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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明、淄博和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小明、淄博和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小明、淄博和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3【案件字号】(2020)鲁03民终12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戴永成侯康王娜【审理法官】戴永成侯康王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小明;淄博和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高小明淄博和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高小明【当事人-公司】淄博和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卢新建山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大伟山东元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卢新建山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大伟山东元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卢新建张大伟【代理律所】山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山东元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高小明【被告】淄博和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胁迫撤销合同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关于焦点一。

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供辞职申请表载明高小明辞职原因为:因家庭原因不能胜任此工作、辞职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

上诉人亦认可2019年6月份后其并未再到被上诉人处工作;上诉人虽否认辞职申请表的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该辞职申请表系伪造。

故,能够认定本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系因上诉人提出辞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文书模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文书模板

一、案件基本情况1. 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人XXX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尊称,通讯位置区域,通联通联方式等。

2. 被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XXX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尊称,通讯位置区域,通联通联方式等。

3. 申请事由(简要概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支付纠纷、经济补偿纠纷等)二、争议焦点及事实依据1. 申请人主张(列明申请人在本案中的主要诉求内容,包括主张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2. 被申请人辩称(列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反驳意见,包括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三、仲裁裁决1. 事实认定(结合申请人主张和被申请人辩称,对案件中争议事实进行认定,陈述认定事实的依据)2. 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适用法律规定)3. 裁决结果(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做出具体裁决,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四、裁决期限与方式1. 裁决期限经XXX日期XX日,本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

2. 裁决方式本裁决为终审裁决,受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裁决书的送达与公告1. 送达方式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送达双方当事人。

2. 公告方式经XXX日期XX日,本裁决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申诉途径本裁决作出后,对方当事人可以在XX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八、仲裁委员会意见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裁决陈述意见。

以上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文书模板,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参考。

九、裁决书的送达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裁决书应当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根据相关规定,裁决书可以通过挂号信、专人送达、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

双方当事人一经收到裁决书,即表示对裁决结果的知悉和接受。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裁决书的一方,仲裁委员会将视情况进行公告送达或者其他合法形式的送达,确保裁决书的有效送达。

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朱秋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朱秋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朱秋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4【案件字号】(2021)鲁03民终4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秀沛史华振冯慧芳【审理法官】田秀沛史华振冯慧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朱秋菊【当事人】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朱秋菊【当事人-个人】朱秋菊【当事人-公司】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伟奇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刘文清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伟奇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刘文清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伟奇刘文清【代理律所】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朱秋菊【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2016年8月2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2016年8月2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该合同第三条规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第四条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生产岗位上从事生产工作。

除突发事件抢险避险等紧急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变动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变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仲裁书裁决书模板

仲裁书裁决书模板

仲裁书裁决书模板
仲裁书(裁决书)编号:[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仲裁庭成员:
主任仲裁员:[姓名]
副仲裁员:[姓名]
秘书:[姓名]
案件背景:
(概述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的事实)
仲裁请求:
申请人要求如下:
(列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争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如下争议:
(列出被申请人的争议)
仲裁庭裁决:
根据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调查,仲裁庭裁决如下:
1. [裁决一]
(列出第一项裁决)
2. [裁决二]
(列出第二项裁决,如果有的话)
......
我们仲裁庭一致认定并发布上述裁决,并宣布案件已终结。

本裁决为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本裁决。

仲裁费用分配:
仲裁费用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担,具体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

请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时间]日内履行裁决结果。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本裁决有任何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不得以异议为由拒不执行本裁决。

