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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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1.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的概述
1.1 环境侵权的定义
1.2 环境侵权的类型和案例
1.3 环境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1.4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的重要性
2.环境侵权行为的认定
2.1 污染物的排放与环境侵权行为
2.2 破坏性开发与环境侵权行为
2.3 环境监测与环境侵权行为认定
3.环境民事责任的主体和适用范围
3.1 环境责任主体的界定
3.2 环境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
4.环境民事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4.1 恢复原状和修复损害
4.2 赔偿经济损失
4.3 公共利益诉讼
5.环境民事责任的举证和责任承担
5.1 证据的举证责任
5.2 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
6.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
1.相关案例解析
2.相关公告和通知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侵权:指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

其严重程度取决于损害的程度和持续的时间。

2.环境民事责任:指侵害环境权益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修复损害、赔偿经济损失等。

3.恢复原状: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无损害的状态。

4.修复损害: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补、补偿等措施,以减少环境损害程度。

5.公共利益诉讼: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案例一:水污染侵权案
总结词
水污染侵权案是环境侵权的重要案例之一,涉及对水源的污 染和破坏,导致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损害。
详细描述
某化工企业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至河流,导致下游居民饮 用水受到严重污染,造成居民健康问题。此案中,企业因违 反环境保护法而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居民的经济损失 和健康治疗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
对因环境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 进行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和 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损害赔 偿。
惩罚性赔偿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 侵权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以遏制恶意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直接侵权者
直接造成环境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责任保险机构
在环境侵权事件中,如果侵权者投保了相关责任 保险,则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 偿责任。
民事诉讼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仲裁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 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仲裁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赔偿范围与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
对因环境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 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
接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
对因环境侵权造成的人身伤害 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 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01
02
03
04
存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 。
存在实际损害。
污染或破坏行为与实际损害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财 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 损害等。
恢复原状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完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规定环境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恢复原状等。
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等,以形成完整的环境法律体 系。
强化环境侵权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环境侵权行为人登记制度,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公示,加强社
会监督。
完善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程序, 降低受害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案
精神损害赔偿
在严重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人 身健康损害或死亡的情况下, 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惩罚性赔偿
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环 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法律可以 规定惩罚性赔偿,以起到制裁
和预完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的环境侵权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 。
科学证据的要求
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需要借助科学方法和专业证据,对污 染源、污染程度、污染物迁移转化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为了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由被告承担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责任。
责任主体的确定
直接责任人
直接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人,通常是排污企业或个人。
02
环境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 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
民事责任具有非刑罚性、自愿性、补 偿性和财产性等特点,它主要是通过 民事赔偿、恢复原状等方式来对受害 人进行补偿。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间接责任人
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负有间接责任的人,如提供污染物处理服务的人 员、废弃物处理企业等。
政府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可能成为环境民事责任的主体,例如在政府 违法行政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下。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环境侵权概述•环境民事责任理论•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实践•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的立法与完善•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研究的展望与发展趋势01环境侵权概述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及环境受到损害的行为。

定义环境侵权主要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类。

其中,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生态破坏则包括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破坏等。

类型定义与类型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因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及环境受到实际损害,且该损害具有可确定性。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历史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侵权问题逐渐凸显。

各国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也逐步完善了环境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事责任制度。

现状目前,各国已经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并加强了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取证难、赔偿不足等。

环境侵权的历史与现状02环境民事责任理论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对他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概念环境民事责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严格性、强制性等特点。

广泛性表现在责任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健康、环境质量等;多样性表现在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严格性表现在责任认定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即可认定责任;强制性表现在责任承担方式的强制执行性。

特点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民事责任中,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或其管领下的物件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破坏,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概述:环境侵权是指在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侵犯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体现了对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涉及到环境权益的行使与保障。

本文将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形式以及环境侵权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节: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导致环境受到损害或污染的行为。

常见的环境侵权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废气、废水,擅自占用生态保护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

