老政治1 黄老思想在汉初地位的变化黄老思想在汉初经历了从确定到盛行再转向衰落的发展过程。
黄老思想参与汉初政治从汉高祖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只有黄老的清静无为才符合刘邦与萧何所创立的制度。
但黄老思想并非是汉朝一建立就被确定为统治思想的,而是随着后来“萧规曹随”,没有改变最初的治理方式,才确立了黄老思想的统治地位。
汉初黄老之治最先起自地方,开始于黄老之学的发祥地——齐,而率先推行这种政治的人物则是齐相曹参,“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曹参在齐国推行黄老之学而出现的“齐国安集”的局面,使刘邦看到了黄老思想对汉初这样的局面可以起到的作用,刘邦将崇尚黄老思想的曹参、陈平确定为汉朝相国的第一、第二继承人,这在事实上明白无误地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汉王朝统治思想的地位。
公元前193年,萧何去世,曹参继汉相位,黄老思想开始盛行。
惠帝、高后统治时期,仍然奉行黄老无为,“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户”。
文帝、窦太后和景帝也都推崇黄老文化,“孝文好道家之学”“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
直到武帝前期,受窦太后影响,黄老无为仍是国家统治思想,可以说汉初历代的统治者都自觉地、有意识地遵循了“无为而治”的原则,“无为而治”是被作为国家指导思想有意识的向下施行的。
从惠帝至景帝,统治者一直遵循黄老之学,至文帝时黄老之学已经发展到了顶峰。
文景之后,黄老思想的消极影响也逐渐显现,这种“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的政策,使君主与臣下、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变得日益尖锐。
论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

论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一、从法家思想到道家思想从秦二世的残暴统治到秦朝的灭亡,引发的秦末农民起义,再到刘邦、项羽之间的争霸,到最后刘邦登上权力的巅峰,几十年的锋争和战乱使刚建立的西汉王朝贫困交加,刘邦为收拾这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就得寻求合理的治国之道,为了生存和发展,道家的“黄老学说”的统治理念就成了刘邦治理国家不二的选择,也正因如此,西汉的政权才开始逐步稳固,也出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盛世局面“文景之治”。
黄老之术最初是作为战国诸子中的一个学派而存在的。
到了汉初,由于它切合汉初政治的需要而被统治者当作治国理政之术加以鼓吹和推行。
历史使刘邦成为运用黄老之术以治国的第一人。
汉政权建立后,刘邦成功地运用黄老之术,在全国推行郡国并行制,又以柔制刚,以守为攻,次第消灭了有严重分裂倾向的异姓王势力,并分封子弟,以扩大和巩固西汉政权的统治基础。
他又利用和亲政策,减轻了匈奴对汉朝边防的压力;在经济上则推行“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的轻徭薄赋政策,使汉初经济得以复苏与发展。
刘邦推行的黄老之术为其继任者所发扬光大,从实际效果看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
黄老之术刘邦老子画像黄帝画像黄老学说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流派,尊黄帝为祖,奉老子为宗,故称黄老。
汉初以“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的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
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
无成势,无常行,故能究万物之情”。
无为而治是指在国家大政方针上要因循旧制,不要大兴大革,要体恤民生,劝课农桑,发展社会生产力,要重德轻刑,德刑并用。
具体反映在立法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禁。
在黄老思想指导下,为使百姓休养生息,汉初立法以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为宗旨。
让士兵复员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免除徭役,对有功者赏以田宅,对因战乱而逃亡的人不予追究。
此外,还减轻赋税,规定田租十五而税一。
汉文帝继续“劝课农桑、减省租赋”,汉景帝把田租减为三十税一,进一步减轻人民负担。
我对汉初法律建设的几点看法

我对汉初法律建设的几点看法其一,从汉前法制的发展和法家理论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君主专制,对君主的法律约束是空缺的。
