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住房发展研究
美国保障房制度

美国保障房制度摘要:保障房制度是一种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可负担住房的政府政策。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实施了一套庞大的保障房制度。
本文将介绍美国保障房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政策和取得的成果,并对其机制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关切。
在许多国家中,政府通过实施保障房政策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美国作为一个多元化和发达的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美国保障房制度的发展历程美国的保障房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
当时,由于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许多美国家庭陷入了贫困和住房困难。
为了应对这一局面,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公共住房计划,以提供可负担住房给那些无力支付市场租金的家庭。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保障房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开始实施更加综合和长期的住房计划,旨在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住房,如公共住房项目、贴补房租等。
三、美国保障房制度的主要政策美国的保障房制度由多个政策组成,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政策的概述:1. 公共住房项目:美国政府通过建设和维护公共住房项目,提供可负担的住房给低收入家庭。
这些项目通常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管理,并提供租金补贴。
2. 贴补房租: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房租,美国政府提供了贴补房租的计划。
根据家庭收入和房租水平的不同,政府会直接向房东支付一部分租金。
3. 住房券计划:美国政府通过住房券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
家庭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房屋,在房租方面由政府提供补贴。
四、美国保障房制度的成果和挑战美国的保障房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提供可负担住房,这一制度帮助了大量低收入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此外,它还有助于减少贫困和社会不平等。
然而,美国的保障房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需求远远超过供应,导致许多低收入家庭排队等待保障房。
其次,保障房的质量和管理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美国的公共住宅及公共住宅政策

美国的公共住宅及公共住宅政策
艾娜;刘洪玉
【期刊名称】《中外房地产导报》
【年(卷),期】1999(000)007
【摘要】<正> 美国的公共住宅(Publie housing)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由于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直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导致了它自身的损坏情况很严重,对住户和邻近地区也有恶劣的影响,所以它已经变得不像当初那样受欢迎了。
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美国政府和国会在1998年都纷纷表示要对公共住宅政策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尽管双方【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艾娜;刘洪玉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2]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美国公共住宅建设模式的发展演变及其启示 [J], 黄一如;陈珊
2.美国的公共住宅政策及启示 [J], 柯年满
3.公共住宅秩序与公共住宅政策 [J], 王志华;刘尧
4.浅议美国公共住宅的发展及启示 [J], 周健
5.美国的公共住宅政策及启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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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住房制度比较研究

英美住房制度比较研究住房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同国家的住房制度也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对英美两国的住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在政策与实施方面的差异和共同点。
