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

办服务规程

12月27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程序作如下规范。

一、范围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登记备案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

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见附件1),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二)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见附件2),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三)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三、信息变更

(一)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态如发生暂停、恢复、终止等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上传至省平台。

(二)长期驻外人员如发生异地居住地等信息变更,或转外就医人员在异地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治疗的,均需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每日从省平台下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确保参保人员即时就医。参保人员无需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加载。

四、就医及服务规范

(一)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

(二)转外就医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应

确定1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再次转院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遵循就医地医疗机构医疗规程和服务规范。

(四)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等欺诈行为发生。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一)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二)省平台每日生成前日结算数据,由市级经办机构每日将省平台数据与本地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后完成日对帐确认操作。如核对发现数据问题,则可通过省平台对问题数据进行纠错处理。

(三)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经过省平台每月进行清算,按实际差额结付。省平台于每月2日前生成上月经办机构间清算明细及汇总统计数据;各地经办机构于5日前,根据省平台提供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完成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核对工作,确认清算信息;10日前省平台生成各市差额结算数据;15日前各差出的经办机构将

应支付异地就医差额费用汇至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经省医保中心核对后,于20日前分汇至各应差进的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各经办机构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算。

六、稽核监督

(一)各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要求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就医地经办机构发现异地就医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应中止直接结算,同时上报省医保中心协调参保地经办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建立异地就医行为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逐级上报省医保中心。

七、其他

(一)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卡事宜按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暂未统一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先为异地就医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和衔接工作。

(二)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应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处理。

八、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各市可参照本

跨异地住院就医联网结算政策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 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8月2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8月25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办理异地就医知情同意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保障您的知情同意权,在您决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述相关内容,在确认已完全知情,并签字同意后再办理手续。 一、相关政策和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 3.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可直接结算。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市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疾病在异地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本市参保人员异地门(急)诊就医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等住院类医疗费用不可直接结算。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在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参保人员只可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备案的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本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异地转诊人员出院结算后,当次直接结算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2.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3.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 4.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费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 5.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应遵守就医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暂停直接结算,并依据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本人或被委托人确认已完全知情,并同意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参保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异地就医疗结算工作汇报(共7篇)

异地就医疗结算工作汇报(共7篇) 异地就医疗结算工作汇报(共7篇) 第1篇: 年底就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社保工作上面,医保是经常一个绕不开的方面,那么怎样解去解决这样跨省异地看病无法直接报销的难题呢?年的两会期间,总理明确表示,将用两年的时间建立全国性的医保结算平台机制,尽快实现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确保在异地工作无法直接报销的难题,减少两地跑的麻烦。 那么政府在下决心去推进全国医保联网的这一项目,已经过去了一年,目前的进展是怎么样的呢,年将会有哪些重打措施去推动这一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根据国务院总理的具体要求,已经制定了落实这个工作的具体方案。分三个步骤: 第一,尽快的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由小及大,全面覆盖;第二,尽快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减少退休人员两地跑的麻烦;第三,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其他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来说,这第一个目标在去年12月份实现,除以外,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工作。第二个目标,年上半年要实现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

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大多数退休员工的子女常年在外面工作,老人退休了,子女可以把他接过去在其他省份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这样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个目标就是在年年底之前,要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结算。这里讲的符合转诊条件,不是说全部人想去大医院看病就可以去大医院看病,因为医疗改革这个非常重要的指向就是分级诊疗,简单点来说,就是一般的小病、常见病就不要去大医院,就可以选择就地就医,避免争夺医疗资源。 目前已经建立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年年底已经开始正式上线试运行。试运行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在部分区域试点就医结算,第一例已经成功的进行结算,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也是一个标志性的开始,相信在年年底就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2篇: 贵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贵阳市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一、办事项目名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二、办理条件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离退休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三、办理机构及部门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综合部、稽核部联系电话:58071495807157四、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一)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知识问答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知识问答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 参加常熟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病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就诊的人员。 问题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及办理时限? (一)备案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备案方式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证明材料至本市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市社保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亦可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异地转诊人员在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五院及市三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备案信息会自动上传异地就医平台,即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手续。 第二步:选定点 (1)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6a18680884.html,),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 询”。 (2)拨打就医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 第三步:持卡就医 根据病情、居住地和交通等情况,选择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办理时限: 1、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六均可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2、窗口受理当场办结。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结。 问题三:我市接入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住院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a18680884.html,)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常熟社保”百问百答模块查询“我市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名单”。 问题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是怎么算的? 1、江苏省内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江苏省统一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2、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政策是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2020年异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2020年异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 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三、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异地医疗保险结算 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 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 救助之间的衔接。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要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 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 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各地只好实行

