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 精品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简称《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覆盖住房消费全链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还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到了2002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明,《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共七章55条。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泓铭表示,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支持住房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的《修订送审稿》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覆盖了住房消费的全链条。
增强公积金流动性除了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修订送审稿》还明确将增强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
《修订送审稿》第三十条中,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做了界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2017年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7年住房公积金新政【导读】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2017年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吧。
1、“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自2017年7月1日起,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启动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
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续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3、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
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4、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5、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提前退休不能提公积金办理离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或内退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7、公积金可“借用”给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不为共同购买人,也可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说白了就是:我儿子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的,我的公积金够,我就可以以我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签我儿子名。
8、公积金可当低保用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绍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住房,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申请、发放、偿还以及相关管理、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一)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二)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三)贷款所购住房为共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应当为贷款申请人和申请人的配偶或成年未婚子女;(四)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同意以本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应当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由夫妻任一方提出申请。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一览表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一览表D未签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1选房确认单原件2填写表格102(须填写所购住房项目名称、单价、住房建筑面积和付款金额)无三●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1填写表格103(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填写表105收据遗失的,由原房改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权证的,应注明证号)2房改售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大产权人)开具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出具说明的,有管理部依据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四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1填写表10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注明证号)2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填写表105提取限额按照协议中明确的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计算3协议中未注明实际缴纳房价款金额的,需要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原件五北京行政区域外买房未使用贷款的1填写表1062购房合同3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权证的需要提交原件无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的1填写表1072贷款合同原件3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征系统核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六以上购房情形配偶方提取夫妻一方提取过的1填写表1082结婚证复印件1夫妻购房可由任意一方限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夫妻双方提取限额可在购房款范围内自行确定,二者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款夫妻双方首次提取1上述一至五项提取情形所列材料2结婚证复印件●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未达到放款总价,再次办理提取的●房屋信息需要变更,且同时办理提取业务的1填写表108相关材料(除降低提取限额外,其他房屋信息变更都需提供购房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只变更房屋信息,不办理提取业务的,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除降低提取限额外其他房屋信息变更都需要提供购房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租房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无法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无七租住商品房1.填写表1092.租房合同,发片原件(月提取金额≤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且月提取金额≤月租金)填写表109(按1500元/月标准,每季度取一次)1申请人需要再北京市行政须臾内无自有住房2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重新申请八公租房1填写表1092公租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九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的1填写表1092结婚证复印件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其他十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1填写表1102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者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该在表内注明按照实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支出提取证号十一销户支取退休填写表1111职工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需进一步核实的,需筛查社保数据2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十二继承1填写表112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无4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十三处境定居户口注销人员1填写表113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十四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填写表1132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填写表113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十六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刑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1填写表1132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需委托他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十七缴存人离职离京填写表1141此项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也无语2由缴存人在新建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注:以上所有提取情形,应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年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年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可以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那么的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公积金?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管理机关、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另外,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在2015年1月28日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7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2017版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还贷提取手续,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同一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可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名义提取(注: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一次)。
(二)租赁自住住房。
(三)支付物业服务费。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区管理部、西区管理部、仁和区管理部、盐边县管理部、米易县管理部。
三、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3个工作日到账(集中批量办理除外)。
四、提取方式及办理流程(一)职工本人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三)委托他人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在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加盖单位印鉴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
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内。
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近日,浙江绍兴市出台了新的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一新规定主要针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购房者,提供更加灵活和便利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新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首先,根据新规定,绍兴市的公积金政策将放宽提取条件。
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
同时,购买二套及以上自住房的职工,原则上只能提取公积金的40%,还款期限为30年以上。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降低首套房购房者的购房压力,提升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
其次,新规定还提供了提前还款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对于提前还款房贷的职工,将按照实际缴存的公积金来计算提取额度,最高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总余额的100%。
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贷款还款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款,并获得相应的公积金支持。
此外,新规定还增加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例如,对于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子女教育费用、就业创业等方面出现大额支出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更好地满足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求,提高了公积金的灵活使用性。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的出台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项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政策。
首先,新规定的放宽提取条件将减轻首套房购房者的负担,降低购房的门槛,使更多的人能够实现购房梦想。
其次,提前还款的优惠政策将激励职工提前还款,提高购房贷款的偿还效率。
再者,特殊情况下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将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个人需求,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购房者,也将推动绍兴楼市的发展。
合理有效地利用公积金资源,将增加购房者的购买力,促进楼市的稳定和繁荣。
总之,绍兴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定的出台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绍兴的楼市将迎来更加健康和持续的发展。
我们期待这一新规定的实施,能够为更多人实现安居梦想提供支持和帮助。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部分。
住房关系到每个老百姓能否安居的问题,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且近年来房价高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自然可以减轻人们的住房压力,因此小编今天就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给您作出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2017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备注:1、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
3、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补充: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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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绍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7绍兴公积金提取政策变了,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出台,该新政策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提取类型及所需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房改房: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契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房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建房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证明、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大修住房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提取。
(三)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的离休、退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单位已经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退休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四级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迁出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年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取日前一年的银行还款记录(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提取。
(七)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租住商品住房
绍兴市户籍职工:
(1)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和户籍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在本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绍兴市以外户籍职工:
提供工作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取人出具的承诺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
公积金
相关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令(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项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县级以上医院的伤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的单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本款所称重大疾病包括: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惯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共九种。
3、非本市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期间被判刑: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章业务规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时须分别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超过所提供票据金额,并且与贷款总额之和不超过该购(建、大修)住房房款总额。
2、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一人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3、因房屋拆迁享受现金或房票补偿的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额。
4、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须在贷款还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
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当日的账户余额和全部结清还贷总额。
5、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先提取主贷人(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再提取配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但不得提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的还款额。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户˙月
7、一次性提前还贷和销户提取除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8、在本市办理了按月冲减还贷业务,夫妻双方不得再进行柜面提取。
9、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签承诺书。
10、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且同时有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按揭贷款必须优先偿还,还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住房的贷款后才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其它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但多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不得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由提取人自定一套,还清后才可偿还另一套。
11、不同的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须在十二个月以上。
第四章附则
1、原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条款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2、本细则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