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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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长民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下发《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民规〔2023〕8号各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为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规定,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使高龄老年人津贴的发放和领取更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

现将《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财政局2023年9月22日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分级负责、属地动态管理。

第三条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宣传、监督、数据采集工作;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发放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村)承办有关事务。

第四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标准第五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

学院跨校区工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学院跨校区工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学院跨校区工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跨校区工作津贴是指学校为教职员工进XX校区工作而发放的工作补贴。

为规范跨校区工作津贴的发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含校编)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
以在XX校区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每人30元/天。

三、其他
1.教职工乘坐校车按10元/次刷卡付费。

2.各二级单位(部门)应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每月根据教职工在XX校区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津贴,制表(附考勤表)经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3.统计津贴时,党政教辅人员以指纹考勤记录为依据;专任教师以教务系统排课天数和指纹考勤记录为依据。

因参加会议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增加的工作天数,须经会议或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人核准。

若出现弄虚作假,则停发跨校
区工作津贴并做相应处理。

4.因工作需要值班或非工作日国家级考试监考而发放的值班费或监考费,高于30元/人•天基准数的,按实际的核发;低于基准数的,按基准数核发;值班费或监考费和本津贴不得同时享有。

5.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XXXX年1月开始执行。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余政发〔201X〕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凡具有余杭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80周岁(含)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途径和申请办法(一)以下由区民政局发放的对象,应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审核后,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①养老保险及退休工资关系不在余杭区的老年人;②以区级机关各部门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且其离退休(退职)工资由区财政发放的老年人。

1.申请。

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高龄津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滤布(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复印件;(3)养老保险及退休工资关系不在余杭区的老年人,提供由养老待遇或退休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2.初核。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上报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报区民政局审批。

4.核准。

区民政局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自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二)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1X]115号)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工业滤布由区民政局结合基础养老金一并发放。

(三)已享受离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1X]115号)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离退休(退职)金及保险保障金一并发放。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1.0工龄津贴: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

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2.1为便于工作联系而给予职员的货币补贴。

2.2补贴标准:(见下表)职务高层管理职员中层管理职员管理处部长级职员普通管理职员技工补贴标准300 200 150 80 50备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3.0食宿补贴: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4.0医疗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人·月。

5.0职务津贴: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

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长,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6.2以上各项津贴和补贴每月随职员工资一起发放。

津贴管理办法

津贴管理办法

津贴管理办法津贴管理办法1. 引言津贴是指一种额外的补贴或奖励,用于鼓励员工或特定群体在特定情况下的表现或行为。

为了明确津贴的管理和发放标准,本文档旨在制定津贴管理办法,以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适用范围津贴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以下情况下的津贴发放:- 临时工作津贴- 差旅津贴- 通勤津贴- 加班津贴- 节假日津贴- 餐费津贴3. 津贴标准3.1 临时工作津贴津贴发放标准应根据临时工作的性质和工作时间来确定。

标准应在合理范围内,确保员工在完成临时工作时能够获得公平补偿。

临时工作津贴应于任务完成后的下个工作日内发放。

3.2 差旅津贴差旅津贴是为员工在出差期间额外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交通、食宿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差旅津贴应根据出差地点、天数和工作要求来确定,并根据出差报销政策进行支付。

3.3 通勤津贴通勤津贴是为减轻员工因上下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而设立的津贴。

通勤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的距离和交通工具的费用来确定。

3.4 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是为员工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支付的额外报酬。

加班津贴发放标准应根据加班工作的时长和员工的岗位级别来确定,并根据公司的加班政策进行支付。

3.5 节假日津贴节假日津贴是为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所支付的额外报酬。

节假日津贴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岗位级别来确定,并根据公司的节假日工资政策进行支付。

3.6 餐费津贴餐费津贴是为减轻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伙食费用而设立的津贴。

餐费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来确定,并根据公司的餐费报销政策进行支付。

4. 津贴发放和申请流程4.1 津贴发放流程津贴发放应通过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员工在符合津贴标准的情况下,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批准后将津贴发放到员工的工资账户中。

