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1】号文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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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程建设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及对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参建各方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条【政府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并负责土建、建筑电气、给排水和通风空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新建线路运营设备和设施的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市重大项目办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水务、人防、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技术创新】本市鼓励和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第六条【绿色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七条【举报违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和质量缺陷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章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建设,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11〕930号发布时间:2011-06-09 【字体:大中小】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风险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1年8月下旬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检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59号)、《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和《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

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相关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工程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是专项勘察、专项设计等实施情况。

二、工作安排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内容要求,并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相关检查内容(详见附件),认真开展质量自查工作。

(一)工点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自查(2011年6月13日至24日)。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以工点为单位(车站、区间、车辆段等)整理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或设计图册清单。

清单应包括勘察文件或设计图册名称、勘察或设计完成日期、负责人、审核人以及施工图审查情况和设计变更情况等信息。

自查分为单位整体自查和项目自查两部分,自查内容除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整体自查内容包括:单位持有资质情况,是否在企业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是否按照有关法规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签署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补勘等遗留问题处置是否及时、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勘察服务;是否执行勘察、设计交底制度、是否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各方签审是否齐全规范、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情况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京交路轨道发〔2014〕92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京交路轨道发〔2014〕92号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为加强北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现予印发试行,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4年4月10日北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维修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轨道设施大修工程(以下简称轨道大修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在本市从事轨道大修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轨道大修工程实行政府监督下的“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主管本市轨道大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轨道大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轨道大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并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轨道大修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轨道大修工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向行政监督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地铁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三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要部位和环节可分为A、B两类:(一)A类:深基坑开挖施工;盾构穿越风险源、盾构始发到达、盾构开仓、盾构换盾尾刷;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联络通道冷冻开挖;暗挖施工;铺轨(调试)运行。

(二)B 类:盾构后配套防溜车、盾构组装拆卸施工;模1板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基坑钢支撑及马道架设;临时用电施工;临时房屋消防。

项目公司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附表1—18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验。

《条件验收工作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送项目公司。

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附表1—18的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高效地进行,防止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前的准备1. 工程项目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具备了先决条件。

2. 施工图设计按照规划方案,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

设计文件齐全并获得批准。

3. 施工方案制定符合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达到了要求。

施工方案获得评审合格。

4. 施工前必须组织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面人员复查各项相关设计文件,确认文件完整、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5. 整个工程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三、施工及验收1. 地质勘探、钻探和处理工作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地质污染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止和治理。

2. 到场材料和设备按照要求进行验货,并严格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3. 环保、安全措施和防火、通风、排水等方面符合各项要求。

4. 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步骤符合各项标准和规范。

5.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普通工程验收都符合要求。

6. 关键节点验收后必须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的检查与鉴定。

四、验收标准1. 整个工程各项内容符合设计文件和规划文件规定。

2. 安全卫生措施完备,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无安全和健康隐患。

3. 设备、材料、管道、电线等项目在施工设备组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4.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符合各项标准和规范。

5. 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符合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五、验收程序1. 一般性工程验收(1)图纸审查局验收前必须进行图纸审查,要求图纸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经官方认可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2)准备工作检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好,如环保、安全、设备材料等,确保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3)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根据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要求,结合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2. 关键节点验收(1)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在关键节点前起草验收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2]2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2]2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2〕2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请示〉的复函》(建质监函〔2012〕71号),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特点,现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适用于第三方监测标段与施工标段为同一标段情况。

