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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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行002附)-试行)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行002附)-试行)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试行)1、目的为了贯彻公司“公平合理、劳资两利、奖勤罚懒”的工资管理原则,使制度透明化,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推动公司和员工实现长期和短期的目标。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项目部长驻广州市市区工地现场员工(或借调期一个月以上)均适用。

3、责任部门3.1工程部经理(主管)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规划、员工项目津贴的建议和申报。

3.2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组成人员的选用审批,及其津贴的最终批核。

3.3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奖罚管理工作,具体催收月度奖罚依据、执行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3.4总经办负责组织综合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季度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3.5质安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专项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周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4、岗位划分及地域划分*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的第一责任管理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工程合同,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项目副经理是指项目分区(或片区)管理责任人,负责该项目内指定区域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般管理人员是指该项目的工程技术员、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职管理岗位人员。

*上述各员的岗位职务以公司针对项目发出的人事任命通知为准。

*广州市市区包括: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

(不含从化市、增城市)。

5、津贴标准5.1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及项目部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的便节和城市消费水平等综合情况,公司在给予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为长驻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增设工程项目津贴。

5.2工程项目津贴实行包干津贴,津贴包括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津贴并包含有现场管理责任的补贴。

5.3工程项目津贴的标准:5.3.1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在广州市内的,按工程造价划分津贴标准:1)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B.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工程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薪酬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执行力,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以岗位价值、绩效表现、能力素质为依据,确定薪酬水平。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工程项目部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地区差异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岗位责任、岗位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团队绩效、项目绩效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奖金:包括项目奖金、年终奖等,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个人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津贴和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加班费等,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薪酬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

第十一条员工薪酬按照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地区差异等因素,结合公司薪酬政策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员工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一)定期调整:根据公司薪酬政策,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二)特殊调整:因员工个人绩效、岗位变动、工作年限等因素,经公司批准,可进行特殊调整。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薪酬结算。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绩效、团队绩效、项目绩效等。

第十五条个人绩效考核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因素进行。

第十六条团队绩效考核依据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团队协作、工作氛围等因素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考核依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因素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

铁路基建工程流动施工津贴暂行办法

铁路基建⼯程流动施⼯津贴暂⾏办法============================================================================ --------------------------------------------------------------------------------------------------------------------------------------铁路基建⼯程流动施⼯津贴暂⾏办法【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期】 19620929【实施⽇期】 19620929【章名】全⽂⼀、基建⼯程流动施⼯津贴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建铁路基层流动施⼯单位的职⼯长年随⼯程在外流动施⼯期间,⼯作条件较为艰苦,⽣活费⽤较⼤的需要,所给予的⼀种补贴。

⼆、本办法适⽤于新建铁路基层流动施⼯单位的正式职⼯(包括实习⽣、练习⽣、学徒⼯)。

三、津贴标准:(表略)。

四、津贴发给范围:1、对直接从事流动施⼯⼯作的⼯程段(原⼯区)或分队职⼯,按第⼀类津贴标准发给。

2、对随⼯程流动的直接领导施⼯的⼯程处或⼯程段、队(相当于⼯程处)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职⼯,按第⼆类津贴标准发给。

3、新建铁路在临时管理期间,由于⽣活条件、尚未改变对临时管理的职⼯,可按第⼆类津贴标准发给,正式交付营之次⽉起应停⽌发给。

4、随⼯程流动的各级机构,在转移⼯地时,暂留守在原⼯作地的职⼯,原享受的流动施⼯津贴⼀律按第⼆类津贴标准发给。

对留守在固定基地的职⼯不发给此项津贴。

5、对属于较长期固定性的单位,如⼯程局机关及直属医院、学校、命运如同⼿中的掌纹,⽆论多曲折,终掌握在⾃⼰⼿中============================================================================ --------------------------------------------------------------------------------------------------------------------------------------印刷⼚(所)、临时管理处(科)以及机械经租站、机械修配⼚、制⽊⼚、材料⼚等单位的职⼯,⼀律不发给流动施⼯津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2013)-渝建发[2013]7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2013)-渝建发[2013]7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2013)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渝建发〔2013〕7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

2023修正版津贴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津贴管理办法

津贴管理办法津贴管理办法1. 引言津贴是指公司向员工提供的额外补助,用于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

为了规范津贴的发放和管理,提高津贴的使用效果,制定了本津贴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津贴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3. 津贴类别公司设立了以下津贴类别:3.1 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而发放的津贴。

具体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发放1000元工龄津贴;- 在公司工作满5年的员工,发放2000元工龄津贴;- 在公司工作满10年的员工,发放3000元工龄津贴。

3.2 绩效津贴绩效津贴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而发放的津贴。

绩效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优秀绩效:发放基本工资的30%作为绩效津贴;- 良好绩效:发放基本工资的20%作为绩效津贴;- 合格绩效:发放基本工资的10%作为绩效津贴。