从夏商周三代直到汉初,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中国在治国理念上主要在礼治和法治之间滑动。
礼治,也是德治,在《尚书》中记载三代部分体现较为明显,如《尚书·尧典》:“允恭克让,光被四表。
各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尚书·大禹谟》:“德为善政,政在养民。
···惟修正德,利用厚生。
···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有学者认为三代文化的实质就是礼乐文化。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法治思想得到发展,社会需要把明确的、普遍的规范与固定的奖惩手段结合起来,需要给执法人提供一个制裁的客观标准,于是相继有了郑子产铸刑书、晋赵鞅、荀演铸刑鼎等立法行为。
最初,对君主权力的约束是通过原始议会制实现的。
三代时,原始议会制逐渐过渡到君主和贵族联合执政制,对君主权力的约束逐渐薄弱,因此会发生因为出现桀纣这样的君王而灭国的情况。
春秋时期,各国相继制定、颁布了成文法,这些法典的具体内容已经不得而知,但是都是面向民众的,不存在对君主的约束。
从《左传》等的记载看,贤明的君主会听取大臣的意见,但也不乏一意孤行的君主,其结果当然是失败。
这说明当时是缺乏对君主的约束机制的。
社会的发展需要法制,法制实践催生了法家思想。
较早的法家有子产和管仲。
据《左传》记载,子产的改革有1、“作封洫”,2、“庐井有五”,3、“作丘赋”,4、“择能而使”,5、“铸刑书”等。
管仲的法治思想保存在《管子》一书中。
管仲讲法治,其根本目的是牧民。
他的法治是对下不对上的。
虽然他曾说过“上之所好,民必甚焉。
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
”(《管子·法法》)似乎有约束君主的努力,但很显然这种约束是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上的,并非制度化的约束。
黄老学派法律思想之我见

识 。园林 有害 生物 防治对 加快 造林 绿化 步伐 ,改善 生态 环境 ,提 坚 持适 地适 树 ,采 用 良种壮 苗 ,营造 混交林 。二 是认 真遵守 国家 高森 林资 源质 量 ,促 进产 业发 展 ,担 负着 支撑 保障任 务 ,实现林 有 关 安全 合 理 使 用农 药 的规 定 ,逐 步禁 止 使 用 甲胺 磷 、水 胺 硫 业跨越 式发展 必须加 强园林有 害生物 的防治_作 。 [ 四是从 保护我 国 磷 、对 硫 磷 、久 效 磷 、 氧 化 乐 果 、福 美 砷 、林 丹 、三 氯 杀 螨 及我省 的生态安 全提 高国际声誉 的高度 来认识 。 随着全球 经济一体 醇 、甲拌 磷 、乙拌 磷 、杀虫 脒 、除草 醚 、草 枯 醚等 剧 毒高 残 留 化进 程 的加 快 ,必须加 强 园林有 害生 物 的治理 和检疫 工作 ,以保 农 药 ,大力 提 倡使 用 微 生 物农 药 ( T乳剂 和 病 毒 等 ) 生 农 B 、仿
黄老 学派法律思想之 我见
文 /张 冬 艳
摘 要:道家黄老 学s  ̄道是万物的根本 ,德是道表现在万物 中的本性,道德是A.- a e ' - 4 的行为依据。在此基础 上,黄老学派  ̄ J 进一步提 出 “ 生法 ”的命题 ,认为法的制定必须遵循 万物 的 自然本性 ,法应该以德为依据 。法的作用也是保障人与万物的 自 道
然 本 性 ,从 而使 人 与 万 物 归于 道 的 状 态 。
关键词:黄老学派 ;道 ;德 ;法
合 循之 而有 常 。 之贤者 , 古 道是 之行 。 在道 ” 道家 黄老 学派具 有 丰富 的法律 思想 , 它尤其 关注 道德 法 的 用 者灌 。 之而 涅于 美 , 关系 问题 , 它的道 德观 念的独 特性 , 与法 的关 系也 具有特 德关系 卜, 由于 道德 黄老学者们对老子理论进行了发挥 。 黄老学者们如稷下 环渊、 接子、田骈 “ 皆学黄老道德之术, 因而发 明序其 别的 内涵 。 究黄 老学 派 中道 、 与法 的 内涵 与相 互关 系对 于理解 先生慎到、 探 德 指意”《 ( 史记 ・ 孟子苟卿列传》 , )作为齐国稷下学经典的《 管子》 对 传统法律观念 是具 有重要意 义的。 道 、德 的 论 述 很 有 代 表 性 。 管 子 ・ 术 上 5 :“ 《 心 5说 德者 ,道 黄 老学 派 的 “ ”与 “ ” 道 德 物得 以生 生 , 知得 以职道 之 精 。 故德 者得也 。 得也者 , 谓 其 道与德 两个 范畴是 道家哲学 的主干 , 所有 的理论 体系都是 之舍 , 道家 所得 以然 也 。 以无 为之谓 道 , 舍之之 谓德 。 故道 之 与德无 间 , 言 故 围绕道 德展 开的 。 以 , 说 明黄老 学派 中道 、 与法 三个概 念关们首先 要 了解 黄老学 派 中道 与德 的含义其 及相互 关系 。 我 之者 不别 也 。 在黄 老学派 思想 中, 是无形 的 , ” 道 德是 “ 之舍 ” 是 道 , 在 中国思想 史上 , 的概念 具有 的深远 的历 史 。 秋末 期 , 道 春 老 事物 因道 “ 所得 以然 ”的本性 , 和德是 一体 的 。 道 子在前人道 论 的基 础上提 出了 自己的思想 体系 。 认为道 先天地 老子 黄 老学 派更 注重道 德 的实现 规范 意义 , 管子 ・ 臣上 》 如《 君 谎 是故别交 正分 之谓理 , 理 而不 失之谓 道 , 顺 道德 定而 民有轨矣 。道 ” 生 , 天地之 根 。 