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关系的理论分析:受托责任还是委托代理
从新审计准则看审计三方关系的演变

从新审计准则看审计三方关系的演变摘要:新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认为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是指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对于审计关系人的描述新旧准则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本文拟对新旧准则关于审计三方关系的差异进行研究,总结差异存在的原因,找出变化的理论依据,以更好的理解新制度下鉴证业务三方关系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审计关系;新准则;受托责任审计关系是审计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
新准则制定后,新的鉴证业务三方关系的表述已经与以前有很大的差距,传统的受托责任论已经不能很好的解释鉴证三方关系。
在比较传统审计关系和基于《基本准则》的审计关系异同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对审计理论和实务产生的影响,对于认清审计本质、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质量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审计关系的内容(一)传统审计关系的内容传统的审计理论认为,审计业务三方关系人是指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审计业务委托人,审计活动的发生,就是基于这三方关系人发生联系的结果。
基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产生了财产管理的委托人与财产管理的受托人,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的存在,客观上产生了对受托人的受托经济责任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鉴证的需要。
(二)现代审计关系的内容依据《基本准则》,鉴证业务的三方面关系人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其中,注册会计师是指去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方指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预期使用者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鉴证业务,对有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审计是鉴证业务的一种,关于审计业务中的三方关系,《基本准则》特别指出:责任方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是指企业管理层;审计业务还涉及到委托人,委托人不是单独一方,通常是预期使用者之一,也可能是有责任方担任。
审计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分析

( 江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浙 浙江 杭 州 3(2 ) 1 )3 I
[ 摘
要 ]审计 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 系, 在审计过 程 中, 由于信 息不对称 , 会产生“ 向选择” 道 德风 逆 和“
险” 等一 系列代理 问题 , 进而严重影响 了审计 质量。从委托 人缺位和成 本效 益两方 面分析 审计 中代 理 问题产 生的根 源, 继而提 出降低代理问题发 生、 高审计质量的一 系列措施和建议。 提
利益不一致。为此 , 托者为 减少代理 成本要 求独 立 的 委 第 =2x 代 理 人 履 行 受 托 责 任 的 情 况 进 行 鉴 证 , 代 理 r ̄ 而 人为 了避免委托人 出于合理 的预期而对其报酬 进行逆 向 调整也会 主动 要求 独 立的第 三方 对 其报 告业 绩进 行确 认 , 是 现 代独 立审 计 应 运 而 生 。 于
二 、 析 产 生代 理 问题 的 原 因 分 ( ) 托 人 缺 位 一 委 委托人、 被审人 、 代理人这 三个 关系人共 同构成 了审
重大的错报 和漏报 的可能 性 , 注册会 计师被 卷入诉 讼 的 可能性不会太大 。在这种情 况下 , 成本 效益是第 一位的 ,
实施大量费时费力和代价高 昂的实质性测试 显然不符 合 注册会计师事务 所 的 目标。在这 种模式 下 , 会计 师事 务
所必然将其大量 的精力和 时间用于研究 客户的行业 风险 和经营风险 , 而用在 内部控 制的符 合性测试 和 实质性 测 试的时间和精力 则越来 越少 , 至省略掉 重要 的审计 程 甚 序 和丧 失 合 理 的 职业 谨 慎 。 这 样 就 产 生 了 为 了节 省 审 计 成本而不惜牺牲 审计 质量 的现象 , 在很 大程度 上会 导致 审计失败 。
审计关系的代理理论分析

审计关系的代理理论分析郝振平一、用代理理论解释审计关系目前我国审计界对审计关系的解释,一种广为流行的观点是建立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理论基础之上的。
审计关系是指一项审计行为必然涉及的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三方之间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
所以,审计关系是由三方审计关系人所组成的。
其中承担审计工作的人(组织),称为审计人。
审计人受资源财产所有者、主管人员的授权或委托,代表他们对经营管理者承担和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接受审计监督的人(组织),称为被审计人。
被审计人接受所有者或主管人员的授权,经营管理其资源财产,履行受托经济责任。
授权或委托审计、接受审计报告的人(组织),称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是资源财产的所有者或主管人员。
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存在着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为监督检查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要授权或委托审计人进行审计并接受审计人提出的审计报告。
审计关系可用图示表示如下①: 在西方国家,一些研究人员将代理理论引入审计环境进行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安特尔(Antle ,1982,1984)、贝曼、埃文斯和纳哥垃斟(Baiman ,Evans ,andNagarajan ,1991)、贝曼、埃文斯和诺埃尔(Baiman ,Evans ,and Noel ,1987)的研究中2所运用的模式被称为静态多代理人道德风险模型,迪安泽娄(DeAngelo,1981)、戴(Dye,1991)、凯诺迪亚和姆克荷基(Kan2 odia and Mukherji,1994)的研究中所运用的模式被称为动态单代理人道德风险模型,李志文等(Chi2Wen Jevons Lee and Zhao yang Gu)则建立起了动态多代理人道德风险模型运用于他们的研究之中②。
代理理论的研究成果也反映在一些审计理论著作中,如汤姆・李的《公司审计理论》③。