3.3 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是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而发放的津贴。

职务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部门经理级别及以上职务:发放基本工资的50%作为职务津贴;- 部门主管级别职务:发放基本工资的30%作为职务津贴;- 普通员工职务:不发放职务津贴。

4. 津贴发放和管理公司津贴的发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4.1 发放标准根据津贴类别,按照具体的发放标准确定津贴的金额。

4.2 发放时机津贴将于每月的薪资发放日一同发放。

4.3 申请和审核员工在符合津贴发放条件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将向财务部门发出津贴发放通知。

4.4 津贴记录人力资源部门将建立津贴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津贴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日期、津贴类别和金额等。

4.5 津贴调整津贴的调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薪资调整或津贴政策的变更等。

5. 惩罚和纠正措施对于违反津贴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惩罚和纠正措施,包括扣除津贴、取消津贴资格或纪律处分。

薪酬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背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关键。

为了提高工程的施工管理效率,规范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薪酬发放,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管理和薪酬管理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薪酬管理,对施工班组、技术工人以及其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薪酬管理。

四、薪酬管理制度(一)薪酬项目薪酬项目包括:1.基本工资2.绩效工资3.加班费4.带班津贴5.高温补贴6.技能岗位津贴7.其他福利和津贴(二)薪酬计算本办法采用计件计时制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按照作业单位标准,将施工任务拆分为多个单元,每个单元对应一个计件或计时标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计件或计时系数。

计件时按照单元的计件标准计算薪酬;计时时按照个人的工作时间计算薪酬。

(三)薪酬管理1.薪酬发放周期:按月发放2.工资支付:工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工资支付应当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或发放现金,并及时记录工资的发放情况3.薪酬条款:员工应当签署薪酬条款,在薪酬管理方面要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员工的薪酬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四)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是保证薪酬管理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本办法采用绩效考核制度,以员工的工作量、质量、效率、安全等为考核指标,结合管理和技能水平考核,通过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等级和津贴待遇。

五、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实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完善,确保薪酬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总结薪酬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标准化的薪酬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薪酬管理效率,规范施工行为,提高项目管理和薪酬管理的有效性、公正性和正义性。

同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

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

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日期: 2013/07/29来源:【文字大小:大中小】【关闭】【返回首页】渝建发〔2013〕7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

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三、高温天气期间,建筑工地的作业劳动者数量由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每日共同统计确定,并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温天气天数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计算高温津贴费用。

工程部工地补贴制度

工程部工地补贴制度

工程部工地补贴制度
补贴目的
制定此补贴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工程部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项目顺利
推进。

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鼓励员工克服工地环境的不利因素,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补贴对象
本补贴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地现场工作的工程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补贴种类及标准
1. 生活补贴:鉴于工地通常位于偏远地区,员工可能面临较高的生活成本,公司将提供相
应的生活补贴,以弥补额外开销。

2. 高温补贴:对于夏季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员工,将按国家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3. 加班补贴:对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进行加班费的支付。

4. 交通补贴:考虑到员工往返工地的交通费用,公司将根据实际距离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5. 住宿补贴:如员工需在工地附近租房居住,公司将提供住宿补贴或安排集体宿舍。

补贴发放流程
1. 申请: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交通票据等)。

2. 审核:由工程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复核。

3. 确认: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无误后,汇总成表,报送财务部门。

4. 发放:财务部门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一并处理补贴发放事宜。

补贴调整机制
随着市场环境和个人工作性质的变化,补贴标准可能会需要适时调整。

公司将每年至少评
估一次补贴政策,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附则
1. 本补贴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补贴标准,须经过公司高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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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操作空间上充分地配合,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同时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服务质量,并促使工程项目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作为确定工程津贴的发放依据。

二、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工程忙时(如各期交换工程集中施工或TD电路集中调度时段)启用,适用于综合施工处骨干员工。

三、管理细则:
(一) 管理组织:
1、综合施工处指定专人对工程津贴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部门综合员负责工程津贴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按处室工程津贴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津贴考核及考核结果处理工作。

3、该考核方式为逐级考核(由上一级考核下一级),再由部门主任进行审核。

4、各管理人员在考核时必须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二) 考核管理:
1、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工程忙时每月1日至月底的最后一日,次月的5日前必须完成考核的打分工作(遇节假日顺延),在考核工作完成后于当月发放工程津贴。

2、考核权限:
(1)考核由直接上级评定。

(2)工程津贴管理专人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进行强制性排名,从而确定享受工程津贴的人员及金额。