化生 万物 , “ 生一 , 是 道 如 道 一生 二 ,二生 三 , 一 “ 是 所 生万 物 。( 老子 》 ”《 四十二章 ) 老子 还论 述了 道的规 律意 义 , “ 如 执 德是 万物 存在 的依 据 , 人们 必须遵 守 的行为 规范 , 以黄 老学 派 古之道 以御 今之 有 。 能知 古始 , 谓道 纪 。 ( 老子 》 四章 ) 见 以道 德为 理论 基础 , 讨 了人的本 性 、 的必然 性等 问题 , 是 ”《 十 可 探 法 开始 把 老子 的 “ ” 道 是指 天地 万物 的本根 , 物运行 的规 律 。 万 在道德 关 系 道德原 理引 向现实政 治 , 道德理论 的基础 上引 申出一套社会 行 要在 上 , 子说 : 孔 德之容 , 老 “ 惟道 是从 。 ( 老 子 》 十一 章 ) ” 《 二 可见老 为规 则 , 中重 要 的一点 就是 “ 其 道生 法 ” 题 的提 出。 命 子不 只是论 道 , 而且 重视德 , 为德 是道 的本性 的体 现 , 认 把道 德结 二 、 “道 生 法 ” 中 的 “ ” 德 合起来 论述 , 立 了 自己 的哲学 体系 。 老子 的道德 理论 中, 建 在 道是 德 的 主体 , 是道 的显 现 , 是虚 无 的 , 德 道 德是 可经 验 的 , 德是 人 与 万 物 的本性 , 它使道 的作用 显现 出来 。 战 国中期 , 家黄 老学 派对 老子道 德理 论进 行 了发挥…, 道 它继 承了道 是万 物根 源 、 据 的意义 。 《 依 如 黄老 帛书 ・ 原 》 道 说:“ 万物 得之( ) 道 以生 , 百事 得之 以成 。 相对 于老子 , ” 黄老 学派 更强调 道 的恒常 规律性 。 黄老 帛书 ・ 道 》 : 道有 原而 无端 , 者实 , 《 前 说 “ 用 弗 在 中国传 统法 哲学 中 , 学派具 有巨 大的理 论创造 , 中表 黄老 集 现在 “ 生 法”的命 题 的提 出 。 《 老 帛书 ・ 道 如 黄 道法 》 说:“ 道生法 。 法者 , 引得 失 以绳 , 明曲直 者也 。 道生 法 ” 题说 明了道与法 而 …‘ 命 的关 系 , 是法 的依 据 , 道 法是 道 的具体呈 现 , 如黄 老学 派其 他表述 如“ 明者 以为法 , 而微道 是行 ”《 老 帛书 ・ 》, (黄 观 )可见 道与 法是一 体 一用 , 隐一 显 , 辅相 成 的。1 一 相 1 3 “ 道生 法 ” 明 了法 的理 论依据 问题 , 现实 的立法 活动 中 , 说 但在
浅谈汉初黄老学说中的法律思想

黄 老 学 说 史 称 “ 老 之 学 ” 是 “ 帝 之 学 ” “ 子 之 学 ” 结 黄 , 黄 与 老 相
合 的一 种 理 论 学 说 , 在 改 造 老 子原 始 道 家 思 想 的基 础 上 , 收并 是 兼
蓄 , 其 是 吸 收 法 家 与 儒 家 等 学 说 , 在 战 国 时代 开 始 形 成 具 有 独 尤 并 立思想体系 , 而且 是 具 有 朴 实 ( 儒 家 学 说 而 言 ) 圆 通 ( 法 家 学 较 , 较
说 而 言 ) 积 极 ( 原 始 道 家 学 说 而 言 ) 点 的学 说 。 , 较 特 那 么 具 体 何 为 黄 老 学 说 呢 ? 黄 老 学 说 是 从 战 国 时代 到 汉 初 数
百 年 间 不 断 发 展 和 完 善 而 形 成 的 , 同时 代 内 涵 不 同 : 不 ( ) 起 时的 黄 老 学 说 及 其 法律 思 想 。据 考 证 , 老 学 说 最 一 兴 黄
“ 宏 礼 义 ”“ 德 化 民 ” “ 简 刑 政 ” “ 削 繁 苛 ” 恢 ,务 ,宽 ,除 以及 “ 乎 民 顺
欲 ” “ 乎 时变 ” 要 旨 , 了进 ~ 步 的 阐 释 。 就 法 律 思 想 方 面 而 ,应 等 作 言 , 现 出 了“ 刑 相 济 ” 重 视 法 的作 用 , 明 法 循 法 ” “ 法 省 禁 ” 表 德 , “ ,约 以及 “ 刑 适 当 ” 诸 多 方 面 的 特 点 。 很 明显 , 时 已根 据 现 实 社 罪 等 此 会 的 需要 , 先 秦 的 黄 老 学 说 作 了 重 大 的 改 造 , 它 不 再 是 单 纯 对 使
道 、 的 结 合 , 成 为 儒 、 、 三 家 为 主 的结 合 。 法 而 道 法
论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论文)

摘要: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学术思想“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诸子百家关于国家和法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蓬勃兴起。
其中除了著名的法家的法学理论和儒家自成体系的法律主张之外,如墨、道、阴阳诸家,也都分别表达了各自有关法或刑的立场和观点。
诸子百家的这些学说,造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领域五彩斑斓的盛况。
就道家而论,在其现存的代表作品《老子》和《庄子》中,固然包含着不少有待发掘扒梳的值得注意的资料,而作为道家别派的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更值得引起人们特别的重视。
众所周知,黄老学派是以奉传说中的黄帝和春秋末叶的老聃为创始者,尊黄帝、老子之言为指导思想而得名的。
