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2•【字号】鲁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一)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政策。
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两新一重”设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城市人口流动挂钩机制。
发挥济南、青岛两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
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3.22•【文号】自然资发〔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经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批准,部领导同意,现将《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然资源部2024年3月22日附件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或在境外履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过程中开展的自然资源领域非涉密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领域数据,是指在开展自然资源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等地理信息数据,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用途管制、资产管理、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数据。
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处理者(以下简称数据处理者),是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处理活动的自然资源行业各类单位。
本办法所称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烟政办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4〕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全面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品质,推动住宅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助力房地产业向高品质、可持续发展新模式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质量安全、绿色低碳、功能复合、美好宜居、智慧科技、烟台特色”六个维度不断探索“好房子·烟台造”样板经验,实现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进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打造全国高品质住宅先进城市示范样板。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丰富激励措施,做好投融资渠道、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服务保障。
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由传统住宅开发向集约复合的高品质住宅开发转变。
(二)聚焦需求,分类施策。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高品质住宅推进机制,明确高品质住宅标准,打造包括保障房、刚需房、人才定制房、改善类住房等不同类型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按照“试点探索、形成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支持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级奖项,加强高品质住宅相关技术推广应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鲁建发[2015]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2.28【实施日期】201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住建领域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以深化决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为重点,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围绕依法用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一)以强化监督为导向,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健全完善厅重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积极构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常态化机制。
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住建领域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采用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按照要求,指导基层住建部门编制住建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二)以权责清单为依托,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公开。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厅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编写公布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并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完善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
(三)以信息管理为抓手,推进行政执行和结果公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建发[2011]2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建发[2011]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管局(处),省建管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以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着力实施城乡统筹、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产业转型、文明和谐“六大工程”,保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计划指标:①住房保障:完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51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实物建设29.51万套,竣工11.8万套;归集住房公积金450亿元。
②村镇建设: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450亿元;整村建设改造农房5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
③城市建设:城市和县城完成城建投资1025亿元,增长8%,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
④房地产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750亿元,增长15%;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⑤建筑业: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600亿元,增长15.4%。
⑥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8%,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7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应用面积1650万平方米;新型墙材年产量350亿标块,占总量的8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鲁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日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第四批政策清单共计60项。
一、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1. 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2. 2021年9月底前,全面停征水利部山东黄河河务局系统、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系统的堤防(闸桥)养护费和济宁市微山县韩庄闸、二级坝闸坝维护费,减轻过往车辆通行费负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 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扩大税费优惠政策“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推行税收专家顾问与企业“一对一”直连服务模式;实施“一户一策”一揽子税费解决方案,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直达快享。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4. 畅通物流运输,实行“海港+陆港”直连一体化营销模式,实现企业在属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提升海关“智慧查验”水平,落实RCEP“6小时通关”政策,年内全面撤销政府还贷普通路桥收费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鲁政办字〔2023〕168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4日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城市更新引领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聚焦优化结构布局、提升功能品质、补齐设施短板、保护历史文化、彰显风貌特色、推进产城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走出一条集约型内涵式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持续开展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更为紧密,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发展空间有效拓展,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更加有力,城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把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好。
二、主要任务(一)老旧片区综合改造工程。
对拟进行更新的老旧片区现状开展调查评估,摸清空间布局、功能品质、风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需求,评估实施难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一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使全省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省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活动范围整治活动的范围包括全省各城市、县城和村镇。
为保证整治效果,2005年的村镇环境整治活动先在国家重点镇和中心镇,城市近郊村镇,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镇展开,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有条件的市、县(市)应全面推开。
三、整治活动内容(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
按照高起点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海岸带规划和济宁都市圈规划。
加快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争取2005年内所有市县全部编制完毕,40%的市县完成审批,确保3年内全部完成审批,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
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摘要:1.概述2.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主要内容3.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实施情况4.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意义5.总结正文:1.概述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市民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我国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公共厕所维修标准。
本文将介绍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分析其主要内容、实施情况以及意义。
2.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主要内容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厕所内无积便、积水、垃圾等。
