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V1
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全文)

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全文)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第二章出让程序2.1 出让公告2.2 出让文件2.3 出让条件2.4 出让程序2.5 出让结果第三章出让合同3.1 合同签署3.2 合同内容3.3 合同履行第四章出让费用及缴纳方式4.1 出让费用的确定4.2 出让费用的缴纳第五章出让权利保护5.1 出让权利的保护责任5.2 出让权利的违法行为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6.1 监督机构及职责6.2 投诉受理及处理6.3 监督检查及处理第七章罚则7.1 违规处理7.2 行政处罚第八章附则8.1 附件8.2 责任追究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出让公告模板附件2:出让文件范本附件3:出让合同样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出让公告:出让矿业权的公告,内容包括出让范围、条件、程序等。
2. 出让文件:发布的关于矿业权出让的详细文件,包括招标书、评标标准等。
3. 出让条件:对矿业权出让的要求和要求,包括技术、财务、环境等方面。
4. 出让程序:对矿业权出让的一系列步骤和流程。
5. 出让费用:矿业权出让的费用,包括出让金、保证金等。
6. 出让权利:获得矿业权的权利。
7. 违规处理:对违反矿业权出让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8. 行政处罚:对违反矿业权出让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简洁风格第一章矿业权出让管理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第二章出让程序2.1 出让公告2.2 出让文件2.3 出让条件2.4 出让程序2.5 出让结果第三章出让合同3.1 合同签署3.2 合同内容3.3 合同履行第四章出让费用及缴纳方式4.1 出让费用的确定4.2 出让费用的缴纳第五章出让权利保护5.1 出让权利的保护责任5.2 出让权利的违法行为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6.1 监督机构及职责6.2 投诉受理及处理6.3 监督检查及处理第七章罚则7.1 违规处理7.2 行政处罚第八章附则8.1 附件8.2 责任追究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出让公告模板附件2:出让文件范本附件3:出让合同样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出让公告:出让矿业权的公告。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

附件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出让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二)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
铀矿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三)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出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
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
出让人是指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出让人按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矿业权出让时公告的标准、方法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四)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全面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
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A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AA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发[2011]242号)、《AA省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规定,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的通知》(粤国土资发利用发[2011]7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AA矿业权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互联网,使用AA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出让或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矿业权网上交易,是指交易中心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在互联网和规定的媒体及场所发布矿业权网上交易公告,使用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确认竞买资格,并组织竞买人在网上报价竞买矿业权,最终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第四条网上交易的基本程序应当包括:(一)发布矿业权网上交易公告;(二)竞买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三)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上传申请资料,缴纳保证金;(四)网上自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五)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六)网上成交确认。
第二章信息发布第五条网上交易公告和探矿矿业权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大厅、省级或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交易中心应当至少在网上交易前20日发布矿业权网上交易公告,网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六条网上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如发生变化,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涉及影响矿业权价格等的重要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交易活动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网上交易活动相应顺延。
第三章网上申请第七条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等文件,可以现场踏勘,电话咨询或到交易中心现场咨询。
矿业权交易规则

