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

2019年第6

期一、房地产市场概念及其构成(一)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概念

房地产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既表示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又表示非物质形式存在的法律权利。作为具象概念,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在物质上,房地产由土地和土地上的构筑物和狭义建筑物构成。作为抽象概念,房地产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型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其衍生出来的各项经济权利。

房地产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范畴的概念。具体而言,房地产市场是指所有有关房地产的商品交换或流通关系的总和,包括土地、建筑、相关劳动服务、相关交易服务以及经济活动进行的领域或场所。就我国而言,房地产市场在我国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活跃领域。房地产作为消费品在消费品市场是重大交易对象;在生产要素市场,房地产也是人们起居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二)房地产市场的构成

通常认为,房地产市场是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组织方式等因素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房地产交换的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是经济个体,也可以是经济组织。房地产市场主体的基本要素包括供给主体、需求主体、中介机构以及管理者。房地产市场的客体是指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对象。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对象通常包括房产、地产以及关联的各种劳动服务和交易服务等。同时,作为交易商品,房地产具有不动性,所以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房地产市场的客体是房地产产权制度中的房地产产权的交换。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组织方式是市场各个主体形成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特征,而房地产市场关系包括市场中买方和卖方的关系、买方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卖方相互间的关系等。房地产市场的组织形式包括专门为房地产交易各方提供房地产商品交易的固定房地产交易场所,以及在房地产交易

场所以外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的场外市场。在房地产体系中,多个房地产市场相互联系且彼此制约,形成联系的、竞争的、统一的关系。一般地,完整的房地产市场体系由土地市场、房产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等构成。

二、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

(一)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基本概念

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性法律关系。房地产关系是在获得、开发、利用、买卖和管理房地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房地产关系既包括财产型关系,也包括非财产型关系,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房地产法律制度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以及其中的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而设置一系列法律规范和调控政策的制度体系。作为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主要有规范文件层次多、规范文件变化快以及行政管理性质突出的特征。首先,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立法层次诸多,具体涵盖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此外,通常当国家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某些问题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的时候,地方政府也往往会公布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或政策文件等。其次,房地产法律制度的规范文件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也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国家一方面要修改废除不再适用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文件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此外,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这就使得国家层面给出的规范通常是宏观层面的,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留有一定的制定具体规范的权力,这样就会导致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地方规范变得复杂而繁多。再者,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还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突出的特征。我国房地产市场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房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

王仙菊

摘要:房地产是复杂的综合概念,房地产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是基础性的支柱型产业,其运行状况和发展方向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对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调整和管理就显得必要而重要。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本文在介绍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经济层面简要分析了房地产法律关系,并且从经济角度分析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关系中图分类号:D922.181;F293.3

文献标识码:A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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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 10级高职《房地产法律制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3011326总学分:4学分 RealestatelawSystem 课程性质: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学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 能据此分析解决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促使房地产健康发展。 适用专业: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优秀人才。 学时分配:课程总学时64学时;总学分:4学分。 教材:王世涛主编《房地产法律制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 年版。 参考书目: 1.赵红梅,房地产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2.董藩,房地产经济概说,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一、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该课程以讲授房地产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体现房地产法法学本

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又密切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来阐明房地产法的一系列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原理、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房地产法实务问题。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了解.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基本知识;掌握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认识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房地产管理体制 了解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沿革;掌握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了解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土地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的渊源和效力以及土地管理法基本内容;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掌握土地所有权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有关内容,掌握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和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内容要点。 第四章城市房地产权属及其管理法律制度 掌握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房部分产权和房地产相邻权等有关概念和内容;掌握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功能、效力,房产权属登记和地产权属登记的内容;了解城市公有房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我国依法制定了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该条例制定于1986年,因此在当时社会背景条件下,该条例相关内容排除了外国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纳税主体,一直到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制度才实现了境内外的统一。但是具体来讲,一直到2010年截至,虽然针对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被我国政府列为需要改革的项目,同时,也一直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始终处于未完全实行阶段。自2013年我财政部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了“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以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自此,才真正意义上提出了将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完全实行的房地产税收正式推入法制角度,也肯定了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税收的重视和对其改革的肯定。 二、当前我国先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必须按照社会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但是作为我国一直以来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制订开始,其内容几乎完全始终停留在最初制定的十一项中,导致