4.2 津贴申请流程员工在申请津贴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内奖金、津贴成为激励教职员工积极工作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规范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提高激励措施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制定并实施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显得十分重要。

二、目的与意义1. 目的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公平合理,激励教职员工积极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发展水平。

2. 意义通过制定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可以确保考核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效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1. 公正性原则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应当公平合理,遵循公正性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搞一阶段独裁。

2. 透明性原则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应当明确流程,透明操作,确保过程公开公正,并充分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3. 客观性原则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应当基于客观指标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4. 约束性原则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应当建立有约束力的制度,确保一切操作符合规定,防止乱象和不正之风。

四、奖金考核发放办法1. 奖金考核指标奖金的考核指标应当根据教职员工的实际贡献和工作表现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

2. 奖金考核程序奖金的考核程序应当明确,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和最终确定等环节。

申报环节是教职员工向学校提交考核材料的过程;初评环节是学校对教职员工的考核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复评环节是学校对初评通过的教职员工进行再次评审;最终确定环节是学校根据复评结果,决定奖金的分配。

3. 奖金发放方式奖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可以直接发放给教职员工,也可以通过学校的工资系统进行发放。

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1. 津贴考核指标津贴的考核指标应当根据教职员工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卫生津贴等。

2. 津贴考核程序津贴的考核程序应当简明清晰,包括申请、审核和发放等环节。

XX职业技术大学辅导员师生比、津贴标准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大学辅导员师生比、津贴标准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大学辅导员师生比、津贴标准管理办法
学院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XX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按照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辅导员师生比、津贴标准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配比标准
1、总支、直属支部书记配比1:100——1:120为基准;
2、分团委书记配比1:120——1:150为基准;
3、专职辅导员配比1:150——1:170为基准
4、兼职辅导员配比1:80——1:100为基准
二、辅导员各项津贴
1、专职辅导员:饭贴每人每月300元、通信费每人每月45元(毕业班辅导员另加100元)、夜间住校津贴每人每天50元。

2、兼职辅导员:补贴工作津贴1000元/月、夜间值班津贴25元/日、饭贴300元/月、通信费30元/月。

3、学校为辅导员配备房间、办公和生活必须用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三、辅导员超额津贴情况
1、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以1:100——1:120为标准,超过120人,每增加1人加10元/月,上限为1:150。

2、分团委书记以1:120——1:150为标准,超过150人,每增加1人加10元/月,上限为1:180。

3、专职辅导员以1:150——1:170为标准,超过170人,每增加1人加10元/月,上限为1:200。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竞聘上岗机制的建立,本公司与省公司及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和岗位管理,调动异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公司及各区县分公司正式人员。

二、异地工作的类型按照目前的工作需要,共为分七类: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省公司人员下派到本公司挂职锻炼;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本公司人员下派到区县分公司挂职锻炼;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

三、津贴补贴办法(一)调入人员安置费1、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2、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3、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1**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800元。

4、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二)下派挂职锻炼人员津贴: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三)借调人员津贴:1、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2、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其他区县分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四、其他说明1、异地工作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公司批准,由各级组织委派,前往的实际工作地点和配偶或父母的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单向车程为150 公里以上的、且批准派驻异地工作期限满3 个月以上的本系统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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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
执行、意见收集、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 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 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
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
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
2.2 技术津贴
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
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它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
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

补助标准如下:
3.2通讯补助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3.2.1 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
3.2.2本人在每个月的25号前将本月通讯费的正式发票交到财务部领取充值卡;
3.2.3 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综合部→综合主管副总;
➢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3用车补贴
行政级别为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由公司配车;分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因
务需要经常见车,但当前尚未配车辆者享受每月元用车补贴。

用车补贴与交
通津贴不得同时享受。

3.4异地津贴
因业务需要,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且劳动关系建立在北京的员工,标准为100元/天,根据外派员工实际工作日发放,且不能同时享受交通津贴、
3.5书报费补贴
是指员工为使本人职业技能不断提升所需购买的有关专业报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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