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法视角分析圆明园文物追索
评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基于国际条约法视角

度化的文物追索机制 ; 目前, 国际社会已经制订 了多 会上通 过 的《 国际 统一 私 法 协 会关 于被 盗 或 者非 法 项有关文物保 护和文物追索 的 国际公 约 , 些 国际公 出 口文物 的公 约》 以下 简称 19 这 ( 95年公 约 ) 。上述 四
约初 步形成 了国际法上 的文 物追索机制 , 中 国也 已 公约 中有关 文 物 追 索 的 国 际公 约 主要 是 15 且 94年 公 经参 加 了有关 的国际公约 。那 么 , 在此次 圆明园兽首 约 、90年公约 和 19 17 95年公 约 , 以下 简要介绍 之。
收稿 1期 :0 9 3—1 3 20 —0 3
作者简介 : 伍俐斌( 92一 ) 男 , 18 , 湖南桃江人 , 北京大学法学 院 20 0 8级国际法博士研 究生 , 主要从事国际公法研究。
4 2
第2 期
湖 南公 安 高 等 专科 学 校 学 报
20 09年 4月
是指条约在原则上 只对缔约方有拘束力 , 它既 被占领国的文物进行暂时保管, 保管国应在冲突终止 原则, 也不 对其 课 以 义务 , 也就是 时返还该 财产 , 返还应于请求返 还之 日起六个月 内实 不为非缔 约方创设权 利 , 久 已为国际社 会 所 承认 和遵 从 的 ‘ 约对 第 三 方无 条 现。
关 国际公 约的规定 和 国际实践对上 述 问题做 一探讨 , 批 准加 入 ,00年 4月 5 日公 约 对 中国生 效 。15 20 94
以供商榷 。
一
年公约确认 文化遗产 对世界各 民族具 有重要 意义 ; 公 约适用 于两个或多个 缔 约 国问 可 能发 生 的经 宣告 的
、
中国追 索文物的条约 法依 据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法律分析_从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谈起

没有哪一次的海外中国文物的拍卖像这次佳士得圆明园兽首买卖事件更加牵动国人、引人注目。
自佳士得公司〔1〕于2008年10月甫一宣布将拍卖两件圆明园兽首,〔2〕国内各界便纷纷指责,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积极措施试图阻止该拍卖。
今年2月12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法国佳士得公司拍卖圆明园兔首和鼠首铜像一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明了官方立场,认为“相关文物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被英法联军劫掠走,并流失海外多年的中国珍贵文物。
中国对其拥有不可置疑的所有权,这些文物理应归还中国”,并指出拍卖活动“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而且有悖有关国际公约”,“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慎重予以考虑”。
〔3〕2月17日,中国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致函佳士得公司正式表明强烈反对其拍卖圆明园文物的原则立场,并明确要求撤拍有关文物。
其中最为法律人所关注的是国内律师摩拳擦掌,民间自发组成律师团,准备通过在法国起诉来讨回文物。
〔4〕今年2月9日,中国律师组成的“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向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和收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法律分析———从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谈起萧凯*内容摘要:国内律师试图通过在法国诉讼的形式追索圆明园兽首的努力并未获得成功,这反映出目前多边国际公约在返还流失文物问题上的局限和困境,故尚未在国际层面上确立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保护文化财产执行措施,跨境文化财产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仍有赖于缔约各国国内法的规定。
如果开放国内司法救济途径,不必通过远赴他乡诉诸外国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我国国内法院完全可以对海外流失文物进行确权裁判,以诉讼促和解,如此达成返还文物的安排倒容易一些。
关键词:文物文化财产权原属国法善意购买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1〕佳士得拍卖公司(也称为“克里斯蒂拍卖公司”)是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艺术品交易公司,最初由一位来自澳大利亚名叫詹姆士·佳士得的苏格兰人于1766年在伦敦开设,并因此而得名。
辩论赛