医保定点管理的制度,给患者就医带来种种不便。现在各个城市间人口流动性很强,有不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人口,医保制度和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因此,对医保定点管理进行变通乃至变革也就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有利。 新医改方案规划近期可操作框架的2009-2011年配套方案出炉,就公众最关心的就医报销问题指明目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三年配套方案还具体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2010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0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不仅能够在大病住院后,获得当地人均年收入6倍左右高的“封顶线”报销,还有望获得起付门槛更低的门诊医药费报销。 “三步走”实现落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统计数据表明,省内异地就医的占比最大。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尹蔚民说:“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异地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 第三步: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医院异地医保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医院异地医保住院直接结算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保障异地医保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畅运行,制定本制度。 2.异地医保患者住院直接结算业务,指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持社保卡到异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参保患者异地就医须在本人参保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办理转诊备案。异地就医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时,以实名制就医,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 (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 (1)执行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2)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 2.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执行其参保地报销规定。 (1)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 (2)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3)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四)医院异地医保跨省住院费用结算 1.医院实施异地跨省住院直接结算流程。

(1)入院登记:读卡确认患者身份,实名就医。 (2)住院就医: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和管理。 (3)出院结算: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费用上传后按照返回分解信息结算,全额结算的提供相关纸介,信息上传。 2.患者支付费用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中个人账户外部分,即现金支付部分。 3.医院先行垫付费用属于患者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个人负担费用的个人账户支付部分。 4.费用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五)异地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流程 1.登记备案患者于参保地在国家平台选定异地定点医院,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持卡登记住院登记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出示社保卡或新农合转诊单。 3.执行就医地目录自费项目须签署《自费项目协议书》。 4.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5.出院划卡结算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6.因故须全额结算出院结账若遇系统故障,全额缴费回当地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20171229-人社办-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民生承诺。经过各地艰苦努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进展。同时,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亟需在工作中加以解决。现就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在前期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纳入的基础上,加快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18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异地就医需求人员多的乡镇的医疗机构接入。 二、切实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二)修订《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件)附件1“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三)规范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省际间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直接结算提供支撑;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经办工作。 第五条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第六条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具备条件的,可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纳入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九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

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保障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6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省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下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省经办机构指定异地就医结算的开户银行(下称“开户银行”)等单位适用本规程。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分级管理,省经办机构负责建设省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平台(下称“省平台”),总体组织协调及保障各统筹地区间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市经办机构负责建立本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平台(下称“市平台”),负责市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条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并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核算;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异地就医的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付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下称“三个目录”)执行。 第二章异地就医人员与登记 第五条异地就医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持社会保障卡在我省参保地以外的统筹地区(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通过省平台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体分类如下: (一)长期异地就医: 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异地居住人员; 2.在同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异地转诊: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参保地之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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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办理流程的知晓度,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开展,酒泉市社保局与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开展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期间,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实现了异地就医宣传政策在参保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宣传目标。 二、开展“六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进行集中宣传 本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采用了多种宣传方式,进行线上与线下的集中宣传,针对重点人群宣传,面向基层群众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用人单位,进异地人员安置点,广泛发放宣传折页,推动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深入讲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要点,重点告知经办流程,备案登记注意事项,享受待遇事项,国家和省上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要点等。 1、充分利用车站广场和业务大厅等区域的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异地就医宣传片、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流程和政策。 2、深入人口聚集区,进社区、进医院,进单位,在农村集镇、街道社区发放宣传单,开展政策宣讲,为群众当面解答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相关程序和经办流程等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 3、利用媒体和新媒体,在《酒泉日报》、《飞天周刊》等报刊上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在市区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在各大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号网上平台发布异地就医政策,详细解读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流程,深入解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第2 页共4 页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选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且与河南省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可实行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与河南省暂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来豫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3.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河南省的医保政策?

答:异地参保人员来豫直接结算就医纳入河南省统一监管,执行河南省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河南省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4.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河南省直接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5.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答: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6.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相关信息?