通过对比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英美两国的住房制度,为我们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政策框架英国的住房制度源自19世纪初的住房改革,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性住房。
政府通过向家庭提供租金补贴和公共住房,帮助低收入者获得负担得起的住房。
英国政府也鼓励私人部门参与住房建设和租赁市场,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
而美国的住房制度则更加注重市场化,政府的介入相对较少。
美国政府通过购房贷款、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个人购房,同时也支持低收入家庭通过政府资助的房屋贷款和补贴获得住房。
美国也有相关政策支持私人开发商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实施方式在实施方式上,英美两国的住房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同。
英国的公共住房属于社会性质,由政府或社会组织进行建设和管理,租金普遍较低,适合低收入家庭居住。
而在美国,公共住房则更多地是由私人部门建设和管理,政府对其进行一定的补贴和监管,租金则由市场自主决定。
英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更加发达,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租赁保障制度,租户的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而在美国,购房更受到鼓励,房贷利率相对较低,政府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者实现购房梦想,因此美国的租赁市场相对不那么发达,租赁权益保障也相对较弱。
三、面临的问题尽管英美两国的住房制度有一些共同之处,比如都存在着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和支持,但是也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英国,尽管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但是公共住房资源依然不足,等待保障性住房的人数高达数百万。
由于私人住房的房租水平普遍较高,许多低收入者依然无法承担私人租房的成本,造成了住房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配置。
而在美国,住房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挑战。
尽管政府通过购房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者购房,但是美国的购房压力依然较大,许多家庭难以承担高额的房贷和房贴。
英美住房制度比较研究

英美住房制度比较研究摘要:住房制度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美两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其住房制度各有特点。
本研究将从政策、产权、购房和租房等方面对英美住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深入了解两国住房制度的异同,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住房制度、比较研究、政策、产权、购房、租房二、英美住房制度的政策比较1. 政府角色:英国政府在住房领域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注重保障公共利益。
美国政府则更注重市场调节,认为市场是资源分配的最佳方式。
2. 公共住房:英国拥有世界上最著名的公共住房项目,如英国的保护性住房。
美国则更依赖于私人房地产市场。
3. 补贴政策:英国提供更多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如住房救济金和福利住房津贴。
美国则更注重税收政策,例如房产税减免和抵免。
三、英美住房制度的产权比较1. 私有产权:英国重视私有产权的保护,在法律上保护房地产权益。
美国则更重视市场自由,将私有产权作为市场交易的基础。
2. 房产税:英国实行全国性房产税,税率较高。
美国则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和财政状况制定不同的房产税政策,税率有所不同。
3. 土地使用权:英国土地使用权较为集中,由政府或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美国则将土地使用权更多地交由市场自发决定。
四、英美住房制度的购房比较1. 房产中介:英国的购房流程相对繁琐,常需通过房地产中介。
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更加自由,购房过程更便捷。
2. 抵押贷款:英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较重视抵押贷款。
美国则以抵押贷款为主要购房方式,买房者通常需要先获得贷款批准。
3. 住房公积金:英国有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而美国则没有类似制度。
五、英美住房制度的租房比较1. 租房合同:英国租赁市场较为规范,通常使用标准租赁合同。
美国租赁市场则更为复杂,租房合同有较大的灵活性。
2. 房租控制:英国设有房租控制政策,租金增长受到限制。
美国则没有统一的房租控制政策。
3. 公共住房:英国有较多的公共住房项目可供租赁。
美国住房立法发展

1932年联邦住房借贷银行法案设立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1934年颁布《国民住宅法》,建立联邦住房管理局(FHA)首要职能由国家出面,为低收入者住房贷款提供按揭保险1937年公共住房法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问题,满足了当时对廉价出租房的需求1938年成立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协会(Fannie Mae简称为房地美)目的是购买联邦住房管理局保险的房贷1949年1949年住房法令住房目标:让每一个美国人拥有合适的住宅和居住环境。