(3)上级可以对任何下级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可以纠正下级不适当的考核评定,津贴管理专人对所有考核行为进行监督,有权随时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3、考核内容:
根据综合施工处总体施工任务情况,针对员工的岗位职责,主要从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忠诚度、责任心、品德言行、专业技能、协调能力、沟通能力、成本意识、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等进行全方面的考核、测评。

4、考核细则:
方式:总成绩以100分为基数,根据评分标准得到和扣除相应分值。

综合成绩:业务技能占10 %,劳动纪律占10 %,工作态度占20 %,现场规范占20 %,工作效能占40 %,综合成绩分为3级,90分以上的员工获得1级工程津贴待遇500元(所占比例不超过15%),85-89分的员工获得2级工程津贴待遇400元(所占比例不超过40%),80-84分的员工获得3级工程津贴待遇(所占比例不超过20%),80分以下的员工不享受工程津贴。

A、业务技能
1)、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
2)、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规范。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
B、劳动纪律
1)、早上8:3 0以前,所有人员必须签到,由于工程原因直接到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由片区管理确定并负责考勤。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
2)、施工队伍必须在8:35前整理好工程物资并前往施工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1分,工程主管和片区管理负管理责任,每次扣1分。

)3)、上班时间,喧哗、嬉戏、赌博、喝酒滋事、擅离岗位、怠慢工作等。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4)、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早退或无故矿工。

(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当月工程津贴评选。


5)、因故请假人员,需按公司规定提交《请假申请表》,经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休假。

(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当月工程津贴评选。


C、工作态度
1)、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2)、全体员工必需24小时开机,不能无故关闭电话。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后果每次扣5-10分。


3)、片区管理和施工队长必须保存施工日志,且记录要求真实、完整。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


4)、仪器仪表、常用工具、机具等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外借。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5分。


5)、凡遇违法乱纪、损坏公司利益者取消当月工程津贴评选。

D、现场规范
1)、进入机房施工人员按要求统一更换拖鞋或布鞋,并统一保管随身金属
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片区管理负管理责任,每次扣2分。

)2)、进入机房施工人员按要求统一作着工作服。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片区管理负管理责任,每次扣2分。


3)、现场规范严格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局房施工现场操作手册(试行)》实施,各功能区要合理划分、并进行有效标识。

(违反上述规定者,片区管理每次扣5分,工程主管承担管理责任,每次扣3分。


4)、施工现场设立1个临时垃圾点,施工现场不得有凌乱的杂物,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人员及时清理作业面的垃圾,每天中午和下午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保持机房内部及楼层过道环境整洁。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片区管理负管理责任,每次扣2分。


5)、通信机房严禁携带水和食物入内。

(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次扣2分,片区管理负管理责任,每次扣2分。


6)、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当月工程津贴评选。

)E、工作效能
1)、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后果每次扣2-5分。


2)、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综合施工处日常工作统计表》中的要求完成其相关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后果每次扣2-5分。


3)、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综合施工处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其相关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后果每次扣2-5分。


4)、施工队要严格按照《综合施工处工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并及时开展施工队质量自检工作。

(处室质量检查中每发现1处质量问题,责任人
每次扣2-5分;公司职能部门、通服公司及建设方检查中每发现1处质量问题,片区管理每次扣5-10分,工程主管和质量监督承担管理责任,每次扣5-10分。

5)、施工队要严格按照工期要求组织施工,把施工任务合理的分配到每个工作日。

工程进度以建设方或部门的工期要求为依据,因特殊客观因素不能按时完工的工程,各片区应及时告知工程管理,同时由工程管理转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

(无正当理由,施工工期超出预计工期的,责任人每次扣5-10分,片区管理负管理责任,每次扣5-10分。


6)、各个片区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需要变更必须上报工程管理现场核实,然后上报监理公司签设计变更单或变更方案。

(私改设计者,责任人每次扣5-10分,片区管理负管理责任,每次扣5-10分。


7)、施工期间发生任何施工安全或通信安全事故,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工程津贴评选。

加分细则:
1)、认真勤奋、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每次加2-5分。


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可作为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优势。

(每次加2-5分。


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可作为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优势。

(每次加2-5分。


4)、检举违法乱纪、损坏公司利益者。

(每次加2-5分。


5)、公司职能部门或通服公司、甲方(移动公司)检查取得良好印象和现场称赞(含口头)。

(直接享受当月最高工程津贴。


5、考核结果:
1、对在考核中不负责人的考核结果,津贴管理小组有权调整其考核成绩,津贴管理小组根据员工的考核情况,对相应等级的员工按相应标准发放津贴。

2、考核成绩将同时作为绩效成绩上报公司。

3、考核过程中若出现意见分歧,必须先与上级进行协调和解释,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考核管理小组提出申诉,管理小组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四、其它:
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与公司制度有冲突的,以公司为准。

2、本管理办法由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工程津贴考核评分表》
(附表1)
工程津贴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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