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合集下载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当前,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对于污染环境、破坏⽣态致损的侵权责任进⾏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关于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呢?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九条【污染环境、破坏⽣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他⼈损害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三⼗条【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态发⽣纠纷,⾏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千⼆百三⼗⼀条【两个以上侵权⼈的责任⼤⼩确定】两个以上侵权⼈污染环境、破坏⽣态的,承担责任的⼤⼩,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态的⽅式、范围、程度,以及⾏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等因素确定。

⼆、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私益诉讼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范围,仅限于被侵权⼈提起的因污染环境和⽣态破坏⽽引起的私益诉讼。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使得《民诉法》的公益诉讼条款有了民事实体法上的依据。

但在《民法典》第1235条的公益诉讼赔偿范围中,惩罚性赔偿不在其列。

这也进⼀步说明,惩罚性赔偿不适⽤于公益诉讼。

在环境污染和⽣态破坏责任中引⼊惩罚性赔偿,是《民法典》的⼀⼤亮点。

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态环境”理念体现在民事私法中,赋予民法典以更多使命,解决环境保护等公法不能解决的问题,是正确理解民法典中绿⾊条款的关键。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因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他⼈损害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论环境侵权之民事责任

论环境侵权之民事责任

环境 侵权 的种 类
污 染 、 污染等 ; 水 按照污 染物 的性质 可 以分 为生物 污染 、 学污染 化
财 产损 害赔 偿包括 直接 损 失和 间接损 失 。直接 损 失是 由环
等: 按照污 染物 的形态可 分为废气污 染 、 固体废 物污 染等。 19 境侵权 行为直接 导致 的财 产受损 ; 据 99 间接损 失则 是 由环 境侵权 使既 年 《 国环境状 况公报 》 中 显示 , 目前我 国七 大水系 、 主要湖 泊、 近岸 得利益 受损 。如鱼 苗因 水污染 致死 , 使财 产直 接受 损 , 鱼苗 致 而
应 支付 丧葬 费、 死者 生前扶 养 的人 的必要 生活 费等 。 ( ) 二 排除侵 害
排 除侵害 的制 裁方 式主 要适 用 于公 民或法 人 的财产 或人 身
或 的排 放 , 不是 以损 害他 人为 目的 , 其对 人类环 境却 造成 了侵 可 能 由于其 他单位 或个人 的环境 侵权行 为而带来 危害 的情形 , 并 而 害, 从而最 终造 成 了与环 境有 密切关 系 的人体 的损害 。 这 种危 害正在 进行之 中 。 据环境 侵权 的具 体情况 , 除侵 害的 依 排
纷不 断增 多 。

( ) 害赔偿 一 损
损 害赔偿 是对受害 人 因环 境侵权 而遭受 的损 失予 以补 偿 的。 损 人身 损害 环 境侵 权行 为 的重要 一类 是 环境污 染行 为 ,根据 不 同的标 根据损 害主 体的不 同 , 害赔偿 可分 为财产 损害 赔偿 、 准, 对环 境污 染可 以分 为不 同的类 型 : 照环境 要素 可分 为大气 赔偿和 精神损 害赔 偿 。 按
长大后 再 出售 会得 到更 大利益 , 水污 染使其 将来 的利 益丧 失 , 为 间接损 失 。两种损 失都应 获得 相应 赔偿 。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承担环境民事责任通常最适用的就是赔偿相关的损失了,除此之外,还有排除相关环境污染的危害、恢复环境的原状等等。

如果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的话,被侵害的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如停止环境侵害、排除妨碍、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等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还有重要的变化和发展,具体的表现有以下几个地方:在做出行为的人的主观方面,不管是不是无心做出这些侵害,当事人都要承担责任,在行为上,更注重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损害来作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违法作为前提,举个例子,比如说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这是合法的,但对环境造成了损害的话,虽然合法,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环境民事责任,主要的内容有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和危害环境的行为或事物、消除危险和危害环境的后果、恢复环境的原状、赔偿因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等多种形式。

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追击的,环保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等,也是有权利去处理一部分的环境民事责任的。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定义是什么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

浅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浅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本 民法依 据 ,同时 ,亦是 我 国环境 侵权 行 为适用 无过 失 责任
的一个概括性规定 。另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 0 1年 1 2
[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无过错责任
代 表人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赔偿损失 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而在最新实行 的 《 侵权责任法 》中设立了 “ 环 境污染责任”的章节 ,对环境侵权 的民事责任进行 了更为详 细的规定 , 这些法律应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 。
指因人 为的活动 ,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破坏或污染
自身的特点 ,这也使得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也存在特殊性 。 传统的侵权构成理论认为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 必要条件是 ,行为人存在过错 ,损害事实与加 害行为之间要
存 在必 然 的因果 关 系 。但是 在 环境 侵权行 为 中 ,这 种理 论 有 着 明显的 不足 ,主 要表 现 在 :第一 ,损 害环 境 的污染 行 为 往
环境污染事故而受损的民众应如何去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现行 的法律 ,受损 民众可以通过刑事 、行政、民事等途 径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本文谨依据我 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
2 环境侵权 的构成要件
根据传统的侵权构成理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 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
因果 关 系 、行为 人 主观上 有过 错 等 四个 方 面 。
对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和解读。
1 我 国现 行 的环 境侵 权 民事 法律 体 系
环 境侵 权 的概 念有 广 义和 狭 义之分 。广义 的环境 侵权 是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 为,原则上应当遵守上述的侵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环境侵权概述•环境民事责任理论•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实践•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的立法与完善•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研究的展望与发展趋势01环境侵权概述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及环境受到损害的行为。