医保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a18680884.html, 医保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作者:吴辉 来源:《理财·市场版》2019年第06期 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的话,最大的好处就是不需要自费,更不需要两地辗转等待报销。直接用社保卡在医院进行结算,省时省心省力省钱。 时下,医保卡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结算,那么,如果是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在外地,医保卡可否异地使用呢? 家住江西南昌的吴老太太,因为来河南郑州给儿子儿媳照看孩子,已经在郑州居住了3年有余,怎奈今年吴老太太突发心肌梗塞要住院治疗,可是吴老太太的医保卡是属于省外异地的,如果要在郑州医院就诊,医保卡能否直接异地报销结算呢?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医保卡被百姓称为“救命卡”,包含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普遍不会低于85%;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50%-70%。 在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账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各地起付线不同,以郑州三级甲等医院为例,河南省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900元/ 次,郑州市医保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次,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次,年内二次入院起付线标准减半。 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其中,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医保卡能否异地使用?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由此可见,医保卡可以在异地使用了。

医保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汇报

医保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汇报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X市医保局,对各位领导、同仁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下面就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于X年X月X日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成为首批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之一。 X月,陆续和X个地市签订了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协议,基本实现了全省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X年X月以来,通过广泛宣传,自主申请,严格筛选,确定了我市X家医院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院,满足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X的就诊需求。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我市跨市异就医平台备案人数合计X人次,其中跨市异地转诊X人次。实现跨市异地直接结算X人次,医疗总费用X.X万元,统筹金支付X 万元,基金支付比例X%。 跨省异就医平台备案人数合计X人次,其中跨省异地转诊X人次。成功实现跨省异地直接结算X人次,医疗总费用

X万元,统筹金支付X万元,基金支付比例X%。 (二)政策完善方面 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市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程序,及时完善和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是按照中、省关于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要求,取消了参保患者备案到就医地医疗机构,改为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区,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最大限度地增大了参保患者就医的可选择性。 二是联系省厅异地就医实施小组,组织了全市医保异地备案和结算经办的工作人员现场培训和实际操作。还组织了全市医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对账结算和拨付资金等操作和流程进行了培训,有效规范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三是加快落实了“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取消了城镇居民就医地的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者盖章;精简了一些要外出务工或者工作的人员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证明。 四是出台了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政策,放宽居住地就医医院范围,将原来限定的居住地两家二级以上医院,放宽到居住地所在市的所有可跨省异地结算定点医院。简化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程序,不再要求就医地医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需说明一点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正在试点。 1、社会保障卡; 2、有效身份证,例如身份证; 3、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其它所需资料。 【注】:不同地方报销资料不同,具体按照本地医保政策执行。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例如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注】:具体报销条件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吴女士:我是重庆人,今年56岁,退休后一直随女儿在北京生活。如果我在北京看病,医疗费能报销吗,具体怎么报销? 重庆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像吴女士这种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享受报销。只要在现居住地选1~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以后在这3家医院看病,就能享受报销了。

长期异地就医的住院申报程序为: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到选定的北京医院盖章(注明医院等级),并由当 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北京医院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再交 所在单位盖章,最后送单位所在区医保分中心登记。 特殊疾病申办程序为:如果患有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在内的20余种特殊疾病,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但需经申请审 核通过,参保人还要从3家北京医院中选择1家作为特殊疾病门诊 就医医院。 吴女士在京就医时,需先垫付医疗费,再将相关资料交给重庆相关社保部门审核。住院报销所需材料为: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均盖鲜章(指非复印件)等。特殊疾病门诊 报销所需材料为:一发票对应一处方及用药明细清单、单位填写特 殊疾病结算表等。当年费用须在第二年3月前送交区医保局,逾期 报不了。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 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 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 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 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 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患者如因病情需要,须到异地治疗的,应由指定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病情证明单,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政策解读 1、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从 2016 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像图中王阿姨这样到北京等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另外,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除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外,为方便参保人,各省、自治区也制定了本省区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2、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要指定具体医院吗 答:一是办理备案,要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看病。如果参保人目前在老家,她可以携带社保卡到本人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按照参保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备案就医地。如果参保人目前不在老家,可以通过老家医保部门开通的网上备案或电话备案渠道了解相关要求,按照要求通过 APP、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相关材料给参保地医保中心,就可以完成备案手续。 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此外,对于要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只需要直接备案到这些省份。王阿姨这种情况,只需要备案到北京市,则她在北京市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略)。 二是持卡就医,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社保卡就可以在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了。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报销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哪些医疗费用能够纳入报销,是就医地的目录决定的;能报多少钱,是参保地政策决定的。