第二节:环境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1.责任主体:环境民事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行政机关等。

不同主体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2.举证责任:环境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以及环境受损的事实,被告有反驳的权利。

3.损害赔偿:环境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以及利益损失等方面的赔偿。

4.积极修复:环境侵权责任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环境修复,尽力消除或减少环境损害。

5.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多个人共同侵权的,侵权责任将由多个人承担,即连带责任。

6.过错要素:环境民事责任一般需要存在过错行为,即侵权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或者过失地侵害环境。

7.公平与公正:环境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赔偿应当坚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确保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三节: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1.损害赔偿:环境民事责任主要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根据环境损害的性质和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2.民事救济:环境民事责任强调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

3.公益诉讼:在某些情况下,环境侵权行为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相关环保组织或公民可以代表公众提起诉讼,维护公共环境的权益。

第四节:环境侵权案例1.某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案:某化工厂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中,导致周边水源被污染。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重要的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制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手段,已经被写入我国法律法规之中。

本文将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定义、内容、条件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定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指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或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对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需要对其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内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修复损害,二是赔偿损失。

1、修复损害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仅是经济上的,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因此,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修复损害。

这需要侵权人采取相应措施,使环境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2、赔偿损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第二个内容就是赔偿损失。

侵权人需要对因其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这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环境侵权行为直接带来的商业损失和物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所带来的健康损失和心理损失等。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要想确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侵权行为的存在这个条件是设置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

只有在确定了环境侵权行为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考虑责任人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2、损害结果的发生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仅要求侵权行为的存在,还必须确定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环境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确定环境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还需要确定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环境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否则就不能认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四、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作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公民的生态权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设置旨在保护公民的生态权益,倡导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幻灯片PPT

❖ 该规定是关于环境共同侵权的内部责任划分吗?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的解释:
没有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
第五节 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 一、自行协商 ❖ 二、调解 ❖ 三、仲裁 ❖ 四、环境民事诉讼
1、起诉资格的放宽
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公益组织认为 环境公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 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 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 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任。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 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 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2007年2月1日,该案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开庭 再审,刘德胜却在2006年11月22日去世。刘 的老伴郑宏珠首次向农机局提出了77.69万元 的赔偿,其中包括3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 2007年11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农机局在 生活区内喷漆作业,对刘德胜等附近居民的生 活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但刘德胜主张患上癌 病是农机局喷漆行为所致,由于目前无法准确 界定各种癌病的起因,在此情况下,如果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原那么,以市农机局举证不能为 由推定本案所涉市农机局污染行为与刘德胜癌 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缺乏事 实依据。
❖ 期间,刘德胜向吉首市环保局进展了投诉。吉 首市环保局认定吉首市农机局在单位宿舍院内 进展喷漆活动,产生含苯有毒气体,对周围居 民造成影响。
❖ 2000年刘德胜确诊为恶性淋巴癌。
❖ 2002年7月,刘德胜起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 称致癌原因乃由于被告喷漆造成苯污染所致, 要求吉首市农机局“停顿侵害、赔偿造成的损 失〞。 被告辩称:原告患淋巴癌乃被告喷漆所致没有 科学依据,目前对人类致癌的化学物质有143 种。原告患病与我局喷漆没有必然联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
环境侵权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回顾
环境侵权现象自古有之,但现代环境 侵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的社 会问题。
现状分析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各种环 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日益严重,环境侵 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损害范 围和程度也不断扩大和深化。
02
环境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 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包括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补偿性: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因 违约或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法定性:当没有约定或协议时,民事责 任的承担由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的特点包括
自愿性:民事责任的承担通常基于双方 自愿的约定或协议。
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违法行为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需以存在 违法行为为前提。
损害事实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需以存在 环境损害事实为依据。
因果关系
环境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 需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需考虑行 为人的主观过错。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01
02
03
04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赔偿损失:包括赔偿环境污染 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公平合理原则
在确定环境民事责任时,应当考 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同时 也要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观念