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思想体系的学派,它之所以形成于战国时期,正如其他学派的兴起的一样,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社会大变动的产物,是封建的经济关系迅猛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阶级结构剧烈变化的结果。
在当时的意识形态领域里,随着阶级阵线的日益明朗,各学派之间固然互争雄长,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即在各学派内部,也自标新立异,不断发生着改组和分化。
所谓“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1)。
黄老学派的出现,大抵是同儒、道两派之间的相互斗争以及这种斗争促进它们内部学术思想的分化与重新组合,有着密切关系的。
黄老学派最初流行于齐国的稷下学宫。
直到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老子》乙本卷前的《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篇古佚书,并被初步考证为战国中期以后流传的所谓《黄帝四经》(2)之后,才使人们窥见所谓“黄帝之言”的大略(3)。
四篇古佚书,特别是其中《经法》一篇,内容主要讲的是法。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战国中后期的黄老学派,虽然讲求“执道”,崇尚“无为”,而其主旨却在强调刑名和法治。
黄老学派的进一步发展,是在从战国末年到西汉初期、特别是汉文帝刘恒和汉景帝刘启统治为止的这六十多年期间。
标志着这种发展的,首先是秦相吕不韦和他的门客合作编纂的《吕氏春秋》一书的问世。
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朝初期的治国思想是黄老学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道家思想,道家主张清静无为、与世无争,或许现在看来这多少有些消极避世的因素,但是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又是社会所必须的。
最为直接的原因便是秦朝的灭亡所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问题使得社会动荡不安,百姓流离失所,统治者为安抚人心、巩固统治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措施;而更进一步来看,秦朝的灭亡是由于秦朝统治者的暴政,尤其是施行严刑峻法使得百姓苦不堪言,而秦朝所采用的是法家所提倡的“重刑主义”思想,刑罚之重令人惧怕,汉初的统治者也是看到了这一点,明白不能像秦那样随意荼毒百姓,要采取一种平和稳定的方法,因而道家提倡的“与民休息”自然被统治者所采纳。
所以在道家思想的引导下,汉朝初年的立法指导思想也融入了一些道家元素。
首先,便是主张德刑并用,先德后刑。
这一主张有一种重德轻刑的倾向,也是“无为而治”的一种表现,而汉初统治者之所以采用这一原则治国,也正是在吸取了暴秦灭亡的教训,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就可获得民心,天下大治。
其次,是明具法令,使得各种刑罚明白晓畅的显示出来,以显示公平来赢得民心,同时也是对当权者的一种监督,这种做法沿袭了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但最后归结到了“名各自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也是有别于先秦思想。
第三,约法省禁,尊主安民。
也就是宽减刑罚,削除烦苛。
这一做法减少了所不必要的程序,使得法令简单化,通俗易懂,也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从而最大程度上“合乎人情”,利于统治。
但是,黄老思想对于汉初的立法指导来讲,虽然极具重要意义,但却不是主导性的。
史料记载,汉初废除了“挟书律”、“诽谤妖言令”等苛律,但对基本法律变更不多。
而文帝和景帝改革肉刑是当时根据秦朝教训得出的共识,也是人民之所企盼。
记载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是:“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至自愧。
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至怜之”。
西汉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略说

西汉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略说西汉建国初年,经历了秦朝十五年的暴政统治及反秦战争、楚汉战争长达八年的战乱后,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物价腾贵,“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人民大量死亡离散,“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十二三”,统治者也举步维艰,“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