2017年年底就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社保工作上面,医保是经常一个绕不开的方面,那么怎样解去解决这样跨省异地看病无法直接报销的难题呢? 2016年的两会期间,总理明确表示,将用两年的时间建立全国性的医保结算平台机制,尽快实现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确保在异地工作无法直接报销的难题,减少两地跑的麻烦。那么政府在下决心去推进全国医保联网的这一项目,已经过去了一年,目前的进展是怎么样的呢,2017年将会有哪些重打措施去推动这一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根据国务院总理的具体要求,已经制定了落实这个工作的具体方案。分三个步骤:第一,尽快的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由小及大,全面覆盖;第二,尽快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减少退休人员两地跑的麻烦;第三,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其他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来说,这第一个目标在去年12月份实现,除西藏以外,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工作。第二个目标,2017年上半年要实现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大多数退休员工的子女常年在外面工作,老人退休了,子女可以把他接过去在其他省份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这样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第三个目标就是在2017年年底之前,要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结算。这里讲的符合转诊条件,不是说全部人想去大医院看病就可以去大医院看病,因为医疗改革这个非常重要的指向就是分级诊疗,简单点来说,就是一般的小病、常见病就不要去大医院,就可以选择就地就医,避免争夺医疗资源。 目前已经建立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年年底已经开始正式上线试运行。试运行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在部分区域试点就医结算,第一例已经成功的进行结算,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也是一个标志性的开始,相信在2017年年底就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外来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外来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相关情况—— 外来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国新办8月2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说,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全面运行的基础上逐步统一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政策,建立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各类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结算服务。 接入国家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已破万 李滔介绍说,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上半年,经国家平台结算达到48.6万人次(含新农合3.5万人次),是2017年全年的2.4倍;发生医疗费用118.3亿元,基金支付70亿元,分别为2017年全年的2.4倍和2.5倍。 截至2018年6月底,在国家平台的备案人数超过267万,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15家,全国95%以上的三级医院已经接入平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达7575家,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往返路途远、手工报销时间周期长、手续办理复杂、自行垫付资金压力大等痛点问题。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迅速实现国家平台终端迁移、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机构改革期间系统平稳运行、业务工作平稳衔接、群众待遇不受影响。同时,指导地方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统一纳入就医地医保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减少管理漏洞。”李滔说。 加快实现外出务工和“双创”人员直接结算 李滔说,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外出农民工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求,规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流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区、市)外定点医药机构的门诊就医、药店购药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参保人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参保人员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省际间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经办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和清算资金,合理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加强与经办机构对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五条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门诊费用预付金并入跨省异地住院费用预付金统一测算及管理。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六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中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五)其他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人员。 第三章备案管理 第七条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重新办理备案,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异地门诊慢特病就医须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第九条其他情形的备案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办理。 第十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总结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办理流程的知晓度,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开展,酒泉市社保局与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开展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期间,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实现了异地就医宣传政策在参保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宣传目标。 二、开展“六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进行集中宣传 本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采用了多种宣传方式,进行线上与线下的集中宣传,针对重点人群宣传,面向基层群众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用人单位,进异地人员安置点,广泛发放宣传折页,推动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深入讲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要点,重点告知经办流程,备案登记注意事项,享受待遇事项,国家和省上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要点等。 1、充分利用车站广场和业务大厅等区域的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异地就医宣传片、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流程和政策。 2、深入人口聚集区,进社区、进医院,进单位,在农村集镇、街道社区发放宣传单,开展政策宣讲,为群众当面解答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相关程序和经办流程等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 3、利用媒体和新媒体,在《酒泉日报》、《飞天周刊》等报刊上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在市区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在各大门户网站和市

人社局,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号网上平台发布异地就医政策,详细解读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流程,深入解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本次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彩页万余份,接受群众咨 询余人次,播放异地就医宣传篇次,粘贴异地就医结算海 报余张、登载报刊期。 三、存在问题 宣传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被广大群众知晓,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群众当面解答宣讲时,发现很多群众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存在着“全国漫游”,“自由就医”等误区,仍需要进一步的深入讲解纠正。 通过本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活动的开展,大大提升了全市老百姓对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社会认知度,切实做到了让群众听明白,会办理,真正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深入人心。 张店区第六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XX—2018学年第二学期) 一学期来,六中人以XX—2020三年发展规划为工作指南,立足特色课堂、特色课程、特色课题,突出团队管理,充分发挥团队管理的自主性、创新性,稳步推进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盘点一学期的风雨兼程,头绪纷杂,林林总总发生了诸多事件,且不说轰轰烈烈的规范办学,更不用说每月十日的灯塔在线满分答题,还有工会时不时的各种APP在线答题,更重要的是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我校有幸成为全国300个样校之一,迎监成为本学期的一件大事,且不说中考和小中考作为本学期的重头戏也变成了常规工作由分管领导独立承担,更不用说诸如上级安排的读书节、艺术节、科技节、数字化校园、一师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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