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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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违反正当程序或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八)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三条加强自律与他律,杜绝、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申请人应有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导师应加强学术规范的指导,严格要求与把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审查及结果认定第五条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采取如下方法:(一)利用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二)实行学位论文校外双盲评审;(三)其他合理手段。

上述方法同时使用,技术手段与专家审定相结合,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第六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导师审定过的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用于相似性检测及双盲评审。

第七条检测时间及程序安排。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1、文科类研究生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署名标注。

2、理工科类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

SCIE、EI和SCIENCE、NATURE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申报年份的检索报告为准。

3、各类研究生发表于其他正式刊物正刊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第三条:奖励标准1、文科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凡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给予全额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60%。

2、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1)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均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10%。

2)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非“上海师范大学”独立署名,奖励金额为全额的6%。

注:具体奖励范围与金额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程序1、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生院(部)将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

2、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研究生院(部)。

3、经公示无异议,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拨至学生学思卡。

第五条:其他说明1、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单独署名投稿,其科研成果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开发表,参照本奖励条例执行。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范围及额度根据申报年度的奖励条例实施。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2014年6月修订稿)为了促进外语学院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发展,特制定以下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学院教师在规定年度内完成的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一作者署名且与学院学科直接相关的科研成果。

2. 奖励标准:2.1科研成果获奖:2.2科研项目:已获立项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凡属国家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国家下达的科研经费的50%提供配套资金;凡属省、部级科研项目,学院按省部级下达的科研经费的30%提供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分立项、结项各按50%拨付。

2.3优秀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在A类、B类优秀期刊上的论文按学校奖励的100%配套奖励,发表在C类优秀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

被国外四大检索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及在相关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优秀论文,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按相应等级奖励。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摘的论文,奖励1000元。

2.4著作:2.4.1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一部,奖励10000元;2.4.2 独立完成(总主编或第一主编)国家重点规划教材一部(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4000元;2.4.3独立完成(总主编或第一主编)本科及以上全国统编教材(含教育部重点推荐教材)一部(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3000元。

3. 注意事项:3.1成果说明栏内应填写申报成果获得奖励的具体名称和时间、发表论文的名称和刊物名称及发表时间、科研项目的批准时间和完成时间以及批准经费。

3.2附件栏内应填写清楚随申报书附上材料名称;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3凡是受到项目立项资助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奖励。

但如发表在A级期刊,按本规定第2.3条款标准的全额奖励;如发表在B级期刊,按本规定第2.3条款标准的50%奖励;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按本规定第2.4条款标准奖励。

3.4对优秀期刊的认定,原则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学校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如果新的标准出现论文级别调整的情况,按高一级别的期刊标准奖励。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说明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说明

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的修订说明为更好地让研究生成长成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12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启动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

通过对我校2015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综合分析,我部发现原有测评细则的若干条款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学生干部以及实践加分过多、科研发表加分泛化等现象,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不能完全贯彻我校办学理念,不利于我校立德树人的培养目标和良好科研学术氛围的营造。

为使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测评指标更具科学性,对研究生人才培养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分析结果,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并通过公邮、微信等多种方式汇总广大师生的反馈意见,同时调研了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浙大、南开、复旦、武大、华中师范、上财、央财等重点高校和兄弟院校的情况,经反复研究,最终形成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参考细则》),现对《新参考细则》修订事项予以说明:一、全面取消学生工作加分,建立科学的引导机制原有评定细则中对学生干部的加分过高,且我校目前还针对研究学生干部专门设立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存在对学生干部重复奖励的情况,导致部分学生“重实践而轻学术”。

因此,在《新参考细则》中取向了针对学生干部的加分,将相应的分值赋予“非学术类获奖”,对于优秀的学生干部的肯定在“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上集中体现,避免学生工作功利化。

二、对博士生学习成绩的限制进行调整,引导博士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原有的评定细则中,博士生学术成果占比80%,体现了我校引导博士生积极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培养思路。

但根据在2015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研究生院博士生课程设置改革的新情况,在《新参考细则》中取消了针对博士生相关课程学习成绩的限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奖励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奖励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奖励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内高水平学术交流,经贸学院对本院研究生参加部分学术交流予以适当奖励。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

规定如下:
1、奖励资格
获得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的邀请函并报告论文的研究生。

2、奖励金额
以下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奖励金额为1600元:
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青年经济学者年会
以下专业性学术会议的奖励金额为1600元:
国际贸易:全国贸易学科协作组会议、全国贸易学科协作组青年论坛、博士生论坛
产业经济: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学术年会、中国青年经济学家联谊会( YES)
区域经济:中国区域经济学年会
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年会
劳动经济:劳动经济学会年会
除上述学术会议外,其它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奖励金额为800元。

3、审核备案
参会后将邀请函、参会信息和参会新闻稿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备案。

4、奖励程序
参会后填写会议奖励申请书(学院研究生教育-常用下载),凭邀请函和所报告论文复印件向学院主管领导提出资助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辅导员负责奖金发放。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奖励申请表。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南工(2007)研字第50号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发表更多高水平科学论文,并推动我校学科发展,特指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的对象和条件1、我校在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3、第一署名人单位和通讯联系人单位均必须是南京工业大学。

第二条奖励的刊物范围包括:SCI检索源刊物(附件1),EI核心刊物(附件2)。

第三条奖励额度:1、在《Science》或《Nature》刊物上录用、发表奖励10000元;2、其他SCI检索源刊物中录用、发表的,1区奖励5000元,2区奖励1500元,3区奖励1000元,4区奖励500元;3、在EI核心刊物上录用、发表奖励300元;4、被SCI和EI核心同时检索到的单篇文章以SCI的奖励额度计。