法律适用规则
因果关系认定
在确定环境民事责任时,需要对损害后果与加害 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认定。
举证责任倒置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通常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证明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侵害环境权益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由四部分组成: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具体如下:1. 环境权益:环境权益是指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公益性质的利益。

侵犯的环境权益具有广泛性、公益性、共性和非财产性等特点。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环境权益保护范围内侵害了环境权益。

例如,环境污染、砍伐林木、非法采矿等。

同时,行为人还需要有违法性和过失性。

3.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环境权益受损害。

行为人必须要承担因果关系,即行为的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

4. 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权益遭受了实际损失。

例如,环境污染导致健康问题、资源浪费等等。

二、相关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质严重污染,居民饮用水遭到威胁。

因此,居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并且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水质。

2.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出现裂缝。

居民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恢复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 案例三:某旅游景点因违法上马超时而致使游客在骑马途中落马,造成游客身体伤亡。

游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景区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景区存在过失,被判赔偿游客医疗费、抚恤费,同时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体现。

只有当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四个要素都符合时,才能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第一章概述环境侵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行为。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修复和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章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________侵权行为、环境危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1.侵权行为:________侵权行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等行为。

2.环境危害后果:________环境危害后果是指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众利益的实际损害,包括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等。

3.因果关系:________因果关系是指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环境侵权行为是环境危害后果的直接原因。

4.过错:________过错是指环境侵权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在的故意、过失或责任追究的法定推定。

第三章环境民事责任的种类环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修复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1.赔偿责任:________赔偿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对环境危害后果造成的财产损失、生态修复费用、公众利益损害赔偿等。

2.修复责任:________修复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对环境危害后果进行修复的责任,包括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修复,以及对受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3.其他民事责任:________其他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恢复环境功能、限制行为、公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履行保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

第四章环境侵权与其他法律关系环境侵权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1.刑事责任:________环境侵权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侵权行为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2.行政责任:________环境侵权行为同时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侵权行为人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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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养鸡场经营者甲发现自她所在市某公司在她鸡场附近修建 预制板厂以来,小鸡纷纷死亡,产蛋鸡也不再下蛋,经济 损失达数万元。同时,其住宅出现裂缝,家人住院。主要 原因是各种设备产生的震动和噪声。据环保局监测,其住 宅及养鸡场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该厂自规划以来, 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也未安装任何消声防震措施。环 保局在调解同时,对该厂罚款 3 万元,并要求补办“三同 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生产。


案例1:红星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 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雨 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水猛张,堤外水面逐渐接 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 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 ,要求采取措施 ,阻止废水 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此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 出现死鱼现象. 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 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要求处理此污 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立即在排污 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 ,将废水扬高排入江 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 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 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 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 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四、诉讼:基本上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 序进行 (1)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第74条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 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 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12月6日通过,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 4 条第 3 项规定: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 的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 证责任。”这足以说明我国已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认了 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 任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及其调整 加害人对其有过错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包括环境公害在内的各种人为 侵权造成的事故和灾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些侵权 行为往往因加害主体复杂、因果关系不明和过错认定极其 困难,而逐渐令过失责任原则黯然失色,客观过错论和过 错推定论应运而生。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6条: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87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 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 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加害人存在污染损害的行为 有客观的污染损害事实

(2)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的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 害时起计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较长的诉讼时效是 由环境污染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当然,《民法通则》中 关于20年长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此仍然适用,即如果当事 人不知道或者不能知道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 年。

第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环境损害的事实 环境损害的事实即环境侵权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果,根据侵 权行为法补偿功能的基本要求,无损害即无救济,因而它 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财产损害 2、人身损害 3、环境享受损害:一是妨碍他人依法享受适宜环境的权 利或正常生活;二是环境要素造成非财产性损害,降低环 境要素的功能或价值。