(2)设备设施: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如马桶、洗手台、水龙头等,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3)通风照明:公共厕所应保证通风良好,照明设备正常工作,为市民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
(4)安全管理:公共厕所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厕所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实施情况在山东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实施,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等措施,保障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同时,各级政府还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共厕所的维护和管理,共同提升公共厕所的服务水平。
4.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意义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公共厕所设施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
(2)保障市民需求: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市民正常使用公共厕所,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
(3)促进旅游业发展:对于游客来说,公共厕所的设施和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旅游水平的重要因素。
因此,实施公共厕所维修标准,有利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5.总结山东公共厕所维修标准对于保障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公共厕所维修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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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11.24
•【字号】鲁建城管字[2021]23号
•【施行日期】2021.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厕所革命”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4日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要求,持续推进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推动各地实施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特制定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要求,结合城市(县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补量、提质为重点,全面实施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
2021-2023年,全省计划新建1321座城市公厕,到2023年底,公厕总数基本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中“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用地3座-5座”的要求。
城市(县城)公厕实现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等要求,基本满足市民群众如厕需要,公厕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如厕便利性明显提高,公厕管理服务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规划引领。
各地要加快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将城市公厕作为重点内容,统筹布局、用地和规模。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时,公厕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组织开展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公厕数量、位置、类别和相关需求。
根据《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国家标准和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县城)各区域公厕建设密度、服务范围和类别标准占比。
全面优化公厕布局,建立以附属式和独立式公厕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活动式公厕为补充的公厕网格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公厕服务体系。
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的城市(县城),要专门制定城市公厕建设专项规划并严格规划实施。
公厕用地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需要拆除公厕的,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替代公厕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公厕。
(二)着力补齐短板。
落实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及环卫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优化布局,着力补齐数量短板。
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城市道路建设时,应按照规划方案和设计标准同步建设公厕。
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客运、公园广场、1500户以上新建小区等公共
设施,必须配建公厕,将配建公厕的数量和面积作为项目联审联验的基本内容。
新建独立式城市公厕原则上不低于三类标准、附属式城市公厕原则上不低于二类标准。
注重生态环保和经济实用,力戒豪华建设,不过度装饰,宜与环卫工人歇脚点、加水点、垃圾分类收集点同步建设。
老城区、人员密集区、主次干路等区域,要最大限度配建、补建厕所设施,确实无法建设固定厕所的,要在便利位置足量设置活动式厕所。
对严重老化、设施落后、功能缺失、影响城市形象的老旧厕所全面进行升级改造,彻底“消灭”旱公厕,改造后公厕要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在固定、活动式厕所基础上,要以社会对外开放公厕为补充,鼓励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多渠道增加公厕有效供给。
(三)提升建设品质。
在新建和改建公厕时,要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规范厕位尺寸,改善通风、采光条件。
一般地区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比例为2:1,在人流量集中区域建设一定数量无性别厕所,动态调剂男、女厕位比例,切实解决女性如厕难题。
因地制宜设立方便老幼、残疾人等使用的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增设无障碍厕位和儿童厕位,进一步完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有条件的增设母婴设施,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
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和生态型公厕,因地制宜探索生物降解泡沫、真空气冲、无水冲、就地生物处理等技术,突破市政排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公厕保洁难题。
公厕外观设计要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大方,体现地域文化和城市特点。
(四)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落实城市公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厕所干净卫生,加强配套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齐全和正常使用,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不断提高公厕日常管理维护水平。
公布公厕开放时间、监督单位、责任管理人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强化对公厕管理的考核监督。
统一规范设置各
类公厕标志及相应的指引标志,完善指引牌设计安装,做到标志统一、指示清晰、容易辨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的相关规定。
注重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运用,积极与“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对接,实现公厕资源整合共享,方便群众就近如厕。
在满足如厕需求功能的基础上,可增加充电、急救包、自动售卖、饮用水等便民服务功能。
做好活动式公共厕所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依托有实力的公厕设施设备生产企业,探索实践,研发运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处理技术,聚焦解决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装备设施、标准规范等问题。
(五)创新管理机制。
积极创新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探索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冠名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厕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
研究对外开放厕所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自建厕所对外开放积极性。
尽快开展本地城市公厕数据专项核查,制作厕所电子档案,加强城市导厕信息系统建设。
鼓励推行公厕“所长制”,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厕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防止重建轻管。
切实加强公园、广场、景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厕所的运行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计划(2022年1季度)。
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所辖县(市、区)建设改造公厕台账。
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公厕建设项目布点。
(二)项目实施(2022年4月-2023年12月)。
各市环卫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根据选点情况,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招投标和建设改造等工作。
对人流量大、厕所排队现象较严重的重点区域,率先进行公厕的建设改造工作。
完成新建改造厕所和对外开放厕所标志、标识、指示牌设置。
(三)督导考核(2022年4月-2023年12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县级自查、市级核查,推进公厕提标便民行动。
自2024年起,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地城市公厕建设改造情况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评估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是推进“厕所革命”、深化“放改服”的责任主体,要把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满意度。
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要按照要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细化年度建设改造开放计划,明确建设选址、用地供给、开工建设及完工时限,制定全市建设改造计划。
将建设改造任务分解到每年度和每个县(市、区),建设改造计划请于2022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资金支持
要加大对公厕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公厕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建立健全公厕建设管理以奖代补、以补促建政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足额保证公厕管理人员工资、管理维护经费,保证公厕运行水平。
做好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选取城市公厕提标便民行动典型案例,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行动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意义。
提升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降低“邻避效应”影响,形成小厕所、大文
明的社会新风尚。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厕所日、世界卫生日、全球洗手日、爱国卫生月、中国旅游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广大学生和市民群众健康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文明用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附件: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任务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