矿业权交易规则1 矿业权的特点矿业权是专利权、著作权及商标权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为有关当事人提供了探索、开发和使用矿物资源的权利,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地区和行业市场竞争中拥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矿业权具有独特性,法律对矿业权的控制多种多样,理论上可根据经济权、地理权、技术权、其它权等矿业权可分为多种多样,这也是矿业权交易由政府主导的主要原因。
2 矿业权交易的主要原因矿业权的特殊性,使得它的交易都要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主导,即矿业权交易由政府主导,这也是矿业权交易非常棘手的原因。
政府在矿业权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来定义矿业权的使用和所得,以此来实施矿业政策,特别是改善基础设施,保护环境,建立社会合作,控制成本以及促进正常活动等。
3 矿业权交易规则1、矿业权交易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要求执行,保证矿业权的安全性、权属的清晰和合法性;2、矿业权交易要保证政府的和企业的权利,尊重相关方的利益;3、矿业权交易应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制定合理的价格和税收;4、矿业权交易双方要共同协商,制定清晰的权利义务;5、矿业权交易双方可签订协议,建立准确、严格的条款;6、矿业权交易双方也要充分沟通,对交易对象的资料进行充分的了解;7、矿业权交易要严格执行其中的合同调整,并遵守监督条例和安全规定;8、矿业权交易的双方,都要履行义务、完成有关程序,使交易保持和谐、有效;9、矿业权交易应遵循经济原则,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以及政府和企业利益的平衡。
4 结论矿业权交易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竞争性活动,其中法律注入极大的作用。
矿业权交易要遵循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明确、合法的交易条款,保持交易双方的利益以及政府和企业利益的平衡,促使整个矿业权交易进行顺利、正常。
矿产转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矿产转让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我国法律法规对矿产转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本文将从矿产转让的定义、转让条件、转让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产转让的定义矿产转让,是指矿产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矿产转让包括矿业权转让、矿产资源开采权转让和矿产资源勘查权转让等。
二、矿产转让的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产转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矿业权主体资格合法矿业权转让方必须具备合法的矿业权主体资格,包括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等。
3. 矿业权权利合法矿业权转让方必须拥有合法的矿业权权利,包括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等。
4.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土地复垦等。
5. 转让价格合理转让价格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矿产资源质量、勘查、开采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6. 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转让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矿产转让的程序1. 矿业权人提出转让申请矿业权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2.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人的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转让方的主体资格、矿业权权利、转让价格、转让合同等。
3. 公告公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转让申请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为30天。
4. 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告期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5.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决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和异议处理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转让的决定。
6. 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双方办理矿业权转让登记手续,取得新的矿业权证书。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0]309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经研究,现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执行。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矿管理办法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年十一月二日印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矿业权出让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家将矿业权依法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其依法享有矿业权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业权出让的规定较为详细,以下将从矿业权出让的概念、原则、程序、条件、期限、费用、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矿业权出让的概念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家将矿业权依法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其依法享有矿业权的权利和义务。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探矿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对特定矿床进行勘查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对特定矿床进行开采的权利。
三、矿业权出让的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矿业权出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有平等的机会。
2. 竞争、择优原则:矿业权出让应当采用竞争方式,择优授予矿业权。
3. 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原则:矿业权出让应当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4. 合法、合规原则:矿业权出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矿业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矿业权出让的程序1. 申请:申请人向矿业权出让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勘查或开采方案、资信证明等。
2. 审查:矿业权出让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信、勘查或开采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3. 公示:对审查合格的申请,矿业权出让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4. 竞价: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矿业权出让机关组织竞价,竞价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等。
5. 签订合同:竞价结束后,矿业权出让机关与中标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6. 办理登记:中标人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取得矿业权。
五、矿业权出让的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
2. 具有与勘查或者开采活动相适应的勘查、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与勘查或者开采活动相适应的勘查、开采资金。
4. 具有与勘查或者开采活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5. 具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勘查、开采方案。
6. 具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权出让转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资源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矿业权的出让与转让作为矿业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业权出让转让概述1. 矿业权定义矿业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利用的权利。
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等。
2. 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概念矿业权出让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所持有的矿业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3. 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意义(1)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矿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3)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矿业权市场活力。
二、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探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转让等程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采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转让等程序。
5.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条件1. 矿业权人应当具备合法的矿业权;2. 矿业权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勘查、开采技术条件和资金实力;3. 矿业权出让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4. 矿业权出让转让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5. 矿业权出让转让不得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特殊领域。
四、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程序1. 申请矿业权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
2. 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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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V1
矿业权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采掘、利用矿产资源的权利,是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可以通过交易方式进行流转。
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则是矿权流转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则。
接下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从浅入深地介绍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一、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基础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基础是矿业权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出让暂行条例》等。
此外,还需要根据不同省市地方立法规定,遵守相应的规则。
二、矿业权出让交易流程
矿业权出让交易流程包括公告、报名、竞价、公示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合适的交易方式和支付方式,并确保竞价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矿业权出让交易价格
矿业权出让交易价格采用的是市场化定价机制,由受让人通过竞价的方式确立最终成交价格。
需要遵循市场价格形成规律,并严格限制价格扰动,确保价格合理、公平、透明。
四、矿业权出让交易程序
矿业权出让交易程序应遵守“一公开、二公示、三公平”的原则,确
保全过程的透明度。
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确保交易程序规范、监督有力。
五、矿业权出让交易合同
矿业权出让交易合同是交易的最终成果,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权利、义务和交易条件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遵守交易诚信原则,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总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是矿权流转中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它的制定和遵循对保障矿业权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确保规则的严密与执行的严格,才能保证矿业权交易的安全有序,促进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