同时,秦王朝推行专制主义,又实行许多暴政,钳制人口,屠杀无辜,以至使全国人民“重足而立,侧目而视”,如何安抚劫后的人民,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此外,北边有强大的匈奴,而西汉此时力量根本不足与之抗衡。
要想确保国家安全,必须休养生息,增强自己在经济、政治、军事上的实力。
于是黄老思想便应运而起,成为汉初统治者的指导思想。
黄老学派发源于战国,盛行于汉初。
这个学派以老子为宗师,又因托古讲学言政是一种社会风气,所以它攀缘中国古代传说中的黄帝为远祖,故称黄老学派。
司马迁称申不害为“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称韩非为“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由此而知,黄老之学在战国是道家和法家的结合,既注重君人南面之术,又强调以法治国。
在汉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黄老思想从战国道家和法家的结合转变为道家和儒家的结合,并吸取其他各家有用的东西,主要是阴阳家的“四时之大顺”、儒家的“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法家的“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墨家的“强本节用”、名家的“控名责实,参伍不失”。
正如司马谈在《六家要指》中所说“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黄老政治思想的核心是“清静无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汉初的黄老思想既强调无为的道,力求“道胜”而“反于无为”,又在重视法的作用的同时,反复强调礼或德的功用,在德刑关系问题上提出了一套完备的主张。
例如陆贾就向汉高祖刘邦提出了“居马上”得天下不可以“马上”治之的问题;建议他效法商汤、周武的“逆取”、“顺守”、“文武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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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初以“黄老学说”为法制指导思想的思考分享
作者:vacant. 已被分享3次评论(0) 复制链接分享转载举报
任何国家或者王朝若想稳定自身的统治,强化国家政权,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建立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一个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为后盾才能保证实现统治的目的。
而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这就是所谓的法制指导思想。
法制指导思想是从一种理论的高度来指导这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怎么样来制定,怎么来实施以取得相应的效果。
一个国家或者说是一个朝代运用什么样的法制指导思想与什么因素有关?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
下面就以汉初统治者以“黄老学说”作为其指导思想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一关于“黄老学说”的几个问题
何为黄老学说?“黄者,皇帝也;老者,老子也。
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
正身共(恭)己而阴阳自和。
无心于为而物自化。
无意于生而物自成。
”[1] 黄老学派是兴起于战国中期的一种假托皇帝老子为创始人,以皇帝老子学说为宗旨的学派,它在政治上主张清净无为,与民休息。
即主张人在自然面前不应有私欲的行为。
即统治者应该克制自己的饿欲望,尽可能减少向老百姓的索取..在法律上主张约法省刑,轻刑轻罚的原则.黄老学说在历经战国末年至汗初的的发展已经形成儒到法三家相互融会贯通的思想体系.汗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是以道为本,兼容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其表现为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辅,明法修身,约法省刑,刑不厌轻,法不患薄.黄老学派的思想对汗初的法律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黄老学派在政治上的主张是基于它推行的是一种无为而治的思想路线,认为最为明智的统治手法就是实行无为,让老百姓自由发展,这样社会就会和谐.它所谓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正式基于其以道为先的社会理念而提出的。