辩论会正方:应该高价回购圆明园文物国家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韩国秘鲁追回方式国家领导人突然“发飙”(猛烈抨击其他国家政府)通过“借展”让文物“回家”以“捐赠”和“收回”的方式索回国宝外国元首来访趁机“索债”追回文物方尖碑无,只是短暂休息《朝鲜王朝实录》五台山史库本45件珍贵文物可行性有点突然,可能激发矛盾可行性60%虽然失败了,但至少让老百姓们看见了文物已是世界遗产的都能送回来,还有什么不可能的?圆明园过生日,英法送礼物,合情合理,80%的可行性强有力的外交手段,圆明园纪念日,邀请各国领导人参加,告诉他们该还文物了!,80%可行性支撑材料: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
文物如此之多,光一件兽首就已经是天价了,价格如此高昂,如果一一回购,劳民伤财。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鑫尧表示,这次鼠首和兔首铜像在巴黎分别拍出1400万欧元的价格从商业角度看,完全匪夷所思。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也认为,圆明园兽首的价格完全是被炒作起来的。
它们作为建筑构件,离开了建筑,其价值就大为降低,大打折扣了。
所以它们不像一幅宋代很有名的画和一尊商代很完整的青铜器那么有独立的价值。
现在这样的炒作,助长了商人谋利的需求。
所以说,第一次拍卖,3尊铜像也就3000万元港币左右。
到了2007年,一个马首就6910万元港币,都是这么炒上去的。
这次巴黎的拍卖,从商业运作上来讲,自然要高于6910万元港币的这么一个价格。
所以整个过程就是一种商业炒作,并不反映这两件文物真正的价值。
讨还难回赠少所以回购文物意义重大:火烧圆明园这段沉痛历史应该铭记(历史价值特殊)支撑材料:著名文物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表示,鼠首和兔首铜像仅仅是建筑构件,如果不跟圆明园联系起来,如果不跟英法联军侵略联系起来,价值就不可能是很高的。
因为有了这个联系,它就有了新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国耻的见证。
从国际法视野看中国对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

从国际法视野看中国对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
吴映京
【期刊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24)010
【摘要】历史上中国曾有大量的文物因为种种原因而流失海外,但在现有的国际法规则下,中国的文物追索将遭遇诸多法律上的困境.有效的利用国际公约中对中国有利的部分,积极引导新的国际规则的形成,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是现实考量下比较可行的文物追索模式.
【总页数】5页(P7-11)
【作者】吴映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7
【相关文献】
1.流失海外的圆明园文物怎样才能回归祖国?——论流失文物回归的方法和途径与国际法理 [J], 王开玺
2.国际法视野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路径选择及实践突破 [J], 张建
3.流失文物追索国际公约与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困境评析 [J], 阮振宇
4.流失文物追索国际公约与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困境评析 [J], 阮振宇
5.国际法视野下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策略研究 [J], 高升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圆明园文物流失及追讨

• 引言 • 圆明园文物流失的原因 • 圆明园文物追讨的努力 • 圆明园文物的保护和传承 • 结论
01
引言
圆明园的历史背景
01
圆明园作为清朝皇家园林,始建 于18世纪,历经多位皇帝的扩建 和改造,成为当时世界上最著名 的园林之一。
02
圆明园集合了中国古代园林艺术 之大成,汇聚了大量的文物和艺 术品,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
政府应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 严惩文物走私和盗窃行为。同时,应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 入,提高文物的保存和修复水平。
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文物盗窃和走私活动。 通过国际组织和外交渠道,推动流失文物的追讨和归还。
提高公众意识
加强文物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媒体宣传、展览等方式,普及文物知识,让更多人了 解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国际公约和法律框架
国际公约
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和文物追讨的国际公约,如《关于被 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 》,为文物追讨提供了法律框架。
国内法律
各国也制定了相关国内法,对文物追讨进行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
圆明园文物对于研究古代历史、文化 艺术、建筑技术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科 学研究和教育价值,有助于推动相关 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保护圆明园文物有助于传承中华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 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文物鉴定和登记工作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文物保护提 供法律保障。
流失文物的追索之路

文化文艺汇2023年10月13日,北京圆明园博物馆,圆明园石柱回归展开幕。
展览集中展出的7件圆明园流失石柱文物,是继马首铜像之后,又一批回归圆明园的流失海外重要文物,是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的最新成果。
此前,大英博物馆发生被盗丑闻,“失踪”藏品数量约2000件。
至此,大英博物馆30年内6次被盗,多个文物原籍国要求其将国宝物归原主。
我国国内,“请大英博物馆无偿归还中国文物”的话题冲上热搜。
从1949年至今,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协商捐赠、抢救征集等方式,我国已经成功促成300余批次、15万余件海外中国文物回归。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流失文物回归事业取得突破性发展。
然而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海外,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有100余万件。
文物追索工作,还道阻且长。
流失文物,虽远必追9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
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表示,中国目前已与25个国家签署了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境政府之间的合作。
仅这十年来,我们与世界各国合作,就促成了1800多件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海外流失文物回归的重要途径是依法追索。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积极加入保护文化遗产的相关国际公约: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7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给我们要求流失文物返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依据国际公约,通过法律、外交等多种手段,一大批被走私出境的流失文物相继成功返还我国,其中,近年来价值最高的一批回归文物有“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有漂泊百年的珍贵佛首。
“曾伯克父”青铜器一组8件,制作精美,铭文丰富,补充和印证了之前曾国高等级墓葬的考古发现,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属于国家一级文物。
这组青铜器一度流失在外。
2019年3月,国家文物局接到一个举报电话,打开了“曾伯克父”青铜组器的回归之门。
追索圆明园文物诉讼中国政府不应缺席