二、当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整条线路或同一条线路的多个施工标段实施监测时,若监测区段范围内存在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施工单位,则该施工单位的施工标段数量占比不得超过监测区段范围内总施工标段数量的三分之一。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制定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合同中提出相关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第三方监测单位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当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2日——结束——。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专项施工方案.doc(专家评审)7.19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 1 -1.1 编制依据................................................ - 1 -1.2 编制原则................................................ - 2 - 第二章工程概况................................................. - 2 -2.1 工程概况................................................ - 2 -2.2 地连墙钢筋笼概况........................................ - 3 -2.3 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 - 4 - 第三章施工筹划................................................. - 5 -3.1 技术准备................................................ - 5 -3.2 现场准备................................................ - 5 -3.3 人员准备................................................ - 6 -3.4 机械设备、材料准备...................................... - 7 -3.5 吊装前安全准备.......................................... - 7 -3.6 施工计划................................................ - 8 - 第四章钢筋笼制作............................................... - 8 -4.1 钢筋笼制作技术措施...................................... - 8 -4.2 钢筋接驳器安装与控制.................................... - 9 -4.3 钢筋笼制作要求.......................................... - 9 -4.4 钢笼制作注意事项....................................... - 10 - 第五章吊装方案................................................ - 10 -5.1 钢筋笼吊装工艺流程..................................... - 10 -5.2 钢筋笼吊装方案......................................... - 11 -5.3 起吊设备选型........................................... - 12 -5.4 吊点位置确定........................................... - 20 - 第六章钢筋笼吊装安全性验算.................................... - 25 -6.1 钢丝绳受力强度验算..................................... - 25 -6.2 卸扣验算............................................... - 28 -6.3 滑轮验算............................................... - 29 -6.4 吊点验算................................................ - 30 -6.5 焊缝强度验算............................................ - 31 -6.6 扁担验算............................................... - 31 -6.7 地基承载力计算......................................... - 33 - 第七章验收要求................................................. - 36 -7.1 钢筋笼质量验收.......................................... - 36 -7.2 起吊前验收.............................................. - 36 -7.3质量保证措施 ............................................ - 37 -7.4吊装前重点检查项目 ...................................... - 38 -7.5吊装程序的检查 .......................................... - 38 -7.6 吊装道路验收............................................ - 38 - 第八章钢筋笼加固措施.......................................... - 39 -8.1 骨架筋加固............................................. - 39 -8.2 吊点焊接............................................... - 40 -8.3 玻璃纤维筋加固措施..................................... - 41 - 第九章起重吊装安全保证措施.................................... - 43 -9.1 钢筋笼起吊前条件验收.................................... - 43 -9.2 钢筋笼起吊施工技术措施.................................. - 44 -9.3 钢筋笼吊装前检查验收保证措施............................ - 45 -9.4 起重吊装前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 46 -9.5 起重吊装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 - 47 -9.6 钢筋笼吊装注意事项...................................... - 50 -9.7双机抬吊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 - 51 -9.8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 53 - 第十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52 -10.1 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 52 -10.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 52 -10.3 安全技术措施.......................................... - 54 -10.4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维修.................. - 54 -10.5 吊装设备的日常检查.................................... - 55 -10.6 索吊具的维护及更换.................................... - 56 -10.7 吊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 57 -10.8 大型吊机作业安全姿态控制.............................. - 57 -10.9 大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 57 -10.10 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 58 -10.11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 58 - 第十一章危险源分析及对策措施.................................. - 58 - 第十二章应急预案.............................................. - 60 -12.1 组织结构建立.......................................... - 60 -12.2 应急响应及后期处置.................................... - 63 -12.3 现场处置程序.......................................... - 66 -12.4 应急救援物资.......................................... - 68 -12.5 应急救援路线.......................................... - 69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1.1 编制依据(1)《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3)《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5-2014);(5)《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6)《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1)《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2)《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13-91-2007);(1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15)《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根据市政府277号令修改);(17)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19)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1号文);(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945号令;(2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166号令;(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2018〕31号文;(23)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天未区间明挖区间施工图纸;(24)徐工XGC200型、徐工XGC130-1型履带吊车使用说明书和性能表;(25)现场调查资料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京建法〔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8〕1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预控管理,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2月1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预控管理,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环境、人员、设备、材料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核对检查的系列活动,是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重要手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京建发[2010]745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0〕745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行为,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GB50319-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作业(以下简称旁站监理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旁站监理活动。

第三条旁站监理分为现场旁站监理和视频旁站监理两种方式,以现场旁站监理为主、视频旁站监理为辅。

当视频监控效果不能满足旁站监理工作需要时,应将视频旁站监理改为现场旁站监理。

第四条以下项目应当实施现场旁站监理:(一)土方回填:房心土土方回填、有承载力要求的土方换填或回填;(二)混凝土浇(灌)筑:围护结构混凝土浇(灌)筑、基础混凝土浇筑、结构混凝土浇筑;(三)预应力张拉;(四)注浆:锚索注浆、小导管超前注浆、地面加固注浆、回填注浆、防水注浆、冬期预应力孔道注浆;(五)防水:防水细部构造(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阴阳角处理);(六)盾构:始发及接收加固区地层加固、盾构开仓作业、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口;(七)暗挖:开马头门、小断面变大断面的渐变段开挖支护作业、大断面隧道的首段临时支撑拆除;(八)其他:桥梁支座安装、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梁和柱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钢支撑轴力施加、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作业、快速干道或一级公路或铁路的吊装或转体作业、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筑、挡土墙基底处理、临时用电的系统接地极的打设、综合接地的接地极打设、土钉墙土钉的安装和注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京建发[2011]450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1〕45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工程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意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1年10月开展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织形式本次检查由市监督总站牵头,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安全监督站各选派1名安全监督人员,与市监督总站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昌平区、房山区、通州区和顺义区抽查1~2个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对其日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其中一天为夜查。