其中大多数内容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不仅早已不适应我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完全落后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税费征收的范围狭隘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我国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该条例虽然明确表明了房地产税费的征收范围,但农村地区明显未被纳入房地产税费征收范围内,在当时完全摒弃农村的房地产税收范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增长,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农村的工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房产数量也在快速的增多。有些房地产企业为了躲避一定的房地产税收,也紧紧抓住了该条例的这一漏洞,将其经营性房产迁移到农村地区,从而利用了法律漏洞来进行合法的逃税。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房地产征税范围仍然没有将农村纳入其中,这不仅给我国税收收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同时,该条例现如今也已经完全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步伐。 (二)免税政策的不合理 根据《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4 项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该条例明确表明了在我国,个人自住房是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费的,该免税政策颁布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在建国初期,住房都是统一征收继而进行统一分配的,当该政策废除之后,仍然有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福利分房制度,因此,这也就意味着房屋成为了分配品,而并非商品,因此,该免税政策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是

房产税减免制度

房产税减免制度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除本条例第五条(本编第一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三、除《条例》第五条(本编第一条)规定的以外,下列房产也免纳房产税: 1.单位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2.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3.经有关部门鉴定,已停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4.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地方税收政策优惠 四、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五、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

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六、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七、由人防部门出资建设并维护管理的地下人防设施,免征房产税。 八、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建设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严税。 九、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十、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我省对集贸市场用房已恢复征收房产税。 十一、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房及其占地,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十二、军需工厂的房产,生产军品的免税;生产经营民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2011年的分值为9分。自2001年以来,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2008年只是一次意外)。其中,2001年(承揽合同)、2002年(借款合同)、2003年(技术合同)、2004年(建设工程合同)、2005年(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买卖合同、运输合同)、2007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009年(技术合同)、2010年(租赁合同)、2011年(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注意两个结合:(1)《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技术合同》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2003年、2009年)。 2010年教材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说明。2020年教材的要紧变化是:(1)新增了“旅行合同”的司法说明;(2)对“技术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差不多框架结构 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第十章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 第一单元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P355~358) 1.交付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调整) 【说明】(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 【说明】不管不动产依旧动产,适用同样的规则。

浅论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

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 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逐步建立的。十多年的发展表明,这项制度对培育我国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然而,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8月19日,最早在是否取消预售制度方面存在争议的深圳市马上表态,目前不会取消房地产的预售制度。8月24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又明确指出,国家近期内不会取消商品房的预售制度。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 与废一时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所热烈讨论的焦点话题。 我们认为,实现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调整在客观上需要三个条件:首先,现行法律文本与社会秩序有难以克服的缺位和缺陷;其次,为制度的调整找到足以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再次,在现实社会资源中能够寻找到足以替代该制度发挥作用的新的调整手段。而这三者的现实基础是否具备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考察:文本与实践 房产预售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香港,当时香港住房严重不足,需求庞大。霍英东成立的立信置业有限公司,一改当时的现楼销售政策,提出“预售楼花”,并提倡分期付款。随后其他地产商纷纷效尤,成为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大经营特色。从1955年到1965年十年间,香港地产业蓬勃发展。炒楼花也因此被国外部分媒体称为“中国人的第五大发明”,并波及东南亚地区。而我国大陆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复兴从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 奥斯丁认为,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研究有关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positive law)。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从此,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得以建立。同年全国人大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此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测试题 班级_ ___ 姓名_ ___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个小题,每题1分,共计25分) 1.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 )。 A.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B.主合同和从合同 C.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D.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在下列合同中,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 A.有关婚姻关系的合同 B.有关租赁关系的合同 C.有关收养关系的合同 D.有关监护关系的合同 3.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的标的的是( )。 A.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B.货物 C.运输劳务 D.建筑工程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青青公司在9月7日向理明公司发出“希望能与贵公司洽谈大豆生意”的函件,理明公司在9月11日收悉该函件,便于9月16日向青青公司发出一份回函,该回函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表明只要青青公司同意,理明公司马上履行。青青公司于9月20日收到了该回函。本案中涉及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9月7日 B.9月11日 C.9月16日 D.9月20日 6.-般来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要约生效的时间 B.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 C.承诺生效的时间 D.公证的时间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购买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公司将汽车交付甲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汽车是走私物而予以查封。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的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8.甲、乙二人于2月1日订立一份买卖枪支的合同,合同规定履行日期为3月2日,3月9日A发现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4月7日该合同被当地法院宣告无效,该合同从( )开始不受法律保护。

