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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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青山煤矿认为许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故属于职务发明。青山煤矿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口头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持有。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分析一:《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铜矿未对技术开发提供过实质性帮助,不能共享专利。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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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己研制的技术自己未成为专利权人?
其原因是,自己未亲自办理专利申请事宜,又未把好委托他人申请专利的资料报送这一关。自己不懂得如何办理专利申请的手续和相关知识,可以委托他 人办理,但作为技术的研制人必须有防止被他人剽窃的保护意识,其中一个保护措施是专利申请资料要经自己审查后,最好由自己亲自报送国家授权机关。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8条的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故原告享有技术成果的研制者身份权。
一项技术研制出来后,并不当然地代表研制者就拥有了自主的知识产权,研制者应当依法采取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等方式来占有该项技术上的知识产 权。由于原告让被告对该技术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工作,被告将该技术的专利权人申请在自己名下,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为原告和被告。由于被告未按规定交纳专利 年费,该出租车防劫防卫报警器所涉专利已终止,现已成为公知技术。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智能手表,并申请了专利权。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高度相似的智能手表,涉嫌侵权。

经过调查,该涉嫌侵权的产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公司”的企业生产。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三、案件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1)专利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侵权判定本案中,科技公司拥有新型智能手表的专利权,而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若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实质上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1)损失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计算损失:①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产品销售所造成的销售收入损失、因市场份额减少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②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品牌形象等方面的损失。

(2)损失计算结果根据科技公司的举证,创新公司的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市场份额减少导致科技公司损失20万元。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其研发的“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2.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甲公司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研发,甲公司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并于201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该专利名称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ZL201610XXX。

(二)被告乙公司被告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

在被告乙公司成立初期,其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然而,在2018年,被告乙公司开始生产与原告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三)纠纷发生2019年,原告甲公司发现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一)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1. 法院认定被告生产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且被告乙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效果等方面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乙公司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2.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专利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专利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某地拥有一项名为“新型环保材料”的发明专利,该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与原告的发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辩称,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准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答辩状,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了异议。

2. 庭审过程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3)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4)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被告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的技术说明书;(3)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3. 庭审辩论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就涉案技术特征的相似性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认为,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证明原告享有该专利权;2. 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技术说明书等证据证明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相似之处;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证明被告曾向原告采购过涉案专利产品。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在判断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专利权时,首先需明确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汇总)案例分析题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张与李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申请日后李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5)刘一守是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六、案例分析(10分)邯郸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

北京仓储公司帮助沧州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商场销售。

请回答问题: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2、沧州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3、北京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4、北京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六、案例分析(10分)1、构成商标近似。

知识产权法-专利权-案例分析与法条解析

知识产权法-专利权-案例分析与法条解析

知识产权法-专利权-案例分析与法条解析1. 案例背景在2010年,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关于“一种新型节能灯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在2012年获得了授权。

B公司在2014年推出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并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反响。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专利侵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 案件经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要判断A公司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A公司的专利技术确实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A公司的专利权有效。

接下来,法院要判断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经过对比,法院认为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技术完全相同,且B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B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3. 法院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 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4. 法条解析本次案例涉及的主要法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5. 案例启示本次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应当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申请专利。

同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构成专利侵权。

对于涉嫌侵权的企业,应主动与专利权人沟通,寻求合法来源,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6. 总结通过本次案例分析,我们深入了解了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的相关规定,以及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这对于我们今后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专利侵权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新型抗癌药物专利,并于2012年6月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010123456。

该专利涉及一种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优点。

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1日开始生产一种抗癌药物,其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

原告发现被告侵权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四、法院判决1. 被告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被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侵权。

2. 原告的经济损失计算法院认为,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在侵权期间,其专利产品销售额为1000万元,利润率为20%。

被告侵权期间,其销售额为500万元,利润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应当包括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综合考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2)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3)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技术研发的企业,长期致力于生物制药领域的研究。

经过多年的努力,甲公司研发出一种新型生物制药,该药品在治疗某种疾病方面具有显著疗效。

甲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决定申请该药品的专利权。

在申请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已经提交了相同内容的专利申请,并且乙公司申请的专利权已经获得授权。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专利申请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乙公司的专利权。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的专利申请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即甲公司是否已具备专利授权条件,以及乙公司的专利申请是否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二、案件分析1. 甲公司专利授权条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授权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案中,甲公司研发的新型生物制药是否满足专利授权条件,是判断其是否具备专利权的关键。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没有被公开过、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本案中,甲公司研发的生物制药在申请日之前并未被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因此,甲公司的生物制药具备新颖性。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进步。