在我国的审计研究中也有引入代理理论进行分析的,比如探讨代理理论在审计体制构建中如何应用的问题④。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一、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几重?答:只要一方的利益取决于或依赖于他人的行为,就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前者即是委托人,而后者则为代理人。
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三重: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之间。
二、每重怎么产生?答: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作为现代企业的主导形式的股份公司,其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作为企业出资人的所有者由于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将企业委托给具有管理企业才能禀赋的代理人经营管理,以期获得比自己亲自经营更高的收益。
此时,企业的所有者需要依赖经营者创造收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所有者为减少代理成本,会要求独立的第三人对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验证。
因此,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而注册会计师为了履行企业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对经营者实施审计,形成了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之前的委托代理关系。
三、每重委托代理关系,是否合理?答:在理想状态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无私的信托交换忠诚关系。
但现实的情况却是:①代理人并非无私,他们有着自己的目标函数,而且通常与股东的目标函数不尽相同;②信息不对称,作为代理人总是比委托人具有信息优势;③契约的不完备性,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不能预见到未来所有的事项。
因此产生了很多的委托代理问题。
站在所有者角度,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所以需要依赖有管理能力的人来经营公司,这种委托代理的是合理的,同时为了监督经营者的履行责任情况,又与注册会计师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也是合理的。
以上都说明了,虽然代理人有可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损害所有者利益,但是通过良好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都可以有效的减少对所有者的损害,因此所有者形成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是必然并且合理。
但是,之所以产生很多的委托代理问题,源于注册会计师有可能与经营者串通一致,从而使这两者的委托人---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所有者与两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失效。
高级审计课后作业

讨论题:自愿性审计需要和法定审计需求各自包括哪些内容?为什么审计需求会从自愿性需求发展为法定审计需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否存在自愿性需求?答:审计需求是审计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审计需求包括法制审计需求和自愿性审计需求两个层次。
所谓法制审计需求,是指在政府管制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要求公司聘请审计主体进行审计的需求。
自愿性审计需求是在没有政府管制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公司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愿聘请审计主体进行审计的需求。
自愿性审计需求包括企业改制时,领导者为了明辨是非,个体工商户为了为了维护税法赋予的权益等自愿进行的审计。
法定审计最早可以溯源到英国1844年《公司法》,首先提出账目审计的概念,1900年《公司法》全面建立强制审计制度。
英国的相关公司法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职能以及审计师的职责等。
当前,世界各国明确规范了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的相关法律,包括商法、证券法、会计法等不同形式。
随着审计对风险规避的重要性的逐渐体现。
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审计的重要性。
法制审计需求的出现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存在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有效需求不足。
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者分离,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经理人市场尚未成熟,同时经理人之间缺乏竞争机制和经理职业声誉机制,从而不能引导经理人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国有公司管理层的任免大多由政府决定。
经理人有着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
管理当局作为经济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有意操纵企业的会计数据。
案例分析:1、正是因为社会有审计的需求才导致审计的出现,需求推动发展,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审计也不能得以发展。
了解可能使用审计报告的各种用户以及他们的需求,有助于审计目标的确定,2、这一结论有其正确性的地方,但也存在不合理的部分。
合理的地方在于,使用审计报告的用户有许多,我们很难分别根据每个人的需求来制定审计报告,而会计准则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而制定的,所以,依赖会计准则判断财务报告是否得到公允表达是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关于审计委托权的委托代理分析

关于审计委托权的委托代理分析祝立宏,苏芝(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35)【摘要】传统上对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主要归结于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代理问题,认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导致实际控制权落于管理当局之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由于管理当局实际拥有的选聘权而丧失独立性不能如实出具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对其终极委托人负责。
文章则认为在现在股份公司条件下,审计终极委托人行使审计委托权已经变得不现实了,因此审计代理委托人就有产生的必要。