追索圆明园文物诉讼中国政府不应缺席中国方面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兔首和鼠首的首席律师刘洋已经赴法展开诉战。
可是,在这场牵动着亿万中国人感情的诉讼中,代表中国利益扮演原告角色的却是法国友人高美斯先生创建的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
而我国的国家文物局、圆明园管理处和外交部尽管都曾表达了要求有关方面归还流失文物的声音,却还是让人遗憾的缺席了。
对于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准备拍卖圆明园流失的兔首和鼠首事件,首先要纠正很多国人的一个误解——错认为这是法国的国家行为。
要清楚,委托拍卖这两件文物的当事人并不是法国政府或公立机构,而只是个人。
虽然这两件文物系当年英法联军从中国劫掠而去,但已经流转多次,现在的拥有人既没有参与当年的劫掠,也不是继承的赃物,不能把对历史上劫掠者的责任简单转嫁给现在的拥有人,这也正是追索工作的困难所在。
我们更不应把这起拍卖事件上升到民族和国家的冲突,要看到帮助中国追索文物的也正是法国的友好人士,这位高美斯先生为了帮助中国追索文物甚至曾不惜变卖房产,但他坚信自己上辈子是个中国人,所以要为中国维护利益。
但也正因为此,作为唯一对圆明园被盗文物拥有充分追索权利的国家有关部门拒不参加诉讼,将使得诉讼主体的资格很成问题,并可能严重影响到后果。
笔者分析认为,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第一、现在鼠首和兔首的拥有者皮埃尔-贝尔热并非求财,而有着自己的政治追求。
他是那年北京事件后中国流亡人士的热心资助者,他委托拍卖这两件文物后,所获的款项也将全部捐赠出去,一分钱都不会装进自己的口袋。
在中国方面提出追索要求后,此公则表示愿意将这两件文物无偿送给(注意不是“归还”)中国,但附加上要求中国改善人权等政治条件,其中还包括让达赖喇嘛返回西藏的敏感问题。
如果中国官方出面参与诉讼,问题将很可能被引向政治层面。
第二、目前可以援引的有关追索流失文物的国际公约,均有不追溯既往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虽然中国在加入相关国际公约的时候曾提出保留意见,宣布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公约产生前被掠夺和非法出口的文物要求归还的权利,但这一主张能否为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所接受很成问题。
追索圆明园兽首的法律悬念.doc