【分析】(1)农药厂应当对该街居民承担赔偿责任。该厂 的行为(使用不当致使发生事故)与居民们所受损害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 (2)电镀厂的损失不应由农药厂承担。电镀厂的损失是因 为部分失控群众造成,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关系;而环境 民事经权关系则仅存在在农药厂和居民之间。农药厂的行 为与电镀厂的损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电镀厂损 失应由肇事者承担。

第五节

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一、自行协商 二、调解 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居中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 人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司法调解:人民法院居中调解,只有强制执行力



三、仲裁 我国目前除海事纠纷外,既无环境纠纷的仲裁法规,也无 环境纠纷的仲裁机构。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纠纷中,有 可能是涉外纠纷,如船舶污染、海上石油开发勘探或其他 海事中因污染发生的涉外赔偿纠纷。这部分纠纷有事先或 事后书面仲裁协议的,就只能提交涉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而不能提起诉讼。
(1)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 (2)该厂若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甲有何救济?


【分析】 (1) 环保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首先,该厂未执行 “三同时”规定。其次,该厂排放噪声及震动等已严重超 标,违反了法律规定。 (2)该调解属于行政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当该厂拒不 履行时,甲可以到法院起诉该预制板厂。当然甲必须注意 诉讼时效的规定。
(2 )化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 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 , 漫溢流入鱼塘”造成 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 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 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 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 的,免予责任。



案例2:1991年9月,湖南某市发生严重大气污染事件。21 日凌晨,工业街一带居民被有毒气呛醒,感觉喉咙堵、胸 闷、全身乏力。居民纷纷的湿毛巾捂鼻口躲避。上午,群 众认为是于该街中部的电镀厂造成,出现围攻情况,当地 政府与公安机关将厂房封锁停工。当日午,该街又出现相 同的气体。小部分情绪失控的群众推倒了电镀厂围墙,毁 坏了一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万余元。经市环保局调 查,该污染事故是因为当地一农药厂的化磷反应锅使用不 当致使防爆膜破裂,三氯化磷泄人大气反应生成酸雾和有 毒气体。图该厂在工业街东北方 2公里处,东北使有毒物 质从电镀厂平房上方侵入工业街,致使群众误认电镀厂为 污染源。 【问题】(1)农药厂对工业街居民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2)你认为电镀厂的损失是否应由农药厂承担?为什么?

客观过错论,是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没有 尽到这种义务即为过失。 过错推定,若原告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 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 应负民事责任,其基本适用方法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法中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就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 担责任。 我国法律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对生态环境资源的 保护,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各种环境要素污染防治。


根据以上情况,请同学们先思考,然后分成小组进行讨论: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那些损 失? 2、化肥厂能否认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答案:(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 括:购买鱼苗费用、鱼塘经营费用、鱼塘承包费用、污染 清除费用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


第四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排除危害: 1、消除、治理已造成的污染 2、设置或加强防治污染的措施、设备 3、停止正在进行的污染行为

(二)赔偿损失:国家强令污染危害者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 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形式。 1、直接损失:直接造成受害人财产的减少和丧失 2、间接损失:预期利益 3、此外,环境危害还有可能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包括 因严重污染造成受害者死亡,而给其亲属造成的精神上的 巨大痛苦,也包括环境危害给受害人造成残疾,或是公民 因环境享受权益受到损害引起的精神痛苦等。实践中,已 有地方法院对环境侵权案件判决精神赔偿。


二、共同侵权 共同环境侵权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排污行为共同致人 损害或共同引起致人损害的危险发生,又可称为复合污染 或复合公害。 共同环境侵权被确定后,受害人不必确定致害者的排放比 例和责任比例,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侵权者先行承担全部侵 权责任,然后先行承担责任者可要求其他侵权者按照比例 承担侵权责任,若侵权比例无法确定,则可由共同侵权者 平均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章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环境侵权 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 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第一节

权是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 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因果关系 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 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破坏环境原因所造成。 因果关系推定的的法律方法: 盖然因果关系 流行病学(或疫学)因果关系 间接反证说的因果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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