仲裁庭主任仲裁员签名:日期:[日期]
副仲裁员签名:日期:[日期]
仲裁庭秘书签名:日期:[日期]。

淄博金狮王科技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王元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淄博金狮王科技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王元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淄博金狮王科技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王元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5【案件字号】(2020)鲁03民终26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东辉马清华冯慧芳【审理法官】郭东辉马清华冯慧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淄博金狮王科技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王元霞【当事人】淄博金狮王科技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王元霞【当事人-个人】王元霞【当事人-公司】淄博金狮王科技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熊家林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熊家林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熊家林【代理律所】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淄博金狮王科技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元霞【本院观点】本案系上诉人淄博金狮王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元霞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本案案由应为劳动争议,一审判决认定案由为劳动合同纠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上诉人淄博金狮王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元霞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本案案由应为劳动争议,一审判决认定案由为劳动合同纠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上诉人应否支付被上诉人经济赔偿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淄博市张店区实验幼儿园、淄博新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淄博市张店区实验幼儿园、淄博新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淄博市张店区实验幼儿园、淄博新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5【案件字号】(2021)鲁03民终18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宁侯康胡晓梅【审理法官】刘宁侯康胡晓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淄博市张店区实验幼儿园;淄博新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徐青云【当事人】淄博市张店区实验幼儿园淄博新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徐青云【当事人-个人】徐青云【当事人-公司】淄博市张店区实验幼儿园淄博新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成标山东远信律师事务所;孙雨晨山东远信律师事务所;刘海滨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成标山东远信律师事务所孙雨晨山东远信律师事务所刘海滨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成标孙雨晨刘海滨【代理律所】山东远信律师事务所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淄博市张店区实验幼儿园;淄博新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被告】徐青云【本院观点】针对上诉人区实验幼儿园的上诉请求,首先,上诉人区实验幼儿园主张与被上诉人徐青云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系被上诉人徐青云旷工擅自离职,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针对上诉人区实验幼儿园的上诉请求,首先,上诉人区实验幼儿园主张与被上诉人徐青云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系被上诉人徐青云旷工擅自离职,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

一审判决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本案因上诉人新乾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其次,上诉人区实验幼儿园主张被上诉人作为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不能享受寒暑假福利待遇,但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筹的权利,故,一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认定本案被上诉人应享受寒暑假带薪休假,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淄博市______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公告送达裁决书用)——(仲裁程序,公告书)

淄博市______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公告送达裁决书用)——(仲裁程序,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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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委受理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已审理终结。

因__________(写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依照《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委__________人仲案字【_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以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附: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公告送达裁决书用)说明
一、本文书样本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样式供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后,对下落不明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时使用。

三、本文书应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发布。

四、“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栏,应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如系登报公告送达的,应记明登载的报刊名称、时间和版面,并剪贴报样;如系张贴公告的,应记明张贴的时间和地点。

(存档用)
来源:/ws/detail14851.html。

张志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志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志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鲁03行终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商利群陈磊荣明潇【审理法官】商利群陈磊荣明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志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当事人】张志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志新【当事人-公司】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尹健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健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健【代理律所】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志新【被告】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本院观点】张志新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要求责令淄博市社保中心为其支付工伤待遇266074.00元(具体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84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847.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4380.00元),本案属于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之诉。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第三人鉴定结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各方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已随卷宗移送本院。

本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志新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要求责令淄博市社保中心为其支付工伤待遇266074.00元(具体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84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847.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4380.00元),本案属于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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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仲案字第号申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被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 &nbsp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或依法由仲裁员独任审理),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诉人诉称:(概述申诉人提出的具体申诉请示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诉人辩称:
nbsp; (概述被诉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仲裁委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委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

依照 &n
bsp; (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写明裁决结果)
(写明仲裁费用负担)
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nbs
p; 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年月日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记员: &
nbsp; 附: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本文书属拟制式仲裁文书,可根据其具体案情相应拟制。

样本中所列项目只为启发思路所用。

仲裁裁决书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诉人的请示事项、事实和理由,被诉人的答辩;
(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实的事实,认定的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法规;
(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四、标题中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应与委员会印章的名称一致。

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字体应比正文大一号。

文书种类写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的
下一行,应比正文大两号字。

二者均应写在各行的正中。

五、案号由制作单位、立案年度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

调查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时___分至__时__分
调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调查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情况(问、答或观察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页不够用,可接笔录纸副页。

2、最后页要有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

重要的调查笔录,被调查人要在每一页签名。

3、上下页之间应加盖骑缝章。

附: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调查笔录”是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向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调查做记录时使用的文书、仲裁人员在审理过程中的全部调查,都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三、调查笔录本页不够用时,可接用专用笔录副页纸。

四、为了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记录完毕,应交被
调查人阅读(或念给被调查人听),如发现有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补记,经校阅无误,应由被调查人签名,有些重要的调查笔录,可由被调查人在每一页笔录纸的下方签名。

五、调查完毕,调查人应在笔录的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注明调查的日期。

并在上下笔录之间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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