主要内容:贫民窟清理和社区发展及重建,低房租的公共住房建设,开展对住房问题的研究等1961年综合住房法涉及都市的改建和重建、中低收入的底细贷款和保险、公共住房的建设、老年人的住房问题等住房保障内容1964年综合住宅法焦点在都市重建和低房租公共住房1965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方案对住不起体面住房的穷人给以租金补贴1968年开放住房法案目的是帮助穷人成为房主,规定在10年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600万套政府补助住房,并禁止在购买和租用房屋时的种族歧视1968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法(S3497号)包括低收入住房、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联邦住房署保险的实施、新社区的土地开发、都市住房更新等方面的规定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正式成立(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HUD)实施“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尤其是帮助少数民族拥有自己的住房,为低收入的美国人提供廉价住房,帮助无家可归者、老年人、残疾人和艾滋病患者获得住房等等1970年紧急住宅融资法案批准成立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旨在帮助开辟二级抵押市场1974年《住房与社区发展法案》第8条款计划明确为低收入家庭的交付租金提供信用担保,在住房政策上有重大突破1974年福特执政社区发展补助计划CDBG 将住房建设、都市重建和其他住房资助计划合在一起,并将资金分配给各州和地方政府,旨在加强相促进社区的发展1980年修订《住房与社区发展法案》第8条款计划政府资助的前提条件从家庭收入的25%用于房租增至30%,并降低政府确定的“公平市场租金”标准1986年税收改革法对住房投资商的税收优惠政策1987年低收入阶层税金信用计划为针对低收入人士提供住房的项目业主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1989年金融制度、改革、恢复及执行方案要求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把每年净收入的10%用于“廉价住房项目(AHP)”,要求设立“社区投资项目(CIP)”,来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用房屋1990年国民可承担住宅法现存住宅利用、加强地方政府和地方非营利的社区开发机构在地方住宅建设的作用、提高住宅自有率、向低收入家庭出售公共住房、实施HOPE1993年修改《住房与社区发展法案》第8条款计划的部分条款提高各州所得税金信用的人均标准(从1.25美元增加到1.75美元)1997年多家庭资助性住房改革及承受能力法案新增45亿美元用于支持在1998年第8条款和约的更新。
欧美公共住房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i e v n d i he ho i a ke d r c l a d t r ugh y but h Ame ia lc nt r ne i h h s n nt r e e n t usng m r t ie ty n ho o l t e rc n po iy i e ve d n t e ou i g ma ke n r c l by i n i1 n r v n me n . The r t i die ty fna c a a d e e ue as ke fnd ng S ha ho i g n y i i i t t usn i P. R. Ch na S n i i a
A m p r tv t d f Eu o a n Co a a i e S u y o r pe n a d Am e i a r c n Pub i lc
Ho sng Po i i s a t n i g u i lc e nd I s Fi d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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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O卷 第 4期
20 0 8年 8月
重 庆 建 筑 大 学 学 报
J u n lo o g ig Ja z u U nv r i o r a fCh n qn in h ie st y
Vo . O No 4 13 .
Ab t a t Is ud e h i ia ii s a d d fe e e f p s r c : t i d t e sm l rte n if r nc s o ublc ho i olc t e n Eu op a o t i s a d t e i usng p iy be w e r e n c un re n h U n t d St t s sng i t i a c m p r tve ie a e u i h s orc nd o a a i m e h ds Pu i h to . blc ousn po iy ig lc w a pu i pl c i po t a s t n ae n sw r
美国住房政策考察及借鉴

2012年第9期山东社会科学No.9总第205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5美国住房政策考察及借鉴孙志华(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山东济南250014)[摘要]美国政府通过公共住房政策、租金补贴政策、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使绝大多数美国家庭获得了“体面、安全和可负担的住房”,但也导致了贫民窟现象和次贷危机等重大失误。