第四条奖励时间:每年3、6、9、12月的上旬共4次,下旬把奖励经费直接拨入研究生银行卡号,具体的时间和应填写的奖励申请材料(附件3)届时查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奖励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签名,并负全责。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2007年9月30日见研究生部网站。

凡是通过以下方式检索到的文章,均被认可为EI核心1、登陆我校图书馆网站的外文数据库中Ei Compendex Web,出现如下界面:2、上述界面中圆圈标注的地方应依次填写或选择如下:填写姓名选择“Author”填写“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选择“Author affiliation”填写论文题目选择“Title”选择“CORE”3、4、点击“Search”按钮后会出现如下所示窗口,并全屏打印作为附件12附件3奖励申请材料研究生姓名学号指导导师姓名学院序号论文题目所属类别*1234总计篇数总计金额(元)研究生签名时间我已经阅读《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文件,且审核并确认以上所有文章及论文附件属实。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6年12月8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为提高我校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档次,鼓励多出创新性科研精品,推动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巩固和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我校教研人员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二条成果要求各类优秀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准。

如有关单位有明确规定,一律不予署名作者单位的,则须开具有关证明。

第三条奖励标准一、论文类成果注:(1)国际期刊和A、B、C类期刊分类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认定。

(2)国际期刊论文以作者姓氏字母顺序排列则所有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如果有两名以上我校教师的则平分奖励。

(3)国内论文类成果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有合作者的,奖金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4)国内学术期刊论文应在5000字以上,短论及会议综述除外。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等报纸理论版发表论文或专稿均须在2000字以上。

(5)同篇论文多次被收录或引用的,按其中最高奖励级别进行奖励。

(6)学校以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对论文类成果给予奖励。

二、项目类成果注:(1)上述项目均指以我校为立项单位的项目。

(2)国家级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规划项目。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国家级一般项目但不予配套。

(3)省部级项目为:教育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中央及国家其他部委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公开招标研究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上海市委、市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省部级一般项目但不予配套。

(4)除上述项目外,非公开招标的其他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省部级项目按国家有关部委相关文件认定,但不再予以奖励配套。

学生发表论文奖励法则是怎么样的

学生发表论文奖励法则是怎么样的

学生发表论文奖励法则是怎么样的?以下为奖励政策全文: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予以奖励。

论文奖励范围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并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具备本论文奖励申请资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鼓励师生合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仅限已经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中文学术论文发表、英文学术论文发表、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三类。

奖励对象包括我校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

第二章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第三条中文学术论文发表按照发表期刊类别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中文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为六类:AA类、A类、B类、C类、C类扩展版、核心期刊。

AA类期刊指CSSCI期刊A类;A类期刊指我校“211工程”各学科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B类、C类、C类扩展版期刊分别指CSSCI期刊B类、C类、C类扩展版;核心期刊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非CSSCI 及扩展版期刊)。

发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医学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医学期刊杂志供稿,负责天天论文网医学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第四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AA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万元;A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2万元;B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万元;C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0.5万元;C类期刊扩展版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0.3万元;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0.2万元;CSSCI增刊奖励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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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学研字〔2017〕326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仅限已经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外文学术论文发表、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三类。

第三条奖励对象包括我校在读研究生(含合格的同等学力
学位申请者)。

我校研究生新生(含推免生、支教保研等学生)在拟录取后至入学报到前发表的学术论文也纳入该办法奖励范围。

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应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章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第四条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学科分类目录》为依据, 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目录”为依据。

第五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0元;其他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0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20000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元;C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元;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500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0000元;在《光明日报》理论周刊、《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元。

发表论文每篇必须在1500字(含)以上,方能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第六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

第七条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60%。

第八条中文核心期刊奖励成果形式仅限于论文,书评、短论等形式文章不予奖励,其他成果形式(会议综述、学术动态、会议摘要、人物采访等)不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

第九条在中文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年刊等发表的论文不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在非本学科和非相关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三章外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第十条外文核心期刊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外文核心期刊专题分类目录》为依据。

第十一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外文A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0元;外文A-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0元;外文B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20000元;外文C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0000元。

第十二条我校学生与我校教师或校外人员合作发表的外文核心期刊论文,作者若以贡献度排序,则按照我校学生排序分别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60%、50%、30%、20%。

第十三条我校学生与我校教师或校外人员合作发表的外文核心期刊论文,若以字母排序,学生为通讯作者则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学生为其他作者则奖励学生总金额的40%。

第十四条外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必须为我校人员第一单位署名发表。

外文核心期刊奖励成果形式仅限于论文,书评、短论等形式文章不予奖励,其他成果形式(会议综述、学术动态、会
议摘要、人物采访等)不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开源期刊(Open Access Journal)发表论文不予奖励。

第四章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是指发表在小语种相关语种期刊的论文(非第十条中提到的外文核心期刊)。

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每篇共奖励学生1500元;若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若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周期为研究生拟录取日至毕业后半年,外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周期为研究生拟录取日至毕业后一年。

若发表论文注明投稿日期,投稿日期为研究生在校期间且署名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即给予奖励,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第十八条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由排名最靠前的学生申报奖励。

同一篇学术论文发表不允许多名学生同时申报奖励。

同一篇学术论文只允许申报奖励一次,不允许重复申报。

第十九条该办法中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不包括教育研究类论文。

第二十条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定期公布以收费为目的的期
刊名称,对该类期刊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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