(完整word版)房产税、契税课堂练习及答案

房产税、契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般不征收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C.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免交房产税 2.甲企业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 A.取得的分红 B.房产市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余值 3.胡某在市区拥有三套住房,一套自住,房产原值100万;一套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房产原值60万元,每月租金5 000元;还有一套出租给甲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原值150万元,每月租金15 000元;上述租赁房产的期限均为2017年全年。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则胡某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A.17 640 B.26 040 C.9 600 D.28 800 4.某企业2018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 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 000×(1-30%)×1.2%=100.8(万元) B.12 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 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 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缴纳房产税的是()。 A.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某森林公园用于公共游览参观的建筑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 6.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支付购买价款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课后练习

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被担保的主合同生效时 B、定金交付时 C、定金合同成立时 D、被担保的主合同成立时 2、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医院 B、学校 C、公司 D、慈善基金会 3、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4、下列有关保证期间确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B、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C、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5、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且受让人知情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则“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A、10% B、30% C、50% D、70% 7、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该年龄为()。 A.13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情况 B.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各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但是可以扣押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以要求劳动者适当提供押金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5、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费)。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拿地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契税 1、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即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然发生权属转移,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二条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第一条关于计税价格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境内旅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A.可以使用双方当事人国的法律 B.应当适用国际惯例 C.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选择适用有关法律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在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D.在合同生效之前 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于当日到达乙公司。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将在第二天才能到达乙公司,欲撤回要约,在当日下班前,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该函件在第二天到达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忘记交给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最终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是() A.乙公司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的改变 B.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商场指定的电子邮箱,5月2日甲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2日 C.5月3日 D.5月4日 6.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生效。在书面合同未签订之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此时() 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 B.该合同成立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一)试题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一)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W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销售增值额为2000万元,按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准予扣除项U金额为6000万元,则W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为万元。 A.0 B.360 C.480 D.600 答案:D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30%=2000万元x30%=600万元。 2.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免税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A.3?5年 B.3?8年 C.5?10年 D.10?15年 答案:C 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为3000万元人民币,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万元,则应缴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450

B.525 C.600 D.900 答案:B (1)土地增值额=3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2)适用公式: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40%-扣除项目x5%=1500 万元x40%-1500 万元x5%=525 万元。 4.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A.10 B.15 C.20 D.30 答案:A 5.按税法规定,自用的地下商业用途房产,若房屋原价为100万元,则其最低应缴纳房产税元。 A.4200 B.5880 C.6850 D.8640 答案:B 自用的地下建筑中,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l-(10%-30%)]xl.2%o若税务机关课征房产税时适用最利于业主的规定:100万元x70%x(l-30%)xl.2%=5880万元。 6.减征、免征契税政策中,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的,免征契税。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房产税法律制度涉及考题(2)含答案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房产税法律制度涉及考题(2)含答案 第1题单选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A.城区房产使用人 B.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屋所有人 D.城区房屋出典人 答案:D 解析:房屋出典人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 第2题单选

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是()。 A.集体单位的房产 B.国家所有的房产 C.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当地的 D.出典的房产 答案:C 解析: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当地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作为纳税人。 第3题单选 出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目的,由承租人自合同()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A.约定开始日的次月签订的次月 B.约定开始日签订之日 C.约定开始日的次月签订之日 D.约定开始日签订的次月 答案:A 解析:出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第4题单选 某企业2017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000万元;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该企业自有住房原值400万元,年租金30万元;对外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000×(1——30%)×1.2%=100.8万元 B.12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000×(1——30%)×1.2%+(80+30)×12%=113.76万元 D.(12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与减免。根据规定,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出租人的房屋应该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不再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 第5题单选 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 A.9360