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我们可利用适度宽松的信贷政策,鼓励自住性购房,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多数人的住房问题;运用房产税政策,抑制投资性需求,缓解供不应求的矛盾,实现房价相对稳定;在保障房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杠杆推动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模式,促进不同收入阶层的混居和融合;充分运用货币补贴制度的灵活性和易操作性,满足中低收入者自主选择住房的需求,并减轻政府当期投资负担。
[关键词]美国;住房政策;借鉴[中图分类号]F29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9-0163-04通过对美国住房制度的考察与研究,笔者了解到,美国住房政策从鼓励买房和帮助租房两个层面实施:政府通过发达的金融贷款体系、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居民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对于无力购买住房的中低收入者,政府则通过公共住房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
美国的住房政策自19世纪30年代以来不断发展和完善,经验和教训都很典型,值得参考借鉴。
一、美国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政策(一)公共住房政策1937年美国出台第一部公共住房法案,政府开始对低收入者实施住房保障政策。
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住房法》,提出美国住房政策的目标是“向全体美国人民提供体面、安全和可负担的住房”,这也成为历届美国政府公共住房政策的指导方针①。
公共住房建设由联邦政府主持,建设公房的专项基金由联邦政府划拨。
但选址、监督和分配等工作由州政府负责,公房的产权归州政府所有。
自20世纪30年代至今,美国政府共建造了约120万套公共住房。
从“希望六号”到“选择性邻里”——美国近期公共住房更新政策的

从“希望六号”到“选择性邻里”——美国近期公共住房更新政策的演变及其启示作者:杨昌鸣张祥智李湘桔来源:《国际城市规划》 2015年第6期杨昌鸣张祥智李湘桔摘要:从“希望六号”(HOPE VI)计划到“选择性邻里”(Choice Neighborhoods)计划体现出美国公共住房政策在保持连续性的基础上所做出的调整与完善。
重点介绍了美国近期推出的“希望六号”与“选择性邻里”公共住房更新政策,总结出其更新政策演变的七个特点及原因,最后,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城市居住区更新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希望六号”计划;“选择性邻里”计划;公共住房;更新;启示作者:杨昌鸣,博士,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祥智,博士,天津城建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zhangxiangzhi@李湘桔,博士,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美国公共住房政策起源于20 世纪30 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自1937年颁布第一部关于公共住房的法案——《美国住房法》开始,公共住房成为政府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
但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贫困集中、种族隔离、住房闲置率高、环境衰败、毒品暴力泛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公共住房政策逐渐发生转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不再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通过提供租房优惠券等方式使租户在住房市场上自由选择,另一方面住房建设方式转向更新严重衰败、贫困集中的公共住房(表1)。
其中公共住房更新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美国公共住房政策的核心所在,其代表性政策举措就是本文重点论述的“希望六号”(HOPE VI)计划与“选择性邻里”(ChoiceNeighborhoods)计划。
“希望六号”计划是美国住房政策历史上第一个大规模公共住房更新政策,对于其实施效果美国学术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它极大地改变了公共住房面貌,实现了贫困分散等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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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住房发展研究摘要美国的公共住房发展至今已有接近100年的时间,美国政府先后解决了“屋荒”、贫民窟改造等问题,其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不断缩小,立法逐步完善。
美国公共住房相关政策一般是以政策包形式公布和执行的,主要包括HUD 保留的公共住宅项目等。
美国有较为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借助灵活多变的金融工具,同时结合政策、税收、行政等手段,政府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在住房领域内的流动。