而现存的审计委托权设计不当,则是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并根据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委托代理;审计委托权;审计独立性【中图分类号】F832.5;F23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2768(2009)15- 0187- 02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十多年来,就不断地发生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以实现上市、增发或保住上市资格目的的恶性事件,在这些典型的案例中往往都离不开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的包庇甚至合谋。
一方面虚假的审计意见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空前信任危机。
传统上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报告提供者(经营者)与使用者(主要是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会计报告使用者与审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这两个方面,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总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因而作为代理人的企业管理层和审计师,由于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完全相同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出于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考虑,往往不惜采取提供虚假会计审计信息的方式。
通常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能起到对会计信息的评价和真实性认定的功能,也就是说如果会计信息失真,独立审计能够起到揭露甚至改正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成为防止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流到公众手中的一道闸门。
然而,单个审计师总是面临着以下两种有利可图的诱惑:一是省略审计程序,以减少审计成本,使自己获得额外的利润,或者在与其他审计师的竞价时获取成本优势(低价策略);二是允许企业管理层违反会计核算与披露原则,以争取新客户或维持原有客户(购买审计意见)。
审计理论要点
审计理论部分一、审计理论的内涵(结构、框架)1.审计动因的理论,导出审计理论定义和受托责任。
2.审计主体的理论,导出独立性等基本概念。
3.审计客体的理论,导出审计对象等概念。
4.审计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导出审计职能、委托和授权概念5.审计运行的理论,导出审计目标、规范、证据、程序、结果等。
进一步讨论独立性、职业谨慎、重要性、审计风险、内部控制、测试等重要概念。
二、审计的基本概念*(一)审计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受托责任关系1.概念: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人之间的关系;受托责任关系是指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关系。
2.受托责任关系与审计关系的关系。
审计人被审计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3.受托责任关系的特征。
(1)资源经管权的转移。
(由委托方转到受托方)受托责任关系的核心和本质内容。
(2)关系确立意味着委托方给予受托方权利、受托方对委托方承担一定义务与责任关系的确定。
(3)受托责任通过法律、规章、契约等有效形式加以体现,使其能够具体运作。
(4)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应该可以计量。
(二)审计的本质:独立性。
一是实质独立性,主要指审计师的一种精神态度,即在工作中不使自己的判断受他人左右,不受个人偏见与杂念的影响,完全客观公正地形成审计意见;二是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审计师在组织地位与客户关系方面应独立于会计报表编制人,从而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
二、审计的理论框架(一)审计主体的基本特征:独立性和权威性。
独立性与权威性是相辅相成的。
权威性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而独立性也是权威性的基础。
国家审计权威性最高,表现在:(1)强制性审计(2)强制执行审计决定。
(二)审计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恰当的审计主客体关系的形成,是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保证。
审计主客体形成的方式不同,审计主客体的关系也就存在一定的差异。
要规范审计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必须结合其形成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涉及委托方式的,必须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托责任会计观和受托责任审计观
受托责任会计观和受托责任审计观什么是受托责任?什么是受托责任会计和审计?学界专家和职业组织对此都作过大量的、长期的讨论。
综合研究有关受托责任的会计文献,特别是发表在《财务受托责任与管理学刊》和《会计、审计与受托责任学刊》上的会计文献后,可以发现:早先对于受托责任问题,一些“左翼理论家”和“右翼理论家”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而最近又冒出一批号称“中间道路理论家”的学者,突然向“左翼理论家”们发难,于是关于受托责任问题的大辩论就表现为“左翼”和“中间道路”两派之间的论争。
三派理论家关于受托责任问题的讨论将继续进行下去。
综合各家之说,形成以下基本认识:(一)一般受托责任关系涉及两个当事人。
一个是委托人(principal 或theaccountee);另一个是受托人(theaccountor)或代理人(agent)。
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受托责任。
现代社会生活中,受托责任关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政治家应对选民负责;人民公仆应对人民负责;董事应对股东负责;经纪人应对股票持有人负责;个人和组织应对不同利益集团负责。
不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就形成不同的受托责任关系,所以,美国会计学家沃尔特。
梅格斯说: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受托责任时代。
受托责任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普遍的、动态的社会关系。
著名会计史学家理查德。
爱德华兹教授在其名著《财务会计发展史》中明确指出:“在每一个有组织的社会里,某个人或每一伙人总是代表另一些人持有财物,持有这些财物的目的,有时可能只是为了保险,如将珠宝存人银行;有时则可能是希望通过使用而为财物所有人取得报酬。
今日之英国,财务的所有权与保管权相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