《老子》中还提到这样的观点:“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3]统治者不要刻意有为。
否则社会的和谐就会被打破,因此陷入混乱之中,所以实现社会和谐的最佳手段就是无为而治。
无为是统治的最高境界,无为的最终目的就是达到无所不为的效果。
二初缘何以黄老学说为法制制导思想
汗初为什么会以黄老学说为其法制制导思想?这是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呢?其实不然。
汉初实行这样的制度是有深层次原因的。
首先从政治上看,秦朝末年以来,连年战乱。
汗初刘氏的天下极不稳固。
社会大动荡的隐患依然存在。
《史记·陈涉世家》记载:“,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且壮士不死,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然后斩木为兵,揭竿为旗,遂亡强秦。
而刘邦就是在农民战争中的历史潮流中不断成长壮大的。
最后闯过鸿门宴的危机经过四年艰苦的楚汉战争才取得了江山。
深知民间疾苦和自己地位的来之不易。
他从秦亡的教训中吸取了经验,认为要稳固统治,必须恢复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外部少数民族的入侵也极大地威胁着刚刚建立的政权。
《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右贤主入居河南地,杀略人民。
”汉高祖组织兵力围攻匈奴,结果反被匈奴困于白登,最后只有通过贿赂阏氏,劝说冒顿“解围之一角”,刘邦方得逃脱。
鉴于当时积品积弱的局面,必须要实行一个有利于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建立一套相对宽松的法律制度是明智的选择。
正是由于当时的内忧外患的政治局面,为汗初推行以黄老学说为法制的制导思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背景。
“老百姓最需要的就是统治者不要做什么事情,让他们比较自由自在的生活,这就是无为,在统治者无为的政治之下,老百姓可以恢复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3]
而刘邦在进入关中之时为争取民心,曾与民约法。
《汉书·高帝纪》中记载:“父老苦秦久矣,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这为他争取民心,打败项羽奠定了基础。
而作为一国之君,必须言而有信,树立之君的权威和形象。
因此建立一套宽松的法律制度是履行承诺的表现,也是历史的必然,是选择黄老学说为指导思想的必然。
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指出过:“作一个绝对的国王的最好办法,就是要使自己受人民的爱戴。
”[4]
其次,从经济上看,由于秦朝的横征暴敛和长期战争的影响,汗初的社会经济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
土地大面积荒芜,人口大量死亡,举国上下陷入极度的贫困之中。
秦末竟然出现这样的惨况:“男子疾耕不足以粮饷,好纺绩不足以帷幕。
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
”经过连年的战争汗初时更是贫困,以致竟然出现汉高祖出行竟找不到颜色一样的六匹马。
社会的极度贫困,要求恢复发展经济。
而此刻刚刚建立的汉朝在各方面都不成熟,还是存在人人自危的状况。
所以为了恢复发展经济,稳定人民群众,就必须废除苛政刑法,建立一套宽松的法律制度。
而黄老学说推崇的无为而治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
让老百姓过上平稳的生活,发展经济。
社会经济的状况决定了它必须实行这样的法制指导思想,建立宽松的法律湿度。
这似乎也符合“刑新国用轻典”的要求。
第三,从统治者来说,汗初的统治者大多是参加过秦末农民起义的,亲眼目睹了秦帝国的迅速灭亡,深刻了解秦迅速灭亡的根本原因.为了巩固寒王朝的统治,避免重蹈覆辙.汗初统治者以秦朝"尚法而亡"为鉴,在思想上愿意接受黄老学派"无为而治"的思想主张.采取各种措施缓和社会矛盾,希望社会能够尽快地安定下来.发展社会经济,实现国家的富强.
第四,从意识形态方面看,儒法两家最讲有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从法家的饿有为到儒家的有为,其中需要一个过度和缓冲.而黄老学说就是介于二者之间,适应了这样的需要.汗初统治者不仅敌视"腐儒",但与黄老思想却是多有接近.开国大臣多受黄老学说影响.其后的文帝和景帝都不喜欢儒,这也在客观方面推动了黄老学说的发展.
综合上述几点,汗初选择黄老学说为其法制指导思想是历史的必然.它是由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而事实也证明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促进了汉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