“税收优惠+投资基金+证券化渠道+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担保增信”为租赁型公共住房发展注入了持续的股权和债权资金,成为撬动保障性住房市场政策性金融杠杆的重要工具。
美国的公共住房发展可借鉴的经验有:(1)促进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形成完善的租赁市场制度。
(2)强化对各类金融工具的驾驭能力。
(3)公共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混合兴建,以防范城市贫民窟的出现。
1公共住房历史沿革及现状1.1 经济大萧条时期:解决“屋荒”和就业问题美国早期公共住房项目的目的不仅仅只是给穷人提供服务, 还与创造就业岗位、发展国家经济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通过建造住宅一方面提供了住宅产品,另一方面提供了公众急需的工作岗位。
1937年,联邦政府制定了首个全国住房法案,正式实施公共住房计划。
该法案授权地方政府成立公共住房委员会(Public Housing Authorities,PHA)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较低的房租,由联邦政府拨款和规定入住者的标准。
这一时期美国住房政策的一个重大创新是1934年建立的联邦住宅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 FHA)和1938年建立的联邦全国抵押协会1 / 15(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FNMA),这两者成为了美国住房市场的两大支柱。
FHA负责增加和巩固住房生产与消费的资金,主要是为住房初级市场的抵押贷款放贷者提供担保,消除针对中低收入阶层贷款的风险。
FNMA则在住房的二级市场为原始放贷者提供贴现,从而使长期的、流动性差的住房抵押贷款具有了流动的二级抵押市场。
这两者使得金融机构的住房抵押贷款首先可以获得FHA的担保,然后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出手给FNMA。
1.2 国民经济恢复至60年代:贫民窟改造国家经济恢复以后,住房保障创造工作岗位的功能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但在改造贫民窟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1949年的美国住宅法将城市更新、城市再开发计划与FHA针对特殊需要的抵押贷款担保计划、公共住房计划结合起来,其中城市更新、城市再开发与FHA贷款担保的结合是为了鼓励私有企业积极参与重建衰落的城市中心地区,而城市更新、城市再开发与公共住房计划的结合,则是为了使公共住房进一步成为针对低收入阶层的专门计划。
新的住宅法提出并制定了全国性的住宅政策目标,即让“每个美国家庭都拥有一套体面的住宅和合适的生活环境”。
在20世纪50年代和20世纪60年代,至少有9部较大的立法对原来的项目进行了扩充,并且启动了全国性的社区开发工程。
在60年代以前,美国的公共住房建设推行的是以政府住房机构作为住房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三位一体的传统模式,但是随着其中政治、经济与社会矛盾不断的凸现,新的公共住房发展模式在六七十年代开始兴起,其中最主要的代表就是租赁公共住房计划和交钥匙计划。
租赁公共住房计划于1965开始推行,其宗旨是让公共住房承租户长期或短期承租私有房产主的现存住房或新建住房,这样一来,政府先前对公共住房建设三位一体的职能基本上都交归私有企业,而仅仅保留少量的针对住户的管理权。
交钥匙计划是由地方政府住房机构委托私有建筑商承建新住房或修缮旧住房,然后政府以预先商定的价格进行购买和支付,再转租给公共住房住户,在这种模式下,私人建筑商是公共住房的建造者,政府只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存在。
这一时期,除了以上两种方式,政府还通过购买存量住房(比如由FHA等提供担保的住房购买者,如果没能按期偿还抵押贷款,其房屋将被政府收回)或低于住房规范标准的住房,进行维修改建,符合标准后改为公共住房。
这些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鼓励私人企业的参与。
2 / 151.3 60-70年代:保障及补贴对象的转变60年代后,美国的住房政策开始从以中等阶层为主要对象的城市更新计划和FHA抵押担保计划,转向为中低收入阶层和有色人种为主要对象的补贴住房计划。
此外,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
政府首先采用的是补贴私营金融机构的做法,即私营金融机构可以按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向租赁性住房项目提供贷款,并以市场利率水平向FNMA(联邦抵押协会)出售该抵押权,政府补贴差额。
其后,低息贷款政策逐渐演化为政府直接向私人发展商提供,1968年的《住房和城市发展法》允许发展商获得低于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条件是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住房,利息差额由政府补贴。
1972年上台的尼克松政府对美国的住房政策作了巨大的修改,并制定了1974年住房和社区发展法(Housing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of 1974),这一法案可以看作是美国住房政策的分水岭,在这之前,所有的住房政策采用的是间接的方式补贴中低收入阶层,即通过补贴供给方(住房开发商)——降低开发成本、降低租金——使中低收入阶层间接受益,而在这之后,住房保障的重点放在直接补贴需求者,提高其支付租金的能力。
具体而言,1974年住房和社区发展法的第8条款最具影响力,它取代了1968年住房法中的补贴计划,把联邦住房援助从住房供应者转向了住房需求者。