股东将现金托付给董事会;父母将货币托付给信托人,借此为子女谋得利益;俱乐部与社团所筹集的捐款及基金由通过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来使用,借此为其成员谋取利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控制着从社会成员那里取得的资源……会计之所以日益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委托给代理人的比例在持续扩大。
独立审计关系剖析——基于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
、
独 立审 计关 系的 理论 模式
产 的委托代理关 系 , 这种委托代理关 系所蕴涵 的受托经 济责任 最终导致 了审计 的产生 , 这种财产 的委 托代理关系是审计关 系 中基 本的代理 关系;同时在财产所有者和审计人之 间也存在 着 监 督的委托代理关 系 , 这种委托代理关 系赋予 了审计人代理 监 督 的权 利 。 即所谓 的受托监督, 这种监督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 种
财产 的经 营瞥理者
圈 1 独 立 审 计 理论 关 系 圈
二、 审计 关 系 中代理 关 系的 分析
在委托代理理论 的分析框架 中,代理人 掌握 着绝 对的信息 优势, 而委托 人处 于信 息劣势 , 而形成 事实上 的信息不 对称 , 从 代理人 的私人信 息( 包括 知识和行 为方 面的 ) 响着委托 人的 影
出企业 的经营管理 ,而委托专 门人员去经营管理 自己的财产 , 这样就产生 了一种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的分离 。 财产 的所 有者是委托人 , 财产 的经 营者是代理人或受托人 。负责经营管 理 的人所经管 的财产资金并非 自己所 有 ,而是委托人所 有 ; 而 受托人对这些财产资金负有经营 管理 的责任 。 种责任被称为 这 受托经济责任 。 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经营者要保护财 产的安 全完整 而且要使其最大限度 的增值 。 通常为 了确定经 营者的受
派生 的代理关系 。也就是说在两权分离 的情况下 , 所有者不仅 将财产 的经营权 交给了经营者 , 同时 由于 自身专 业知识 的限制 又 将 监 督 权交 给 了 审 计 人 员 。
( 进}审计, 6 亍 ) 并确立戚●脱 _ 艘审 计人的璺托蛀济责任
() 矍审计 5接
审计人
现代独立审计关 系的逻辑 起点 在于生产社 会化 程度 的不 断提高 , 由于 自身经 营管理能力 的有限性 , 企业 所有 者逐渐淡
审计三方关系的变化与解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计的调整,审计三⽅关系中的“审计委托⼈”被“预期使⽤者”所取代,三⽅关系中的预期使⽤者成为审计研究⾯临的新课题。
传统审计三⽅关系的理论基础“受托责任论”⽆法对以预期使⽤者为核⼼的新审计三⽅关系进⾏合理的解释。
⽽社会责任观基础上的信息论可以从两个⽅⾯加以解释:⼀是企业要向各类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为了获取对责任信息处的保证,各利益相关者成为审计报告的预期使⽤者,从⽽成为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对象;⼆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责任⽅信息的验证和审计信息的提供,实现对预期使⽤者的社会责任。
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和预期使⽤者因为预期使⽤者对⾼质量信息的需求⽽相互联系,信息论是注册会计师、责任⽅和预期使⽤者三⽅发⽣关系的理论基础。
⼀、传统的审计三⽅关系框架及其⾯临的挑战 在传统的审计理论中,审计关系由“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委托⼈”三⽅共同构成。
在这个三⽅关系框架下,审计委托⼈和审计客体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关系产⽣的前提,审计的本质是对受托责任履⾏情况的检查和评价。
当股东(审计委托⼈)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主体)审查企业管理层(审计客体)的经济责任履⾏状况时,就出现了审计主体同审计委托⼈的审计客体三者之间的审计关系。
根据这个审计三⽅关系理论,注册会计师应当且仅应当对股东承担责任。
此时,股东、企业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双重委托关系,即股东不仅委托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资产进⾏经营管理,⽽且委托注册会计师进⾏审计。
同时,股东也是企业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结论的主要使⽤者。
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传统的以“受托责任论”为基础的审计三⽅关系框架受到了挑战。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以其为基础的社会责任理论看来,企业的发展前景有赖于管理层对公众不断变化的期望的满⾜程度,或者说依赖于企业管理层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回应质量。
为了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管理层必须向各种利益相关者提供与其利益需求相关的信息,因此企业信息的使⽤者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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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关系的理论分析:受托责任还是委托代理前言
审计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的工作对象是企业的财务
状况和财务报表。
审计职业从业人员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必须通过合理、适当的方法及手段,对企业的各项财务信息进行审查,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社会各界提供可信的信息,维护市场良性运转的秩序。
企业委托审计服务机构或审计师完成这项工作,形成了审计关系。
审计关系中蕴含着受托责任和委托代理两种主要关系,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应如
何理解和平衡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审计职业从业人员和关注审计行业的人士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为此,本篇文章将对审计关系的受托责任和委托代理两种关系进行理论分析,
并从实践角度考虑两种关系应该如何平衡,为读者进一步了解和探讨审计关系提供参考。
受托责任关系
审计关系中的受托关系,指的是企业向审计机构或审计师委托进行财务审计,
双方之间建立起的合同法上的法律关系。
受托关系的实质是企业将其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权利委托给审计机构或审计师,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同范围内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形成了一种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是相对的,即它是双方关系中的委托方向受托方负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和协助,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事项。