浅谈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 完善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浅谈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顾明 摘要本文解释了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外延,研究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发展进程。通过分析现有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业基础性产业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法律制度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产业,它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而且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关系是指获取、开发、经营和管理房地产所构成的关系。房地产法律就是用来协调房地产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是规范房地产关系的一整套法律。它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千千万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房地产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四条: 第一,促进房地产商品化。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是有偿、有期的。 第二,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耕地。 第三,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四,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项调查显示,住房在城市住户的财产中占了百分之七十七之多,说明住房对于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说明房地产法律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位置。房地产法律的确立和完善,对于协调房地产经济关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房地产业的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发展目标 1994年,李昌麒学者就对房地产业的前景有了清醒认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中国的房地产业先是在东部沿海城市而后在内陆地区得到了迅猛发展。但要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支柱产业,就要求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国家必须对房地产业扶持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其中,重点要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确定市场宏观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针对房地产产业,他提出了5大宏观控制的目标。 一是控制耕地占有面积;二是在城市规范的许可内,控制房地产开发;三是确定合适的地价与房价基准;四是控制贷款总量;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在二十多年后,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应用来讲,围绕这些发展目标,中国房地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 对于控制耕地占有面积,中国在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2004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同年8月对《土地管理法》作了第三次修订,确定了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原则。 为了控制房地产开发在城市规范许可范围内,于1989年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在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规范。 至于第三点,是研究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学者们梦寐以求解决之道的核心问题。关系到土地管理、税收制度、控制外资流入、土地出让制度的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其中重点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抑制房地产产业的暴利行为。现实却是,尽管制定了很多的相关政策,法律却没有形成整体的体系,而是松散地分布在地方法律与相关规定中间。至于第四、第五,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二)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当下,中国已形成了以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为骨干,以单行法规和相关法规为骨架,结合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除了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外,还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部

中级经济师基础-第三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合同订立程序: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学习要求: 1.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 2.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3.掌握无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 4.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 具体内容: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合同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生效时间: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和附期限。 【例题1-单选】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浅谈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顾明 摘要本文解释了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外延,研究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发展进程。通过分析现有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业基础性产业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法律制度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产业,它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而且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关系是指获取、开发、经营和管理房地产所构成的关系。房地产法律就是用来协调房地产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是规范房地产关系的一整套法律。它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千千万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房地产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四条: 第一,促进房地产商品化。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是有偿、有期的。 第二,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耕地。 第三,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四,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项调查显示,住房在城市住户的财产中占了百分之七十七之多,说明住房对于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说明房地产法律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位置。房地产法律的确立和完善,对于协调房地产经济关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房地产业的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发展目标 1994年,李昌麒学者就对房地产业的前景有了清醒认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中国的房地产业先是在东部沿海城市而后在内陆地区得到了迅猛发展。但要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支柱产业,就要求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国家必须对房地产业扶持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其中,重点要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确定市场宏观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针对房地产产业,他提出了5大宏观控制的目标。 一是控制耕地占有面积;二是在城市规范的许可内,控制房地产开发;三是确定合适的地价与房价基准;四是控制贷款总量;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在二十多年后,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应用来讲,围绕这些发展目标,中国房地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 对于控制耕地占有面积,中国在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2004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同年8月对《土地管理法》作了第三次修订,确定了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原则。 为了控制房地产开发在城市规范许可范围内,于1989年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在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规范。 至于第三点,是研究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学者们梦寐以求解决之道的核心问题。关系到土地管理、税收制度、控制外资流入、土地出让制度的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其中重点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抑制房地产产业的暴利行为。现实却是,尽管制定了很多的相关政策,法律却没有形成整体的体系,而是松散地分布在地方法律与相关规定中间。至于第四、第五,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二)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法理分析