第八条款包括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以承租人为基础的补贴以及以开发项目为基础的补贴。
在设计该条款时,考虑的是建立机制以解决美国当时普遍存在的“贫困区域”集中的问题。
以承租人为基础的补贴,是通过地方住宅代理结构(LHA)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租金补贴;以开发项目为基础的补贴是指通过对项目开发提供补贴,目的是降低住宅租金价格。
第8条款对定对3种住房分别给予补助:新建住房、大修住房和存量住房,1978年又补充规定对承租住房的一般性维修也给予补助。
对新建住房和大修住房的补助方式是由私人开发商和非营利性机构从联邦住房委员会获得担保的融资,同时与HUD签订补贴20-30年租金的合同,补贴额度为住房市场公平价格和承租户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市场公平租金按市场价或评估价确定,承租户支付能力为其家庭收入的25%(1981年以后调整为30%)。
房租补贴由HUD通过地方住房机构发放,接收补贴的承租户每5年接受重新审核。
3 / 151.4 70年代至今:保障对象范围缩小,立法不断完善通过对现存法律制度的修改或设立附加项目,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住宅立法不断扩大。
80年代,美国的住房政策更加明确的指向了低收入阶层,排除了前一时期能够接受补贴的中低收入阶层。
这一阶段,存量公共住房为低收入、残障等特殊群体提供了住所,同时租金优惠券计划也成为美国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
1990年,布什政府出台“国民可承担住宅”法案,一方面通过担保和信用证明方式为租客提供帮助,有效利用现存的住宅;另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和地方非营利的社区开发机构在地方住宅建设中的作用。
此外,将住宅自有化作为主要战略,实施“人人拥有居住机会”计划(HOPE),把公屋出售,并将一些社会服务与住房问题相融合。
90年代后期,克林顿政府开始改革HUD的职能,在削减联邦政府对住房有关预算的同时,将执行住房计划的职能逐步转交到州和地方政府,并修改了第8条款租金资助计划的部分条款,提高各州所得的税金减免的人均标准(从1.25美元增至1.75美元),并在1997年正式出台“多员家庭资助性住房改革及承受能力”法案,新增45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在1998年到期的第8条款合约的更新。
1997年的公房管理改革法对《1937年美国住宅法》作了大幅度的修订,包括公房和租金改革、公房修缮、拆除宅基地重建,以及租房援助、家庭拨款计划等。
该法案的立法目的是撤销公共住宅计划和对低收入家庭的房屋租金援助计划,增加社区对这些项目的管理和控制权。
总体而言,美国的住房保障政策随着社会经济、家庭居住条件以及金融工具等因素的变化也在不断的调整。
随着住房保障对政府财政压力的加大,住房保障对象逐渐明确为低收入家庭;在补贴方式上,70年代以前主要采用补贴低收入住宅的供应方,之后住房保障开始转向直接补贴需求者,目的在于提高其租金支付的能力,相应的,政府补贴中新建住房的比重逐渐下降,70年代约2/3,到1986年已不足15%;在公共住宅的供应上,早期主要依靠政府提供,其后更加注重私人开发商和非营利机构的作用,通过贷款和税收上的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
4 / 152 公共住房体系2.1 公共住房类型在美国,公共住房是指政府开发所有并管理运营的住房,这些住房一般用于低收入家庭出租;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激励私人机构或非盈利机构提供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
(1)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住房。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联邦住宅管理局(FHA)就利用贷款和补助金补助地方营建公共住房,供应低收入家庭。
90年代后,地方政府逐渐获得建造、拥有和经营公共住房的权利,公共住房项目一般由半自治性质的地方公共住房委员会(PHA)操作。
1982年,公共住房约占住房总量的1﹪,联邦住宅管理局拥有其中的130万套。
目前,大约有120万户美国家庭居住在公共住房项目中,这些项目由大约3300个地方住房机构运作。
负责公共住房项目的是HUD下的公共和印第安住房局(Public and Indian Housing,PIH)。
这类公共住房的服务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年长者以及残疾人。
在美国,低收入家庭定义为全国或当地城市收入中位线80%以下的家庭,极低收入家庭是在收入中位线50%以下的家庭。
不同地区的公共住房项目对申请者收入的限制也不同。
(2)政府补助、私人机构或非盈利机构开发所有的低收入住宅。
从60年代后期开始,为扩大公共住宅的供应,联邦政府寻求各种手段刺激私人企业的积极性。
在其后的10多年中,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提高低收入住宅开发利润空间的金融激励,包括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所得税优惠,以及提供年度经营补贴等。
作为条件,私人开发企业必须同意将开发的项目出租给低收入家庭,并设定低于市场的租金水平以满足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
这种鼓励私人机构参与的模式有效的提高了低收入住宅的供应量,但在70年代中期后也暴露出成本高、质量不佳等弊病。
随着保障从补贴供给向补贴需求方的转变,8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对低收入住宅开发补贴的力度减小。
2.2 公共住房相关政策美国公共住房相关政策一般是以政策包形式公布和执行的,主要包括HUD5 / 15保留的公共住宅项目,和公共住房改造相关的HOPE VI项目,社区发展拨款计划(CDBG),以及由联邦政府推动的低收入住宅税收返还政策(LIHTC)。