审计关系中的受托责任是建立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所有人负有保护的责任,
审计机构或审计师要在财务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以保证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并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利益。
受托责任体现了“公正、独立、客观、尽职”的原则,既要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也要保护外部利益的安全性,尽力保持和提高以受托责任为本的公信力。
因此,受托责任要求审计师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准性。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而言,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关系到投资者和其他未来可能
与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的各方的利益。
由于财务报告存在被操纵的风险,而审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进行客观的评估,并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和欺诈行为,从而保证财务报告和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一致,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委托代理关系
审计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指的是审计机构或审计师代表委托方进行财务审计,处理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交易和沟通。
委托代理关系是经济交往中的一种特殊双方合作关系,它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合法交往关系,是市场交易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合作形式。
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是合作双方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权益实施,通过双方的权益实施,共同实现共同利益的目标。
在审计过程中,委托方会把自己的权益交给审计机构或审计师,期望其中获得收益,而审计机构或审计师则会在代理委托方的同时,秉承着公正、独立、客观、尽职的原则,保证其对审计结果的独立判断与发言,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委托方的权益。
可以看出,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是要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审计机构或审计师在承担委托方的财务审计工作时,需要维护其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不能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而委托方则需要通过审计机构或审计师的专业服务,保证财务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因此,委托代理关系强调的是双方积极合作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实现合作双方的盈利最大化。
如何平衡两种关系
在审计关系中,受托责任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双方需要在平衡两种关系的前提下,才能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
对于审计从业者而言,需要在审计工作中始终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度性,以履行自身的受托责任。
具体而言,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把握审计尺度,建立适应性的审核方法和程序
审计机构或审计师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适合它的审核程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同时,审计人员应该建立适当的判断标准和审核方法,对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审计结果的稳定性和真实性。
2. 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审计机构或审计师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对整个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应该包括资源管理、人员管理、事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多个方面,力争通过完善的内部机制和管理手段,控制各种非财务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3. 建立良好的自我监管机制
审计从业人员应该建立自我监管和自我纠正的机制,保证其工作的专业水平和
品质。
通过完善的追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将自我监管的行为纳入到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形成一种有效、强大的自我监管机制。
4. 保持技术和信息的更新和专业发展
审计从业人员应该不断保持自身行业的敏感性和专业性,跟踪最新的技术和行
业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应该学会审慎处理诸如信息披露等敏感事项,保证自身的职业操守和行业信誉。
总之,审计从业人员应该时刻关注审计关系中的受托责任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
之间的平衡问题,加强自身的职业伦理、信念,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精确度。
如此,才能保障市场效率和有效的资源配置。
总结
审计作为一种社会化服务,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
审计关系中,受托责任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两个关系,审计从业者需要在两种关系的转换中灵活应对,并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
在审计工作中建立起良好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自我监管机制,并不断更新和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才能为市场经济和有效的资源配置创造更加健康、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