定义环境侵权主要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类。

其中,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生态破坏则包括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破坏等。

类型定义与类型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因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及环境受到实际损害,且该损害具有可确定性。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历史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侵权问题逐渐凸显。

各国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也逐步完善了环境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事责任制度。

现状目前,各国已经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并加强了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取证难、赔偿不足等。

环境侵权的历史与现状02环境民事责任理论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概念环境民事责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严格性、强制性等特点。

广泛性表现在责任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健康、环境质量等;多样性表现在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严格性表现在责任认定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即可认定责任;强制性表现在责任承担方式的强制执行性。

特点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民事责任中,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或其管领下的物件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破坏,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环境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9年,XX市某化工企业因排放大量废水、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概述2019年6月,XX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

三、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化工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如下:1. 水污染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大气污染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概述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它涉及环境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与融合。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侵权行为及其带来的损害后果愈发严重,这使得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不仅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的确定、损害后果的评估、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也有助于为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关注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及环境损害的复杂性。

例如,环境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潜伏性、长期性等特点,这使得损害后果的评估和责任主体的确定具有较大难度。

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探索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认定与承担机制,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 环境侵权问题的背景与现状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在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国,同样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环境侵权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环境侵权事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污染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这些污染行为不仅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侵害环境权益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由四部分组成: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具体如下:1. 环境权益:环境权益是指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公益性质的利益。

侵犯的环境权益具有广泛性、公益性、共性和非财产性等特点。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环境权益保护范围内侵害了环境权益。

例如,环境污染、砍伐林木、非法采矿等。

同时,行为人还需要有违法性和过失性。

3.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环境权益受损害。

行为人必须要承担因果关系,即行为的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

4. 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权益遭受了实际损失。

例如,环境污染导致健康问题、资源浪费等等。

二、相关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质严重污染,居民饮用水遭到威胁。

因此,居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并且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水质。

2.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出现裂缝。

居民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恢复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 案例三:某旅游景点因违法上马超时而致使游客在骑马途中落马,造成游客身体伤亡。

游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景区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景区存在过失,被判赔偿游客医疗费、抚恤费,同时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体现。

只有当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四个要素都符合时,才能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一、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概述 (2)(一)环境污染的概念 (2)(二)国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2)1.英美法中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德国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3)3.日本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3)二、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4)(一)责任构成要件 (4)1.污染环境的行为 (4)2.损害结果 (5)3.因果关系 (5)(二)责任承担方式 (6)(三)免责事由 (6)三、对环境侵权典型案例的思考 (7)(一)定性为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 (8)(二)定性为产品责任的处理 (8)(三)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处理 (8)四、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完善建议 (9)(一)增加环境污染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9)(二)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 (10)(三)设立环境污染赔偿基金 (10)结语 (10)注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专业:法学学生姓名:韩莹学号:200912501006 指导老师:刘娅蓓【内容摘要】工业高速发展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日益发达的工业技术为人们创造了更为方便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但工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样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人类生活品质的一大重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也在不断增加,各种环境侵权赔偿案接连发生。

加强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的研究,对于维护利害关系人权益、遏制环境污染、营造更好的生存环境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最贴近生活的案例出发,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试探寻更有利于保护环境、维护公民利益的法律规则。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责任强化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专项保护环境的法律,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则更为明确的规定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但这一系列法律并没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相反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侵害他人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故如何利用现有法律体制解决已经产生的问题,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完善法律规定,对于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一个环境污染致害的典型案例。

粟明经同事介绍与詹林相识并恋爱。

为结婚需要,粟明决定装修住房,便找到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

装修结束后,粟明与詹林便入住了新装修的房屋。

从入住开始,粟明及其母逐渐出现恶心、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并伴有大量脱发的现象。

后经医院诊断,粟明和母亲均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终身难以治愈。

经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粟明一家居住的房屋室内挥发性有机气体严重超标,其中甲醛超标21倍。

在与华彩公司协商无效后,粟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7.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关于本案装修公司责任的定性,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应定性为产品责任,因装修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二是应定性为环境污染责任,因华彩公司造成室内污染,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的审理法院最终采取了第二种意见。

[1]那么,究竟何为环境污染责任,两种不同的案件定性对于本案的处理有什么影响呢?一、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概述环境污染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现象,历史上每个阶段的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破坏和污染着环境。