三、检查范围从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名册中随机抽取受检工程。

四、检查内容(一)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二)参建各方市场行为情况;(三)明挖、暗挖、盾构工程防坍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大型机械使用管理情况;(五)模板支撑体系与现场防护情况;(六)绿色文明施工情况。

五、检查实施(一)请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安全监督站将选派的安全监督人员名单于9月29日前报市监督总站。

(二)10月8日,在市监督总站召开检查工作动员会,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市监督总站职责范围的,由市监督总站依法进行处理;属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市监督总站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移交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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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
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注:本清单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作为单位工程开工条件之一,且应随着工程进展和设计图纸变更情况及时进行增补完善。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监理机构:[名称][盖章]
审批人:
附件2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申请表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表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和核查参加单位共同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4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表
2.签字栏可根据实际到场人员情况进行增减,但必须满足本办法要求。

附件5
关键节点清单(参考)
试)行车等。

附件6-1
暗挖工程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1. 对于连续穿越一级风险源且地质、环境等条件发生突变时,应重新组织核查。

2. 本表适用于暗挖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及主汛期穿越雨水管、穿越污水管(直径1米以上,
距暗挖结构顶3米以内)、穿越河湖等。

附件6-2
暗挖工程竖井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竖井开挖施工指锁口圈梁完成后进行的土方开挖。

附件6-3
暗挖工程马头门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本表适用于暗挖工程马头门开挖(拱部)开口宽度大于6米的全部及开口宽度小于6米(含)的首次。

附件6-4
暗挖工程扩大段开挖(首循环)施工前核查内容
俯挖(首循环)等。

附件6-5
暗挖工程钻爆法开挖(首循环)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件6-6
暗挖工程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应按单位工程分别进行核查。

附件6-7
暗挖工程大断面临时支撑拆除(首段)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件6-8
盾构始发、到达、空推段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1.盾构始发条件核查应在桩体破除前进行。

2.盾构到达条件核查应在进入加固段前进行。

附件6-9
盾构开仓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件6-10
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件6-11
盾构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件6-12
盾构隧道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状态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 盾构隧道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状态是指净间距小于盾构直径70%的并行或交叠隧道。

附件6-13
深基坑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当车站主体基坑开挖分段进行时,应逐段进行开工前条件核查。

附件6-14
有管线区域钻孔、成槽等动土作业(降水、围护结构等)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地下管线、构筑物密集处应加密核查。

附件6-15
预制梁架设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本表适用于跨越铁路、快速路、二级及以上公路、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架设或悬臂挂篮安装使用、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桥梁转体施工等。

附件6-16
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本表适用于同一施工队伍,采用相同种类架体的模板,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或处于斜坡段的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的首次。

附件6-17
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本表适用于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含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他起重设备安装)、架桥机的安装、走行(首次)。

附件6-18
非常规起重吊装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本表适用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施工,含2台及以上设备协同吊装作业,包括盾构机的吊装组装等。

附件6-19
铺轨(调试)行车(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铺轨(调试)行车监管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

附件6-20
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非同时施工)
连接部位混凝土浇筑(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本表适用于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非同时施工)连接部位混凝土浇筑(首次)、PBA工法大直径钻孔桩灌注(首次)、梁板柱节点混凝土浇筑(强度等级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首次)及PBA 工法二衬拱与梁结合部模板施工(首段)等。

附件6-21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用(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件6-22
暗挖全断面注浆(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附件6-23
顶管施工的始发与接收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1.顶管始发条件核查应在洞门土体破除前进行;
2.顶管接收条件核查应在进入出洞加固段前进行。

附件6-24
跨度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本表适用于跨度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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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5
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6米(含))(首桩)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1. 人工挖孔桩开挖施工指锁口圈梁完成后进行的土方开挖。

2. 本表适用于PBA工法或基坑围护桩或工程桩的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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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6
冻结法土方开挖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本表适用于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冻结法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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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7
火情火警风险较大部位动火作业(首次)施工前核查内容
注:火情火警风险较大部位,是指易燃物多、烟囱效应强、动火频次多的施工部位,如风道(出入口)坡段结构施工,存在木模板、防水材料等易燃物,由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进行统一识别,列入关键节点清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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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动态监管记分标准(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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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动态监管记分标准(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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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动态监管记分标准(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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