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研究

摘要

媒体的不断发展,使得舆论作用及其影响不断扩大;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行政权也在不断的扩大,公权力的扩大易乱用、滥用,而易滋生腐败,传统的监督方式因其自身的特点,难以积极地发挥应有的机能,而舆论监督因其自身的特点和作用方式而成为对现代政府实行监督使其规范行政的一种必然监督方式。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公共权力的范围涉及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我国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对政府行政管理的透明性要求越来越迫切,反腐倡廉的呼声越来越高。近年来社会舆论以其自身的特点成为行政监督中的又一手段,对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舆论监督的分析,提出对舆论监督的建议,以期更好的完善舆论监督,促进行政管理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1、舆论监督2、法制建设3、中立化4、社会保障5、新闻立法

目录

一、基本概念 (1)

(一)行政监督 (1)

(二)舆论监督 (1)

二、舆论监督的特性 (2)

(一)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 (2)

(二)舆论监督方式的公开性 (2)

(三)舆论监督影响的及时性 (2)

(四)舆论监督效果的威慑性 (2)

(五)舆论监督成本的低廉性 (3)

三、我国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一)舆论监督的客体过于广泛,有些部门权利过大,社会舆论无法到达. 4 (二)监督的公开制度不健全,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5)

(三)缺位现象明显,民众的口头舆论很少受到正确的对待 (6)

(四)监督者的方式方法缺乏科学性,内容也有失真实性 (6)

(五)监督体制不健全,法律保障制度不全面 (7)

四、加强和改善我国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对策 (8)

(一)加强行政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 (8)

(二)提高行政舆论监督的相对对立性 (9)

(三)加强对行政舆论监督的社会保障机制 (9)

(四)加强民主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度 (10)

(五)加强新闻立法 (11)

五、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一、基本概念

(一)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二)舆论监督

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我国《辞海》中对监督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舆论对政府的监督,具体来讲是指公民或组织表达一种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批评性言论的活动。我们平时所称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广义上的监督,即舆论对立法、司法、行政这三方面的监督,并且形式多种多样,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狭义上的舆论监督,即舆论对政府的监督,并且主要是通过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一些实例进行分析的。“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主要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但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评论。因为“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环节:一是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和情况,使人们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有充分的了解;二是在拥有信息的情况下,对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及有关人进行理性的、坦率的评论。”舆论监督的整个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舆论监督是党和国家六大监督体系中的最特殊的一种,它的实质人民的监督,因此无论广义上理解的公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力和自由,还是从狭义上理解公民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的权利和自由,都是人民群众通过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社会事务实行监督。就舆论监督的本质和当前开展的实际情况而言。

二、舆论监督的特性

舆论监督是迅速、有效、广泛的监督。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其他社会监督方式相比,由媒体开展的舆论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舆论监督不同于一般职能的监督机构的监督,具有以下五大特性。

(一)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

首先,与舆论监督相比,其他监督主体具有特定性,例如法律监督的主体只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而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其宗教信仰、年龄、性别等都具有舆论监督权。其次,舆论监督客体即被监督对象具有广泛性,舆论监督的客体不仅限于违纪或违法、党内或党外或司法,而涉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二)舆论监督方式的公开性

这是由新闻媒介和舆论本身的公开性决定的。经过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舆论监督的内容、指向的对象都摆在公众的面前,以至于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关注其结果,从而形成了一个开放的监督过程。而其他的监督形式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例如纪检监督则通过固定的渠道和方式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其监督内容、结果,除了当事人,外界很少了解,这说明透明度不高。

(三)舆论监督影响的及时性

这是由舆论本身与新闻媒体时效性强的特点决定的。一般而言,形成舆论的都是些社会敏感话题,因而群众对此的反应很敏感,往往一触即发,产生共鸣,然而在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只需通过大众传媒的一个环节,就能广泛传播开来,自觉的形成有力量的舆论监督。而其他监督,例如通过信访渠道诉诸法纪监督,程序复杂,费时较长,延误问题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四)舆论监督效果的威慑性

这是由舆论监督的上面三个特性共同决定的。舆论监督虽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直接处置权,也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公开的道义的监督,在激起民愤后,掌握处置权的机关一般不敢轻易地包庇隐瞒,大事化了,小事化无,为此给监督者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压力,从而重视社会问题,并认真解决,体现了舆论监督的威慑力。

(五)舆论监督成本的低廉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