本案中,甲公司的生物制药在治疗某种疾病方面具有显著疗效,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案中,甲公司的生物制药能够制造和使用,且在治疗某种疾病方面具有积极效果,因此,甲公司的生物制药具备实用性。

综上所述,甲公司的生物制药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具备专利权。

2. 乙公司专利申请侵权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本案中,乙公司的专利申请是否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相同技术领域: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专利申请均属于生物制药领域,属于相同技术领域。

专利权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专利权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题目背景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

专利权被授予发明人或公司,以鼓励他们创造新技术和知识,并在特定时期内享有独家权益。

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专利权往往会引发争议和纠纷。

题目描述假设公司A开发了一种新型手机屏幕技术,并申请了相关的专利。

该专利于2015年获得授权,有效期为20年。

公司A在2019年将其新型手机屏幕技术投入市场,并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然而,在2021年,公司B也推出了一款使用相似技术的手机屏幕产品。

公司A发现公司B的产品违反了其专利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B停止销售并进行赔偿。

此案成为了一起备受瞩目的专利权案例。

请你分析以下问题:1.公司A的专利是否有效?2.公司B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3.如果公司B的产品违反了公司A的专利权,应该如何判决?答案分析1.公司A的专利是否有效?为了确定公司A的专利是否有效,我们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新颖性:专利法侧重于保护新颖和独特的技术。

如果公司A 的技术在专利提交之前已经被公众披露,那么该技术就不再满足新颖性要求。

因此,专利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非显性:专利法要求专利具有创造性和非显性。

创造性意味着该技术不得由普通技术人员在其领域内轻松开发。

如果公司A的技术被认为只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改进,那么专利可能无效。

–技术领域:专利权只适用于特定的技术领域。

如果公司A的专利技术与所申请的专利类别不匹配,那么专利权可能无效。

综上所述,针对公司A的专利有效性问题,我们需要仔细审查专利文件以及相关证据,以确定专利是否有效。

2.公司B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在判断公司B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时,我们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技术要点:公司B的产品是否使用了与公司A专利文件中描述的技术要点相似的技术?如果相似的技术要点存在,那么公司B的产品有可能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

–偏差:即使公司B的产品使用了与公司A专利文件相似的技术,如果存在偏差,其与公司A的专利可能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律方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节能设备的研究与开发成为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我国某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原告)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并于2018年6月申请了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81000001.2)。

该专利于2019年12月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原告。

然而,原告在市场调研中发现,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告)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原告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三、案例分析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1)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在本案中,原告作为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2)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包括: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是否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以及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3)案件分析在本案中,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以下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①结构相似: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整体结构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包括主要部件、连接方式等。

②功能相似: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实现环保节能功能方面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效果。

③技术方案相似:被告的产品在实现环保节能功能的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案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且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因此,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原告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1)赔偿金额确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专利权的价值;②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③侵权人的获利;④被侵权人的损失;⑤侵权人愿意支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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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案例分析题
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法律工具,它为发明人提供了专利权,使得其在
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独占权。

在专利法的适用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专利法的具体适用情况,为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提供指导和借鉴。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专利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是一种新型的电子产品。

在专利
申请过程中,乙公司提出了异议,称其已经存在类似的技术,并且该技术并非甲公司独立创造。

经过专利局审查,发现乙公司提出的技术并非与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完全相同,而且甲公司的技术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最终专利局决定授予甲公司该项专利。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的专利申请受到了乙公司的异议,但是经过
专利局审查,最终认定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因此授予了该项专利。

这个案例说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受到异议,需要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最终由专利局做出决定。

专利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创新和实用的发明,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

案例二,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经过专利局的初审后,被驳回了。

该公
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发明虽然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并不具备实际的实用性,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的专利申请经过了专利局的初审,但是被驳
回了。

该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最终法院认定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说明,专利法对于发明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有着明确的要求,如果发明不符合这些要求,是无法获得专利权的。

案例三,甲公司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经过专利局审查后获得了授权。

不久,乙公司申请了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称甲公司的专利并不具备实用性。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的专利确实具有实用性,驳回了乙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但是最终法院认定甲公司的专利具有实用性,驳回了乙公司的请求。

这个案例说明,专利的实用性是专利法的重要要求之一,如果专利具有实用性,是可以获得专利权的。

同时,无效宣告是对专利的一种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专利法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专利法的具体适用情况。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符合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

同时,专利的审查和无效宣告都需要经过专利局和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由法律机构做出决定。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可以为大家在专利申请和维权过程中提供一些借鉴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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