只是随着人类所掌握的技术越来越先进,能够从自然中汲取的能量越来越多,向环境中所排放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从而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那么到底环境的范畴有多大,哪些行为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在现代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一)环境污染的概念环境一词含义广泛,如工作环境、投资环境、成长环境等,其概指对人的生存与发展能够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对“环境”的概念进行了阐述,我国立法上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故除了大气、水、海洋、土地、野生生物等自然环境外,人文遗址、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也属于环境范畴。

[2]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其无法自净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破坏生态系统和造成财产损的现象。

[3]从环境的范畴上看,环境污染的表现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地污染、人文景观破坏等。

环境被污染,有的会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如臭氧层空洞的出现;有的会影响到特定人群的健康与安定,如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泄漏。

(二)国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环境污染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哪种类型哪种程度的环境污染,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讲,都是百弊而无一利的。

那么,谁应该为这种不利后果负责,又应该怎样来承担责任呢?对此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做法。

1.英美法中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1)责任承担原则及救济手段。

英美法中关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规定,主要是依据“妨害行为”发展起来的。

妨害行为,是指由于某人不合理地、非法地使用其财产,使个人或公众的权利受到妨碍或侵害的侵权行为。

[4]这种事后救济的方法,无法预防损害的发生,也不能在消除致害根源方面发挥作用。

英美环境民事责任的这种规定是英美国家社会价值观念在立法上的反映。

其“利益权衡”原则要求将污染环境的产业活动所产生的社会经济价值同污染受害者所蒙受的损失进行利益衡量,如产业活动的社会经济价值超过了污染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社会效用或社会价值,那么该产业活动被视为合法、合理的行为,法律不应加以禁止。

[5](2)免责事由。

英美国家在法律制度中将侵权行为类型化,依据主观构成要件的不同分为故意侵权、过失侵权和严格责任三种,而环境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并不是独立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的,其免责事由也随侵权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其中,故意侵权的免责事由包括:被害人同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性理由、保护他人和法律授权等。

[6]过失侵权的免责事由包括:与有过失、比较过失、自甘风险、时效与豁免等。

严格责任包括极其危险活动致害与动物致害,其中极其危险活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因此英美法中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并无单一明确的规定。

2.德国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1)责任承担原则与救济手段。

德国《民法典》为德国的环境侵权责任提供了雏形,在利益权衡上,其侧重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护。

德国《民法典》第906条将蒸汽、煤烟、烟尘、热气、臭气、噪声、振动等不可称量物质,以及其他来自邻地的类似影响,称为干扰侵害,并根据相邻关系法律构成加以解决。

认为在不损害或轻微损害土地利用的范围内,土地所有者负有忍受义务。

[7]但作为其代偿,德国法承认了与加害者的过错无关的补偿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超出必要忍耐限度的侵害行为,所有者可以提起请求停止侵害的诉讼。

此外,德国《民法典》第907条规定,“土地所有人确实可以预见邻地上设备的存在或利用,会对自己土地造成不能忍受的影响时,可以请求邻地上不得制造或保存该项设备”。

因此,根据《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实施“干扰侵害”的加害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无过失补偿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免责事由。

在一般侵权案件中,违法性和有责性均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德国民法中关于危险责任的规定则并不考虑这两类构成要件。

故受害人同意、正当防卫、合法的紧急避险等情形均为一般侵权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危险责任下的排除责任事由较之要严格得多。

德国法规定很多环境侵权行为应承担危险责任,要适用更为严格的免责标准。

但无论是一般侵权责任还是危险责任,不可抗力均被作为其排除责任的理由。

3.日本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日本的环境污染是随着其现代化的进程产生的,其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这种损害赔偿应承担无过失责任。

日本的这种立法规定并非一步到位的,而是经历了从客观过失理论到过失推定,再从过失推定确立为无过失责任主义这一演进过程。

在责任承担方式方面,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外,日本的判例和学说也承认了加害人的侵害排除等民事责任方式。

二、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尤其是现行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是2010年才由《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下来的。

我国法律的制定虽然借鉴的外国的立法成果,但与上述三种法律责任体系的规定又不尽相同。

(一)责任构成要件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几种不同的学说,法国民法主张三要件说,即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因素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德国民法主张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要件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并不能直接看出我国立法支持三要件说还是四要件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七指出: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被侵权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由此可以看出,四要件说在我国司法活动中被采纳并加以运用,其也是我国民法学界的多数人主张,故我们认为在我国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

环境污染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是因为其在构成要件上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之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看出此种责任并不以行为人过错为构成要件,因而我国立法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是因为,环境污染主要源于现代工业,生产活动一般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过程和技术工艺日益复杂,很多情况下企业即使采取了安全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污染危害,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可能造成他人损害。

如果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施行过错原则,受害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此外,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符合民法公平理念的要求。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企业的获利往往以牺牲环境和他人利益为前提,由加害人赔偿其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无非是让加害人承担了其理应支付的防治污染的成本而已。

[8]立法将环境污染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也有利于维护公民的权益,是立法公平原则的体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