我国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法理分析 【摘要】随着个人住房商品房和资本化的发展,现行的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法理分析来阐明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对房地产行业内不规范行为的调控力度,在打击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现象的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房价呈现下降态势,回归理性。 【关键词】房产税;主要问题;改革目的 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关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对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也有着重大作用。然而,在我国当前社会,却出现了诸如房价增长过快、房地产业无序竞争等一系列问题,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妨碍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房产税的意义很大,不仅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征收的税种,而且涉及到最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同时肩负着中央与地方财政的优化配置、宏观调控的权威性等方面。当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越来越严格,手段越来越丰富,房产税征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对我国的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一、房产税概述 房地产领域中,征税主要发生在交易、所得、资产持有和资源特许利用四个环节,在持有环节征收房产税,房产税课税的前提是对房地产的持有。因此房产税从性质上属于保有税,即对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征收,一般依据房地产的存在形态——土地、房产或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来设置。 房产税是以房产作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权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①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缴纳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就是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对保有阶段的财产征税,房产税的实质是土地权利税,即地上权利的保有税。②从法理学的角度,人们拥有的不是财产而仅仅是财产权利,反映的不是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土地上的权利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可以被征税,即使我国《物权法》对城镇住房建设用地规定了70年的使用年限,关键在于拥有这项权利给权利人带来了哪些收益。既然征税对象都是土地上的某种财产权利,那么无论是对使用权还是对所有权的保有征税,从法理的角度看并无本质差异。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产税收立法层次偏低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

2019年第6 期一、房地产市场概念及其构成(一)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概念 房地产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既表示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又表示非物质形式存在的法律权利。作为具象概念,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在物质上,房地产由土地和土地上的构筑物和狭义建筑物构成。作为抽象概念,房地产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型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其衍生出来的各项经济权利。 房地产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范畴的概念。具体而言,房地产市场是指所有有关房地产的商品交换或流通关系的总和,包括土地、建筑、相关劳动服务、相关交易服务以及经济活动进行的领域或场所。就我国而言,房地产市场在我国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活跃领域。房地产作为消费品在消费品市场是重大交易对象;在生产要素市场,房地产也是人们起居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二)房地产市场的构成 通常认为,房地产市场是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组织方式等因素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房地产交换的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是经济个体,也可以是经济组织。房地产市场主体的基本要素包括供给主体、需求主体、中介机构以及管理者。房地产市场的客体是指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对象。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对象通常包括房产、地产以及关联的各种劳动服务和交易服务等。同时,作为交易商品,房地产具有不动性,所以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房地产市场的客体是房地产产权制度中的房地产产权的交换。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组织方式是市场各个主体形成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特征,而房地产市场关系包括市场中买方和卖方的关系、买方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卖方相互间的关系等。房地产市场的组织形式包括专门为房地产交易各方提供房地产商品交易的固定房地产交易场所,以及在房地产交易 场所以外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的场外市场。在房地产体系中,多个房地产市场相互联系且彼此制约,形成联系的、竞争的、统一的关系。一般地,完整的房地产市场体系由土地市场、房产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等构成。 二、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 (一)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基本概念 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性法律关系。房地产关系是在获得、开发、利用、买卖和管理房地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房地产关系既包括财产型关系,也包括非财产型关系,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房地产法律制度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以及其中的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而设置一系列法律规范和调控政策的制度体系。作为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主要有规范文件层次多、规范文件变化快以及行政管理性质突出的特征。首先,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立法层次诸多,具体涵盖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此外,通常当国家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某些问题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的时候,地方政府也往往会公布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或政策文件等。其次,房地产法律制度的规范文件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也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国家一方面要修改废除不再适用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文件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此外,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这就使得国家层面给出的规范通常是宏观层面的,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留有一定的制定具体规范的权力,这样就会导致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地方规范变得复杂而繁多。再者,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还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突出的特征。我国房地产市场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房 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经济法律关系 王仙菊 摘要:房地产是复杂的综合概念,房地产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是基础性的支柱型产业,其运行状况和发展方向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对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调整和管理就显得必要而重要。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本文在介绍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经济层面简要分析了房地产法律关系,并且从经济角度分析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关系中图分类号:D922.181;F293.3 文献标识码:A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与法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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