追索圆明园兽首的法律悬念◎王鸿谅2009-03-02圆明园十二兽首铜像的估价一路飙升,文物背后牵动的民族情感就这样被嗅觉敏锐的拍卖场数字化。
被估出了总价近2亿元人民币天价的鼠首和兔首,是否真的会在2009年2月23日“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贝杰珍藏”专场拍卖会上亮相,中国民间以法律方式追索海外文物的尝试,是否真的能以两件兽首作为起点,悬念只能由时间来解答。
刘洋的尝试鼠首和兔首拍卖的消息,再次让律师刘洋成了风口浪尖的争议性人物。
这名中年律师在海南执业近20年,2005年举家迁往北京。
他是江苏人,少年时跟随父母落户新疆,大学念的是中文,1987年8月海南建省之后,只身跑去海南创业,原本做的是“经商梦”,却机缘巧合走上了律师路。
业余时间里,刘洋并不是一个文物研究者,最大限度也只是一名“收藏爱好者”。
他收藏的是古家具,在海口专门有一栋400多平方米的房子用来堆放。
移居北京的时候,他把这一屋子的家具也打包运了过来,在高碑店古典家具一条街上租了个店面,也算给妻子找个打发时间的去处。
见到刘洋就是在他的店面里,虽然已经过了元宵节,可家人和伙计都还没赶回来,刘洋只好每天自己睡在店里看守门户。
穿过层层叠叠的木家具,店面最尽头用玻璃隔出了一个2平方米左右的小空间,两个小书架上堆放着他的法律书,地上铺层被子,晚上就成了床。
年前的时候,当家人和伙计都陆续离开北京,他一个人就是在这个简陋的空间里,为了兽首的事情,坚守到了大年初一,“等着事情能有好的进展”,“实在绷不住了,才买了火车票回新疆”。
结果“春晚也没能看成,年也没能过好”。
说起来,刘洋算是“给自己找事”。
2005年来北京之后,他一边寻找适合自己的律所,一边成立了一个“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起诉办公室”,虽然机构名称很长,但固定成员只有他一个人。
刘洋把这解释成中文系科班学生骨子里的一种文化意识,某种情结。
最重要的是,他发现北京是一个人脉和信息都可以很丰富的地方,“我可以有意识地主动去结识很多相关的人,获得更多关于海外流失文物的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圆明园文物流失事件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是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
文物归属更多地溶入了国家、民族甚至个人的情感因素。
既然是依法追索,文物追索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包含强烈情感因素的法律问题。
由于文物返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文物追索既涉及到文物占有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又涉及到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文章从国际法的角度来分析圆明园文物追索问题。
关键词文物返还;
国际公约;
建议
一、有关文物追回的国际公约及评述
基于战后战胜国对战败国关于战时财产保护和追索的实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结了此前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的国际惯例与国际公约,于1954年海牙会议制定了在武装冲突时对文化财产予以保护的国际公约《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
公约强调各缔约国不仅在武装冲突时、而且在平时也应对文化财产加以保护和尊重,禁止在武装冲突时对文化财产进行盗窃、抢劫、侵占等行为,在武装冲突中,应该对重要的建筑和文物设置特殊醒目的标志等。
公约奠定了文化财产保护国际法律框架的基础。
在武装冲突时对文化财产给予国际保护固然重要,但禁止和防止文化财产的非法国际流转也不可或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0年通过主要基于国际公法和各国国内行政法原则和机制而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其宗旨是通过建立各国间的合作体系和文化遗产流动中的道德标准来加强国际间的一致行动。
即当一国的文化遗产遭到劫掠时,它可以吁请有关国家协助,而在这些行动中各缔约国采用的是统一的标准。
”公约承认国际合作是保护各国文化财产免遭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的最有效方法之一,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有效行使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非法转让的职责,并主要通过外交手段进行文物的“返还和归还”,不过公约还鼓励缔约国之间订立双边和多边条约来实施彼此的国内文物保护法,从而便利文物资源国在他国得以本国法律为依据来请求非法流转出境的文物。
不过,公约的达成主要还是建立于这样一个共识非法国际文物流转必须通过实施更加全面的法律控制才会得以减少,迄今已有92个国家批准加入该公约,签约国遍布全球各大洲,使之成为目前最重要的控制文物非法流转的国际公约。
不过,公约虽然在理论上是很具吸引力的国际法律机制,但在国际社会的政治现实中,它的实施却相当困难,因为它在一开始就被批评为“在缔约国之间利益与责任分担严重不均”。
因此主要的文物市场国都拒绝批准签署。
为此,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专家组研究草拟有关草案,于1995年6月在罗马外交大会上通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公约基本体现了1970年公约对“文化财产”的定义,但又有所不同,其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范围内返还被盗文物的请求和归还违反文物出口法律走私出国
的文物的请求,不同于1970年公约,1995年公约一方面将使用范围扩展到被盗文物,另一方面允许政府及其所属博物馆之外的其他私人主体在其他缔约国境内提起追索被盗或被非法出口文物。
二、中国圆明园文物追索将面临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公约的溯及力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8条的规定“除条约表示不同意思或另经确定外,条约对当事人生效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实或已不存在之任何情势,条约之规定不对该当事国发生拘束力”,即“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
由于1954年公约并没有除外规定,而1995年公约明确规定“公约仅适用于本公约对一国家生效后在该国提出索还请求”且是在“本公约对缔约国生效以后从该领土内被盗”的文物和非法出口文物,因此,对于公约在有关国家生效以前的流失文物,不能依据公约要求返还。
由于圆明园文物是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走而流失的,因而不能依据1954年公约提出返还请求。
(二)公约的约束力
公约是基于缔约国的自愿而缔结的,一般仅在缔约国之间才产生约束力,因此“条约不拘束第三国”是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很多西方国家作为“文物流入国”,奉行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以“人类共同享有的遗
产”为幌子为自己获得的不义之财辩解,并没有加入公约。
收藏流失文物的一些主要国家包括法国,以公约与其本国法律冲突为由而拒绝加入,因而不能依据公约向这些国家提出返还文物的要求。
(三)追索流失文物的主体的范围
由于1970年公约规定文物追索应由原主国提出,因此可依据公约提出追索的仅限于中国政府部门,因此,如果对该事件提起诉讼的话,本应由以中国的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以中国的名义前往法国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证明中国政府接受了法国法院的管辖,这也是与中国一贯主张的国家豁免理论背道而驰的。
对于不能够纳入国际框架加以解决的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国际上通常采取法律外的解决方式,即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如通过国家之间的友好协商或者通过施加政治压力来解决,尽管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付诸法律解决存在着相当大的障碍,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对文物返还问题的解决寄予希望。
参考文献
1、马自树.保护文化遗产,与文物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J].中国文物
报,1997(5).
2、《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
约》第5条[Z].
3、《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7条[Z].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